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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招聘法学类模拟试卷四单选题1.甲是一书法爱好者。乙前往韩国首尔出差,甲口头委托乙为自己代买某种高级毛笔10支,回(江南博哥)来后甲如数支付款。乙出国不久,甲因心脏病突发去世,乙不知甲已经去世,仍精心挑选了甲需要的高级毛笔10支,价值5000元。乙回国后,甲的儿子丙以父亲已经去世,自己不需要毛笔为由拒绝接受毛笔和支付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为甲已经死亡,乙的代理行为无效B.乙的代理行为经过丙的追认后有效C.丙有权决绝接受毛笔,并拒绝支付5000元价款D.丙应当接受毛笔,并支付5000元价款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被代理人死亡对代理关系的影响。被代理人死亡,并不当然导致代理
2、关系的消灭,委托代理人不知情的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承担。单选题2.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考点:督促程序案件的管辖、级别管辖、协议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
3、审理的案件。因此,高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权限。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选项B是本题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向在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不是本题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不是本题应选选项;D选项考察的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5条的理解和掌握。最高人民法
4、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46条是对我国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的规定,其中,民事诉讼法第34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纠纷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表述是正确的,D选项非本题应选选项。评论:在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复习中,应注意司法考试命题规律的一个特点:综合性考察优于单独性考察。单选题3.甲死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乙按照遗嘱继承了5万元现金,丙按照受遗赠分得3万元现金,丁依照法定继承分得汽车
5、一辆,价值10万元。经查,甲生前欠李某债务2万元。关于对李某的债务应如何清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由丁还2万元B.乙、丙各还1万元C.乙还5000元,丁还5000元,丁还1万元D.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应由法定继承人丁用所得遗产清偿债务,故只有A选项正确,当选。单选题4.当“编辑”菜单中的“剪切
6、”和“复制”命令呈浅灰色而不能被选择时,表示()。A.选定的文档内容太长.剪贴板放不下B.剪贴板里已经有信息了C.在文档中没有选定任何信息D.正在编辑的内容是页眉或页脚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当“编辑”菜单中的“剪切”和“复制”命令呈浅灰色而不能被选择时,表示在文档中没有选定任何信息。单选题5.下列服务或协议采用53号端口的是()。A.域名解析服务B.聊天软件C.简单网络管理协议D.简单文件传输协议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域名解析服务DNS使用53号端口;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NMP使用161号端口;聊天软件OICQ使用8000号端口;简单文件传输协议FTP使用69号端口。单选题6.司法过程离不开
7、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下列关于法律推理和法律决定的证成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律决定的内部证成只关注论证的逻辑是否严谨,对于结论所依赖的前提不做关注。法律决定的内部证成方式可以帮助发掘法律推理中的逻辑错误,即法律决定与赖以建立的逻辑前提之间的矛盾,从而强化法律结论的说服力B.英美法系国家在司法活动中重点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是演绎推理,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活动中重点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是归纳推理C.类比推理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推理方式,但是这种推理的确定性取决于法律人对案情重要性和相关性的判断,故具有较高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类比推理不应当被作为得出法律决定的推理方法D.设证推理是指先从所有能
8、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有限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这种推理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理。因此,法律人在其工作中基本不运用设证推理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考查法律论证与法律推理。B选项错误,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活动中重点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是演绎推理,英美法系国家在司法活动中重点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是归纳推理。C选项错误,类比推理可以被作为得出法律决定的推理方法,除了刑法有严格限制之外。D选项错误,设证推理虽然效力较弱,但却是法律人在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推理方法。单选题7.网络层的主要目的是()。A.在邻接节点间进行数据包传输B.在任意节点间进行数据包可靠传C.在任意节点间进行数据包传输D.输在邻接节点间进行数据包可靠传
9、输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网络层向上只提供简单灵活的、无连接的,尽最大努力交付的数据服务。网络层不提供服务质量的承诺。单选题8.下面的关于传输控制协议表述不正确的是()。A.主机寻址B.流量控制C.进程寻址D.差错控制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主机寻址采用的是网络层的ARP协议。单选题9.衡量计算机通信质量的两个最重要指标是()。A.数据传输速率、信噪比B.信噪比、传输时延C.数据传输速率、误码率D.通信协议、网络层次结构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衡量计算机通信的质量的两个最重要指标是数据传输速率和误码率。单选题10.以太网交换机进行转发决策时使用的PDU地址是()。A.目的物理地址B.源物理地址
10、C.目的IP地址D.源IP地址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以太网交换机进行转发决策时使用的PDU地址是目的物理地址。ARP协议是“Address Resolution Protocol”(地址解析协议)的缩写。在局域网中,网络中实际传输的是“帧”,帧里面是有目标主机的MAC地址的。在以太网中,一个主机要和另一个主机进行直接通信,必须要知道目标主机的MAC地址。但这个目标MAC地址是如何获得的呢?它就是通过地址解析协议获得的。所谓“地址解析”就是主机在发送帧前将目标IP地址转换成目标MAC地址的过程。ARP协议的基本功能就是通过目标设备的IP地址,查询目标设备的MAC地址,以保证通信的顺利进行。单选
11、题11.甲乙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甲因受到乙胁迫将所拥有的手机以极低价格卖了乙,为此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明确签署了合同,甲不能再主张要求乙返还手机B.甲可以在两年时间内要求乙返还C.甲有权请求确认行为无效,但该请求确认权利属于支配权D.甲乙间签署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甲可在行为发生后1年内行使撤销权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甲受胁迫将手机卖给乙,该买卖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效力属于可撤销。根据通说,甲因此获得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因此ABC错误,D正确。单选题12.甄嬛、雍正、菀嫔三人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协商约定甄嬛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雍正和菀嫔负责;甄
12、嬛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该约定是否有效?()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B.部分无效,雍正和菀嫔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甄嬛不得成为合伙人C.部分无效,甄嬛、雍正和菀嫔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D.有效,因合伙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通意见第46条;合伙企业法第26、33条。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承担,但是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D错误。单选题13.传送在线视频等实时性要求比较高但准确性要求相对较低的数据时
13、,可以考虑在传输层采用协议()。A.GGPB.IPC.ICMPD.UDP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UDP是一种不可靠的,无连接的协议,它的错误检测功能较弱,但UDP有较快的传输速率和实时性。单选题14.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A.5000元B.3万元C.25万元D.5万元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
14、生效力。单选题15.悬挂不同国旗的甲、乙两船在公海相撞后,先后驶入我国港口,并在我国海事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根据我国海商法,我国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什么法律?()A.甲船先到达港口,应适用甲船船旗国法律B.乙船是被告,应适用乙船船旗国法律C.应适用我国法律D.应适用有关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单选题16.计算机最主要的工作特点是()。A.存储程序与自动控制B.高速度与高精度C.可靠性与可用性D.有记忆能力 参考答案:A参考解
15、析:1946年,著名美籍匈牙利数学家冯诺伊曼提出并论证了计算机体系结构的基本思想,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可总结为“存储程序”和“自动控制”。因此,计算机最主要的工作特点是存储程序与自动控制。单选题17.甲向其好友乙借款100万元,约定分三期偿还,第一期偿还20万元,期限为借款后满一年之日,第二期还款40万元,期限为借款后满两年之日,第三期还款40万元,期限为借款后满三年之日。但甲一直未依约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并在还款期满两年之后三年之内,乙要求甲还款,甲以第一期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为由拒绝还款。现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一期款项B.法院应当主动援引诉
16、讼时效制度C.甲第一期诉讼时效应当届满D.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法院应支持乙的全部还款请求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分期履行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依照民法总则第188、189、193条规定,诉讼时效是3年,如果同一期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制度。据此,本题中,乙对甲的债权自最后一期开始计算,仍处在3年中,所以均未过诉讼时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单选题18.依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上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A.出票日期B.收款人C.付款地D.付款日期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票据法第84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7、(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由此可知,选项中只有A项出票日期是支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因此本题选A。单选题19.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因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便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及其利息的保证责任。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便向甲公司进行追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选项?()A.丙公司对甲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乙银行向丙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
18、计算B.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及其利息C.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丙公司逾期承担保证责任的利息D.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依据担保法解释第42条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而非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4条的规定,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开始计算时效是指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故A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解释第43条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以主债权的范围为限,也就是凡是因为债务人的原因导致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保证人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凡是因为保证人的原因而导致的
19、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保证人都不得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以及逾期而承担保证责任的利息都是因为保证人的原因引起的,故不能向债务人追偿,因此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单选题20.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下列哪一个选项没有正确表述二者的关系?()A.法与政治体制密切相关。如果在分权型权力结构中,法的被需要还只是作为人治这种权力运行方式的点缀或辅助,则在集权型权力结构中,权力的配置和行使皆须以法为依据B.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C.法对于国家机构、政治组织、利益集团等政治角色行为和活动的程序性和规范性控制,表明法对重要
20、政治角色行为控制、调整的必然和必要D.政治运行的规范化,政治发展中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系的完善化,离开法的运作都无从谈起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法与政治体制密切相关。如果在集权型权力结构中,法的被需要还只是作为人治这种权力运行方式的点缀或辅助,而在分权型权力结构中,权力的配置和行使皆须以法为依据。单选题2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
21、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票据法第43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故选B.单选题22.刘某出资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刘某由于事务繁忙,委托关某全权负责企业的经营,但是约定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关某应先向刘某汇报,刘某同意后,关某方能签订合同。关某未经刘某同意,擅自与乙公司签订了15万元的供货合同,刘某拒绝追认,由于合同迟迟得不到履行造成乙公司10万元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关某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供货合同无效B.关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刘某拒
22、绝追认,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刘某应向乙公司赔偿损失D.合同有效,刘某应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关某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考查个人独资企业外聘第三人经营时的责任承担。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委托合同可以约定受托人或受聘人的权限范围.但这种约定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所以关某代表个人独资企业订立的合同尽管超越权限,却有效,刘某应赔偿乙公司的损失。刘某赔偿损失后,可以向关某追偿,但是关某对乙公司的损失不承担连带责任。单选题23.小龙女、杨过和甄志丙三人设立某合伙企业,下列有关该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如为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合伙人自由转
23、让合伙财产份额B.如为有限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如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无须通知其他合伙人,也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D.如为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法第22、73条。选项A、B说法正确,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条件。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合伙人,不可以通过合伙协议排除适用。单选题24.下列不属于计算
24、机特点的是()。A.运算速度快B.具有记忆能力C.具有逻辑判断能力D.具有形象思维能力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计算机有CPU(中央处理器),还有内存和硬盘来帮助记忆。另外还可以增加U盘来起到着增强记忆的作用,运算速度快,具有逻辑判断能力。单选题25.以下有关法律原则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A.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B.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C.法律原则不可能对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D.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考查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可能对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
25、律体系均通用。所以,C选项错误。单选题26.分组交换不具有的优点是()。A.传输时延小B.对数据信息格式和编码类型没有限制C.处理开销小D.线路利用率高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分组交换中,分组在网络中传播又有两种方式,一种称为数据报(Datagram),另一种称为虚电路(Virtual Circuit)。数据报方式类似于报文交换。每个分组在网络中的传播路径完全是根据网络当时的状况随机决定的,到达目的地的顺序可能和发送的顺序不一致,目标主机必须对收到的分组重新排序能恢复原来的信息。虚电路方式类似于电路交换。它要求在发送端和接收端之间建立一条逻辑连接。逻辑连接建立后,发送端发出的一系列分组都通过这
26、条逻辑连接传输,直到会话结束,拆除连接。单选题27.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知识点:好意施惠关系。详解:本案中的情形属于民法上的好意施惠关系,并非法律的调整范围,而是一个日常生活的人情伦理问题。虽有一个协议,但没有意图使其发生民法效果的意思,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评论:纯粹的理论考察,没有任何法条依据,预示着以后命题的理论
27、化趋势正在增强。但好意施惠关系旨在区分法律调整与非法律调整的范畴,如果回归常识,社会生活哪些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哪些是人情调整的,该题也不难得出结论。单选题28.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在上海某区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成了一栋房屋,并将该房屋出租给乙公司,每月得租金6万元。后被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列对甲公司的行为和取得的租金收入的说法正确的是()A.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B.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但甲公司应另行向国家缴纳土地租金C.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但甲公司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D.房屋租赁合
28、同无效,甲公司应先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再出租房屋,已取得的租金予以没收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考查划拨土地上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本题的ABD选项对甲公司的行为和取得的租金收入进行处置的方式是错误的。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所以C选项正确。单选题29.情理是指人的通常心理和事情的一般道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经验规则或经验法则。下列属于情理的是()。A.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B.案件的事
29、实和具体情节C.公众普遍认为天经地义的一些权利D.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辨是非、明事理所必需的基本知识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情”是指人之常情,即人的本性、人的本能这方面,如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等;“理”有三种解释,第一种是指基于共同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文化传统,而形成的民众普遍认同并自觉遵守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等。第二种是天理,即天道,是贯通天然与社会的普遍原理,或者说是天然界、人与社会共同应该遵循的一些规律。第三种是指完全建立在人道基础上的公理,如人的理解力和意志力是有限的、人总要为他的生存和发展作出铺排、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等。而“情理”是情与理的辩证统一,是指人的通常心理和事情的一般道理,是
30、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经验规则或经验法则。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答案为D。单选题30.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5名股东设立的。下列对于该公司股东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B.股东会的临时会议,经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C.股东会的首次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D.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等事项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制度。A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9条,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除此之外并无必要召开股东
31、会,可见股东会并非常设机构。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9条。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8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D选项正确。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单选题31.甲于4月1日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7个月内交货,交货时甲付款。则关于合同履行期间的计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期间应从4月1日开始计算B.期间应从4月2日开始计算C.期间至11月1日届满D.期间至12月2日届
32、满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履行期间的计算问题。对于期间的计算,应从约定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期间至第一个工作日的最后24时,但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时间截止。本题答案为B。单选题32.甲为持有维多利公司60%股权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尚有乙、丙、丁、戊4名股东,合计持股40%。某日,甲为了谋取高额报酬,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不动产为希望阳光公司提供担保。针对甲而言,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A.其行为属于违反股东忠实义务的行为.甲因此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B.若因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导致公司破产,甲亦无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
33、若因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导致公司重大损失,则甲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D.若因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导致公司破产,则甲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股东没有忠实义务的问题,A选项错误。股东不能行使公司的权利,甲的违反章程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是以其董事长的身份所为,故B选项说法正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C选项说法正确。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
34、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故D选项说法正确。单选题33.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3000万股,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对另一公司分立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形中,怎样才能使决议得以通过?()A.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700万股,其中持有1900万股的股东同意B.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400万股,其中持有1200万股的股东同意C.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800万股,其中持有1100万股的股东同意D.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500万股,其中持有800万股的股东同意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
35、的是公司法第103条。股份公司分立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选项A正确。注意是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参会的不算。单选题34.下列有关个人所得税免税、减税的说法错误的是()A.个人持有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B.发放给个人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C.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免征个人所得税D.国务院财政部门有权批准减税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考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法律依据为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5条的规定,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属于减征而非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单选题35.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通过讨
36、论,拟在公司章程的营业范围中增加“汽车租赁”一项。就该项公司章程变更的生效,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董事会可以对此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B.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该项变更可以发生效力C.应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自决议生效时章程发生变更效力D.应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考查公司章程的订立与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属于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职权,AB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章程自股东会作出变更决议之日便发生效力,工商行政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所以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单选题36.吴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一辆卡
37、车被其子刘1继承,刘某将该车赠送给王某。其现金2000元由其子刘2和刘3分别继承一半。五年后吴某返回,欲行使返还请求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吴某有权请求王某返还该卡车B.吴某有权要求刘2赔偿1000元C.吴某有权要求刘3赔偿1000元D.吴某无权请求其三个儿子返还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民法总则第53条第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继承财产已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得向第三人请求返还,但可请求继承人适当补偿继承人返还财产,以现存财产为限。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单选题37.二进制数10011
38、100转换成十进制数是()。A.128B.156C.256D.218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单选题38.申先生是个体工商户,在S城开了家婚纱摄影店,取名“真爱”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在当地及周边地区享有较高声誉。后来,申先生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涂小姐使用“真爱”商标开另一家婚纱摄影店。后涂小姐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真爱”商标使用于婚纱摄影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商标使用许可之日起生效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C.申先生有权自“真爱”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D.申先生有权自“真爱”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参考答案:C参考
39、解析:本题考核商标权的宣告无效。商标法第43条有关商标许可的规定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而本题中申先生的“真爱”商标是未注册商标,因此,不适用上述有关注册商标许可的相关规定。因此,选项选项AB错误。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题中,
40、申先生已经将“真爱”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在当地有较高声誉,涂小姐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真爱”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因此,申先生有权自“真爱”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选项D错误。单选题39.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下列关于法律意识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律意识相对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意识可以使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得以延续B.法律意识在结构上可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C.法律职业者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他们对法律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对
41、他们处理案件的正确、合法与否并没有直接关系D.法律意识相对独立于法律制度,可能先于法律制度存在,也可能后于法律制度而形成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考查法律意识。C选项,法律职业者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他们对法律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对他们处理案件的正确、合法与否具有直接关系。单选题40.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乙提起上诉,并提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甲赔偿损失。下列关于二审法院处理本案方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B.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C.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D.应当将双方的请
42、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单选题41.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此,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可以成立?()A.交易习惯的效力优先于合同法B.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
43、,就具有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意义C.我国法律规定习惯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D.习惯不能作为人们行为的依据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A选项错误。习惯是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因为其明确的条文形式,应当优先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适用。与正式的法的渊源相比,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因为缺乏明确的条文形式,难以保证法的可预测性,所以其适用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主要包括:制定法有漏洞、制定法不公平、制定法有歧义。B选项错误。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可以作为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适用。因此,习惯具有法律意义,可以作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但其并没有明确的条文形式。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习惯作为非正式的
44、法的渊源,当然可以作为人们行为的依据。单选题42.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B.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C.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限制,其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本题中第一顺序的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故应当宣告死亡。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述顺序限制。单选题43.下列情形中,属于行使抗辩权
45、的是()A.甲有一部斧头手机,乙不慎将之损毁,甲要求乙赔偿时乙主张以自己的小米手机抵偿B.甲欠乙一百元钱,借期届满后甲以乙前不久也欠自己一百元未还为由予以拒绝C.甲是毒贩,乙、丙两位“瘾君子”从甲处购得黑市价格三千元的毒品,一直未付款,甲请求乙、丙偿还时,乙、丙以贩毒违法为由予以拒绝D.甲于2003年向乙借款2000元.2人约定的还款期限为1年。后甲一直未还钱,乙也未向甲主张还款。2008年,乙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甲还钱,甲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还钱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抗辩权与近似概念的区分。诉讼抗辩可以分为权利未生效抗辩、权利消灭抗辩、权利阻止抗辩。权利未生抗辩的事由是权利自始没有产生
46、:权利消灭抗辩的事由是权利已经归于消灭:权利阻止抗辩的事由是存在可以对抗相对人的给付请求权的情形。只有权利阻止抗辩才是实体法上的抗辩权。A选项中,乙的主张并不具有对抗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意思,仅是就偿债方式提出自己的主张,故不选。B选项中,甲提出的抵销请求是在消灭债权,属于权利消灭抗辩而非抗辩权,故不选。C选项中的债权并不受法律保护,乙丙二人是在主张债权自始不存在,属于权利未生抗辩而非抗辩权,故不选。对抗债权请求权的抗辩权亦无从谈起,故亦不选。D选项中甲以诉讼时效经过拒绝还款属于行使永久抗辩权。本题正确选项为D单选题44.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
47、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B.质押合同不成立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担保法第76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该债券质押合同已经成立生效。担保法解释第99条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该债权质押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不具有对抗效力。故选C.单选题45.1000Base-LX使用的传输介质是()。A.UTPB.STPC.同轴电缆D.光纤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