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pdf(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XX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高处坠落伤害,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包括分包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3 职责(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2)各部门负责本管理区域内高处作业活动的日常安全监控管理。4 定义(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处作业高度分为 2m至 5m、5m以上至 15m、15m以上至 30m及 30m以上四个区段。5 基本要求(1)高处作业人员一般每年需要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心脏
2、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禁忌症及不满十八岁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主管部门专业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4)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5)尚处作业人员的衣着应灵便,但决不可赤牌裸身。(6)脚下应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7)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处作业。(8)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牢固的云梯、工作平台、脚手架等或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并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9)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有煤气、
3、烟尘及其他有害气体,应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10)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设高度不低于 1.2m 的防护栏杆。(11)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他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应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12)安全网应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 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 0.5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13)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和索道、缆绳、地笼等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1
4、4)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表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10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 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2.0 3.5 3.5 4.0 5.0 5.0 6.0 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 电体的距离(m)1.7 2.0 2.2 2.5 3.0 4.0 5.0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 距离(m)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塔高)(15)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得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
5、具箱或工具袋内。(16)在 2m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高凳或设置临时小平台,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如箱子、铁桶、砖堆等物)上进行工作。(17)从事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高处作业的下方,应设置警戒线或隔离防护棚等安全措施。(18)高处作业时,应对下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并配备消防器材和专人监护。(19)高处作业人员上下使用电梯、吊篮、升降机等设备的安全装置应配备齐全,灵敏可靠。(20)霜雪季节高处作业,应及时清除各走道、平台、脚手板、工作面等处霜、雪、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施工。(21)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
6、,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他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22)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23)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24)特殊高处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并有与地面联系信号或可靠的通讯装置。(25)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及进行修补、拆装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的防护措施。(26)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符合杆型的脚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
7、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27)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28)在六级及以上的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天气,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9)夜间高处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30)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位和炉除,确因施工需要暂时拆除或移位的,应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31)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应及时报告、立即解决,发现有危及人 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32)进行 III 级、IV 级高处作业时,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