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绛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1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绛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 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专 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家、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 治方案,结合绛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 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远近 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地毯式、全方位、无死 角”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2、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 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 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分类整 治,消化存量,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全县城镇房屋、 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城乡自建房数据化管理;严控增 量,健全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时间安排(一)重点排查(2022年6月一9月中旬)。完成经营性自 县长任组长,所有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 县委编办和县教育局、县工信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 法局、县财政
3、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 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 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 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推 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办公室成员由县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承担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二)明确部门职责。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方案要 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 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将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 切实负起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
4、(各单位具体职责附件2)(三)加强资金和技术保障。县财政将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 排查人员培训、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将 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 障。县政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 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广泛参与自建房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规范对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 对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严肃追责。(四)强化督导考核。县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督导评估,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2022年
5、底对各相关成 员单位和各乡(镇)、绛县开发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各乡 (镇)人民政府、绛县开发区管委会、社区要加大对辖区内专项 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问责力度,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 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 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 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五)做好工作衔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 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紧密衔接,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 共享。对已录入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的城市自建房信息,核实相关 情况后
6、录入国家城镇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本次专项整治中, 发现前期已排查录入的农村自建房信息出现变化的,及时在国家农 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内更新。(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绛县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报纸、 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 重要意义,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群众不断增强房屋 安全意识。要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及时处理群众反 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一经查实,予以奖 励。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赢 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本文件由县住建局负责解读。附件:1.自建房
7、安全管理13项抓落实工作机制2.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 责分工自建房安全管理13项抓落实工作机制1 .农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2 .自建房用地、规划管理机制;3 .自建房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机制;4 .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机制;5 .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机制;6 .学校和学生校外自主租住自建房管理机制;7 .自建房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管理机制;8 .自建房用作养老机构管理机制;9 .自建房用作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机制;10 .自建房用作旅馆管理机制;11 .自建房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机制;12 .交通、房屋市政、水利、能源、通信等工程项目施工人 员租住自建房管理机制;1
8、3 .自建房安全管理经费保障机制。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3日印发建房排查“百日行动”,同步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和隐患整治,及 时消除重大风险隐患。(二)重点鉴定(2022年6月一 12月)。完成所有经营性 自建房的房屋安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三)重点整治(2022年6月一2024年5月)。基本完成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用地、规划、 建设、用作经营等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四)全面排查(2022年9月下旬一2023年6月)。力争 完成经营性自建房之外的其他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相关信息及 时录入城镇
9、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五)全面整治(2022年9月下旬一2025年5月)。完成 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健全城乡自建房建设地方 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实现全县城乡自建房数据化管理。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摸底。1 .排查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绛县开发区管委会社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 所有城乡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在城市,重点排查城中村、城乡 结合部、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 的经营性自建房。在农村,重点排查乡镇政府驻地村、乡镇范围 内的农村社区、大型厂矿企业周边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2 .排查内容。(1)房屋基本情况。排查自建房建设地点、产权人(
10、使用 人)、房屋用途、土地性质、所在区域、建筑层数及面积、建造 年代、设计建造方式、结构类型等。(2)房屋安全情况。选址安全,主要排查自建房是否位于 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 结构安全,主要排查自建房是否有设计图,设计图是否由具有资 质的专业单位设计,是否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 的农村建筑工匠建设,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 安全隐患;使用安全,主要排查自建房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 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墙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 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自建房是否使用 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
11、材料等;特种设 备安全,主要排查自建房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 力管道等是否合格和检验情况。(3)经营场所安全情况。对经营性自建房,要同时排查相 关经营许可办理情况,房屋安全鉴定情况,以及消防设施是否 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 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情况。(4)房屋合法合规情况。排查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 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违规改扩建、违规改变房屋用 途、违法审批等情况。3 .排查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绛县开发区管委会社区要发动房屋产权人 (使用人)开展自查,组织网格员、
12、安全管理员、巡查员三员核 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 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和房屋产 权人(使用人),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城乡 所有自建房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 死角。在城市,按照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安置区、学校医院周 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其他地区的路径排查。在农村,按 照乡镇政府驻地村、乡镇范围内的农村社区、大型厂矿企业周边、 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逐户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并建档, 录入国家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二)开展“百日行动”。各乡镇、绛县开发区、社区要在5月份紧急开
13、展全县自建房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 治“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6米以上跨度、结构形 式复杂、加建改建扩建、住宅改门店、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 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 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 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 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安全 鉴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规范 利用自建房开展的各类经营活动,对经营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 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 隐患彻底
14、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三)精准整治隐患。1 .初步判定。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 人员,依据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 对自建房安全状况作出初步判定,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 重安全隐患。对经营性自建房,初步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 依法清人、停用、封房,由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初步判 定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直接履行下一步鉴定程序。对自建住房等其他自建房,初步判定安全的,建立房屋安全 档案;初步判定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列出隐患清单;初步判定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提出 进一步鉴定的建议。2 .安全鉴定。对所有用作经
15、营场所的自建房,必须由具备资 格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出具合法、真实、整体性 的鉴定报告。对初步判定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由 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分类提出整 治清单。3 .分类整治。绛县开发区、各乡(镇)和社区(村)三级要 根据初步判定和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对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 分级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完成 一户、销号一户,在未完成整治验收前,一律不得用于经营或其 他人员聚焦活动。要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 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 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
16、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自 建房,要采取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 要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限期整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 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4 .分级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绛县开发区管委会要规 范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对验收合格的 予以销号。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由县、绛县开发区领导小组 组织验收;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组织验 收。(四)加强安全管理。1 .严控增量风险。各乡镇人民政府、绛县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凡建必批、凡建必管、凡用必鉴”要求,严控自建房增量风 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自建房,
17、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落 实山西省“四办法、一标准”和运城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 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指导意见要求。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所有新建房屋、农村3层及以上新建房 屋、新建或改建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 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强制性标准。中心城区按照 运城市加强中心城区居(村)民自建房管理加快实施城市有机 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绛县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 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 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2 .消除存量风险。各相关部门将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 管范
18、畴,针对主管领域内的自建房,建立健全13项抓落实工作 机制(具体内容见附件1),形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整体 合力,全力消除存量风险。3 .强化日常巡查。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发挥乡镇规划建设管 理办公室、社区、村“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乡镇人 民政府要建立自建房安全巡查机制,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 化动态管理制度,对自建房建筑活动、使用安全等情况开展日常 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房屋产 权人(使用人)应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 织人员撤离,坚决杜绝房屋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4 .清查整
19、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 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 建设等手续擅自建房,未按照许可规定建房,违规加建、改扩建、 住宅改门店、改变承重结构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非法开挖 地下空间等行为。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 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的自建房,以及违法违规加 建、改建、扩建危及公共安全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对违法建筑内的违规经营活动,坚决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对违法 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 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 为经营场所导致
20、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 和强化各乡镇、绛县开发区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 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 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 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 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 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必须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负责。研究、建立和落实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以及房屋 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强
21、建立健全农 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完善城乡房屋安 全管理制度体系。四、责任落实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持省级统筹、市级负总责、县级 实施、乡镇社区网格化落实工作机制。(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绛县开发区管委会要履行实施 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充实监管力量,加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的政策、资金、人员保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建立组织机 构和工作专班,定期分析研判,推动工作落实。(二)县直各相关单位、绛县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 管理和指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强化本行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对主管领域范围 内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2、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三)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履行网格化落实的责任,配齐规 划建设办公室专职管理人员,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组织对辖 区内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 单和整治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 难点问题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村民(居民)委员会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协助配合 专项整治工作。(四)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履 行首要责任,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