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工程竹结构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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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竹结构技术规程目次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3 材料53.1 工程竹材53.2 钢材与金属连接件63.3 其他材料74 基本设计规定94.1 一般规定94.2 设计指标与允许值104.3 结构分析115 构件设计135.1 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135.2 受弯构件155.3 拉弯、压弯和偏压构件196 连接设计206.1 一般规定206.2 计算与构造207 构造要求238 防火设计258.1 一般规定258.2 防火设计和验算258.3 防火构造279 防护与维护299.1 一般规定299.2 防水防潮299.3 防腐与防虫处理309.4 检查和维护312Contents1 Gener

2、al provisions12 Terms and symbols23 Materials53.1 Engineered bamboo53.2 Steel and metal connector63.3 Other materials74 Basic requirements for structural design94.1 General requirements94.2 Design values and allowable limits104.3 Structural analysis115 Member design135.1 Axial tensile members and ax

3、ial compression members135.2 Bending members155.3 Combined bending and axial loading members196 Connection design206.1 General requirememts206.2 Calculation and construction207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238 Fire design258.1 General requirements258.2 Fire design and calculation258.3 Construction detai

4、ls of fire protection279 Protection and maintainancce299.1 General requirements299.2 Waterproof and moisture dampproof299.3 Preservative and insect treatments309.4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31Explai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33Lists of quoted standards34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61总则1.0.

5、1 为适应工程竹结构建筑的发展,在应用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胶合竹和重组竹等承重的不超过 3 层的工程竹建筑结构设计。1.0.3 工程竹结构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工程竹engineered bamboo按工程结构对强度、变形及耐久性的要求,将圆竹经切削、蒸煮、干燥、胶合等处理工艺制成的竹质型材,本规程所采用的结构用工程竹包括胶合竹、重组竹等。2.1.2 胶合竹laminated bamboo也称竹集成材,竹条在长度方向顺

6、纹组坯胶合压制而成的型材。2.1.3 重组竹bamboo scrimber也称竹重组材,以竹束或竹束片为构成单元,按顺纹组坯、经胶合压制而成的型材。2.1.4 工程竹结构 engineered bamboo structure采用工程竹作为主要承重构件所组成的结构。2.2 符号2.2.1 材料力学性能指标和结构设计指标E工程竹材抗弯弹性模量; fc工程竹材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fem、fes主、次构件销槽承压强度标准值; fe,0销轴类紧固件销槽顺纹承压强度; fe,90销轴类紧固件销槽横纹承压强度;fe, 作用在构件上的荷载与工程竹顺纹方向呈夹角 时的销槽承压强度;fm工程竹材抗弯强度设计值;

7、fm,x、fm,x相对于 x 轴和 y 轴的抗弯强度设计值;ft工程竹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 fv工程竹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 fyb销轴类紧固件抗弯强度标准值;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M弯矩设计值;Mx、My相对于 x 轴和 y 轴的弯矩设计值;M0 初始弯矩设计值N轴向力设计值;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S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V剪力设计值;c压应力设计值; m弯曲应力设计值;m,c根据经典稳定理论得到的梁临界屈曲应力; m,x、m,y由 Mx、My 引起的的弯曲应力设计值; t拉应力设计值; 构件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挠度;x、y 构件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8、计算的对截面 x 轴、y 轴方向的挠度。2.2.3 几何参数A构件全截面面积; An构件净截面面积;A0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 b构件的截面宽度;d销轴类紧固件的直径; def有效炭化层厚度;31e0构件轴向压力的初始偏心距; h构件的截面高度;hn受弯构件在切口处净截面高度; I构件的全截面惯性矩;i构件截面的回转半径; lc受压构件的长度;lm、ls主、次构件销槽承压面长度; l0构件的计算长度;S剪切面以上的截面面积对中和轴的面积矩; W构件的全截面抵抗矩;Wn构件的净截面抵抗矩;Wn,x、Wn,y 相对于 x 轴和 y 轴的净截面抵抗矩构件的长细比;荷载与工程竹材顺纹方向的夹角。2.

9、2.4 计算系数kl轴心受压构件的长度计算系数;0结构重要性系数;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b考虑梁侧向屈曲的强度折减系数。2.2.5 其他C根据工程竹结构构件正常使用要求规定的变形限值;n工程竹材燃烧 1.00h 内的名义线性炭化速率。3 材料3.1 工程竹材3.1.1 结构用工程竹材单元之间应胶粘结质量良好,并满足强度和耐久性要求。3.1.2 结构用工程竹材应由工厂制作生产,制作工厂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出厂的产品应附有产品标识、生产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环保标识。产品标识宜包括以下内容:1 产品标准名称;2 规格尺寸;3 竹种及产地,胶粘剂类型;4 分等等级或物理力学性能;5

10、外观等级;6 甲醛释放量;7 经过防护处理的构件应有防护处理的标记;8 生产厂家名称和生产日期。3.1.3 当工程竹构件需作防护处理时,构件防护处理应在工厂完成,并应有防护处理合格检验报告。3.1.4 用于纵向接长的竹条,接长方向相邻竹条接头之间距离应大于30倍竹条厚度;竹条横拼时,同一截面上,接头应至少相隔2层竹条。胶合竹构件同一截面上板材接头数目不应多于板材层数的1/4,应避免将各层接头沿构件高度布置成阶梯形。3.1.5 重组竹在同一跨内沿长度方向应一次压制成型,重组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结构用重组竹LY/T 3194 的有关规定;胶合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竹集成材GB/T (报批中)的

11、有关规定。3.2 钢材与金属连接件3.2.1 工程竹结构中使用的钢材宜采用 Q235 钢、Q345 钢、Q390 钢和 Q420 钢, 钢材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 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2.2 对于工程竹结构中的钢材,当采用国外进口金属连接件时,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3.2.3 下列情况的承重构件或连接材料宜采用 D 级碳素结构钢或 D 级、E 级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1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荷载的焊接构件或连接件;2 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20的构件或连接件

12、。3.2.4 用于承重工程竹结构中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构件或连接件尚应有含碳量的合格保证。钢竹桁架的圆钢下弦直径 d 大于 20mm 的拉杆,以及焊接承重结构或是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需验算疲劳的构件所用的钢材尚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3.2.5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 和紧固件公差 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GB/T 3103.1 的有关规定。螺栓的规格和尺寸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 C 级GB/T 5780 和六角头螺栓GB

13、/T 5782 的有关规定。3.2.6 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 和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 的有关规定。3.2.7 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 中规定的 Q235 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中规定的 Q345 钢制成。3.2.8 钢构件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 及热强钢焊条GB/T 5

14、118 的规定。焊条的型号应与主体金属的力学性能相适应。3.2.9 金属连接件及螺钉等应进行防腐处理,宜采用热镀锌或不锈钢制品。3.2.10 对于完全外露的金属连接件可采取涂刷防火涂料等防火措施,防火涂料的涂刷工艺应满足设计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3.3 其他材料3.3.1 结构用胶应满足结合部位的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应保证其二次胶合强度不低于被胶合层板的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强度。3.3.2 结构用胶粘剂应根据工程竹结构的使用环境(包括气候、含水率、温度)、工程竹类型、防水和防腐要求以及生产制造方法等条件选择使用。3.3.3 承重结构采用的胶粘剂按其性能指标可分为 I 级胶和 II 级胶。在室

15、内条件下,普通的建筑结构可采用 I 级或 II 级胶粘剂。对下列情况的结构应采用 I 级胶粘剂:1 重要的建筑结构;2 使用中可能处于潮湿环境的建筑结构;3 使用温度经常大于 50的建筑结构;4 完全暴露在大气条件下,以及使用温度小于 50,但是所处环境的空气相对湿度经常超过 85%的建筑。3.3.4 胶粘剂的防水性和耐久性应满足结构的使用条件和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HJ 2541 的规定。3.3.5 建筑用防火材料燃烧性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的规定,并应满足设计的耐火性能要求。4 基本设计规定4

16、.1 一般规定4.1.1 本规程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采用的设计基准期应为 50 年,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三级。4.1.2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工程竹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0S R(4.1.2)式中:0结构重要性系数;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的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4.1.3 结构重要性系数 0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 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 1.0;2 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 5 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 0

17、.9;3 对设计使用年限为 25 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 0.95。4.1.4 工程竹结构体系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规定。4.1.5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工程竹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S C(4.1.5)式中: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的设计值;C根据工程竹结构构件正常使用要求规定的变形限值。4.1.6 工程竹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满足承载能力、刚度和延性要求;2 采取加强结构整体性的技术措施;3 具有合理明确的传力路径;4 结构薄弱部位采取加强措施;5 具有良好的抗震能力和变形能力。4.2

18、设计指标与允许值4.2.1 胶合竹和重组竹的力学性能设计指标可通过试验确定,也可按国家现行标准结构用竹集成材GB/T *(报批中)和结构用重组竹LY/T 3194 分别确定。4.2.2 工程竹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还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工程竹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乘以表 4.2.2-1 规定的调整系数。对于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工程竹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还应乘以表 4.2.2-2 规定的调整系数。表 4.2.2-1 不同使用条件下的工程竹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调整系数使用条件调整系数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露天环境0.90.85长期生产性高温环境,工程竹表面温度达40500.70.

19、7按恒荷载验算时0.60.6用于工程竹构筑物时0.91.0施工和维修时的短暂情况1.21.0注:1当仅有恒荷载或恒荷载产生的内应力超过全部荷载产生内力的 80%时,应单独以恒荷载进行验算;2当若干条件同时出现时,表列各系数应连乘。表 4.2.2-2 不同设计使用年限时工程竹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的调整系数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5 年1.101.1025 年1.051.0550 年1.001.004.2.3 在计算构件承载力时,应验算净截面。在任何情况下,因钻孔、开槽、刻痕、切口或其他方法造成的材料削减面积后的净截面不应小于总截面的 75%。4.2.4 受弯构件的计算挠度,应满足表

20、 4.2.4 的挠度限值。表 4.2.4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项次构件类别挠度限值1檩条l 3.3ml/200l 3.3ml/2502椽条l/1503吊顶中的受弯构件l/2504楼面梁和格栅l/2505屋面梁或桁架工业建筑l/120民用建筑无粉刷吊顶l/180有粉刷吊顶l/240注:表中 l 为受弯构件的计算跨度。4.2.5 对于可能发生侧向失稳的柱和梁,或框架中的构件,支撑间跨中处所测的直线度偏差应限制:对胶合竹构件为跨度的1/500;对重组竹构件为跨度的1/300。4.3 结构分析4.3.1 结构分析模型应按结构实际情况确定,可选择空间杆系、空间杆-墙板元及其他组合有限元等计算模型。所选取的

21、计算模型应能准确反映结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态,连接的假定应符合结构实际采用的连接形式。4.3.2 结构内力和位移计算可采用弹性分析。内力和位移计算时,当采取了保证楼板平面内整体刚度的措施,可假定楼板平面为无限刚性进行计算;当楼板具有较明显的面内变形,计算时应考虑楼板面内变形的影响,或对按无限刚性假定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适当调整。4.3.4结构中抗侧力构件承受的剪力,对于柔性楼、屋盖宜按面积分配法进行分配;对于刚性楼、屋盖宜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进行分配。5构件设计5.1 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5.1.1 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式计算:NAo t = f t n(5.1.1)式中:ft 工

22、程竹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t 受拉构件的拉应力设计值(N/mm2);N 轴心拉力设计值(N);An 受拉构件的净截面面积(mm2)5.1.2 轴心受压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算:N1 按强度验算:A2 按稳定验算:o c = fc n(5.1.2-1)cN fjA0(5.1.2-2)式中:fc 工程竹材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c 受压构件的压应力设计值(N/mm2);N 轴心压力设计值(N);An 受压构件的净截面面积(mm2)A0 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mm2),可按本规程第 5.1.3 条确定; 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可按本规程第 5.1.4 条确定。5.

23、1.3 按稳定验算时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 A0 可按下列规定采用:1无缺口时,取 A0 = A(A 为受压构件的全截面面积,mm2);2缺口不在边缘时(图 5.1.3a),取 A0 = 0.9A;3 缺口在边缘且为对称时(图 5.1.3b),取 A0 = An;4 缺口在边缘但不对称时(图 5.1.3c),取 A0 = An,且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5 验算稳定时,螺栓孔可不作为缺口考虑。图 5.1.3 受压构件缺口5.1.4 胶合竹和重组竹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 的取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1 胶合竹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应按下式计算:当 fcEfc 1时1.4 + ( ff )1.4 + ( f

24、f ) 2ff + 0.4 jLB = 0.8 cEc -cEc- cEc(5.1.4-1)当 fcEfc 1时1.81.80.91.4 + ( ff )1.4 + ( ff ) 2ff + 0.4 jLB = 0.75 cEc -cEc- cEc(5.1.4-2)1.81.80.92 重组竹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应按下式计算:1.45 + ( ff )1.45 + ( ff ) 2ff + 0.45 jBS = 0.8 cEc -cEc- cEc (5.1.4-3)1.81.80.9f= 0.47E(5.1.4-4)0cE(lb)2l0 = kll(5.1.4-5)12式中:b 矩形截面边长,

25、其他形状截面,可用r代替(r 为截面的回转半径);E 工程竹材的弹性模量(N/mm2);l 构件实际长度;l0 计算长度;kl 长度计算系数,取值见表 5.1.4。表 5.1.4 长度计算系数 kl 的取值失稳模式kl0.650.81.21.02.12.4端部制作条件示意图不能转动,不能移动 不能转动,自由移动 自由转动,不能移动 自由转动,自由移动3 当沿受压构件长度方向布置有使构件不产生侧向位移的支撑时,轴心受压稳定系数 = 1。5.2 受弯构件5.2.1 受弯构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简支梁、连续梁和悬臂梁的计算跨度应为梁的净跨加上每端支座的 1/2支承长度;2 受弯构件除靠近支座的

26、端部外,不应在构件的其他位置开口。在支座处受拉侧的开口高度不应大于构件截面高度的 1/10 与 75mm 之间的较小者,开口长度不应大于跨度的 1/3;在端部受压侧的开口高度不应大于构件截面高度的2/5,开口长度不应大于跨度的 1/3。3 构件端部受压侧有斜切口时,斜切口的最大高度不应大于构件截面高度的 2/3,水平长度不应大于构件截面高度的 3 倍。当水平长度大于构件截面高度的 3 倍时,应进行斜切口受剪承载能力的验算。5.2.2 计算构件承载力时,净截面面积 An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净面积应等于全截面面积减去由钻孔、刻槽或其他因素削弱的面积;2 荷载沿顺纹方向作用时,对于交错布置的

27、销类紧固件,当相邻两排的紧固件在顺纹方向的间距小于 4 倍紧固件的直径时,则可认为相邻紧固件在同一截面上;3 计算剪板连接的净面积(图 5.2.2)时,净面积应等于全面积减去螺栓孔以及安装剪板的槽口的面积。剪板交错布置时,当相邻两排剪板在顺纹方向的间距小于或等于一个剪板的直径时,则可认为相邻紧固件在同一截面。图 5.2.2 剪切板连接中构件的截面净面积1用于安装剪板的刻槽;2螺栓孔5.2.3 受弯构件的受弯承载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1 按强度验算:MWo m = fm n(5.2.3-1)2 按稳定验算:当构件截面宽度小于截面高度、沿受压边长度方向没有侧向支撑并且构件在端部没有防止构件转动的支

28、撑时,受弯构件的侧向稳定应按下式计算:M fj Wm(5.2.3-2)l n1lr,m 0.75=jl1.56- 0.75lr,m0.75 1.4f m,k s m,clr,m =(5.2.3-4)式中:M 受弯构件的弯矩设计值(N mm); Wn 受弯构件的净截面抵抗矩(mm3); fm 工程竹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l 考虑梁侧向屈曲的强度折减系数,当梁的受压边沿全长都有侧向约束,且支座处有扭转约束时,可取为 1;r,m 受弯梁的相对长细比;fm,k 工程竹抗弯强度标准值(N/mm2);m,c 根据经典稳定理论得到的梁临界屈曲应力。对于矩形截面,o m,c= 0.6Eb2hlef,

29、lef 为有效长度,对于梁可取无支长度,b、h 分别为构件截面宽度和高度。5.2.4 受弯构件的顺纹抗剪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VS f Ibv(5.2.3-1)式中:V 受弯构件剪力设计值(N),按本规程 5.2.5 条确定; S 剪切面以上的截面面积对中和轴的面积矩(mm3); b 构件的截面宽度(mm);I 构件的全截面惯性矩(mm4);fv 工程竹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5.2.5 受弯构件的剪力设计值 V,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 梁顶面受均布荷载作用时,距离梁支座边缘为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荷载可以不考虑;梁顶面受集中荷载作用时,距离梁支座边缘为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荷载应乘以系数 x

30、/h,其中 x 为荷载到较近的梁支座边缘的距离,h 为梁的截面高度,如图 5.2.5 所示;2 梁承受单个移动荷载作用时,应考虑移动荷载位于距各支座边缘为梁截面高度处的情况,并忽略距离梁支座边缘为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荷载;3 梁承受多个移动荷载作用时,应考虑引起最大剪力的不利荷载布置情况, 并忽略距离梁支座边缘为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荷载。图 5.2.5 支座处剪力设计值计算示意图5.2.6 矩形截面受弯构件支座处受拉面有切口时,实际的受剪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3V h 22bhh f v(5.2.6)n n 式中:fv 工程竹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b 构件的截面宽度(mm);h 构件

31、的截面高度(mm);hn 受弯构件在切口处净截面高度(mm);V 剪力设计值(N)。5.2.7 双向受弯构件的受弯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M xWn,x fm,x+ M y 1Wn,y fm,y(5.2.7)式中:Mx、My 相对于 x 轴和 y 轴的弯矩设计值(N mm); Wn,x、Wn,y 相对于 x 轴和 y 轴的净截面抵抗矩(mm3); fm,x、fm,x 相对于 x 轴和 y 轴的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5.2.8 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式验算:w 2 + w 2xyw = w(5.2.8)式中: 构件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挠度(mm);x、y 构件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

32、算的对截面 x 轴、y 轴方向的挠度(mm);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mm),按本规程表 4.2.4 采用。5.3 拉弯、压弯和偏压构件5.3.1 拉弯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o t + s m,x + s m,y 1(5.3.1)f tfm,xfm,y5.3.2 压弯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1 按强度计算: s 2ss c + m,x +m,y 1(5.3.2-1)2 按稳定验算: fc f m,xfm,yo c + s m,x + s m,y 1(5.3.2-2)jfcf m,xfm,y3 当 r,c 0.5 时,可不进行稳定验算。5.3.3 对偏心受压构件,弯矩设计值 M 应按

33、下式计算:M = Ne0 + M 0(5.3.3)式中:N 轴向压力设计值(N);e0 构件轴向压力的初始偏心距(mm),当不能确定时,可按 0.05 倍构件截面高度采用;M0 初始弯矩设计值(N mm)。6 连接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工程竹构件宜采用螺栓、销等紧固件进行连接;紧固件的规格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6.1.2 工程竹结构的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1 传力应简单明确;2 在同一连接计算中,不应考虑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种类或不同刚度连接的共同作用,不应同时采用直接传力或间接传力两种传力方式;3 连接形式宜对称布置;4 被连接的工程竹构件宜避免出现横纹受拉;5 构

34、件连接采用的紧固件安装好后,构件应表面紧密接触,且允许构件产生适当的膨胀收缩变形。6.2 计算与构造6.2.1 销轴类紧固件的端距、边距、间距和行距最小尺寸应符合表 6.2.1 的规定。当采用螺栓或销作为紧固件时,紧固件直径不应小于 6mm。表 6.2.1 销轴类紧固件的端距、边距、间距和行距的最小值尺寸距离名称顺纹荷载作用时横纹荷载作用时最小端距 e1受力端7d4d非受力端4d最小边距 e2当 l/d61.5d受力边4d当 l/d6取1.5d 与r/2 两者较大值非受力边1.5d最小间距 s4d4d最小行距 r2d当 l/d22.5d当 2l/d6(5l+10d)/8当 l/d65d几何位置

35、示意图注:1. 受力端为销槽受力指向端部;非受力端为销槽受力背离端部;受力边为销槽受力指向边部;非受力边为销槽受力背离端部。2. 表中 l 为紧固件长度,d 为紧固件的直径;并且 l/d 值应取下列两者中的较小值;紧固件在主构件中的贯入深度 lm 与直径 d 的比值 lm/d;紧固件在侧面构件中的总贯入深度 ls 与直径 d 的比值 ls/d。6.2.2 交错布置的销轴类紧固件(图 6.2.2)的端距、边距、间距和行距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顺纹荷载作用下交错布置的紧固件,当相邻行上的紧固体在顺纹方向的间距不大于 4 倍紧固件的直径(d)时,则可将相邻行的紧固件确认是位于同一截面上;2

36、对于横纹荷载作用下交错布置的紧固件,当相邻行上的紧固件在横纹方向的间距不小于 4d 时,则紧固件在顺纹方向的间距可不受限制;当相邻行上的紧固件在横纹方向的间距小于 4d 时,则紧固件在顺纹方向的间距应符合本规程表 6.2.1 的规定。图 6.2.2 紧固件交错布置几何位置示意6.2.3 对于采用单剪或对称双剪的销轴类紧固件的连接(图 6.2.3),当满足下列要求时,承载力设计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 的规定进行计算:1 构件连接面应紧密接触;2 荷载作用方向应与销轴类紧固件轴线方向垂直;3 紧固件在构件上的边距、端距以及间距应符合本规程表 6.2.1 中的规定。

37、(a) 单剪连接(b) 双剪连接图 6.2.3 销轴类紧固件的连接方式6.2.4 销轴类紧固件的抗弯强度标准值和销槽的承压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销轴类紧固件抗弯强度标准值应取销轴屈服强度的 1.3 倍;2 当销轴的贯入深度小于 10 倍销轴直径时,承压面的长度不应包括销轴尖端部分的长度。6.2.5 剪面承载力设计值 Z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互相不对称的三个构件连接时,剪面承载力设计值 Z 应按两个侧构件中销槽承压长度最小的侧构件作为计算标准,按对称连接计算得到的最小剪面承载力作为连接的剪面设计承载力;2 当四个或四个以上构件连接时,每一剪面按单剪连接计算;3 连接的剪面设计承载力等于最

38、小承载力乘以剪面数量。6.2.6 当单剪连接中的荷载与紧固件轴线呈一定角度时(除 90外),垂直于紧固件轴线方向作用的荷载分量不应超过紧固件剪面设计承载力;平行于紧固件轴线方向的荷载分量,应采取可靠的措施,满足局部承压要求。7构造要求7.0.1 工程竹结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 竹屋盖宜采用外排水,若必须采用内排水时,不应采用竹制天沟;2 应采用通风和防潮措施;3 应保证工程竹结构特别是桁架结构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可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4 地震区设计工程竹结构,在构造上应加强构件之间、结构与支承物之间的连接,特别是刚度差别较大的两部分或两个构件之间的连接应安全可靠。7.

39、0.2 工程竹结构采用的预制结构构件可分为预制梁柱构件、预制板式组件和预制空间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和标准化制作的要求;2 应满足模数化设计、标准化设计的要求;3 应满足制作、运输、堆放和安装对尺寸、形状的要求;4 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5 应满足重复使用、组合多样的要求。7.0.3 在可能造成风灾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工程竹结构的设计,应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的抗风能力。7.0.4 当工程竹梁上有悬挂荷载时,荷载作用点的位置宜在梁顶。7.0.5 工程竹矩形、工字形截面构件的高度 h 与宽度 b 的比值,梁一般不宜大于6,直线形受压或压弯构件一般不宜大于 5;

40、高宽比不满足要求的构件,应设置必要的侧向支撑,满足侧向稳定要求。7.0.6 工程竹桁架在制作时宜按跨度的 1/200 起拱。对于较大跨度的屋面梁,起拱高度宜为恒载作用下计算挠度的 1.5 倍。7.0.7 杆系结构中的工程竹构件,当有截面削弱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全截面面积的 60%。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底部板上,不应打孔或开设缺口。7.0.8 多个紧固件不宜沿顺纹方向布置成单排。若多个紧固件沿顺纹方向布置成单排,应采取措施提高连接处的横纹抗拉能力,避免产生横纹受拉破坏。7.0.9 工程竹结构的设计应考虑构件含水率变化对构件尺寸和构件连接的影响。工程竹构件采用螺栓作为紧固件时,预钻孔的直径不应

41、超过螺栓的直径 1mm 以上。7.0.10 工程竹构件采用钢填板作为连接件时,构件中安装钢填板位置的开槽厚度不宜超过钢填板厚度 1mm 以上。8 防火设计8.1 一般规定8.1.1 工程竹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和防火构造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对于本章未作规定的,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相关规定。8.1.2 本章规定的设计方法适用于耐火极限不超过 2.00h 的构件防火设计。8.2 防火设计和验算8.2.1 在进行工程竹构件的防火设计和验算时,荷载组合应取偶然荷载组合,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均应采用标准值。8.2.2 受火后工程竹构件的剩余承载力设计值计算时,构件材料的强度和弹性模量应采用平均值。材料强度平均值应为材料强度标准值乘以调整系数,调整系数可取 1.36。8.2.3 工程竹构件燃烧 t 小时后,有效炭化层厚度应根据下式计算:def= bn t + Cd(8.2.3)式中:def 有效炭化层厚度(mm);n 工程竹材燃烧 1.00h 的名义线性炭化速率(mm/h);胶合竹构件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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