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设法规平时作及讲评.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93166446 上传时间:2023-06-29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36.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建设法规平时作及讲评.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2023年-建设法规平时作及讲评.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建设法规平时作及讲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建设法规平时作及讲评.docx(1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姓名:学号:得分:教师签名:建设法规课程平时作业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4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25. (7章)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管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管控条例 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压缩(B )A.合理工期 B.合同约定的工期 C.标准工期D.法定工期26. (7章)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管控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 为建设本次项目中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期限到该本 次项目(B )之日为止。A.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B .竣工验收合格 C.竣工验收备案D .交 付使用27. (8章)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管控条例规定,在工程本次项目开工 前,(A )应该将施工图设计文

2、件送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 用于施工。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施工单位 D.监理单位28. (8章)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管控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正确的为(B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基础和主体结构50年B.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防渗漏5年C.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1年D.供热与供冷相关系统5年(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部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职责的有关部门;(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管控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职责的

3、有关部门;(3)一般事故上报至市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部门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职责的有关 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职责的有关部门以 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 告团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职 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职责的有关 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

4、于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就真实性来 看,如实上报要求:客观上报,对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时 间、地点、规模、伤亡人数、救援情况等;全部上报,就是不得部分上 报,部分不报,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整体原本上报,并具体说明细节情况。9、(7章)简述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原则。答:(一)、事故调查的职权范围: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市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

5、权或 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任事故发生单位组 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部门、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管控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 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三)、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

6、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四)、事故调查的实施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 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和有关 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撤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 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相关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 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 进行相关技术鉴定。相关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

7、事故 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 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五)、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 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 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合适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 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 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 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 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送负

8、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处理原则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 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 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能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早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 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以负有事故责任的国 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了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

9、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 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组织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职责的有关 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 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10、(8章)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有哪些?答: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有:(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人心所向安装)及验收等的综 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中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3)、工程建

10、设重要的相关技术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 和制图方式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式方法标准;(5)、国家或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如工程建设勘察、规划、 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质量标准等。11、(8章)我国现行的质量管理管控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有哪些?答:我国等同采用IS09000系列标准制定的GB/T19000系列标准由五个标 准组成:(1)、GB/T 19000IS09000质量管理管控和质量保证选择和使用 指南;(2)、GB/T19001IS09001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 务的质量保证模式;(3)GB/T19002IS09

11、002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4)、GB/T19003IS09003质量体系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 模式;(5)、GB/T19004IS09004质量管理管控和质量体系要素指南12、(8章)简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结构的职责与权限。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下列职责: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本次项目质量监督。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解决方案。具体包括:(1)确定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工程特点,明确监 督的具体合适的内容、监督方式;(3)在解决方案中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

12、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 和关键工序,作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质量监督工作解决方案通知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包括:(1)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2)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 况;(3)检查有关质量文件、相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主要包括:(1)按照质量监督工作解决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 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2)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了抽查;(3)

13、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 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1)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 过程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实体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3)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6、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 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1)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结论;(2)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合适的内容和质量检验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历次抽查该工程发现的质量相关问题和处理情况等合适的内容。7、对预制建筑构件

14、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8、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管控的其他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 控规定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相关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相关问题得到改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报告 委托部门批准后实施。13、(8章)什么是建材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建材产品推荐使用制度?答:建材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家规定,对于一些十分重要的建材产品,如钢材、水泥等,实行生 产许可证制。生产这些建筑材料产品的和平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和平条件、 相关技术装备、相关技术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

15、,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取得 相应资质等级并获得生产许可证后,才能进行这些建材产品的生产。其生 产销售的建材产品或产品包装上除应标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外,还应 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日期。未获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其 他企业,都不得生产这类建材产品。建筑材料产品推荐使用制度:建设部规定,对尚未经过产品质量认证的建筑材料,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推荐使用。为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 颁行了一些地方性规章,对建筑材料产品质量认证和推荐作了相应规定。 为解决屋面渗漏这一房屋建筑中十分突出的质量相关问题建设部还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地区选定12个检

16、测单位, 对进入本地区市场的石油沥青、油毡等主要防水材料质量进行使用认证抽 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提供给本地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防止不 合格材料使用到工程中。建设部也将选定全国防水材料质量使用认证检测 中心,除负责防水材料质量抽检工作外,对尚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防水材料,组织制定暂行检测标准,并定期向全国公布防水材料质量的抽 检结果。14、(8章)简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与 设备供应企业的质量责任与义务。答: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依法发包工程的责任;(2)、依法对材料设备进行招标的责任;(3)、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4)、委托监理的责任;(5

17、)、送审施工图的责任及接受政府监督的责任;(6)、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7)、遵守国家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责任;(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了装修的责任;(9)、提供资料、组织验收的责任;(10)、移交建设本次项目档案的责任。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3)、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责任;(4)、相关技术交底和事故处理责任。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3)、遵守相关技术标准、严格按图施工的责任;(4)、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

18、间的质量责任。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2)、回避责任;(3)、坚持质量标准、依法进行现场监理的责任;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 相关技术装备和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应把好产 品看样、订货、存储、运输和核验的质量关。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 供需双方均应签订购销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进行质量验收。建筑材料、构 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对其董事长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2)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 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

19、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 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 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3)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符合国 家或行业现行有关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符合在建 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其产品 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则应符合下 述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 的厂名和厂址;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设备应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电器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获得生产

20、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 号、批准日和有效期限。15、(8章)简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范围和标准。答:竣工验收的条件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控条例第十六条的 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合适的内容;(2)、有完整的相关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管控资料;(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分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

21、收 暂行规定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又作出了详细规定。工程符合下列要 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合适的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 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 应经本次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对于委托监理的工 程本次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 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 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 的由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完整的相关技

22、术档 案和施工管理管控资料。具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的朝霞试验报告。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具有施工 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 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 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相关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竣工验收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所有建设本次项目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 合适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工业本次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度 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本次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 用,都要

23、及时组织验收。竣工验收的标准1、生产性划等号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造完毕,能满足生产要求;2、主要工艺设备忆安装配套,经联运负荷试车合格,构成和平线,形成生 产相关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产品;3、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品初期的需要;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16、(8章)简述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程序。答:建筑工程质量的保修范围: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建筑 工程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其他土 建工程以及相配套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相关系 统工程等本次项目。保修期限:根据建设工

24、程质量管理管控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 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 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 年;(3)、供热与供冷相关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其他本次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筑工程保修的程序:就工程质量保修事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 遵守如下基本程序:(1)、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 出保修通知。(2)、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

25、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 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 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3)、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 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17、(8章)建设单位应该如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答:(一)、申报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其主要合适的内容有:整理相关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纸;编制竣工决算(二)、竣工验收的程序1、工程完式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 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

26、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 收解决方案。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 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质量的监督机构。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合适的内容:(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 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管控环

27、节等方面作出 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三)、竣工日期和投产日期投产日期是指经验收合格、达到目的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生产(或 使用)的时间。目的竣工日期往往晚于全部投产日期,这是因为当建设本 次项目设计规定的生产性工程的全部生产作用线建成,经试运转,验收休 息室合格移交生产部门时,便可算为全部投产,而竣工则要求该本次项目 的生性、百生产性工程全部建成,投产本次项目遗留的收尾工程全部完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管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 工验收管理管控工作。1、备案时间

28、: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 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 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夹。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夹齐全后,应 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分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 档。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

29、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二、多项选择题(每题5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正确答案;答对得3分,答错得0分)17. (7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管控制度包括(.A B C D ) oA.现场安全责任制度B .现场安全相关技术交底制度C.施工起重机械的检验、验收登记备案制度D.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E.建筑材料质量验收制度18. (8章)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关于工程本次项目的材料采购供应,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 C )A.可由承包商负责采购,但必须到建设单位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B.可由建设单位直接采购C.可由双方认可的供应商处供应D.建设单位可以直接为承包商指定供应商E.建设单位可

30、以直接为承包商指定品牌19. (8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控条例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群众监督制 度的形式包括(B D E )A.监察 B.检举 C.检测 D.投诉 E.控告20. (8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控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具有的质量主任 和义务是(A B ) oA.在本单位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B.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工程C.施工单位不得分包工程D.施工单位不得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E.施工单位不得指定检测单位三、简答题1、(7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管控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答: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管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 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31、,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建筑安装企业都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 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管控。凡安全生产搞得不好的企业,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有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行为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地区所有建筑安装企业单位(包括中央部、省属及外 县在宁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和从事建筑构件、木材加工、机电设备修理的工业企 业)。第四条 各级建筑安装企业在制订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要有 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和严格的考核指标。市建工局应按行业管理管控的要求,加 强对在宁所有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管控和指导。第五条 建筑安装企业及其主管部门

32、的负责人对本企业和本相关系统的安全生产 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产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技术负责人负相关技 术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六条 凡几个建筑安装企业联合施工时,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对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领导和管理管控。在承包合同中,各项工程都要 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责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安装队伍,不得承包工程。 第七条 企业的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 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他人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 有权制止和拒绝执行。第八条 建筑安装企业应根据生产性质及其规模大小设置安

33、全管理管控机构,配 备得力的专、兼职安全相关技术干部。一千人以上的建筑安装企业设安全监督科; 五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设安全监督股;二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的企业 设专职安全监督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外县和个体建筑队伍要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员。各级安全相关技术人员按 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配备。第九条安全管理管控机构和专、兼职安全人员应做好安全管理管控和安全监督 检查工作,其职责是:1、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实现安全、文明 生产;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协助 领导组织安全检查;3、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

34、全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相关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相关技术培训、考核及发 证工作;6、进行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不安全的情况,有权暂停生产。督促有 关部门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8、对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可视情况给予教育,并向领导提出处理建议。原则(1)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管控的重要制度和制定的有关重大相关 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在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 见的基础上作出决

35、策,发挥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民主管理管控作用;(2)要把专业管理管控同群众管理管控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工安全员网 络的作用;(3)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管理管控中的作用,利用工会发动群 众,教育群众,动员群众的力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4)对新职工要加 强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岗位的工人要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不经训练,不 能上岗操作。(5)发动群众开展相关技术革新、相关技术改造,采用有利 于保证生产安全的新相关技术、新工艺,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努力将使不 安全的、有害健康的作业变为无害作业。(6)组织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 故的群众性监督检查,职工对于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 业安全规章、

36、规程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7章)关于建设工程,法律缺点了什么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体 制?答: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 施综合监督管理管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管控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话综合监督管理管控。按照 目前部门职能的划分,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的部门是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局,地方上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部门。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工作体制,实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话统一的监督管理管控,国务院铁路、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

37、的职责分工分别对专业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管控的模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管控,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到各专业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 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管控。3、建设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管控规定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 管控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安 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管控工作。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下述有关资

38、料的主要合适 的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的部门:(1)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所报送的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2)拆除工程时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和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 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审查合适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防护和环境污染防护措施、专项安全相关技术解决方案等。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职责的部门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享有下列监督检查权:(1)调阅被检查单位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的权力;(2)进

39、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的权力;(3)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4)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权。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 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8、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 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3、(7章)简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和 义务。答:(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1、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气象水文、相邻 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等资料。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

40、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 的工期。3、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的费用。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 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5、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时,必须报送安全施工措 施。6、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必须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 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解决方案;

41、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 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管控的规定。7、按规定办理特殊作业的申请批准手续。(二)、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1、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特 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工程建设相关技术和经验的总结、积累,对保 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法规强调设计单位在设计过 程中必须考虑生产安全,强制性标准是设计工作的相关技术依据,应当严 格执行。2、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文件对保证建筑结构安全非常重要,设计单位 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结合建设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考虑施工 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为施工单位制定安全防护

42、措施提供相关技术指导。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者 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无法满足安全防护和施工安全,或者设计文件存在 错、漏、碰、缺的相关问题时,设计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及时、无偿地修 改设计文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相关问题。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以及特殊结构工程,设计单位 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5、按照“谁设计谁负责”的国际通告做法,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 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设计单位的责任主要是指由于设计责任 造成事故的,设计单位除承担行政责任外,还要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注册执业人员应

43、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三)、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相关技术措施或者 专项施式解决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 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 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 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实施监理,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1、不具务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颁发资质证书2

4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施工单位的本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对建设工程本次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5、编制安全相关技术措施和和现场临时用电解决方案以及专项施工 解决方案6、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维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4、(7章)简述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管控、安全防护管理管控和环境保护的 合适的内容。答:消防管理管控:(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 人;(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管控制度和操 作规程;(3)、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消防通

45、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 和灭火器材。安全防护管理管控:(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 措施;(2)、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 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3)、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管控;(4)、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以及特殊作业环境可 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环境保护: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 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J安全

46、生产管理管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 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 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J5、(7章)简述施工现场生活区和作业区环境管理管控的合适的内容。答:(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 施和员工的生活条件,均制定了相关的强制性条款。法规从建设工程安全 管理管控的角度,为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制定了相应的规 定:(1)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有明显的划分隔离,并设有防护 措施,保持一定

47、的安全距离。所谓安全距离,是指即使发生事故,也不致 损害员工的人身安全的最小距离。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处于在建建筑物的 坠落半径之外。建筑物高度25m,坠落半径为2m;高度30m,坠落半径 为5m (因条件限制,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在坠落半径区域内的,必须有防 护措施);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1KV以下, 安全距离为4m; 330-550KV,安全距离为15m。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有隔 离,以避免人员误放危险区。(2)办公区和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3)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4)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二)、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办公室、员工宿舍、厕所、娱乐室等临时 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符合消防、卫生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 式活动房屋,生产厂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生产,房屋的结构、 消防、环保、卫生、材料的选用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标准, 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6、(7章)简述建筑装修和房屋拆除的安全生产管理管控合适的内容。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