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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1.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T3608-9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用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3.施工现场所有高处作业,都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4.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应予以撤除或加以固定。施工用具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
2、边沿不应小于 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5.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计算其强度和挠度,构造亦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第二节临边和洞口作业1.施工现场的临边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所有高处的临边,都必须设置临时防护栏杆。2)当临边的一侧面临街道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还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3)各种垂直提升装置的通道及进出口,除搭设防护栏杆,还必须设置安全门或活动栏杆。2.施工现场的洞口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所有洞口都必须用盖板盖住或设置临时防护栏杆(门工2)平面洞口应采用盖板盖设
3、或用钢筋做成防护网,盖板必须四周搁置平稳并采取固定措施。无法设盖板时必须装设临时防护栏杆,洞口下方张设安全网。3)竖向洞口应装设临时防护门或防护栏杆。4)设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坑、沟、槽上的盖板,必须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 2 倍的荷载。5)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3.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定型工具化的防护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最多不超过 10m 设置一道安全网。4.临时防护栏杆的构造形式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临时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立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01.2m,下杆高度应为 0.50.6m
4、。坡度大于 1:2.2 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 1.5m,并加挂安全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栏杆立柱间距应不大于 2m。2)防护栏杆立柱的固定及与横杆的连接要牢固,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 1000N的外力。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不低于180mm 的挡脚板。挡脚板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第三节攀登与悬空作业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作业的登高和攀登设施。从事攀登与悬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除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备外,还应视具体情况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2.
5、悬空作业处应设立牢靠的立足点,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3.攀登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上下通道等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或梯子等设施。2)使用梯子时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有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确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 1 处。移动式梯子应注意防滑。3)任何登高用具,其构造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 1100N,否则应进行验算。4.悬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悬空作业必须有牢靠的立足点。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2)在
6、作业扶手、脚手架等设施没有架设好的情况下从事悬空作业,应佩带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悬挂在牢靠处。3)凡能在地面组装的构件,应尽量在地面完成组装,并应同时搭设悬空作业用的安全防护设施。5.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上,严禁
7、站人和行走。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6.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2)支设高度在 3m 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 3m 的可使用马凳操作。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设。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式的临边或洞口,应按规定进行防护
8、。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7.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裂规定: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处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3)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 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 3m 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8.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浇筑离地 2m 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
9、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9.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橙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10.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的规定:1)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
10、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和操作平台。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2)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的钢筋的端部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 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不小于 1m。第四节交叉作业第四节交叉作业1.进行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人员的位置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层。2.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其下方严禁有其他作业人员。3.钢模板构件拆除后,临时堆放于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5,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
11、任何拆下物件。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必须搭设可靠的安全防护棚。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大臂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版本状态:A/0编制:安全办审核:批准:发布日期:年月日执行日期:年月日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障员工在高空作业过程中,提供必须遵循的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劳务外包业务的临时人员高空作业。3.定义3.1 高空作业:凡在坠落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空
12、进行作业,均为高空作业。3.2 高空作业高度在 25nl 时,为一级高空作业。3.3 高空作业高度在 515m 时,为二级高空作业。3.4 高空作业高度在 1530m 时,为三级高空作业。3.5 高空作业高度在 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4.许可证申请4.1 一级高空作业时由作业所在部门安全员进行现场审核,作业者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现场安排监护人即可作业,无需登高作业审批。4.2 二级以上高空作业时由作业部门填写高空作业安全许可证,作业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登高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安全办现场审核,由安全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作业。4.3 高空作业坚持一点一证的原则,高空作业安全许可证
13、有效期 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 7 天应重新审批;特级、特殊高空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天一办理。4.4 高空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两份,安全办与作业部门各留存一份,并建立成册的高空作业记录档案保存期限 3 年。5.职责5.1 所有员工必须学习、掌握和执行本制度所提出的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应技术标准。5.2 安全员:负责组织培训、检查和监督执行本制度所提出的规定事项。5.3 各部门主管、班组长、审批人:负有传达和监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连带管理责任,负责审查高空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审查高空作业安全许可证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作业前与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重大作业项目时应到现场指导、
14、监督作业。5.4 登高作业者:不得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男性年满 50 岁、女性年满 45 岁不应登高作业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必须参照本制度所提出的规定事项及相应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持作业许可证,熟悉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急救知识,检查防护措施和工具是否到位,违章指挥时具有拒绝作业的权利。5.5 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生产实践经验,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具备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熟悉应急预案和现场急救方法,认真检查高空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及时制止高空作业人员
15、的违章行为。6.安全操作规范6.1 梯子作业规范6.1.1 高空作业人员衣着要轻便灵活,但不得赤膊裸身;要穿软底防滑鞋,禁止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空作业。6.1.2 当进行一级(2m-5m)高空作业时,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戴好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最低 1 名监护人现场监护。6.1.3 当进行二级以上高空作业时,除佩带好以上安全防护用品外、还必须佩带(防坠落的)速差自控器,最低 3名监护人现场监护。6.1.4 安全带的长度不得超过 2nb 使用时必须高挂于人体腰部以上的位置。6.1.5 高空作业时必须防止工具物品下落伤人,工具、手锤、手持式砂轮机、手电钻、电焊条等物品要放置稳
16、固,小型工具物品应放在工具袋里或平台的中间区域,电缆线或气管必须作临时捆绑固定,禁止从高空向下抛扔工具或其它物品。6.1.6 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必须检查梯子的防滑胶垫是否完好稳固,梯阶不得有断挡,禁止将梯子架在不稳定的物品上面。梯子上下踏板的使用荷载应大于 1100N,直梯与地面的夹角不大于 60 度,人字梯的夹角不得小于 40 度,梯阶的尺寸不得小于 500mm*IOOmm*20mm。6.1.7 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人登梯作业。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禁止手持器物。6.1.8 禁止将工具物品放置在梯子上面,禁止在梯子上抛扔工具或其它物品,站在2m以上的梯子上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并有专人扶持梯
17、子。6.1.9 自制的行走爬梯两侧必须安装 IT.2m 高的扶手或防护栏杆,行走爬梯的坡度不得大于 60 度,梯阶踏步的尺寸不得小于 500mm*250mm*20mm,行走爬梯在起落架未放下之前,禁止攀登作业,移动时应注意现场上下四周的安全状况。6.2 脚手架作业规范6.2.1 搭脚手架登高作业时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该由上下两道横杆和挡脚板组成,上杆离平台高度为1-1.2 田、下杆离平台高度为 0.5-0.6nb 挡脚板的高度不小于 180mm。6.2.2 防护栏杆必须能够承受 1000N 的外力,叠架的脚手架在每层必须安装平台,脚手架的四角必须放置稳固。6.2.3 作业时安全带必须挂
18、在防护栏杆的上横杆处,禁止在脚手架上抛扔工具或其它物品。6.3 高空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现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或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处理。6.4 当进行高空临边作业时,其防护栏杆上杆离地(作业层)的高度应在 1-1.2m 范围内,下杆离地(作业层)为0.5-0.6m,防护栏杆必须能够承受 1000N 的外力。6.5 进行高空临边作业过程中,当坡屋顶坡度大于 25度屋面时,防护栏杆不得低于 l.5m,且必须加挂密目安全网。6.6 当在高空进行焊接、气割作业时,焊机各电缆线或乙燃瓶软管必须作临时固定,工具、手锤、手持式砂轮机、焊条等物品要放置稳固。6.7 行走爬梯上面禁止放置任何物品,移动时必须先注意现场上下四周的安全状况。6.8 暴雨、大风前后要检查所使用的设施、脚手架、机台设备、临时线路,发现有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排除。6.9 当遇到 6 级以上的大风或雷、雨、雪天气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6.10 夜间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灯,光照度不得小于 150 流明。6.11 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作业现场,收好工具物品。6.12 作业涉及动火、有限空间等其他危险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其他作业许可证。7.相关记录7.1高空作业安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