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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数和倍数单元主题教学设计一、单元整体分析:“因数与倍数”属于“数与代数”领域的“数的认识”部分的内 容。本单元的内容是在学生已经学习了一定的整数知识,如整数的认 识、整数的四则混合运算及其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整数的性 质,主要学习内容包括:因数与倍数,2、3、5的倍数的特征,质数 与合数等概念以及最大公因数、最小公倍数等内容,以上内容都是初 等数论的基础知识。数论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数学分支,他是研究整数性质的一门学 问,以严格、简洁、抽象著称。数学一直被誉为“科学的皇后”,而 数论更被誉为“数学的皇后”。本单元的知识作为数论知识的基础, 是小学数学教材中的重要内容,更是学生学习数学不可或缺
2、的基础。 一方面,学习分数,特别是学习约分、通分,需要以因数、倍数的概 念为基础;掌握公因数、最大公因数和公倍数、最小公倍数的概念, 需以质数、合数的概念为基础,同时需要掌握2、5和3的倍数的特 征。另一方面,学习本单元的知识,能使学生加深对整数与整数除法 的认识,有助于发展学生的数学思维。二、单元学习内容的前勾后连三、课标要求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在“内容要求”的 “第三学段”中提出“知道2, 3, 5的倍数的特征,了解公倍数和最小 公倍数,了解公因数和最大公因数,了解奇数、偶数、质数(或素数) 和合数。”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在“学业要求”的第三学段“数与运算”
3、中提出“能找出2, 3, 5的倍数。在1-100 的自然数中:能找出10以内自然数的所有倍数;能找出一个自然数 的所有因数,两个自然数的公因数和最大公因数;能判断一个自然数 是否是质数或合数。”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在“教学提示”的第 三学段中提出“数的认识教学要引导学生根据数的意义,用列举、计 算、归纳等方法,探索2, 3, 5的倍数的特征,理解公因数和公倍数、 奇数和偶数、质数和合数,形成推理意识。”四、单元目标1 .理解因数与倍数的概念,能举例说明。2 .通过自主探索,掌握2、3和5的倍数的特征,能准确判断2、3和5的倍数。3 .了解质数(素数)与合数,在1-100的自然数
4、中,能找出质数 与合数,并能熟练判断出20以内的数哪个是质数,哪个是合数。4 .知道有关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在建立概念、运用概念的过 程中,逐步发展数学的抽象能力与推理能力。5 .了解奇数与偶数,能准确判断出奇数与偶数,通过探索奇数、 偶数相加的结果是奇数还是偶数(奇偶性),丰富解决问题的策略。五、教学建议.关注由具体到抽象、由特殊到一般的概括、归纳过程。本单元中概念的建立,多需要经历由具体到一般的抽象概括过程。 例如,因数与倍数的概念的建立,首先是观察一批除法算式,找出它们 的异同,然后在分类的基础上,抽象概括出其中一类具有“商是整数而 没有余数”的共同属性;又如,通过一些具体的例子,总结
5、出任何一个 数的倍数个数都是无限的等规律性的认识。这些过程,对于学生逐步 形成抽象概括与归纳推理能力,都是非常有益的。1 .加强对概念间相互关系的梳理,促进理解与记忆。由于这部分内容较为抽象,有些概念如质数与合数,很难结合儿 童生活的实例诠释其意义,因而学生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相应的 教学对策之一,就是加强概念间相互关系的梳理,引导学生从本质上 理解概念,避免死记硬背。例如,因数和倍数是两个最基本的概念,理 解了因数和倍数的含义,就容易理解一个数的最大因数是它本身,所 以一个数的因数个数一定是有限的;一个数的最小倍数是它本身,乘 1、乘2、乘3可以无限进行下去,所以一个数的倍数个数必然是无限
6、 的。又如,偶数、奇数概念是由倍数概念引出的,质数、合数概念是由 因数概念引出的。以是否是2的倍数为标准,可以将自然数分为偶数、 奇数两类;以所含因数的个数为标准,可以将大于0的自然数分为1、 质数、合数三类。这些认识,能够有效地帮助学生将所学概念串联起 来,形成概念链,从而依靠理解来促进记忆。2 .让学生经历探究、发现、总结的完整过程。在本单元中,2、5、3的倍数特征,100以内的质数表,以及两数 之和的奇偶性等,都是比较典型的适合小学生开展探究学习的课题。 教学时,应放手让学生尝试,让他们经历从举例考察到分析综合,从猜 想到验证,最后归纳总结的过程,从中积累数学活动的经验。3 .处理好概念
7、教学的阶段性与连续性的关系。由于学生还没有学习负整数,因此,本单元的整数与自然数同义。整数与自然数都包括0,根据因数和倍数的定义,。是任何非零自然数 的倍数,任何非零自然数都是0的因数。特别地,因为0是2的倍数, 2是。的因数,所以。是偶数。但是,考虑到以后研究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时,如果不排除 0,很多问题无从讨论。例如,讨论0和5的最大公因数既没有实际意 义,也没有数学意义。再如,如果把。考虑在内,任意两个自然数的 最小公倍数就是0,这样的研究没有任何价值。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 的麻烦,教材指出本单元所说的数指的是自然数(一般不包括0)。有 了这一规定,教学时就不必处处强调“大于0”。在学习负数之前,学 生说“整数”或“自然数”都是可以的。当然,引进负整数之后,有些概念可以加以拓展。例如偶数,在小 学局限在0, 2, 4, 6,的范围内,到了中学,则拓展为,- 6,- 4, -2, 0, 2, 4,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