居家养老智能照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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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家养老智能照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一、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 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适用范围1.1 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永和镇居家养老智能照护服务项目。1. 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定义2. 1 “采购人”系指上虞区永和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委托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2.2 ”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3 “服务”系指磋商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的服务的义务。3、采购项目概况详见

2、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5、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 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 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如果有)。6.2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 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 任何约束力。6.3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

3、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 能导致磋商被拒绝。6.4 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 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 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 磋商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 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按前附表要求发至指定邮箱里。 (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 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7.2 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

4、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7.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 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7.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 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7.5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 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

5、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递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不变。7.6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7. 7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后,经采购人同意后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对磋 商文件和补充文件提出答疑或质疑。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8、要求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 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视其为虚假响应,其响应将被否决。8 . 2报价8.1.1 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在磋商后根据磋商情况(包

6、括细化采购方案和要求,增补部分采购内容等),供应商须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如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未提交第二次报价,视该供应商放弃本次投标,作 无效标处理。8.1.2 2. 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包括人工成本费:即人员的工资福利、员工五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食宿费、交通费、设施设备、康复护理费、管理费、税费、招 标代理费等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 目或遗漏项目,采购方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投标报价固定是指供应商所填写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

7、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 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由供应商自行考虑)。8.1.3 供应商的报价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应是完成技术文件中的 所有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 注明。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及价格将不予接受。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内容且设置关联 定位,供应商可查看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https:help, zcygov. cn/web/site 2/2018/12-28/2573. html)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8、9 . 1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 件签字的(签字是指线下签字扫描后上传或者线上进行电子签章),只需提供其身份 证复印件,否则则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 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 工商户、个人独

9、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 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 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见附件)。10 2商务技术文件,本次磋商需要供应商提供以下项所列的技术文件: 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供

10、应商商务技术文件中资信分自评表(格式见附件); 磋商项目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 技术响应及建议表(格式见附件);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项目理解;服务理念及运营模式;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运营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11人员配置方案;12项目组人员清单(格式见附件);13应急预案;14服务管理平台;15硬件设备;16医养结合;17重难点分析;18供应商业绩;19人员证书;2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注:以上内容应与评标办法中内容具有一致性。如果本项目涉及软件采购,还需提供相关完整配置方案(软件名称、品牌、规格 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磋商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官网截

11、图、产品彩页、技术说明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 配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 说明和解释。如果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 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响应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对 其响应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磋商将被追认为无效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把这一 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实质性指标、关键性指标和重要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技 术偏离表中仅复制粘贴而未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其产生的影响直至被认定为未实 质性响应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 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2、磋商函(格式见附件);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注:“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3个PDF格式分别导入。10、响应文件有效期10. 1响应文件未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或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后未提供备份文件或者备份文件也出现异常情况无法进 行评审的,亦视为放弃磋商。10.2 响应文件上传后,自磋商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前附表所列的磋商响应文件有 效期内有效。10.3 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11、

13、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1. 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11. 2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11.2 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11.3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1.4 供应商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的;11.5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1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2.1 按磋商文件9. 1条、9.2条、9. 3条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 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12.2 响应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写全称。(电子磋商响 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1

14、2.3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要求 进行,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12.4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 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磋商响应截止期14. 1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传输,以纸 质、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为应对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异常情况, 供应商可指派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15、之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交备份文件。14.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 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15、响应文件的修改、撤销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 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 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 视为响应文件撤回。五、磋商无效的情形16、无效响应经过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以下重大偏 离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由采购人报采购办、监督办备案,将因未通过资格

16、性 或符合性审查而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6.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和签字或 盖章缺一不可);16. 3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16. 4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函未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16. 5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盖章的;16.6因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经 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16.7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采购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 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

1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16. 8响应详细配置清单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清 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6. 9对采购产品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致使其技术文件无法评审的;16. 10响应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16.1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 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6. 12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16. 13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报价一览表或磋商报价 明细表相关内容的;16. 14评标

18、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即的关键性指标及技术参数要求负偏离或缺漏;16. 15供应商拒绝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16.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6. 16.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6. 16.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6. 16.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7. 16.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 16. 5不同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 机分配地址(相同

19、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 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19. 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六、采购中止的情形17、中止电子交易活动和重新组织采购20. 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 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7. 2磋

20、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 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 购活动。七、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1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7.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或以 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8. 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确定成交供应商18.1 采购

21、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 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 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9.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 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 交通知书。20、签订合同19.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 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 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

22、同。19.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 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 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 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1、解释权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上虞区永和镇人民政府和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一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居家养老智能照护服务主要是为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开展服务。服务内 容主要是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康复护理等,并逐步向精神慰藉领域拓展,居家养老 智能照

23、护服务的方式主要是上门进行个案服务。服务对象为户籍且居住在永和的经评估重、中度失能及日常生活能力受损的轻度 失能老年人(首次人数200名,动态调整)。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工时数约为35200工时。二、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要求与内容(-)基本要求L服务单位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2 .服务单位需有相应服务系统,可实时记录并查询服务情况(包含内容、时间、 地点、人员(需提供社保清单)、服务情况等);3 .服务对象与服务人员配比不超13:1;另需有管理人员若干;4 .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到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285%;5 .各项服务按实际工时或项目进行结算

24、;6 .服务单位需有电子签到系统,服务人员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实时进行签到打卡。7 .服务时间:重度失能对象每周5次,每次不少于1. 5小时;中度失能对象每周 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轻度失能对象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二)具体内容1.生活照料服务(1)卫生清理服务:协助老人整洁容貌、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清洁、干净;协助老 人排泄护理;(2)助餐服务:洗、煮饭应干净、卫生;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 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送餐上门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3)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

25、程应有家属(或社工、网格员) 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 和浴室内通风。2.基本医疗保健服务(1)预防保健服务: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预防;(2)医疗协助服务: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 助开展医疗协助性工作,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协助老人床上翻身、拍背及有 效咳嗽、床上移动;(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 仪器。针对老人不同需求为老人提供专业按摩、推拿服务;协助压疮预防护理;(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直面及会议报告等方式为老年人提 供预防保健

26、、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5)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o3.家政服务(1)助急服务:联系家人或维修工,按老年人要求代叫人开展热水器、净水器、 洗衣机等家电的安装维修,保证设备能正常使用;(2)清洗服务: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煤气灶类等应做到清洗干净、卫生,符合 老年人要求;(3)疏通服务: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应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 疏通,疏通后能正常使用;(4)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不包含金融)等,应 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5)其他家政类服务。4.精神慰藉服务(1)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2

27、)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 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三、人员要求1 .基本要求:(1)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3)具有符合项目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材料及语言表达能力。2 .管理人员: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一、总则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9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五、磋商无效的情形13六、采购中止的情形14七、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15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16第一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16第二

28、章付款方式及要求23第四部分磋商原则及磋商方法24一、磋商原则24二、磋商程序25三、注意事项28四、评分细则29第五部分采购合同34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2(1) 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3)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5)具有医学、护理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3 .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人员:(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持有养老护理员证或具有医学护理技术 职称;(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无精神病史

29、和各类传染病;(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40学时。4 .行为规范:(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4)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四、其他要求1 .服务单位须具备与采购标的相符的社会工作服务能力;2 .具有充足的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以保障服务质量;3 .具有与全服务流程相配套的实时动态信息化技术管理平台与服务手段,后续能 具备智能接单、智慧监管等相应条件;4 .在运营服务期间,中标单位应如实反映服务情况,自觉接受并配合镇政府、民 政部门或聘请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的

30、监督考核工作。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和满足招标文件 的要求和配置,有否存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服务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任或故意推 诿、拖延等情节。5 .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为工作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运营服务过程中发生食 品安全、人身安全等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与镇政府无关。五、考核办法1 .考核对象永和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机构(组织)。2 .考核实施单位考核工作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实施,考核组由社事办、卫生院、各村和第三方机构 (组织)等有关人员组成。3 .考核内容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机构落实工作职责、项目业务管理、人员培训管理、 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平台使用及服务满意度等内容进行考核。4 .考

31、核方法及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镇政府社事办牵头,考核组由社事办、卫生院、各村等有关人员组成。 考核形式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服务资金发放依据。4.1 月度考核。以业务管理考核为主,主要以机构每月有效名单服务完成度及新 增人员评估完成度考核为主。当月服务完成度在60%以下的,采购方对服务机构负责 人进行约谈,并责令服务机构进行整改;连续二个月服务完成度在60%以下且未整改 完成的,采购方有权采取调整服务区域等措施;连续三个月服务完成度在60%以下的, 直接认定为服务满意率未达80%,采购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中标方退回预付款 (如有),扣除一个季度7%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考

32、核付款比例参照永和镇居家养 老智能照护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表,详细考核细则参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 承办单位考核评分标准。4.2 季度考核:以本季度服务对象的服务满意度考核和员工培训工作为主。服务 质量满意率未达到85%,应在三十日内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采购 方可扣除中标方本季度5%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中标方服务质量满意率未达80%,采 购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中标方退回预付款(如有),扣除当季度7%的服务费作 为违约金。员工培训每季度应不少于10学时,并有相关培训记录台账,少于10学时 或台账记录不全的扣除当季度2%的服务费。4.3 年度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以合同服务期限

33、作为一个考核年度,采取现场 检查、资料审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续签服务合 同;考核不合格的,暂停服务合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其政 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承接资格。4.4 卫生院、各村采取上门、座谈、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在考虑服务人数的基 础上,每月按不少于10%的比例在服务对象中随机抽取进行考核,同时根据每个服务 对象填写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承接机构考核表打分,并出具考核报告,于 每月30日前报送至镇政府社事办。4.5 镇政府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座谈听取意见建议等方式进 行,根据绩效考核和卫生院、各村考核结果,做出最后考核结

34、果,作为发放服务资金 依据。5 .工作要求5.1 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对干扰、阻挠检查考核工作的, 视情节扣减检查考核得分;拒不接受检查考核的,镇政府将解除该机构居家养老护理 服务协议并要求承办机构退回预付款(如有)。5.2 参加检查考核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在检查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 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检查考核资格。5.3 承办机构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 复核。逾期不申请的,不再受理。5. 4本考核办法由永和镇政府负责解释。附件1:永和镇居家养老智能照护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表附件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承办单位考核评分标准附件

35、1:永和镇居家养老智能照护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表类型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发放比例绩效考核每月有效名单服务和工 时完成度考核(取两者低 项)服务完成度100%100%服务完成度95% (含)-100%99%服务完成度85% (含)-95%95%服务完成度70% (含)-85%90%服务完成度70%以下80%每月新增人员评估完成 度考核(机构每月拿到新 增人员名单,当月20日 前完成上门评估并录入 系统)按时完成评估100%未准时完成评估90%附件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承办单位考核评分标准项目考核内容分值扣分标准得分基础管理机构设置有专职居家服务人员、分 管负责人,建有内部指导监督业务 流程3缺一项

36、扣1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组织管理、 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 内控管理等5缺一制度扣1分建立投诉机制2无制度得0分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合理,服务对象 和服务人员配比不超13:110岗位缺失或不合理扣3 分,配比每超5人扣2分硬件配备(服务车辆、居家服务系 统1套)6无服务车辆扣2分,无居家 系统扣4分信息保密承诺3发现信息泄露不得分业务 考核开展上门服务工作,能随时提供服 务相关信息等各类数据6未对服务数据进行统计的 不得分,统计不完整的视情 况扣分对服务人员组织培训和管理6未建立制度扣2分,培训少于规定学时扣4分及时上门为老人提供服务,确认服 务项目与老人要求的服务是否一致8未

37、及时提供服务扣4分,服务不一致扣4分及时完成服务记录、确认和上报6未及时完成扣1分建立健全的居家及机构护理服务管 理制度6未建立计划不得分,计划不 健全扣分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及各种资料上 报,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10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上报的 扣5分,不配合工作的扣5 分制定并实施日常巡查制度3未建立制度扣,未进行巡查 的扣内部实行系统审核、现场巡查、电 话及信函随访等方式开展服务效果 反馈工作6未实行的扣5分服务管理10投诉一次扣2分通过宣传品发放、报纸、电台、广 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渠道开展惠民政 策的宣传,设专职人员提供电话咨 询等服务10宣传不到位视情况扣分,未 提供咨询服务扣3分合计100

38、第二章付款方式及要求一、付款方式:服务费由采购方每月支付一次,次月支付上月服务费,采购方对中标方的服务定 期组织考核,如果扣款,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当月服务费不足扣款时,于次月服务 费中扣除,依次类推。由中标方提供服务的内容、服务老人数、时间及价格汇总,报采购方审批。采购 方按中标方实际的服务金额和考核结果支付费用。二、付款要求:中标人在收款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凭发票付 款。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相 应发票为止,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第四部分磋商原则及磋商方法一、磋商原则1、本次竞争性磋商本着公平、

39、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邀请各磋商方参 加报价。2、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进 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性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性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 应性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3、磋商小组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对所有响应性文 件进行评审。4、评审4. 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三家(含)以上 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开标。4.2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 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

40、工作人员上传供应商提供的 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磋商响 应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信封内仅需放入存储备份文件的U盘), 由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4. 3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主持及有关人员参加。4. 4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供应商一般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若供 应商需要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则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备份文件。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正 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

41、中的备份 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4. 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 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组建磋商小组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 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o5. 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推选产生的组长主持;5. 3本次评标为在线评标。二、磋商程序1、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1. 1资格审查(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

42、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 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磋商 无效。并将无效原由告知相关供应商.(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 gov.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渠道查询供应 商磋商开标后评标前的信用记录,经查询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磋商无效。(5)磋商小组出具供应商资格审查意见表,供应商未按照磋商

43、文件要 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磋商无效。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 性响应。出现以下情况的,视为符合性不通过,磋商无效。(1)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2)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3)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磋商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投标价格超出预算或最高限价,导致采购单位无法支付的。(6)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1

44、. 3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磋商2.1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 3以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先后决定磋商顺序。

45、磋商时先听取由供应商拟派 的项目负责人就项目采购的重点内容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由磋商小组成员提出 相关问题,并由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回复与承诺。2.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2. 5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 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 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 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46、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 7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即“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 8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最后报价4.1 商务技术汇总后,供应商开启

47、报价文件,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 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 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最后报价高于响应文件 报价文件报价,则以第一次报价计入评分。6. 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 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4、电子评标4.1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 云平台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4. 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开启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 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4.3供应商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前后顺序决定磋商的顺序,就价格、服务 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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