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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承包方:劳务承包方(承包人):发包方:施工地址:2010年05月青海消耗量定额分折量为基数):钢筋损耗率2%,水泥损耗率-1%,砂石料定额量,砌块(红机 砖、空心砌块等)定额量,木材(新)定额量、回收率65%、利用率55% (2米以上),多层板(新)、 周转4次以内为回收率60%、可利用率30%,周转5次以内回收率为30%,回收的单张面积应 不小于1 5平方米。脚手架管损耗率为1. 5%、扣件为2%0电缆、电线及穿线管损耗率为1%。玻璃损耗率为5%。阀门载止阀水嘴定额量。镀锌钢管损耗率为05%。木材、钢材、脚手架管应做到长材不短用、合理配料、杜绝浪费,最大限度地降
2、低损耗率。若发现人为 浪费现象或不合理选料配料,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制止,制止后不立及改正的处于 1000-2000元的罚款在当月拨付款中扣除。上述规定的损耗量控制以内不奖不罚、若有节 余承包人奖励节余部分价值的60%,超耗部分按原材采购价计算金额从劳务承包人结算总 价中扣除。12.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12.1发包人、承包人组织有关人员检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和签证。12.2劳务承包人组织施工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 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自备施工用的各种机械 设备、工具和其它器材,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因数量不足或
3、故障而影响工程进度。12. 3劳务承包人应承包人要求和青海省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相关技术质量资料。12. 4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等级评定应根据现行国家规范执行。12. 5隐蔽工程劳务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验收,未经监理现场代表签证不得隐蔽;12. 6如承包人需对承包人自行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 格者,复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7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劳务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相关问题仍由劳务包人承担责 任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不予顺延。12. 8劳务承包人任何材料或覆盖工程的检查测试须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而上述开启、测试(含
4、 修复费用)费用已包括在本协议价内,如未通知监理,则劳务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 用和损失,工期不予顺延。12.9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发包人可随时进行抽验检查,不合格材料承包人不得使用。12.10承包人按协议规定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自身完成施工部分)后可向承 包人提出竣工验收要求;竣工验收执行国家规定程序办理。13. 安全施工1. .1发包人认为劳务承包人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承包人限期改正,若仍 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 .2劳务承包人应按青海省和德令哈市及北京城建集团、十六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 全防护
5、(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 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一切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劳务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承包人及有关部门。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劳务承包人承担。13. 3劳务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使用承包人配备的备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 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发包人、承包人的有关要求,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全部责任。14. 4劳务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对已由其它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应倍加爱护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如因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劳务承包人承担修复的费用。15. 7劳务承包人夜间施工应配备足够的照明
6、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14. 环境保护及环境卫生条款14.1 1劳务承包人要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条例,结构施工中做到白天噪音控制在70dB以下,夜间施 工噪音控制在55dB以下,装修施工做到白天噪音控制在65dB以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在 55dB以下,打桩机械白天噪音控制在85dB以下,夜间禁止施工;土石方机械施工白天噪音 控制在75dB以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在55dB以下,禁止人为噪音。14.2 运输渣土、砂石等散料出场前应拍实,遮盖封闭。14.3 3施工机械应采取遮挡封闭,减少噪音或粉尘污染。14.4 机械设备维修的废油、废水、废物单独存放,定期交给本次项目部回收统一处理。14.5 对油漆、油
7、料、稀料、氧气、乙快、保温材料、防水材料、木料及化学品要设置易燃、易爆 及化学品专库,专放、专管,有明显标识和专人负责。室内通风良好,地面要硬化。库区内 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规定定期检查更换。14.7 进行有毒施工,对人体有害时,施工作业人员要戴好防毒面具。14.8 使用易燃、易爆品及化学材料施工时,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14.9 在搬运和使用易燃、易爆品及化学品时,要采取措施,避免遗洒,发生遗洒时应及时清理干 净。14.10 对当日使用后剩余易燃、易爆品及化学品和盛装容器工具及时退存到专用库房。14.11 劳务承包人要节约使用能源,对水、电按本次项目部的管理管控规定进行用水、用
8、电。14.12 12劳务承包人按本次项目部的规定进行污水防治,按规定作好排水沟、沉淀池、隔油池。14.13 对废气物承包人要按本次项目部的规定进行分类,按施工废物、生活废物、可回收废物、 有害废物进行分拣,送往各垃圾站,由承包人进行统一处理。14.14 14对扬尘管理管控,劳务承包人要按本次项目部的规定进行路面硬化。种植花、草等植物, 建筑进行围挡,场内道路撒水,材料堆放加围挡遮盖,散料的运输中避免遗洒进行覆盖。15. 竣工和移交1. .1发包人、承包人接受劳务承包人移交的竣工工程。15. 2工程竣工后和移交建筑物之前,劳务承包人必须用适当的清洁方式方法和工具彻底清理全 部工程和试验各种装置。
9、16. 3劳务承包人应于竣工移交时向承包人提供2年保修责任及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在此期限内, 每隔36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及时进行维修。16.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16.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即:劳务予留保证金10%(每次拨付款时予留)(人民币、不计 息),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返还。该款用于保证承包人严格履行合同合适 的内容、承包人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或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确实没有相关能力继续履 行及劳务人员工资不能按实发放等、承包人有正当理由和明确证据经相关部门裁定后被迫 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劳务承包人原因支付的费用及违约金、赔偿金、材料 款、劳务费、等而
10、引起的纠纷危及到承发包人的名誉和利益时、承包人有权用履约保证金 予于支付或扣除。当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不足时、承包人有权利扣当月劳务予于补足或暂停 支付劳务费。17. 工程保修17.1 劳务承包人承担因为调查质量缺陷自身责任而支出的费用。17.2 劳务承包人根据 青海省关于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签发之日起 规定年限内对本工程负责免费保修。17.3 3保修期内,劳务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修理通知48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发包人自 行组织人员修理,所需的费用均由劳务承包人承担(从保修款中扣除)。17.4 4如果保修期间或在此之前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确因劳务承包人未遵守合同协定的义
11、务所造 成的,则由承包人自费维修。17.5 质量保修期限:地基基础工程和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工 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装饰工程为二年;电气工程、 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供热与供暖相关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质量保 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7.6 工程保修费按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劳务承包人应全面执行。18. 违约1. .1劳务承包人应当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其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 应该保护和保障发包人承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 指控费和其他
12、费用。18. 2 因劳务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同时执行下列条款:19. 2. 1劳务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包括分阶段竣工),造成发包人相应索赔,费用由劳务 承包人承担。20. 2. 2劳务承包人施工的工期、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管理管控不力,安全生存在隐患等亦 未采取相应改造措施,应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必要时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 三日内劳务承包人应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执行笫7款7. 10条),再办理结算。19. 不可抗力发生诸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劳务承包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 失,并及时报告受害情况和修复费用,人员的伤亡、机
13、械设备的损坏、材料的损失以及劳务承包 人停工损失均由劳务承包人承担。20. 索赔劳务承包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承包人可以向劳务承包 人提出索赔,劳务承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书后十四天内给予答复,承包人在十四天内未予答复,应 视为该项索赔承包人已经同意。21. 争议的解决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或执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在14天内友好地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或起诉期间,劳务承包人应正常进行施工。 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劳务承包人无条件承担。2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2.1 解释顺序为:1.1.1 1. 1本合同、承包人
14、承诺书、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或协议。1.1.2 确认的报价文件及商务函件。1.1.3 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施工相关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上述文件应能保持一致或互为补充说明,当发生岐义或模糊不清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 下,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2. 2劳务承包人应清楚地了解所有合同文件的合适的内容,任何对此文件的不了解或漠视均不 能使其免除遵守上述条文或规范的责任,因此产生的额外开支亦不获考虑。23. 其它23.1在本工程正式完成交接给业主前,非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承包人不得转让或分包本工程 整体或其中部分;即使承包人同意分包,亦不解除劳务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 义务。2
15、3. 2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承包人更换其提供的而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劳 务承包人应在三日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派胜任的人员到岗。23.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劳务承包人将工程交付给承包人,承包人付完结算款,除 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23. 4劳务承包人必须确保承包人对发包人各项承诺的兑现,并实现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 若因劳务承包人管理管控原因影响上述指标的实现,经承包人协调、限期整改仍不能满足要 求的,承包人无条件地收回该工程的劳务施工权,合同同时终止,劳务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 的全部损失。23. 5临星用工(除
16、承包人、发包人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大门、围挡、临水、临电、大型标牌 制作外其它用工费用均包含在平米包干费中)必须有承包人签字确认即:完成本次项目用工单 方可列入结算中,每工日50元(伍拾元人民币)。23. 5本工程配备的两名塔吊司机的聘用合同由劳务承包人与其签订,对塔吊司机的管理管控、安 全、住宿、伙食、工资亦均由劳务承包人负责,该两名司机在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中所出生 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劳务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赔偿责任。23.6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23.7 承包人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李成东劳务承包人责任人姓名:、驻工地代表姓名:史国锋(需劳务承
17、包人提供授权书备案)。23.7安全协议、生活区管理管控规定、食堂管理管控规定、卫生防疫、临电管理管控规定为本合 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承包人:(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 址:邮政编码:劳务承包人:(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 址:邮政编码: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劳务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目 录1 .工程概况2 .工程承包范围3 .工程工期、质量4 .承包方式、承包造价及造价调整5 .工程价款拨付及竣工结算6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试验、检验7 .发包人工作8 .承包人工作9 .延期开工与暂停施工10 .工程变更11 .材料设备供应12 .工程施工、
18、质量检验及验收13 .安全施工14 .环保条款15 .竣工和移交16 .担保事项17 .工程保修18 .违约19 .不可抗力20 .索赔21 .争议的解决合22 .同条件及解释顺序23 .其它劳务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劳务承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工程实际情况,由承包人根据承诺全面履行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过承包 人劳务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工程劳务承包本次项目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建筑面积:1.3 工程结构类型:1.
19、4 工程地点:1.5 工程造价:2. 工程承包范围2.1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作承包施工合同及合作协议的全部(劳务)工作 合适的内容。2.2 在承包范围内,遇发包人(业主)指定分包时,承包人应积极提供服务和配合,并负责工程 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协调。3. 工程工期、质量、安全1 .1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绝对竣工日期:年月日。2 .2劳务承包人必需遵守绝对工期要求,并按合同要求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 戈I,履行施工进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施工期限。发包人对本工程工期的奖罚均由劳务承 包人承担。3 . 3工程非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不能按3.1条之规定期限完工,承包
20、人要承担违约罚款和违约责 任。因业承包人因造成工期延误,按施工合同关于工期调整的相关条款,及时与承包人办理工期顺延手续,否则工期不得顺延。4 . 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劳务承包人全面履行合作施工合同的质量条款和要求。发包人对本工 程质量的奖罚均由劳务承包人承担。5 .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标,劳务承包人承担返修费用和违约责任。6 . 6工程安全标准(目标): 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劳务承包人全面履行发包人合作施工合同 的安全条款和要求。发包人及业主监理对本工程安全责任的奖罚均由劳务承包人承担。4. 承包方式、承包造价及造价调整4. 1 承包方式:由劳务承包人全面履行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
21、作施工合同合适的内容,包施 工、包辅料(含铁丝.钢丝.绑杂丝.铁钉.小线.锯弓锯条.电焊条.铁锹系列.氧乙焕枪. 焊枪筛网.包自身临宿临时用电用水配备其全及更换维修.所用周转料木方铺板除外.包手 头工具、包小型机具、(所有小型机械配件消耗甲方最多只提供一次、包劳动防护用品、包 本工程建筑物2米内的土建、装修(含高装)、水、采暖、电(含弱电、通讯)保修等全部承 包合适的内容,如有承包人指定分包的工程本次项目除外。5. 2 承包造价:暂估价 万元(叁佰柒拾万元整暂估价),若有承包人指定分包的本次项目按青 海消耗量定额分析的人工工日和单价(单价增加高原降效系数和2%管理管控费)扣减承包 造价。6.
22、3 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形式计价228元/平方米(包干价)其中:主体结构 施工110元/平方米、普通装65元/平方米、精装修3/平方米元含外墙仿石材、给排 水安装9元/平方米、电器包括弱电电讯10元/平方米、安全、文明、卫生、环境6元 /平方米、维修保驾10元/平方米、管理管控费10元/平方米,铺料5元/平方米、此平 米包干价是综合价包括的合适的内容:人员工资,管理管控费,利润社会保障费 (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材料、 设备二次搬运费(距建筑物400米内)及周转材料维修清理进退场用工费高原人工降效费 生产工具使用费冬雨季施工费五天
23、内(含五天)停工或窝工损失费文明施工现场、 环境卫生用工费(含职工生活区及承包人责任区内)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竣工清理及 特急性临时用工费测量放线、试验、电工、信号工、搅拌机司机、材料员、塔吊司机两 名(该两名塔吊司机工资由承包人额外每月计发给劳务承包人由劳务承包人逐月发给塔吊 司机)等辅助用工费施工现场自身使用的、临时搭设的简易房和自身生活区的搭拆、维 护维修及冬季取暖所需费用成品保护人工费营业税(仅指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 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和税务机关收取的费用等一 切为本工程合同目标的实现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7. 4 结算总价的确
24、定;以青海省消耗量定额规定的方式方法计算建筑面积。8. 5劳务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现场负责配备11名管理管控人员:本次项目经理、相关技术员、安 全员、质检员、放线员、电工、土建工长、水、暖、电工长、资料员。等以满足工程施工 之需要,以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资格证复印件提供给承包人备案。如承包人在施工现场 管理管控人员管理管控不力,人员不到位时,发包人有权向现场增派管理管控人员,派驻管理管控人员各项费用按发包人新薪酬管理管控实施办法通知的1. 5倍由劳务承包人 承担。9. 6 施工过程中,确需由承包人对外签订的分包合同,需征得承包人同意并报请发包人批准方 可签订。劳务承包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并书面承诺承
25、担合同的全部责任,发包人只按照承包 人的意愿签订合同并负责支付工程价款。合同价款的结算由发包人、承包人、劳务承包人 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5. 工程价款拨付及竣工结算5.1 本合同生效后,工程款支付具体方式如下:1. 1.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原则上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作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实际 按劳务承包人当月完成部位类型的建筑面积执行第4款4. 3条单价拨付,若完成的工程量无 法计算建筑面积的(正负零以下部分)承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双方协商拨付。支付进时 必须予留10%作为处理突发事件备用金,工程结束后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2. 1. 2工程验收且无质量相关问题后40天内,支付给
26、劳务承包人核定总量的90%劳务费(不含发包 人已扣费用)5. 1.3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评定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后办理完工程结算后,两个 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亦不含发包人已扣费用)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 承包人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扣除发包人所维修费用后返还承包人。6. 1.4在施工过程中,如劳务承包人在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未按承包人或发包人指令施工, 承包人有权暂缓工程款支付。5.2 劳务承包人按合作施工合同要求将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完整的提交给承包人审核。结 算资料的编制要科学、合理、真实、有效,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若劳务承包人无故 推迟结算时间,承包
27、人本次项目部留守人员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3 劳务承包人按发包人合作合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竣工和结算必备的相关资料、所提供的资 料必须真实有效,其中包括现场签证、洽商变更、工程联系单等。工程竣工结算后,劳务 承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一整套完整的竣工及结算资料以备存档。5.4 在保修期内因劳务包人原因造成质量相关问题,由劳务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如承 包人不维修,承包人可扣除保留金,并由劳务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承包人承担维修及费用, 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6.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检验、试验1. 1 劳务承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交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
28、计划、周 进度计划,进度计划提交时间为每月25日前和每周星期一,承包人对施工组织和施工解决 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审核后交劳务承包人实施,在任何情况下,承包 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批准不应解除劳务承包人对其应付的责任。6. 2劳务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及承包人安排的总体进度计划组织编排施工整体进度计划、月、周施 工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和周六前报发包人审核审批后组织施工,接受对进度的检查及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时,劳务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经 确认。劳务承包人经承包人及发包人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若因劳务承包人原因未完成,承 包人对其考核:月计划每拖一天罚
29、1000元,周计划每拖一天罚500元、绝对保证竣工工期每 拖一天罚承包总价的10%但最多不超过25万元。7. 3 试验要求:劳务承包人协助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要求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的各种试验报告 并得到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的共同确认。7. 承包人义务7.1 1 监督管理管控劳务承包人实施与本工程合同合适的内容相关的一切经济相关技术活动。7.2 向劳务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施工图纸(包括相关技术说明)资料。7.3 3 会同有关单位审核劳务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7.4 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组织本工程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移交。7.5 5 安排具有相关能力的本次项
30、目管理管控人员负责本工程的管理管控。7.6 6 按合同约定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劳务承包人拨付工程款。7.7 负责代劳务承包人办理对业主的相关技术、经济文件、资料的签署。劳务承包人不得以任 何名义签署对外文件、资料,否则,除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不良后果外,如发现一次,处 以1000兀的罚款。7.8 8 负责工程按青海消耗量定额规定进行限额发料工作,具体规定见材料设备供应。7.9 负责对劳务承包人本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消防治安、食品卫 生等全过程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控制,对于不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和违章操 作的及违反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规章制度的承包人有权勒令其停工整改或
31、进行处罚,停工损 失由劳务承包人自行承担。7.10 劳务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合适的内容时,若由于劳动力不足、组织不力、管理管 控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及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有 权利要求调整队伍或肢解劳务承包人合同约定内的工程本次项目及强制性勒令其退场:肢 解的本次项目按本合同第4款第43条约定的部位价格的二倍从承包造价中扣除,强制勒 令其退场的自身损失及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亦由劳务承包人全额承担。7.11 负责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生活设施、卫生防疫、安全、保卫消防、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对于 违反“北京城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北
32、京城建 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管控标准”的承包人、班组、员工有权进行50-500元的处罚并 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加倍处罚直至符合规定标准。8. 劳务承包人义务1 .1 全面履行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所有合适的内容及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按劳务承包 人的承诺书合适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及承担相应责任。2 .2 遵守政府关于承包工程所须资质和相关技术相关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次项目所 在地从事承包工作的资格,劳务承包人报送的有关资料虽经承发包人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劳务承包人 应负的上述任何责任。3 .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是完备和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和材料
33、 及加工构件进场计划。书面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4 .4 指派现场本次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相关技术资格和施工管理管控经验)负责施工现场的 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本次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承包人或发包人召开的生产协调会,代 表承包人遵照发包人的指示完成工作。现场各岗位管理管控人员名单安排就位后,如在施 工过程中不经发包人批准同意随意更换或擅自离场,承包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即1万元/人次 的违约罚款。5 .5 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生产进度、相关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事 宜。6 .6 根据施工图纸(包括配套说明、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的 施
34、工验收规范以及青海省或德令哈市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和工程隐蔽 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承包人 原因而导致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劳务承包人承担。7 .7 劳务承包人必须应向承包人提供所有管理管控人员、施工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特殊工种资格证、考勤表、工资发放签字表等原件存档备案。8 . 9 劳务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和承包人监督,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与合同一致的资金流向和付款 的有效凭证。9 . 10劳务承包人必须承担全部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等款项,如出现相 关问题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5、。除劳务承包人和经劳务承包人授 权人外承包人可以拒绝其它任何人的经济交涉和其它业务往来。无任什么原因劳务承包人 的员人不准发生静坐或围堵发包人、承包人及业主等类似情况,若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 人及业主正常办公和正常施工、每发生一次根据情节轻重扣罚劳务结算价上2万元。造成 后果及影响全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10 11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管控,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围护设施,防 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承担因此发生的全 部费用)并立即书面报告承包人。11 12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12 13材料堆放整齐,及
36、时清运建筑垃圾,保持现场的整洁,按照青海省或德令哈市及城建集团、十 六公司的现场管理管控的标准做好现场管理管控工作。13 14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管控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 用因违反设施规定而受到的罚款由劳务承包人承担。14 15自行办理所属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5 16每月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报送一式两份的月进度施工计划、周计划和工程完成情况月 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有延误,按第六款6. 2条执行。16 17接受发包人和承包人现场管理管控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 便利和安全条件,如因接到
37、指示而未执行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17 18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在竣工验收前,由劳务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保护,保护费用包括在平 米包干费中。18 19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包括建筑物内)、拆除临时设施(遵从承包人要求),并负 责运出现场,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19 20做好与本工程其它专业施工分包单位的协作配合,负责完成承担本工程必需的各种资料收 集归类后移交承包人。20 21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或发包人发送并要求解决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意见及通知,劳 务承包人应极积响应配合并承担有关责任。21 22无论何时,承包人向劳务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
38、免除承包 人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22 23 未经发包人批准,劳务承包人不得擅自或独自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进行业务往来。经 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有关人员方可以发包人名义同业主、监理正常的业务交往。23 24 劳务承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负责临建设施及现场管理管控、各种标牌、标识的制作安装 等,如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责令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 处以100200元的罚款。24 26负责按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自行雇佣所有职员及劳务人员,坚持合法用工,并办理相应的用 工手续,不得因违反规定,使发包人蒙受损失或连带责任。承包人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合同、 注册登记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39、及劳务人员出勤证明和工资发放表提供给发包人本次项目 经理部。若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所有处罚由劳务承包人承担。25 27若由于劳务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力安全存在隐患等承包人勒令其退场时劳务承包人无条件执 行并劝其职工在限定的期限内妥善退场,不准围堵业主、发包人、承包人办公区和施工区, 而影响正常办公和工程正常施工。若发生以上事件所造成的承包人损失和后果全部有劳务 承包人承担。双方间存在的纠纷可通过协商或合法途径解决。26 28负责对自身员工进行入场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周一上午)及承包人组织的安全培训 教育、参加承包人定期(每周六下午5点)组织的生产例会和安全教育例会。27 29负责施工所需材料、机
40、具以书面形式经劳务承包人严格审核签字后上报:大宗材料(钢筋、 水泥、砂石料、木材、周转材料及附件)提前三天申报,不易采购的或需提前预定的材料 (设备、型材、镀锌管材线材、墙面砖、地面豉,油漆、涂料、门窗、电缆电线及配件、阀 门、消防材料及配件、水暧材料及配件、电讯器材及配件、铝合金条板、不锈钢管(楼梯扶 手)、大理石、钢化玻璃、铝合金龙骨等)应提前2个月报材料计划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现场耗材(绑扎丝、铁丝、钉子、电焊条、螺丝螺母、射钉、钻头、切割片、氧乙快气等零 星用料)提前一天申报,承包人交给劳务承包人施工现场使用的材料、设备、机具,劳务承 包人应提前验收,对不合或不能使用的机具、材料可以不
41、予接收,由于劳务承包人未按上 述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内及多报、少报或与图纸设计要求规范、规格、型号、数量不相符不 能满足施工需要或不能使用,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浪费等损失由劳务承包人承担全 部责任和经济损失而且工期不予顺延,即使劳务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上报材料计划也不能免处其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责任。28 30负责做好现场“安全施工记录”“生产施工记录”(包括施工人数、施工工序、验收部位时 间、浇筑量、当天任务完成情况、安全是否存在隐患等),以备业主、监理、发包人、承包人 抽查,工程竣工前将以上记录交给承包人,若劳务承包人未移交上述资料扣减劳务结算总价 每项1. 5万元。29 31负责在本工程
42、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业主)资金不到位或资金困难时、劳务承包人应极积筹 措资金确保工程连续施,若由于资金相关问题造成间断施工或停工现象,工期不予顺延并由 劳务承包人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30 32劳务承包人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 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及承包人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9. 延期开工与暂停施工9. 1 承包人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10. 劳务承包人按承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应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承包人责任引起的停工,由承 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11. 3因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
43、延误按第六款6-2条执行,工期不予顺延。12. 4因不可抗力原因和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劳务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报承包人确认后工期方可顺延10. 工程变更10.1劳务承包人接到承包人指令增加工程合适的内容或修改设计时,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劳务 承包人,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不予调整。10. 2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承包人发现劳务承包人的施工和有关相关技术资料存在错误或其它疑 问,发包人、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承包人修正,因此而增加支出的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10. 3本工程(或其中部分本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被要求停建或缓建,劳务承包人必须服从指 挥将工程做到合理部位,否则不予办理结算。10.4劳务承包人根据承包人书面的变更通知单组织施工,修正发包人提出的施工错误或其它疑 问,承担因此而增加支出的费用。11. 材料、设备供应11.1 由发包人(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业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质量负责。 劳务承包人参加清点后,负责保管,因劳务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材料浪费,由劳务 承包人负责赔偿。11. 3承包人组织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按青海省消耗量定额分柝数量移交给劳务承包人(授 权专人负责)双方办理确认手续后由劳务承包人负责保管,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实行限额 使用管理管控,材料、设备限额使用实行节超奖罚。有关材料设备考核、允许损耗指标(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