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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招聘法学类模拟试卷六单选题1.甲、乙离婚后,女儿丙跟随母亲甲共同生活,后甲改嫁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江南博哥)在甲、乙离婚后,丙可以继承乙的财产B.如果乙、丁先后死亡,丙只能继承丁的遗产C.若丙先死亡,其父母可以继承丙的遗产D.若丁是声誉卓著的某协会会长,丙可以在丁死后对其身份进行继承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涉及继承开始的原因、继子女继承以及父母和子女互为法定继承人,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问题。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夫妻离婚并不能导致继承的开始。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子女继承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其同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同时,父母和子女互
2、为法定继承人,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所指的继承主要是指对财产的继承,并不包括身份的继承。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单选题2.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C.后法优于前法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法的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从理论上讲,立法机关有意废止某项法律时,应当是清楚而明确的。如果出现立法机关所立新法与旧法发生矛盾的情况,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办法解决矛盾,旧法因此被新法“默示
3、地废止”。单选题3.某主机的IP为180.80.77.55,子网掩码为255.255.252.0,若该主机向其所在子网发送广播分组,则目的地址为()。A.180.80.76.0B.180.80.76.255C.180.80.77.255D.180.80.79.255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单选题4.胡某是甲动物园大猩猩馆的员工。某日,游客乙携5岁小孩丙前往动物园参观大猩猩馆。在大猩猩馆旁边竖有警告牌“禁止拍照”“请不要将小孩举高高”。但由于胡某当时上厕所不在岗位,乙便将丙高高举起,让丙给大猩猩拍照。大猩猩因受刺激,将排泄物扔向丙,致乙、丙摔伤。就上述案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由胡某承担
4、赔偿责任,因胡某未尽到注意义务B.由胡某与乙共同承担,因胡某未尽到注意义务,乙也未尽到监护职责C.由甲动物园承担责任,因为甲动物园为雇主D.由甲动物园和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甲动物园是雇主,同时乙未尽到监护职责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涉及雇主责任的问题。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同时,应当予以注意的是小孩的父母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由于题干中明确交代大猩猩馆旁边竖有警告牌,但乙仍然不顾告诫。就上述事实,应当认为乙未尽到监护职责,
5、故其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D单选题5.DNS域名服务器能够完成域名到IP地址的解析工作,能够提供具体域名映射权威信息的服务器肯定是()。A.本地域名服务器B.主域名服务器C.根域名服务器D.授权域名服务器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地域名服务器是管理员自己设置的;主域名服务器是普通的DNS服务器;根域名服务器是国际上公认的,有ISO认证的,全球仅13台,亚洲仅有一台。授权域名服务器是由通过权威部门授权的服务商提供的DNS服务器。单选题6.长城386微型计算机中的“386”指的是()。A.CPU的型号B.CPU的速度C.内存的容量D.运算器的速度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CPU的
6、品质直接决定了微机的档次,在奔腾出现之前,微机名称中直接使用微机中的CPU型号.386机表示它们使用的CPU芯片为80386。单选题7.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
7、、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
8、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杨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单选题8.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合同
9、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只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即使超越法人章程的规定,只要第三人是善意的,也应认定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承担责任。所以C是正确的。A项中,如果法定代表人在企业法人的授权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企业法人因此应承担民事责任,故此项错误。单选题9.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定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关于股东对公司章程条款的说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须一次缴足其认缴出资额B.公司董事会中必须
10、有职工代表C.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D.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考查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构成条款规则。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章程可以规定为一次足额缴纳,股东签署该章程即应受其约束。故A选项正确当选。公司法第44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因此,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而非必须有,故B选项错误。公司法第48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11、一票。C选项的说法违背了该法律规定,故C选项错误。公司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D选项中全体监事均由股东担任违法,故D选项错误。单选题10.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12、,应由哪些董事公司负赔偿责任?()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D.董事甲、乙、丙、丁、己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司法第111、112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庚因故未能出席,未参与表决,戊表决时表明了异议,因此,都可以免责,选项D正确。单选题11.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2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
13、。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除斥期间。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首饰店将人造钻石标为“天然钻石”,构成欺诈,甲对此享有撤销权。但甲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
14、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本案适用第1项;又根据合同法解释第8条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1年、第75条和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单选题12.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A.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B.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因主体间违法行为产生的,有制裁性C.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D.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类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B选项错误,调整性法律关系
15、因主体间合法行为产生,是法实现的正常形式,并无制裁性。C选项错误,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D选项错误,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不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类,还包括国家。单选题13.甲欠乙50万元,2010年3月1日到期,丙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亦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乙未向甲提出请求即于2010年8月1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被丙拒绝。此后,乙一直未向甲、丙提出过请求。乙于2012年6月1日以甲、丙为共同被告起诉,一审中甲对乙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A.丙的保证期间为自2010年3月2日起6
16、个月B.丙对乙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2010年8月2日起2年C.一审中丙可对乙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D.丙可不对乙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追偿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担保法第19条,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26条,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故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担保法解释第34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口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故B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甲对乙债务的诉讼时
17、效期间为2010年3月2日至2012年3月1日。因乙在此期间一直未对甲主张过权利,甲对乙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同时.担保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所以,丙可对乙主张甲对乙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诉讼时效规定第21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担保法解释第43条规定:“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
18、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据此,基于保证债务内容和范围上的从属性,因甲已经对乙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此时,保证债务事实上已经由50万元缩减为零,若丙不对乙援用甲对乙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而承担50万元的偿还责任,其承担的并非保证责任,承担后对甲无追偿权。故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单选题14.IPv6是一种()。A.网络协议B.数据应用软件C.图像处理软件D.浏览器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IPv6是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的缩写,IPv6是IETF(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设
19、计的用于替代现行版本IP协议(IPv4)的下一代IP协议。单选题15.甲公司决定将销售部门和设备运输部门分离出去,组建A设备销售公司和B设备运输公司,并且决定: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全部债务由新组建的A公司承担。甲公司原来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现在乙公司要求偿还该笔到期货款,经查,公司在分立前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的书面协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10万元货款的偿还办法是?()A.由甲公司单独偿还B.由A公司单独偿还C.由甲公司、A公司、B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偿还D.由甲公司、A公司、B公司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偿还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司法第176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20、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选项D正确。单选题16.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字样。A.“一般合伙”B.“普通合伙”C.“特殊合伙”D.“特殊普通合伙”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6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单选题17.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李某3个合伙人,经三人同意,刘某入伙,刘某与三人约定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刘某与原合伙人的约定无效B.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刘某对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刘某与原
21、合伙人的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考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责任时的效力。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对其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这种约定仅有对内的效力而无对外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单选题18.一个传输数字信号的模拟信道的信号功率是0.93W,噪音功率是0.03W,频率范围为3.43.8MHz,该信道的最高数据传输速率是()。A.2Mbp/sB.2bpsC.4Mbp/sD.4kbps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单选题19.下列有关孳息的表述,正确的是()A.质押财产所产生的天然孳息,归质押权
22、人所有B.动物腹中的胎儿,属于天然孳息C.出租展柜所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D.质押财产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归质押权人所有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担保法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需要注意,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所有权。物权法第116明确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因此选项A、选项D都不准确。选项B中,动物腹中的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尚不属于孳息。因此本题答案为C单选题20.汉字的字形码存放在()。A.汉字库文件中B
23、.键盘管理程序中C.汉字系统启动程序中D.显示管理程序中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汉字的字形码存放在汉字库文件中。单选题21.在Word窗口中,用户不可以()。A.同时打开多个文档窗口B.将正在编辑的文档另存为一个纯文本文件(.txt)C.将所选择的文档内容直接另存为一个文档文件D.在没有开启打印机时进行打印预览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在Word窗口中,用户不可以将所选择的文档内容直接另存为一个文档文件。但可以同时打开多个文档窗口,也可以将正在编辑的文档另存为一个纯文本(.txt)文件,还可以在没有开启打印机时进行打印预览。单选题2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A.甲过人行道时被
24、驾车闯红灯的乙撞伤,乙事后逃逸,三年后才破案。甲对乙享有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甲受伤之日起起算B.甲、乙离婚5年后,甲发现乙隐匿了不少夫妻共同财产,甲仍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被乙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该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甲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次日起两年C.产品侵权,若不存在明示的质量保证期,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10年D.甲向乙借款10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21年后,甲请求乙返还借款。甲请求乙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未经过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能够行使债权之日起计算,即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遭受人身损害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起算。故A
25、选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故B选项错误。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产品侵权的,若无明示的质量保证期,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之日起10年。故C选项错误。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白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被侵害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计算。
26、D选项中,甲向乙借款10万元,但未约定还款期限,甲的债权一直未遭受侵害,无论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还是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均未开始计算。故D选项正确。单选题23.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活动包括()。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A.B.C.D.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食品安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
27、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故本题答案选A。单选题24.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
28、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时,由受害人选择追究加害人的何种责任,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而违约责任的形式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单选题25.证券发行中因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其他主体责任认定规则的
29、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B.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一律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D.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时,一律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考查的是证券法第69、173条。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而不是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董事
30、、监事、经理,因此,A选项错误。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选项错误。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单选题26.云计算作为中国移动蓝海战略的一个重要部分,于2007年由移动研究院组织力量,联合中科院计算所,着手起步了一个叫做()的项目。A.“国家云”B.“蓝天”C.“蓝云”D.“大
31、云”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云计算作为中国移动蓝海战略的一个重要部分,于2007年由移动研究院组织力量,联合中科院计算所,着手起步了一个叫做“大云”的项目。蓝云是IBM推出的计算平台。单选题2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ITU建议的物理层规程的是()。A.RS-449B.X.25C.V.24D.RS-232C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目前由ITU建议在物理层使用的规程有V系列标准,X系列标准,它们分别适用于各种不同的交换电路中。X.25交换网是第一个面向连接的网络,也是第一个公共数据网络。其数据分组包含3字节头部和128字节数据部分。它运行10年后,20世纪80年代被无错误控制,无流控制,面向连接的新的
32、叫作帧中继的网络所取代。90年代以后,出现了面向连接的ATM网络。单选题28.李某为增加蔬菜销量,私自将“绿色环保”标志印在其自家生产且未经加工的蔬菜的外包装上,并将产地改为某著名的蔬菜之乡。下列关于李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A.违反商业道德,但不构成违法行为。B.违反反垄断法,构成经济性垄断行为C.违反产品质量法,构成冒用质量标志行为D.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李某私自冒用质量标志和伪造产地的两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表示行为,即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故本题答案选D。单选题29
33、.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列哪个行为能够使招标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一旦有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A.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B.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C.招标投标的项目进入实施阶段D.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中选出中标者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单选题30.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
34、。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C.乙获得全部遗产D.丙获得全部遗产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单选题31.甲诉乙侵权一案经某市东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6万元。乙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乙居住在该市南区,家中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其在该市西区集贸市场存有价值5万元的货物。甲应当向下列哪一个法院申请
35、执行?()A.该市东区法院B.该市南区法院C.该市西区法院D.该市中级法院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考点:执行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本题中的一审法院是该市东区法院,因此,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就是该市东区法院,当事人甲应当向该市东区法院申请执行,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选项B、C、D是错误选项。评论:法条直接应用型题目。单选题3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的法定移转情形的是()A.甲企业吸收合并乙企业时对原债权债务的承担B.房屋买卖中,受让方对转让方与房屋承租人之间租赁合同的承受C.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
36、承人债务的清偿D.甲对其与乙之间的全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由丙承受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债的移转问题。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故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移转,属于法定移转。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选项B、选项C中债的移转并非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因而属于法定移转
37、。选项D,合同承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的合同而发生,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本题中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债的法定移转。故本题答案为D单选题33.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38、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日期一般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故选B.单选题34.下列应用软件中主要用于数字图像处理的是()。A.OutlookB.PhotoshopC.FoxmailD.PowerPoint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PhotoShop软件用于数字图像处理,Outlook和Foxmail是电子邮件软件,PowerPoint是演示文稿制作软件。单选题35.依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列有关土地权属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属于国
39、家所有B.宅基地属于农民个人所有C.农村、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D.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考查土地权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CD选项的说法正确。该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农民个人所有,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国家征收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单选题36.甲(一司考培训学校)于2014年3月1日通知乙(甲的员1二):“试用期无业绩,乙被
40、开除。”2014年4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丙(某检察院)签订了一万名检察官的培训合同。2014年5月1日,闻讯的甲立即电话通知乙:“甲愿意按该合同为丙提供培训服务。欢迎乙随时回来上班。”此时已转投丁(另一司法考试培训学校)的乙建议丙撤销与甲的合同,改报丁的培训班。2014年5月4日,丙通知甲撤销培训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A.甲、丙的培训合同于3月1日生效B.甲、丙的培训合同于4月1日生效C.甲、丙的培训合同于5月1日生效D.甲、丙的培训合同于5月4日被撤销 参考答案:B单选题37.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属于()。A.他物权B.自物权C.用益物权D.担保物权 参考答案:B
41、参考解析: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所有权;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属于他物权。单选题38.甲、乙就一套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判决该诉争房属于甲所有,判决已于2012年3月10日生效。2012年3月15日,甲就该房屋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由于甲还没来得及办理变更登记,至今房屋仍登记在乙的名下。目前,丙的父亲丁已搬进该房屋内居住,房屋的所有人是()。A.甲B.乙C.丙D.丁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
42、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故该房屋自2012年3月10日起归甲所有。该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故甲、丙之间买卖房屋的合同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甲。本题正确答案为A。单选题39.甲、乙、丙签订合伙协议,约定甲、乙各出资10万元,丙以租赁办公室的方式出资,共同经营咨询业务。丙与丁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丙租赁丁的房屋一套,租期为自2007年1月1日起10年,年租金5万元。”但丙、丁未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2010年1月1日,因严重的通货膨胀,同地段同面积房
43、屋租金的年租金约为10万元。2012年1月1日,丙因病死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丙死亡前,丁有权随时请求丙支付租金,但应当给丙必要的准备时间B.2010年1月1日后,丙死亡前,丁有权起诉撤销与丙的房屋租赁合同C.2010年1月1日后,丙死亡前,丁有权起诉到法院请求变更或者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D.丙死亡后,丁即有权请求甲、乙搬离该房屋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
44、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故A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2010年1月1日后,丙死亡前,出现了情势变更,故出租人丁有权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或者变更该租赁合同。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在房屋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其合伙人享有法定承受该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如此,则甲、乙对于出租人丁而言即为基于租赁合同占有房屋的有权占有人,丁对其不得
45、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故D选项错误。单选题40.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一定顺序清偿。下列哪一清偿顺序是正确的?()A.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D.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民诉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46、三)破产债权。”单选题41.互联设备中HUB称为()。A.网卡B.网桥C.服务器D.集线器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集线器(HUB)是计算机网络中连接多个计算机或其他设备的连接设备,是对网络进行集中管理的最小单元。英文Hub就是中心的意思,像树的主干一样,它是各分支的汇集点。HUB是一个共享设备,主要提供信号放大和中转的功能,它把一个端口接收的所有信号向所有端口分发出去。单选题42.根据环境保护法,下列哪一选项表述是错误的?()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B.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C.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仍然要再征收排污费D.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B选项正确。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故C选项错误。单选题43.方某将一辆SUV抵押给甲,担保50万元债权,但未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