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必看考点《刑法》(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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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素质必看考点刑法(2023年最新版)随着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陆续展开,小编特地为大家准备了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必考题库中各考点常考高 频试题,并按照考点分类编写,方便大家根据各地招考简章公布的考试大纲及 自己的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强化复习。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您定能够金 榜题名,实现您的梦想。1、单选题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A :表面联系B :一般联系C :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D:普遍联系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答案】Co2、单选题某检察院决定逮捕涉嫌受贿的某市副市长毕某,毕某闻讯后潜逃。为缉捕毕某,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A:人民检察院B :公安机关

2、C :人民法院D:某市纪检委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属一般常识,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3、单选题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A:只能独立适用B:只能附加适用C :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D :只能并科适用给丙妻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勒索现金10万元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应当对二人的上述行为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c选项为正 确答案。21、单选题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3年B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C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

3、中应酌量发给报酬D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依据刑法第38条和第69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 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 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所以A、B选项的内容本身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 39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所以C选 项内容本身是错误的。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的是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 执行内容。根据刑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 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以D选项不选

4、。22、单选题甲某认为乡公安员乙某办事不公,致其“坐班房”丢脸,因而怀恨在心。某日酒后,妻子责骂甲某是“班房坯” o甲某被激怒,转身操起一把长约1.2米的钢叉,声称要把乙某和乙某的女儿刺 死。他携钢叉去乡里寻找乙某未果,便沿路来到供销社门市部顺手拿走一瓶乐果农药,夹在腋下,来到乙 某女儿的工作单位,声称:交出乙某的女儿,与其他人无关!该单位的职工说乙某的女儿不在。他不相 信,到车间里寻找也未找到,被工厂保安控制住。甲的行为oA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 :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C :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D :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预备、未遂的区别要点在于是否着手

5、实行犯罪,但是着手实行犯罪的判 断需要因罪而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属于预备犯,杀人行为的着手 是开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不同的方式的着手的点是不同的,在刀杀、枪 杀、棍杀的时候起码要等到行为人看到被害人,举起武器要打、要杀才能认为 是着手,显而易见在本案中行为人连被害人的影子也没有见到,当然不能认为 是着手。由于行为人没有找到被害人而且被其他人拿下,属于意志以外的原 因,所以是预备犯。这就是未遂与预备的区别。常见的未遂与预备的区别除了 杀人问题以外还有抢劫。如:一个人打出租车到某地去,结果引起司机的怀 疑,直接把车开到了公安局去了,这种情况属于预备犯,因为抢劫的着手是为 了获得财物,

6、开始使用暴力威胁行为。在这个案件中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 因来不及实施,因此是预备犯。23、单选题假定甲有外遇,为达到和第三者结婚的目的,准备杀妻,已将毒药放入妻子的碗中,妻子发觉饭有异味而将饭倒掉,幸免于难,则甲的行为属于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 :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因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 以属于犯罪未遂。24、单选题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B :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C :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

7、,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D :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1条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 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 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A选项正确。该解释第1条还规定: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 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B选项中未供述同案犯乙,C选项中

8、未供述本人罪行, 均不成立自首。依据该解释第1条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 首。” D选项中甲出走不知所踪,属于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情况,也不能认定 为自首。25、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主刑的是A :拘役B :刑事拘留C:死刑缓期执行D :逮捕参考答案:AC本题解释:AC解析刑事拘留与逮捕均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故应排除B、D项。拘役与死刑 缓期执行都是主刑。26、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oA :挪后公款罪B :贪污罪C :挪用资金罪D :受贿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9、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 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27、多选题 刑法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门,下列各项中属于刑法的任务的是.A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B :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C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D :维护社会秩序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ABCD解析刑法第2条明确了我国刑法的任务,即“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 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 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 设事

10、业的顺利进行。”由此可知,A、B、C、D四项均是我国刑法的任务。28、单选题 盗窃罪属于A :故意和过失犯罪B :过失犯罪C :故意犯罪D :故意或过失犯罪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答案】Co29、单选题 关于量刑情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oA :从重处罚是指应当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B :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C :从重处罚不一定判处法定最高刑D :减轻处罚也可以判处法定最低刑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本题考查的是对从重、减轻处罚的理解。命题人选择几个考生容易发生误解的地方进行考查。本题对正确理解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是有价值的。对于从重处罚,首先要掌握的是:它是在法

11、定刑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从重、从轻都是在法定刑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加重、减轻都是在法定刑限度以 外判处刑罚。基于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并无加重处罚的规定。其次.从重处罚是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并不一定是在犯罪所适用刑 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因为每个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所犯罪行的具体情节 千差万别,对有些人的犯罪可能必须判处中线以上的刑罚才算“从重处罚”, 对有些人在中线以下判处可能就是“从重处罚” 了。既然在“从重处罚”时还 可能在中线以下判处刑罚,从重处罚当然不一定判处法定最高刑了。所以,选 项C正确。减轻处罚一定要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而且不能判处法定最低刑。法定 最低刑是从轻处罚

12、的底线。如何正确量刑已经成为高频考点。大家要掌握从 重、从轻、加重、减轻如何适用。尤其要改变一个错误观念:从轻、从重量刑 一定要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从轻、从重可以在犯罪所适用 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也可以在中线以下判处,关键看行为人本身的犯罪 严重程度。刑法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 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 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请注意这里的“以下”是

13、 不含本数的。即不能判处法定最低刑,只能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30、单选题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 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B :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C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预备行为D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 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

14、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 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 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枚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此时戒指 已经在其控制之下,即其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符合盗窃罪的全 部构成要件,成立盗窃既遂,故选项B说法错误。陈某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的 行为是发生在盗窃犯罪既遂之后,因此不存在盗窃中止的情形,其将戒指扔回 柜台只是属于被迫返还财物,而并不影响对其犯罪性质的认定。31、单选题我国立法上将犯罪分为10类,并通过刑法分则第一至十章分别予以论述,这种分类主要是依据A:主体的不同B:客体的不同C:主观要件的不同D:客观要件的不同参考答案

15、: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即以犯罪同类客体为 主,以犯罪主体或者惩治犯罪的特殊需要为辅,根据此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32、单选题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A:属于强奸预备 B:属于强奸未遂 C:属于强奸中止 D :不构成强奸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称为不能犯的未 遂。其中对于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所导致的未遂是对象不能犯的未遂。甲误认 为乙是妇女而意图强奸,发现乙是男人后逃跑,符合对象不能犯的

16、未遂的特 征,属于强奸未遂,B选项正确。33、单选题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可能A :都是主犯B :都是从犯C :都是胁从犯D :有的是主犯,有的是从犯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 所起的作用处罚。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有两人以上,因此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 可能是从犯。34、单选题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冯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 :挪用特定款物罪B :挪用公款罪C:职务侵占罪D :挪用资金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挪用公款归

17、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 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 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因此本题选Bo35、单选题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 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儿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A

18、: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 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 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 止。36、单选题 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 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 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箱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 他人找出。对此,下

19、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B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C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D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 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 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 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前者除侵犯财产外还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 者只侵犯了财产;前者的对象仅限于公共

20、财物,后者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 物,也可以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前者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 窃取、骗取及其他手段,后者的行为分别是特定的窃取、骗取与侵占行为,不 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 体。本题中李某虽然在行为方式上是窃取,似乎符合贪污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但李某所窃取的2万元营业款并没有利用其记账员的职务便利,因为营业款是 出纳员保管,所以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 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 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李某已经将营业款藏到垃圾袋

21、中,在事实上已经脱 离了银行的控制,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既遂。37、单选题 派出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 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 罚法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 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B :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C: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D :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

22、或者故意违法 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 要件是: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 知自己超越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观方面表现 为滥用职权处理事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公务的正常管理秩序。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

23、表现为 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对公共财产、国家 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 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 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这一犯罪。主观方 面是出于故意,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客观方面表 现为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本题中派出所所长陈某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 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致使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

24、后关押。 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故本题中 选项A为正确答案。38、单选题 所谓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其 中,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属于oA :犯罪主体 B :犯罪客体 C :犯罪的主观方面 D :犯罪的客观方面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解析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并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任何一种犯罪的 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 和犯罪主观方面。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 社会关系

25、。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是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为 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直接的因果关系以 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 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及 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由罪过、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主观 方面因素构成。因此本题答案为Co39、单选题 根据刑法关于量刑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 :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D:累犯不

26、适用缓刑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根据刑法第68条,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是“应当” 。B错误。要牢记一般自首和一般立功都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 岁的人犯罪除外。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 适用缓刑。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o40、单选题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死缓执行期间,应当予以减刑的条件是A :死缓执行期间,没有犯罪的B :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C :死缓执行期间有悔改表现的D :死缓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

27、: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 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 减刑。”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答案】Co4、单选题下列关于刑法的主刑和附加刑说法错误的一项是_A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罚方式,不能独立适用B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能适用死刑C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D :附加刑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它是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方式适用于重罪犯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刑法第32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34条规 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 产。附加刑也可以

28、独立适用。故A错误,应选。5、多选题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 :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D :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D本题解释:【答案】AD。解析: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 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故意犯罪 不仅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本题 中,“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

29、备阶段有共同的 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可以排除B选项。在共同 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 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如果共同 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 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在 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41、单选题李某属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发现,其行为属于A :贪污罪B :挪用公款罪C :滥用职权罪D :职务侵占罪参

30、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 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李某是国有企业的财务人 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挪用数额较大,用于炒股,构成挪用公款罪,所 以选Bo42、单选题 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不同。下列属于金融犯罪的是一A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B :由于外部事件造成的操作风险C :由于银行自身不完善的流程造成的操作风险D :由于银行自身不完善的系统漏洞造成的操作风险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A解析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

31、坏金融 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 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 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B、C、D三项不构成金融犯罪。故本题选 Ao43、单选题甲吃饭时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成重伤。在羁押期间,甲精神失常。经鉴定是由于羁押而引发的精神障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处罚B :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免除处罚C :甲是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D :甲应当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D解析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32、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 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本 题中,甲在犯罪时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且甲不具有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因此正确答案为Do44、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A :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B :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C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D :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

33、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 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45、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A : 14周岁B : 16周岁C : 18周岁D : 20周岁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 【答案】Bo46、单选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 “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 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 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 :朱某对

34、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C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D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 子等他来接,这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 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朱某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此危害结果,以为将其子送到幼 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对其主观心态应 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47、单选题 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 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

35、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 :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 :过于自信的过失D :疏忽大意的过失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 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 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 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Bo48、单选题 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一A :管制B :拘役C:刑事拘留D :有期徒刑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

36、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 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 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49、多选题 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A :二人构成共同犯罪B :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C :李弟不构成犯罪D:李弟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C本题解释:【答案】BCo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的主体。刑法第25条 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这一规定,共同犯罪 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

37、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 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在本题中,李弟只有15周岁,对诈骗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故李某与李弟之间不能成立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李弟不 构成犯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o50、单选题下列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A :武大饮酒过量神志不清,暴打妻子致其重伤B :刘二见胡同里有一人强暴妇女,于是拿砖头将其打昏,事后鉴定为重伤C :张三15岁,盗窃珠宝店财物价值20余万元D :李四精神病发作砍死其父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 责任,A项

38、当选。B项属于正当防卫。C项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罪负刑事责任,故张三不应负刑事责任。D项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 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51、单选题 对被判处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A : 一年B :二年C :三年D :五年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 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52、多选题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

39、序审判须满足的条件包括.A :案件事实清楚B:证据充分C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D :公诉人或自诉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AB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故应排除D项。53、单选题 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A : 8小时B : 12小时C : 16小时D : 24小时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D解析: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

40、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 “对不需要逮 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 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 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 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 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 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 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54、单选题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A :确有悔改表现B:确有立功表现C:

4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D:正在提出申诉的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55、多选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 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B :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C :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D :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参

42、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解析:共同犯罪的特点是须两个人以上,有共同的故意、有共同 的行为。“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因此甲乙属于 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是由每个犯罪人的单个的犯罪行为 所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犯罪的危害结果是由共同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因 此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 关系。每一个单个的犯罪人的行为也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 此,作为共同犯罪人的甲乙2人均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ABC三项。56、单选题在刑法的溯及问题上,目前我国采用的是A :从新原则B :从旧原则C :从新

43、兼从轻原则D :从旧兼从轻原则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 【答案】Do57、单选题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 :过于自信的过失D :疏忽大意的过失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在自己的 花房周围拉电网,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对出现的结果是一种 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接故意。58、单选题犯罪嫌疑人甲在押期间患严重疾病需办理取保候审,下列主体中无申请权的是.A :甲本人B :甲聘请的律师C :甲所在

44、单位的法定代表人D :甲的父亲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六部委刑事诉讼规定第20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 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 取保候审,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 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 意的理由。”59、单选题 下列不适用减刑的是A :死缓B :无期徒刑C:有期徒刑D :管制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减刑

45、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 分子。故A为正确答案。60、单选题甲某精心准备窃取银行客户密码,晚上在家中利用互联网将客户账上的10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其妻发觉后极力劝阻,甲某悔悟,又将10万元转入客户的账户。甲某的行为属于 0A :犯罪中止 B :犯罪未遂 C :犯罪既遂 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 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 主体,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在 一般情况下,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多次窃取他人财

46、物或窃取他人 财物数额较大,是盗窃罪的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本罪的直接客体在一般情 况下是为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制度。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 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 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61、单选题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A :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 :适用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所以,外 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之外,均适用我国刑法。A选 项正确。62、单选题 某甲捏造某乙(某机关干部)受贿20000元,并写成小字报四处散发、张贴,致使某乙名誉受到很大损害。某甲的行为属于A :诬告陷害罪B :诽镑罪C :侮辱罪D:报复陷害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构成诽谤罪。如果某甲向公检法等机关告发意欲使乙受刑事 处罚,则构成诬告陷害罪。但本案中甲只是将诽镑的情况写成小字报散发。63、单选题在公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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