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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安全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序 号分 项危险源风险事项引 发 事 故风 险 分 级风 险 分 类规范规定索引治理措施1 人员 管理人员配 备项目组织架构不完善, 卤位人员配备不齐全, 岗位安全责任不清晰; 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或数量不够,专职 安全员未持证;体 系 失 效II管 理 行 为建筑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 办法第十三条技术措施: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
2、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管理措施:1、完善项目组织架构,配齐配全岗位人员:2、签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标准化管理动作;3、开展内部检讨问责,明确项目岗位安全责任。2人员管 理项目作业人员未落实 实名制管理;人员进场 第一时间未实施全数 体检,未对心血管等疾 病进行定期排查、劝 退;突 发 疾 病III管 理 行 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第三十五条技术措施: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管理措施:建立职
3、工体检制度,项目配备常规体检设施,确保员工入场前、入夏、入冬体检,建立员工 健康信息档案。3安全教 育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制度与计划;未 按规定对项目管理人 员、操作工人开展安全 教育、培训、交底;未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的时间、内容、参加人 员以及考核结果等;安 全 .zdr. 忌 识 缺 失II管 理 行 为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第3. 1. 3条技术措施:3. 1.3 5、安全教育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 场安全管理规
4、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 训;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措施:1、项目部应在施工前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2、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入场时,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 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需 考核合格并签字确认、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及时归档;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重新组织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4、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5、、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初次安全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24学时。4持证上 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 员进场前未进行身份 信息核实;上岗前未进 行人证核验及交底;无 证 上 岗Ill管 理 行 为建筑施工特 种作业人员管 理规定 第十九条技术措施: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 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措施:1、项目部应规定落实公司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2、项目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
6、考核合格,取 得相应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3、项目部应对进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人证核验,特种作业证件须为省住建厅发证,根据公 司全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网上查询指南在省住建厅网站查询真伪,并登记造册;证件有效 期届满一个月前要求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复审;4、及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并定期开展安全技术交底 及教育培训,并留存影像资料、签到表等安全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专项存档。5(二) 分包 管理分包安 全管理未与分包单位及时签 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未 明确职责并签字盖章; 分包单位存在的重大 安全风险未及时书面 发函要求整改:未及时 与甲方或者甲指分包
7、 方办理界面移交手续, 未明确移交时间、安全 设施、管理责任;连 带 责 任11管川! 行 为建筑施工企 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技术措施:第十五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 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 责任。管理措施:1、项目部应规定落实公司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2、项目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 得相应资格证书,做到持
8、证上岗;3、项目部应对进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人证核验,特种作业证件须为省住建厅发证,根据公 司全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网上查询指南在省住建厅网站查询真伪,并登记造册;证件有效 期届满一个月前要求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复审;4、及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并定期开展安全技术交底 及教育培训,并留存影像资料、签到表等安全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专项存档。6 安全 技术 管理专项施 工方案 编审与 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以下简称“危 大工程”)未编制、审 核专项施工方案的,未 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 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工程”)专项施
9、 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擅自施工的: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 对超危工程专项施工 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 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 方案组织施工的;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 收的危大工程,未验收 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 序的;对于应进行专项设计 的超危工程,设计单位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专 项安全设计的;系 统 隐 患II管 理 行 为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规 定第十、十一、 十二条技术措施: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 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第
10、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 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 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 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 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
11、加专家论证会。管理措施:1、项目部应按公司建立的危大工程识别清单进行书面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 序报审;编制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范程序完成报审并组织专家论证;2、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要有针对 性和可操作性,计算书和附图应详细;4、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方案技术交底。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7安全技 术交底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 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 人未向现场管理人员
12、进行方案交底,现场管 理人员未向作业人员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安全技术交底滞后、交 底内容无针对性;违 章 操 作II管 理 行 为建筑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二十七条 建筑施工安 全技术统规 范GB50870-2013 第8. 2. 3条 建筑施工安 全技术统一规 范GB50870-2013 第8. 2. 4条技术措施:1、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 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8. 2.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工过程的危险部 位和环节及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13、,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遵 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发生事故 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险和救援措施。3、8. 2. 4施工单位应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 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书面记录应在交底者、被交底者和安全管理者三方留存备查。 管理措施:1、项目部应按照批准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2、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方案技术交底;3、危大工程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4、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
14、管理人员应对危大工程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5、危大工程应按照方案编审、技术交底、起步检查、过程检查、实施前验收等管理流程进 行重点管控,并建立危大工程过程管控台账,收集整理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交底、旁站、检 查、验收等影像及文字记录资料。8(四) 安全 检查 验收安全检 查验收未建立运行安全检查 验收制度;对检查中发 现的事故隐患未作记 录或未形成书面隐患 整改通知单,未按照定 人、定时间、定措施进 行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整改后未组织复查;系 统 隐 患II管上里 行 为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第3. 1.3条技术措施:3. 1.3 4、安全检查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
15、安全检查制度;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 录;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 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管理措施:1、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方案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 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3、安全技术交底应经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共同签字确认;4、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 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
16、交底应及时,并留存影像资料、 签到表等交底记录,建立交底档案,专项存档。9(五) 应急 预案应急救 援预案 编审编制应急预案前未开 展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及应急资源调查的;未 根据重大危险源制定 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并报审;未 按预案要求配备应急 救援人员及相应的应 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 资;体 系 失 效II管行 为建筑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技术措施: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
17、生重大事故的 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 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 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 定期组织演练。管理措施:1、项目应在开工前制定项目生产安全事故与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程序报审;2、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 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 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疫情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 生重大
18、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技术措施:未制定应急预案培训生产安全事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 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演练计划;未每年组织故应急预案管处置方案演练。一次及以上综合应急理办法(2016管理措施:分包单位进场时签订总分包管理协议,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手续不齐全禁应急救 援培训 与演练预案培训演练或者专体管年6月3日国家止进场后作业;每周定期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作业内容,当天发出整改通知单,在规定10项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系TT理安全生产监督期限内做好复查工作;界面移交手
19、续责任到栋号长,在每月的生产责任考核中进行考核。未每半年组织一次及失11行管理总局令第管理措施:以上现场处置方案培效为88号公布,根1、项目应在开工前制定项目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项目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训演练;应急救援培训据2019年7月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与演练未作记录或未11日应急管理练。建立安全档案;部令第2号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项目部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 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3、项目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20、11(六) 生产 安全 事故 处理生产安 全事故 报告及 处理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 定要求及时上报,未按 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 定防范措施;未及时开 展风险警示和经验教 训总结转换;同 类 事 故II管 理 行 为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第九 条、第十四条技术措施: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 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宜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2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管理措施:1、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前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2、项目应按规定落实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 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2、报告。4、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 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项目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事故调查小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并落实 预防措施。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技术措施: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未在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未绘制公示安安 全程安全管理规 定中华人民共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 1.4 4安全标志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七) 安全识别及全风险分级管控平面 图和现场安全标志布警 示
23、书;理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12应用in3)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4)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标志置图;未在施工现场的体行37号系为建筑施工安管理措施: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失全检查标准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 准。效(JGJ 59-2011) 第 3. 1.4.4 条1、工程项目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 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安全警示标 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
24、,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3、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13(八) 违法 违规 行为违法违 规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 自施工的;在危大工程 或者重要施工部位实 行分包,施工总承包单 位未依法与专业分包 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 同的,或者未依法进行 专业分包的通 报 处 罚11管 理 行 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建筑工程施 工转包违法分 包等违法行为 认定查处管理 办法(试行)第八条技术措施:第六十四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 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八条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 位
25、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14(九) 其他 管理其他行 为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新设备进入施工现 场,未提供执行标准、 检测报告、产品合格 证,未进行专家论证或 科技成果评价的;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 业,或明知存在重大隐 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 织作业的;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 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的;未对工地实行有效的 封闭式管理的。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通 报 处 罚II管 理 行 为刑法第一百三 十四条 第二款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二十九条技术措施: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 工艺、设备、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