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02∕T 032-2023 奶牛养殖场污水肥料化还田规程(齐齐哈尔市).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2302∕T 032-2023 奶牛养殖场污水肥料化还田规程(齐齐哈尔市).pdf(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 ICS 65.020.01 CCS B 40 DB2302 齐齐哈尔市地方标准 DB 2302/T0322023 奶牛场污水肥料化还田技术规程 2023-06-01 发布 2023-07-01 实施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02/T 032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分院,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齐齐哈尔分院、齐齐哈尔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富
2、拉尔基区畜牧综合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昕颖、张淑芬、付龙、王振、马珊珊、李晴晴、李伟、韩永胜、黄新育、丁得利、王俊强、徐艳霞、李平、李莉、周景明、佟桂芝、丁丽艳、郭立宏、高海娟、李伟、王树茂、宋雪莹、蓝岚、王爽、张鹏宇、李青莹、王连霞、金佳畅、张翔宇、韩业辉、周超、徐婷、于晓慧、袁明、马波、李青超、丁旭、刘雪松、刘洋、杜军、伊莹、刘悦。DB2302/T 0322023 奶牛场污水肥料化还田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奶牛场污水的肥料化处理、还田施用、注意事项及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齐齐哈尔地区以养殖污水肥料化还田利用为目的的奶牛养殖场及第三方处理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
3、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GB/T 17419 含有机质叶面肥料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27522 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 38400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NY/T 2065 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NY/T 2347 沼气工程
4、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 农办牧20181号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 农办牧202219号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肥料化处理 4.1 处理方法 4.1.1 可选择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等方法处理奶牛场污水,使其生产的肥水或沼液作为肥料合理利用。4.1.2 奶牛养殖场可根据实际条件,选择自行建设相关设施或委托第三方处理机构完成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4.2 设施建设 4.2.1 处理区域应与生产区相隔离,满足防疫要求。其选址及布局应符合 HJ/T 81 的相关规定。DB2302/T 0322023 4.2.2 集中建立的处理
5、场应距离养殖区域 2 km 以上。4.2.3 贮存设施建设要求应按照 GB/T 26624 和 NY/T 2347 执行。4.2.4 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好氧发酵处理模式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奶牛日粪污产生量(立方米/天头)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单位奶牛日液体粪污产生量参考值为 0.030立方米,日全量粪污产生量参考值为 0.055 立方米。可参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中附件 1。4.2.5 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沼气工程进行厌氧处理的,应根据不同工艺配套设施设备。沼液贮存容积不小于沼液日产生量(立方米/天)贮存周期(天)。4.2.6 贮存周期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
6、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或第三方处理机构要求的暂存时间。4.3 处理标准 4.3.1 奶牛场污水经肥料化处理后,其中的镉、汞、砷、铅、铬、铊等物质应达到 GB 38400 的规定要求;卫生学指标应符合 GB/T 36195 的规定的卫生学要求。4.3.2 沼液作为叶面肥施用时,其质量应符合 GB/T 17419 的技术要求。4.3.3 作为灌溉水直接施用的,水质应达到 GB 5084 的规定。4.3.4 奶牛场污水处理后的水样采集应参照 GB/T 27522 中的规定。5 还田施用 5.1 输送 宜就地就近利用。可采用管网或车载等输送方式,并应采取可靠的密闭、防泄漏等卫生、环保措施。5.2 施
7、用方式 5.2.1 可采用喷施、浇施、冲施、淋施、条施、滴灌施等方式,将液体粪肥施用于土壤表面后,宜及时翻耕入土。5.2.2 可通过注射式等施肥方式,将液体粪肥施用于土壤表面以下 3 cm35 cm。5.3.3 在使用喷灌、滴灌等设施进行施用时,液体悬浮性颗粒物最大粒径应满足设施的参数要求。5.3 施用技术 5.3.1 依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合理确定配套农田面积,并按 NY/T 2065 中第7 条执行。如本场消纳用地面积不足时,可通过租赁、协议等方式落实用肥土地。5.3.2 应依据污水肥料化处理后的营养物质含量并参照 GB/T 25246 中附录 A 计算施用量。5.3.3 结合作物生育期灌溉需求,合理设置分配。6 注意事项 6.1 施用时避开雨季。DB2302/T 0322023 6.2 蔬菜、瓜果等可供生食的作物,在采摘前需设置一定的肥料化污水停用期。6.3 对于长期应用的土地,应对土壤、地下水、农作物品质进行每年一次的监测。其中任何一项出现问题,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研究相应措施。6.4 进行农田利用时,应结合当地环境容量和作物需求进行综合利用规划。不应对环境和作物产生不良影响。7 档案管理 记录奶牛场污水的肥料化处理方法、处理时间、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留存备查。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