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监狱劳教专业基础知识》各章重点复习讲义(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监狱劳教专业基础知识》各章重点复习讲义(七).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监狱劳教专业基础知识各章重点复习讲义(七)第七章刑罚执行监督第一节刑罚执行监督概述刑罚执行是有行刑权的机关依法将有效刑事裁判确定的刑罚内容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刑罚执行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最后一个 环节。刑罚执行是否合法、到位,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刑事诉讼活动 是否完整,而且是刑罚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的宗旨能否实 现的重要保障,是依法治国的理想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保证。因此, 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有利于保障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正 确执行,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有利于减少重新犯罪的 发生,推动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一、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概念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是指国家
2、有关监督主体对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刑事执行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的监督活动。刑罚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 后阶段,肩负着最终实现刑罚目的的使命。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意义对刑罚执行进行法律监督是刑罚执行的基本保证,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目的,保护罪犯的合法权利,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促进严格执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为:而下的执法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 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 以撤销或者变更。”自上而下的监督形式主要有:1 .通过请示报告制度实行监督。上级机关从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
3、中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进行监督。2 .通过部署重大任务实行监督。下级机关在执行重大任务时,上 级机关在完成过程中实施指导和监督。3 .实行统计监督,即通过统计报表制度和重点调查、典型调查、 抽样调查等发现问题,实行监督。4 .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人民警察中的党员进行执行法律、 法规和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5 .通过监狱行政监察机构实行监督。(三)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是指监狱系统的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人民 警察对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的监督。监狱的下级或人民警察对上级机 关或领导的指示、批复、决议、决定、决策等,认为有不当或错误时, 可以提出批评或建议;对领导的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
4、,人民警察有权 抵抗,并进行批评;对于领导人员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人民警察还 可以采取控告、检举的形式向上级机关或部门进行揭发。(一)加强监狱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有利于保证监狱刑罚执行活动 的正确进行,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二)加强监狱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有利于全面提高监狱的行刑效 果。(三)监狱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有利于全面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四)监狱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有利于切实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第二节 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一、刑罚执行的外部监督(一)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新内容)1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概念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是指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按照国家
5、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 刑罚执行机关实施宪法、法律的监察、调查、纠正、处理行为。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 监督主体进行监督,是最高国家机关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是我国 国体、政体和国情的必然要求。是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 法制、保障人民管理国家,具体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2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1)立法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的有关法律,规 定了刑罚执行活动的内容、程序,赋予人民警察在应有的权力,并用 法律来标准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行为准则。立法监督是对刑罚执行 活动的宏观监督。(2)工作监督。各级人民代
6、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均设立了专门行 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委员会,代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对 有关执法机关,包括监狱刑罚执行活动、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法 律监督。(3)质询和询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质询,了 解人民警察机关贯彻、执行、遵守法律的情况,追究、纠正失职行为, 催促查处违法现象。(4)视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参加有关专 门委员会的视察或调查,对警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改变或撤 销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罢免或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理 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等等。3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1)在人大开会期间,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
7、关工 作部门就监狱问题提出质询和询问,经一定程序,有关部门必须在会 议上负责答复或说明;(2)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制 定、公布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有关监狱工作的行政法规和不适当 的决定、指示和命令;(3)各级人大及其代表有权视察和检查监狱工作;(4)各级人大及其代表有权检查监狱机关所制定和公布的有关法律的情况;(5)各级人大常委会均设有信访机构及其专职人员,负责受理公民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监狱人民警察)违法、失职、侵权行为的申 诉、控告和检举;(6)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处理某些特殊性或专门性的 问题。(二)检察监督1 .检察监督的概念检察监督是指由检察机关对监
8、狱刑罚执行活动予以监督的一种 监督形式。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刑罚执行中的 专门监督机关,即由独立于监狱系统的专门机关进行的监督,是刑罚 执行中的基本监督形式,具有法律权威的监督形式。2 .检察监督的方式检察机关通过在监狱设立驻监(所)检察室(组)、在监狱内设 置举报箱、参加监狱有关会议等形式,对监狱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主要依靠两种方式来表达:一是派驻监狱检察 人员在日常检察工作中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二是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具体表现为:(1)提出建议和意见。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 更执行活动中如果发现监狱违反法定程序或处理不当的
9、,检察机关可 采取口头建议或书面建议的方式催促纠正。(2)查证申诉、控告、检举材料。对罪犯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诉 进行查证,经查证确属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转请审判机关处理;对 控告、检举材料,组织专人审查,如属实,予以纠正和处理,如属诬 告,追究诬告者的责任。(3)侦查、批捕、起诉。对于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中的利用 职务便利,损害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批捕,并依普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转请主管 部门处理。3 .检察监督的内容(1)对监狱收押活动进行监督;(2)对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3)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呈报程序是否
10、合法;被 呈报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有无违法收费,以钱抵刑的情况进行 监督;(4)对监狱的释放工作监督;(5)对监狱人民警察在刑罚执行工作中的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等职务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对于刑罚执行机关拒不接受监督的,检察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或构成受 贿犯罪或属于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可以初查或进行立案 侦查;(2)向上一级机关通报其下属机关在刑罚执行中的违法情况和 不接受刑罚执行监督的情况;(3)刑罚执行主体存在一般违法行为的,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 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给予执行主体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4)对于屡不接受刑罚执
11、行监督的,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 常务委员会通报执行主体在刑罚执行中的违法情况和不接受刑罚执 行监督的情况。(三)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是指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和个 人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一种监督。在我国,社会各界人士及人民群众是我国监督资源中最大的主体 资源,社会监督是我国最广泛的一种法律监督方式,它的监督主体非 常广泛,包括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共青团、妇联、 居委会、村委会、新闻舆论以及包括服刑罪犯及其家属在内的个人等。1 .人民政协的监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下,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包括各民族各界的代 表人士组
12、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在组织上具有最广泛的 代表性,在政治上具有最大限度的包容性,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 要形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其主要职能。民主监督职 能就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它实施监 督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提建议案、列席或参加各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同政府对口部门召开的联席会议以及进行专题调 研与视察等方式,对监狱及其监狱人民警察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2 .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团体是指由若干成员 为了共同目的而自愿组成的社会组织。如工会、妇联、各种协会
13、、学 会、商会等。其他社会组织是指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以外的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这些社会团体和其他社 会组织遍布城乡各地、社会各阶层,其最大特点是联系群众广,能了 解各方面群众的意愿。他们对罪犯的帮教以及刑满释放安置等方面, 能够做许多的工作,也能了解一些情况。他们对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 察的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可以采取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形 式。3 .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所 谓新闻舆论监督,是指舆论监督机构利用舆论工具(电台、电视、报 刊、网络等)的媒介作用反映广阔公民意愿、意见和要求,揭露各级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
14、由于群众传媒在信息传递上具有 公开、传播及时、覆盖面广的特点,特别是网络、手机等越来越先进 的电子媒体、通讯工具的普及,使得这个特点更加明显,而且每个人 都成了新闻的发布者,一旦有不良行为发生,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 响。因此,社会舆论的监督具有不可无视的作用。在我国,随着社会 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步,新闻舆论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必将越来 越大。4 .公民监督。宪法第41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 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 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同时还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 举,有
15、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 报复人民警察法第46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 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 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 知检举、控告人。”尽管罪犯是被改造对象,但他们的合法权利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对监狱及其监狱人民警察的刑罚执行活动也可以依法进行监督,有权 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控告和检举。公民对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还包括罪犯的家属对 监狱机关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他们有权依法对监狱机关 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提出批评、建议、控告和检举。监狱机关应 当主动向他
16、们介绍情况、宣传政策,征求意见,并对合理合法的批评 或实事求是的检举、控告认真对待。社会监督由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到监督监狱法律实施的活动中来, 通过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监狱人民警察正确执行刑罚,提高 监狱人民警察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效地维护了监狱和社会的 稳定,调动了服刑人员改造的积极性,进一步沟通了监狱人民警察与 服刑人员亲属和社会各界的联系。社会监督既增强了服刑人员的自主 意识,有利于稳定改造秩序,提高改造质量;又增强了监狱人民警察 的忧患意识,有利于其加强工作责任心、法纪观念,还可以抑制腐败 现象的滋生,促进监狱人民警察的“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进 一步增强监狱人民警察严格
17、、公正执法的自觉性。二、刑罚执行的内部监督(一)纪检监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纪检监督和国家行政监察 机关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 产党的各级组织对执法机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 律进行全面监督是实现党对国家领导的一种重要方式,它主要通过党 的各级纪律监察委员会对在执法机关中工作的党员,特别是担负主要 领导工作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促使他们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模范地遵纪守法。行政监察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设立、地位独立的专门的监察 机关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它是国家监督体系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04年公布的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监察机关拥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检察权、调查权、建议 权和撤销职务以下的行政处分权。为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发挥行政监督的作用,1993年 中央决定,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合署办公,强化对国家公务员的监察监 督。各级监狱机关也相应地设立了纪检监察部门,强化对监狱人民警 察执法行为的监督。(二)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指监狱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对下属的人民警察的监督。人民警察法第43条对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