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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招聘法学类预测试卷一单选题1.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据是()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授权任命(江南博哥)书B.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的职权C.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签订的书面合同D.个人独资企业与受托人、被聘用人签订的委托或聘用合同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任他人管理企业,受托人或受聘人管理企业的依据是投资人与受托人或受聘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或聘任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合同或聘任合同的一方主体是投资人而非独资企业。单选题2.下列关于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A
2、.甲、乙签订中外合作勘探开采自然资源合同,约定:“本合同自有关机关批准时生效。”该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B.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09年3月1日开始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义务,乙于2009年6月1日开始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该合同为附始期的合同C.甲、乙签订的赠与合同约定:“甲向乙赠与BMW汽车一辆。该合同自甲死亡时生效。”该合同属于附不确定期限的合同D.甲、乙约定:“甲将一辆汽车出卖给乙,乙分期支付价款,但在乙支付全部价款前,甲保留汽车的所有权。”该买卖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条件须为约定,而不能是法定的。法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属于法定前提,不是生效条件。根据中
3、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规定,中外合作勘探开采自然资源的合同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时生效。A选项中的合同不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故A选项错误。附始期的合同,指约定以未来确定事实的发生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B选项中的约定是关于甲、乙履行期限的约定,该合同自成立时已经生效,不属于附始期的合同。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甲、乙的合同属于“死因赠与”,不是遗嘱(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在该赠与合同中,甲、乙约定赠与合同已经成立,自甲死亡时赠与合同生效。该赠与合同属于附期限的合同、附始期的合同、附不确定期限的合同。故C选项正确。D选项属于保留所有权买卖。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卖合同并未附条件,仅买受人取得所有权附
4、条件。故D选项错误。单选题3.用户访问WWW上的信息,需要安装并运行一个()软件。A.HTTPB.FTPC.浏览器D.TCP/IP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Internet用户,只要在自己的计算机上安装并运行一个WWW浏览器,并给出需要访问的URL地址,就可以浏览来自网络的各种信息。单选题4.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元钱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元租金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
5、屋租赁关系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诉讼标的的概念。诉讼标的是指需要法院作出裁判的、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注意区分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后者则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单选题5.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说法正确的是()A.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和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的投资风险均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其所持基金份额承担B.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是同一人C.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商业银行担任D.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
6、人可以进行证券投资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考查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条、第12条、第17条、第32条、第35条的规定。A选项说法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条规定: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B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条、第32条、第35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存在制约关系,因此不得为同一人。基金托管人不限于商业银行,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D
7、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7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单选题6.某酒厂用食用酒精兑制成白酒,使用本厂酿制的粮食白酒“幸福特曲”的包装及标贴向社会销售。该种勾兑制成的白酒理化、卫生指标符合标准,每瓶售价仅为“幸福特曲”的1/4,销售状况甚好。对该厂的上述作法应如何定性?()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于以假充真行为C.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于以假充真行为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参考答案
8、:A参考解析:所谓以假充真,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牟取利润为目的,用他产品冒充此产品,进行欺骗性商业活动的违法行为n由此可见,本题所述之酒厂构成以假充真行为。B、C、D项的理由并不能否定其行为的性质。单选题7.下列关于RIP的描述中,错误的是()。A.RIP的协议中,一个路由器和相邻的路由器交换信息B.RIP协议中,一个路由器与其他路由器交换的信息是自己路由器的内容C.RIP协议的一个特殊性是好消息传播的快,而坏消息传播慢D.RIP协议使用TCP连接进行消息交换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路由信息协议(Routing Information Protocol,缩写:RIP)是一种使用最广泛的内部网关
9、协议(IGP)。(IGP)是在内部网络上使用的路由协议(在少数情形下,也可以用于连接到因特网的网络),它可以通过不断的交换信息让路由器动态的适应网络连接的变化,这些信息包括每个路由器可以到达哪些网络,这些网络有多远等。IGP是应用层协议,并使用UDP作为传输协议。单选题8.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B.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C.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D.王某应与商场分
10、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考点:试用买卖。详解:试用期的买卖,合同订立权由试用人享有,没有约定使用费的,不负支付使用费的义务。评论:试用买卖作为一种特殊买卖,经常被司考考到,以前有过不定项选择。常考的考点无非是试用期、形成权、试用期间的权利、风险、孽息、费用等。单选题9.甲、乙就一幅古董字画的归属发生了争议。甲称字画属甲所有,因为乙称认识字画鉴定的专家,故交给乙委托代为找专家鉴定。甲现在要求乙返还。乙称该字画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字画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交给乙之前前一直合法占有该字画,乙则拒绝提供从甲处合法取得字画的任何证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11、的?()A.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共有B.应当认定甲对字画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C.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应判决归国家所有D.应推定乙对字画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示性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取得和消灭问题。占有状态的推定属于证明规则。占有人就其主张的占有事实不需要举证,法律推定其主张成立。由否定其主张的相对人承担证明责任。乙为现实占有人,无须证明自己的占有状态,但是甲已经举证证明在交给乙之前为合法占有人,则乙的占有状态被推翻。所以,B项正确,AC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单选题10.Excel的工作薄中可以有多个工作表
12、,以下对工作表操作不正确的是()。A.一次可以将一个工作表移动到指定位置B.工作表可以重命名,工作薄中的工作表可以重名C.一次不能选中所有的工作表D.可以在工作薄中插入新的工作表,可以删除已有的工作表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Excel工作簿中的工作表不允许同名。单选题11.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B.上海至广州的货物运输应当适用海商法C.天津至韩国釜山的货物运输应当适用海商法D.海商法与民法规定不同时,适用民法的规定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海商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
13、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所以A项是错误的。海商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所以B项是错误的,C项是正确的。对于D项,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当海商法与民法规定不同时,应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故D项错误。单选题12
14、.甲将自有房屋转卖给乙,合同约定乙先支付房款的50%,一个月内付清余款时共同办理变更登记。10天后,因不知情的丙愿出高价购买该房屋,甲又与丙订立买卖合同,丙当即付清全部房款,双方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甲欲退还已收房款给乙,但乙坚持要房。对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与甲的合同在先,且已经履行,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乙B.丙已付清全部购房款,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丙C.丙已与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丙D.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订立合同,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丙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测查考生法律专业知识(物权法)水平。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依登记确定归属,
15、甲与丙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故房屋归丙所有。单选题13.在Excel中,用户选定一列数据后,可以通过单击工具栏的“自动求和”工具进行求和,求和结果将被放在()。A.第一个数据的上边B.第一个数据的右边C.最后一个数据的下边D.最后一个数据的左边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在Excel中,一列数据进行求和运算后结果显示在最后一个数据的下面。单选题14.若在工作表中选取一组单元格,则其中活动单元格的数目是()。A.1行单元格B.1个单元格C.1列单元格D.被选中的单元格个数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活动单元格的数目只能是一个。单选题15.一个TCP连接总是以1KB的最大段发送TCP段,发送方有足够多的
16、数据要发送。当拥塞窗口为16KB时发生了超时,如果接下来的4个RTT(往返时间)时间内的TCP段的传输都是成功的,那么当第4个RTT时间内发送的所有TCP段都得到肯定应答时,拥塞窗口大小是()。A.6KBB.8KBC.9KBD.10KB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确定拥塞窗口的大小的过程:在刚建立连接时,将拥塞窗口的大小初始化为该连接所需的最大连接数据段的长度值,并发送一个最大长度的数据段(当然必须是接收窗口允许的)。如果在定时器超时前得到确认,将拥塞窗口的大小增加一个数据段的字节数,并发送两个数据段,如果每个数据段在定时器超时前都得到确认,就再在原基础上增加一倍,即为4个数据段的大小,如此反复,
17、每次都在前一次的基础上加倍。当定时器超时或达到发送窗口设定值,停止拥塞窗口尺寸的增加。这种反复称为慢速启动,所有的TCP协议都支持这种方法。一个TCP连接总是以1KB的最大段发送TCP段,发送方有足够多的数据要发送。当拥塞窗口为16KB时发生了超时,如果接下来的4个RTT(往返时间)时间内的TCP段的传输都是成功的,那么当第4个RTT时间内发送的所有TCP段都得到肯定应答时,拥塞窗口大小是9KB。单选题16.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18、B.将原调解书收回,按调解协议内容作出判决C.应当适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D.将原调解书收回,重新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法院尽管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一致,但由于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效力,而且这种情况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应参照第16条的规定,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因此选A是正确的。单选题17.主机甲和主机乙间建立一个TC
19、P连接,主机甲向主机已发送了两个连续的TCP段,分别包含300字节和500字节的有效荷载,第一个段的序列号为200,主机乙正确接收到两个段后,发送给主机甲的确认序列号是()。A.500B.700C.800D.1000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总共发送了1000个字节,所以主机乙发送给主机甲的确认序号应该是1000。单选题18.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甲拟将在合伙企业的份额出质以获得戊的借款。乙、丙表示同意,丁表示反对。甲对戊谎称其他三人均同意,将份额出质给戊,甲借款到期无力对戊还本付息,戊要求行使自己的质权,乙、丙、丁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戊为善意第三人,质押行为有效B.乙
20、、丙、丁三人中有两人同意,质押行为有效C.可以按照甲退伙处理D.质押行为无效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考查合伙份额质押的限制。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合伙人质押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无效。单选题19.杀毒软件能够()。A.清除已感染的所有病毒B.发现并拒绝所有病毒的入侵C.拒绝外界对计算机的任何侵害D.发现病毒入侵的某种迹象并及时清除或者提醒用户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杀毒软件,也称反病毒软件或防毒软件,是用于消除电脑病毒、特洛伊木马和恶意软件的一类软件。杀毒软件通常集成监控识别、病毒扫描和清除及自动升级等功能,能够发现病毒入侵的迹象并及时清除或者提
21、醒用户。单选题20.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层的父亲林呵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D.本案原告是林坷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风童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诉讼参与人
22、。民诉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见任何自然人皆具有当事人能力,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案中,周童是造成损害之人,林晨是受到损害之人,他们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之人,理当作为原被告参加诉讼。又根据民诉法第57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民诉法意见第67条:“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原被告各自父亲(监护人)是法定诉讼代理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民诉法第56条第2款所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
23、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案祖母李霞不可能为被告承担责任,因此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诉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可见李霞是证人。单选题21.在Excel中输入字符串时,若该字符串的长度超过单元格的显示宽度,则超过的部分最有可能()。A.被截断删除B.继续超格显示C.给出错误提示D.作为另一个字符串存入右侧相邻单元格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在Excel中输入字符串时,若该字符串的长度超过单元格的显示宽度,则超过的部分最有可能继续超格显示。单选题22.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
24、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在主体间形成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A.社会关系B.生产关系C.人际关系D.公共关系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测查考生法律专业知识(民法)水平。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为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单选题23.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虽然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是统一的,但表现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一的B.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从抽象的意义上,统治阶级是法外主体C.现代社会,人们追求法律的统治,使得法律反映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成为可能D.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唯一方式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
25、:A选项正确。法律反映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抽象上升之后的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B选项错误。统治阶级也必须遵守法律,因为统治阶级遵守法律恰恰是对统治阶级利益的最大维护。C选项错误。法律永远只能反映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D选项错误。除了法律,行政命令也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单选题24.甲欠乙100万元,2012年3月1日到期。丙提供保证,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2012年4月1日,法院受理了甲的破产申请,中止对甲的强制执行程序。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若乙于2012年4月2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可主张先诉抗辩权B.若乙于2012年4月2日请求丙承担保
26、证责任,丙可主张保证责任因甲破产而消灭C.若乙于2012年9月2日首次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可主张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间经过而消灭D.若乙未于2012年4月2日之后向甲申报债权,丙可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前申请参加分配甲的破产财产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担保法第17条和担保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下列四种情况下不享有先诉抗辩权:(a)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b)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c)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d)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故A选项错误。丙的保证责任不因甲被宣告破产而消灭,故B选项
27、错误。担保法解释第4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据此,乙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破产程序终结后的6个月。故C选项错误。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故D选项正确。单选题2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是指,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们普遍对法律的观点、认识应该达到的规格和标准。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A.权利平等B.权力制约C.法律至上D.义务本位 参考
28、答案:D参考解析:考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D选项应该是权利本位。单选题26.大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元,大娃公司对二娃企业负有200万元的合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大娃公司仅以1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B.大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C.如果大娃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由全体股东清偿D.如果大娃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伞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故选项B正确。单选题27.若路由器R因为拥塞丢弃IP分组,则此时R可以向发出该IP分组的源主机发送的ICMP
29、报文件类型是()。A.目的不可达B.路由重定向C.源抑制D.超时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源点抑制是在CMP差错报告报文的一种。首先,接收设备由于缓存溢出而开始丢弃数据,然后接收设备开始向源设备发送源抑制报文,其发送速度是每丢弃一个数据包就发送一个源抑制报文。源设备接收到源抑制报文就开始降低它的数据发送速度,直到不再接收源抑制请求为止。最后只要不再接收到作为接收方目的设备的源抑制请求,源设备就会又逐渐开始增加其发送速度。单选题28.802.3协议的每个版本都规定了每个缆段的最大电缆长度,为了增加电缆长度。可以通过repeater将多个缆段连接起来,对于软件来说,由repeater连接的多个缆段(
30、)。A.与单个缆段没什么不同B.与单个缆段是不同的C.构成了多个Ethernet网D.构成了一个互连的LAN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软件只是增加连接长度,那连接起来是一个单个缆段。单选题29.下列关于计算机直接识别的内容,正确的是()。A.计算机能直接识别汇编语言B.计算机能直接识别图片C.计算机能直接识别文字D.计算机能直接识别ASCII码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计算机只能直接识别机器语言,机器语言是一种二进制代码,以0和1表示,即ASCII码。单选题30.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不合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广东省人大改变或者撤销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31、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C.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D.省级规章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关于法律的备案,注意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备案是自下而上的,但是,各级人大不接受备案,因此备案的最高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接受规章的备案,因此,规章备案最高到国务院。第三,批准生效的法规由批准机关向上报备案。关于法律的改变与撤销,注意以下几个原则:第一,本级人大对其常委会、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是领导关系,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本级人大对本级政府是监督关系。第二,上下级是领导关系,进行适当性(合理合
32、法)监督,可以改变或撤销。第三,上下级是监督关系,进行合法性监督,只能撤销不能改变。第四,对于规章的监督永远都是适当性监督,领导关系可改变或撤销,监督关系只能撤销不能改变。第五,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合法性监督,只能撤销不能改变。第六,授权机关有权撤销未被授权的或者超越授权范围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故ABC均正确,D选项错误。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报国务院、省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单选题31.2008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工厂签订购买10万个不锈钢高压锅的合同,约定高压锅的单价为70元,乙工厂于2009年3月1日一次性交货。2008年5月,乙工厂在采购生产高压锅所需的不锈钢时发现,由于不可预
33、见的需求过热,2008年2月至5月间,生产一个高压锅所需的不锈钢的市场价格由15元暴涨到85元,乙工厂立即通知甲公司要求协商变更高压锅买卖合同的价格,遭甲公司拒绝,乙工厂也未依照约定交付高压锅。2009年7月1日,甲公司要求乙工厂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据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乙的买卖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乙有权起诉撤销该合同B.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乙有权通知甲解除合同C.乙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D.乙有权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
34、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据此,显失公平需要三个条件:第一,优势方利用自己的优势迫使弱势方作出了不真实、不自由的意思表示;第二,双方的利益关系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第三,显失公平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本题中,甲、乙买卖合同在生效时并不具有显失公平的情形,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情形出现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不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故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94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目的”。本题中,不锈钢的
35、价格暴涨不构成不可抗力.故B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所谓不安抗辩权,指同一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在已方义务的履行期限届至时,确有证据证明应当后履行的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不具备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故C选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
36、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本题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乙有权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故D选项正确。单选题32.某商场为了促销,刊登了“假一赔十”的广告。顾客乙在该商场购物,购买了一件假货。对于该广告的性质和赔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该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效力,应假一赔二B.该广告属于要约,具有效力,但违反法律,应假一赔二C.该广告属于格式条款,具有效力,但商场可要求减轻赔偿,应假一赔二D.该广告属于单方允诺,应假一赔十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单方允诺的效力问题。虽然商场刊登了“假一赔十”的
37、广告,该广告是否为要约邀请,一般而言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属于要约邀请的商业广告其内容应为邀请他人与自己缔约的意思表示.而非“假一赔十”的允诺。商业广告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所谓符合要约条件,是指该商业广告的内容标明了标的、数量、质量、方式等合同条款的内容,而非“假一赔十”的允诺。至于“假一赔十”是否构成合同的格式条款,则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其构成合同的格式条款,但适用此条款时排除对合同法第114条的适用,因为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减少,但是此处是单方允诺的违约金,而非约定的违约金。另一种观点认为,不构成合同的格式条款
38、,这样就可直接排除合同法第114条的适用。两种观点的效力是殊途同归的。实务中一般认为“假一赔十”具有单方允诺的性质,而单方允诺作为一种有别于合同的原因发生的债,具有不可撤销的特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单选题33.王股向金盛借款150万元用于炒股,因股市行情不好金盛担心王股能否还款,后金盛从朋友那得知秦军从王股那借过20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现在王股打算将秦军的还款期延长三年。为此发生争议。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A.如金盛起诉,王股和秦军均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B.经人民法院审理,代位权成立的,由秦军向王股履行清偿义务C.金盛与王股之间的债务关系因秦军的清偿而消灭D.王股与秦军之间的债务关系因秦
39、军的清偿而消灭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的效力问题。代位权的行使应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为诉讼中的第三人,故A选项错误。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故B选项错误。债权人只能在本人债权额内提起代位权诉讼,也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本题中金盛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王股所负债务额,秦军向金盛履行清偿义务后,王股与秦军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仅在清偿范围内归于消灭,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C。单选题34.书下列关于
40、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一般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B.从理论上说,诉讼当事人无权确定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仲裁当事人有权确定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的范围C.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上诉或申请再审,对于仲裁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仲裁D.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都有权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
41、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此,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所以A项是正确的。在法理,诉讼和仲裁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都是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依据的,因此B项是错误的。根据仲裁法第9条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根据
42、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所以D项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单选题35.数据链路层的数据单位称为()。A.比特B.字节C.帧D.分组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所谓数据帧(Dataframe),就是数据链路层的协议数据单元,它包括三部分:帧头,数据部分,帧尾。其中,帧头和帧尾包含一些必要的控制信息,比如同步信息、地址信息、差错控制信息等;数据部分则包含网络层传下来的数据。单选题36.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
43、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再还300元B.乙应退回500元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乙替甲还款后,丙对甲的债权转移给乙,而乙所说的“这800元就算给你了”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但赠与是合同行为,需要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甲说将来“一定奉还”,实际是对乙赠与的意思表示的否定。乙代甲清偿钱款后成为借款合同当事人,因此甲偿还500元的行为有效,乙无需返还,甲还需再还300元。另外依合同法
44、211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乙不必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所以A项是正确的。单选题37.下列哪种有奖销售行为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A.某厂为推销质次价高的库存积压商品,搞了一次声势浩大的有奖销售B.某商场促销,规定凡购买满一万元货物者,均可参加抽奖,最高奖金1万元C.某购物中心进行有奖销售,但事前将一等奖奖券全部作为福利分发给自己的员工D.某房地产开发商规定,凡购买房屋并同时购买车位的业主,奖励价值5000元的海南五日游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D选项正确当选,该房产开发商的行为不被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A选项错误不当选,该厂的行为属于“利用有
45、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B选项错误不当选,该商场采取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为10000元,超过5000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C选项错误不当选,该购物中心的行为属于“采用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情形。单选题38.域名服务DNS的主要功能是()。A.通过请求及回答获取主机和网络相关信息B.查询主机的MAC地址C.为主机自动命名D.合理分配IP址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DNS(Domain Name System,域名系统),因特网上作为域名和IP地址相互映射的一个分布式数据库,能够使用户更方便的访问互联网,而不用去记住能够被机器直接读取的IP
46、数串。通过主机名,最终得到该主机名对应的IP地址的过程叫作域名解析(或主机名解析)。DNS协议运行在UDP协议之上,使用端口号53。在RFC文档中RFC2181对DNS有规范说明,RFC2136对DNS的动态更新进行说明,RFC2308对DNS查询的反向缓存进行说明。单选题39.在Word中,下列选项中哪种字号最大?()A.五号B.小五C.四号D.小四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在Word的中文字号中,数字越小字号越大,且标准字号比小字号大。单选题40.下列不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是()A.甲,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B.乙,因身体原因而导致中断就业的C.丙,
47、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D.丁,大学毕业1年未找到工作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考查失业保险。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45条。该条列举了3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与ABC选项对应。只有D选项不受该条调整。单选题41.以下有关所有权的权能的表述,理解正确的是()A.所有人占有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消费、投入流通的前提B.善意占有为非法占有C.使用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D.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占有人所有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内容问题。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善意占有为非法占有。处分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所有权人所有。故本题答案为B。单选题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