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与基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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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基与基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序 号分项危险 源风险事项引发 事故风 险 分 级风 险 分 类规范规定索引治理措施1桩 基工程人工挖 孔桩基础桩孔开挖未采 用间隔开挖或在砂 性、粘性土质情况 下,降水不到位,违 规超挖造成土壁出 现渗水、流沙、涌沙 等现象,导致侧壁坍 塌;桩孔每次开挖深度 超过规定要求,护壁 设计不符合规范要 求,未随挖随浇,护 壁未达到设计强度, 提前拆模,拆模后护 壁存在空洞、露筋、 裂缝、漏水等现象时 未及时补强,导致侧 壁坍塌;坍塌II生 产 工 艺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第6. 6. 5条:建筑施工易发事 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 429-

2、2018)第4. 4. 5条技术措施:6. 6.5人工挖孔桩的孔径(不含护壁)不得小于0.8m,且不宜大于2. 5m;孔深不宜大于 30m。当桩净距小于2. 5m时,应采用间隔开挖。相邻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 4. 5m o桩孔每次开挖深度应符合方案设计规定,不得超过1米。混凝土护壁应随挖随浇, 上节护壁混凝土强度应达到3MPa后,方可进行下节土方开挖施工。当采用混凝土护壁 时,护壁模板拆除应在灌注混凝土24h后进行。管理措施:人工挖孔桩作业列入危险作业许可范畴,建立危作告知机制并监管、旁站。 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反光背心、空气呼吸器,绝缘鞋、绝缘手套。 应急处置:立即制

3、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 标识。18机械作 业机械回转半径未设 置安全警戒区,未设 专人旁站,未设置警 示标志,人员进入机 械作业半径区域,导 致机械伤害;机械 伤害III作 业 环 境建筑地基基础工 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第9. 4. 6条:建筑 机械使用安全技术 规程JGJ33-2012 第 5. 1. 1()条技术措施:放坡开挖施工的安全与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4在人工和机械同时作业的场地,作业人员应在机械作业状态下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机械回转作业时,配合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需在回转半径以 内工作时,必须将机械停止回转并

4、制动。管理措施:1、作业前应在机械作业区域设置警戒隔离区、显著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示;2、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指挥、机械作业范围内,禁止其它人员作业。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 标识。19(五) 基坑监 测基坑监 测深基坑未对支护结 构进行检测,基坑监 测项目不符合设计 和规范要求;坍塌I人 员 行 为建筑基坑工程监 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第4条技术措施:4. 1 一般规定4.1.1 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进 行重点观测;各监测项目的选择应利于形成互为补充

5、、验证的监测体系。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现场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管理措施:1、在基坑向下开挖期间,项目部应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对基坑进行定期检测,同时项目 部安排专人对基坑监测每天不得少于1次及以上,直至开挖停止后连续三天的监测数值 稳定;2、当地面、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出现裂缝、沉降,遇到降雨、降雪、气温骤变,基 坑出现异常的渗水或漏水,坑外地面荷载增加等各种环境条件变化或异常情况时,应立 即进行连续监测,直至连续三天的监测数值稳定;3、当位移速率大于或等于前次监测的位移速率时,则应进行连续监测;4、在监测数值稳定期间,尚应根据水平位移稳定值的大小及工程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监

6、 测。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 标识。20基坑监 测支护结构位移达到 设计规定的位移限 值,且有继续增长的 趋势未及时预警及 处理;坍塌I人 员 行 为建筑基坑工程监 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第8条技术措施:8. 0.8监测数据达到监测预警值时,应立即预警,通知有关各方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 相应措施。管理措施:1、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对基坑支护结构进行位移监测,预警系统 应灵敏有效,当超出预警位移量时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基坑边坡塌方;2、每次检测后,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检

7、测数据进行分析,根据数据分析结 论,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进行加强处理。3、项目部应实行基坑施工过程监测,指定专人每日对现场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建立施 工巡视台账并将巡视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应急处置:已达到位移限值部位,影响区域及可能发生次生伤害的区域全面停止一切施 工行为,会同基坑设计单位等确认安全或重新制定方案,排险完成后继续施工。21(六)拆 除工程支撑拆 除拆除顺序及方法不 符合规范和方案要 求的;支护及主体结 构未达到设计要求 的拆除条件时拆除 基坑支撑;机械拆除 作业时,施工荷载未 严格按方案实施,大 于支撑结构承载能 力;人工拆除作业 时,未按规定设置防 护设施;坍塌I生 产 工

8、 艺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第3. 11. 3条技术措施:3.11.3 2、支撑拆除1)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2)当采用机械拆除时,施工荷载应小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3)人工拆除时,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4)当采用爆破拆除、静力破碎等拆除方式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支撑拆除审批制度,由基坑支护单位或技术主管出具可拆除通知后 方可拆除;应急处置:已坍塌部位影响区域及可能发生次生伤害的区域全部停止施工,会同基坑设 计单位等确认安全或重新制定方案,排险完成后继续施工。22交叉作 业拆除作业未合理安 排,同一作业面存

9、在 上下垂直作业现象, 拆除构件掉落砸伤 下部作业人员。物体打击11人 员 行 为建筑深基坑工程 施工安全技术规 范(JGJ311-2013) 第6. 9. 8条技术措施:6. 9.8支撑拆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拆除支撑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应加强安全检查。2拆撑作业施工范围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切割焊和吊运过程中工作区严禁入内,拆除 的零部件严禁随意抛落。当钢筋混凝土支撑采用爆破拆除施工时;现场应划定危险区域, 并应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警戒范围内不得有人员逗留,并应派专人监管。 管理措施:1、作业前,应在拆除或拆卸作业范围设置警戒隔离区域、醒目位置张挂安全

10、警示标识;2、拆除或拆卸作业过程,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警戒;作业区域不得有其他人员停留 或作业,禁止同一作业面同时作业;3、拆除过程中,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构配件应向下传递或 用绳递下,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散碎材料应采用溜槽顺槽溜下。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安全绳。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 标识。23(七) 深基坑 及特殊 开挖工 程深基坑 及特殊 开挖工 程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的基坑 (槽)的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nb但地质条件、周 围环境和地下管线 复杂,或影响毗邻

11、建 筑(构筑)物安全的 基坑(槽)的土方开 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 工程、水下作业工 程。坍塌I生 产 工 艺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规定第十、十 一、十二条技术措施: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 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第H*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 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1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 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 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 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管理措施:1、项IR部应按公司建立的危大工程识别清单进行书面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 按程序报审;编制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范程序完成报审并组织

13、专家论证; 2、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要有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计算书和附图应详细;4、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方案技术交底。 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2人工挖 孔桩桩孔挖出的土石方 未及时运离井口或 孔口周堆积弃渣、无 关机具和其他杂物; 桩孔内上下传递物 品时未采用专用吊 索;挖孔过程作业人 员的上部未设置安 全护盖,孔内出渣 时,造成作业人员不 能位于安全护盖下, 土石方掉落导致

14、作 业人员受到物体打 击伤害;物体 打击III作 业 环 境建筑桩基技术规 范(JGJ 94-2008) 第6. 6. 7条建筑地基基础工 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 第 10. 0. 13 条技术措施:6.6.7. 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 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10. 0.13人工挖孔或挖孔扩底灌注桩施工中应采取下列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中的桩孔应设置半圆形安全防护板,暂停施工时应加盖盖板或钢管网片;2、挖出的土石方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车辆通行不应影响井壁安全;3、每日开工前应检测井下的有毒气体,桩孔开挖深度大于10m时,

15、应有专门向井下送 风的设备,送风量不宜少于25L/S:4、护壁应高于地面200mm,孔口四周应设置安全护栏,护栏高度宜为1. 2m。管理措施:人工挖孔桩作业列入危险作业许可范畴,建立危作告知机制并监管、旁站,对井口周边 进行警戒隔离。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反光背心、空气呼吸器,绝缘鞋、绝缘手套。 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 标识。3人工挖 孔桩桩孔开挖作业前未 对孔内气体抽样检 测,每次下孔作业前 未先通风,作业过程 中未实时检测与持 续通风,孔内人员连 续作业超过2小时 且作业未正确使用 防护用品,作业环境 空气中氧含量超标, 导

16、致作业人员中毒 和窒息;中毒 窒息II作 业 环 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第6. 6. 7条:技术措施:6. 6. 7. 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l()ni时,应有专门向并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管理措施:1、孔桩开挖作业前一天,由申请人填写危险作业许可申请表对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经作业现场负责人,对许可证中提出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许可作业 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2、作业过程中对桩孔内实时检测与持续通风,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严禁

17、通风、检测不合格情况下作业。3、监护人员应在孔口全程持续监护,不得擅离职守;跟踪作业人员的作业过程,与其 保持信息沟通(对讲机)。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反光背心、空气呼吸器,绝缘鞋、绝缘手套。 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 标识。4人工挖 孔桩桩孔内照明未采用 安全电压,在潮湿或 有水的桩孔内作业 时,未采用12V电 压:在进行挖孔抽水 时存在人机同坑作 业的违章行为,机具 线缆漏电导致作业 人员触电;触电III作 业 环 境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第10. 2. 2条建筑地基基础工 程施工规范(GB

18、51004-2015)第 10. 0. 12 条:技术措施:10. 2.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o10. 0. 12人工挖孔或挖孔扩底灌注桩施工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3孔内作业照明应采用12V以下的安全灯。管理措施:1、在进行桩孔内作业时,照明必须采用24V安全电压:在潮湿、有水的桩孔内作业时, 照明必须采用12V安全电压:2、桩孔内施工机具使用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 1s;3、孔内抽水时,必须先监督作业人员撤离至地面,方可启动电源,开始抽水作业,严 禁抽水时人机

19、同坑作业。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空气呼吸器,绝缘鞋、绝缘手套。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 标识。5(一)桩 基工程桩孔洞 口桩孔口未设置安全 防护栏杆和警示标 志,挖孔作业暂停或 成孔后,井口未及时 设置罩盖封盖,导致 坠落事故;高处 坠落111作 业 环 境建筑桩基技术规 范(JGJ 94-2008) 第 6. 6. 3 条 6. 6. 7条:技术措施:6. 6.3成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孔口应予保护,应按本规范第条规定验收,并应 做好记录。6. 6. 7. 3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护栏高度宜为0.8m。管理措施:1、桩孔开挖作业前

20、,应根据桩孔口直径大小和现场使用需求数量,提前加工制作定型 化孔口防护罩盖:在每次挖孔作业暂停或成孔后及时监督作业人员设置到位。2、桩孔开挖作业时,应沿桩孔口四周搭设安全防护栏杆,在醒目位置设置“当心洞口” 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示灯。3、作业过程中,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对桩孔四周防护栏杆、孔口防护罩盖的及时性、牢固性、可靠性进行巡查检查,并作记录。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反光背心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 标识。6桩工机 械桩机安装、移动过程 基础不平、不实,作 业区域未设置警戒 和警示标识,无专人 指挥、监护,桩机作 业时未稳定垂直,导

21、 致桩基设备倾覆;坍塌II作 业 环 境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7.1条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应按桩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桩机的 使用要求。在基坑和围垠内打桩,应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管理措施:1、安排桩基作业时,提前对桩基安装场地和过程移动路线基础进行检查,确保基础坚 实、平整。2、作业前,在桩基作业范围设置警戒隔离区,显著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将作业范 围人员撤离。3、桩基作业过程,安排专人指挥,监护,并对桩基的稳定垂直进行持续检查;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

22、警示 标识。7预制桩 吊装吊运预制桩过程中 未绑扎牢固,作业范 围未设置警戒隔离 区域,导致预制桩滑 落,砸伤作业半径之 内未撤离施工人员;物体 打击II人 员 行 为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 59-2011)第3.18. 4条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 2. 1条技术措施:3. 18. 4起重吊装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4警戒监护1)应按规定设置作业警戒区;2)警戒区应设专人监护。94-2008)第7. 2.1条2、桩起吊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平稳,保护桩身质量。管理措施:1、进行预制桩吊运前,在作业范围设置警戒隔离区,显著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

23、进行预制桩吊运作业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每次起吊前,应对绑扎点进行检查确 认,起吊前对吊装区人员进行撤离。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 标识。8静压桩起重机的起重臂及 桩机配重下方站人: 压桩时,操作人员的 身体部位违规进入 人压桩台与机身的 间隙之中,压桩工作 未及时停止;物体 打击II作 业 环 境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第7. 5条、第7. 5. 11条技术措施:7. 5. 10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m。起重机的起重臂及桩机配束下方严禁站人。7. 5.11压桩时,操作人员

24、的身体不得进人压桩台与机身的间隙之中。管理措施:吊运半径及作业半径内,设置警戒线及警示警戒标牌,专人监管,对施工作 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标识。9(二) 支护边坡基坑 支护基坑未进行支护,或 支护不符合设计要 求;基坑围护结构存 在变形、开裂、周边 塌陷,超设计使用年 限,基坑未采取有效 措施继续施工;对可 能损害毗邻建筑物、 构筑物和地下管线 等情况,未采取专项 防护措施的:坍塌I生 产 工 艺建筑基坑支护技 术规程(JGJ 120-2012) 第3. 1. 1条8. 1.7条技

25、术措施: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支护结构或基坑周边环境出现本规程第8. 2. 23条规定的报警情况或其他险情时, 应立即停止开挖,并应根据危险产生的原因和可能进一步发展的破坏形式,采取控制或 加固措施。危险消除后,方可继续开挖。必要时,应对危险部位采取基坑回填、地面卸 土、临时支撑等应急处理。当危险由地下水管道渗漏、坑体渗水造成时,应及时采取截 断渗漏水源、疏排渗水等措施。管理措施: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继续使用;不能 按照原方案施工或基坑出现严重变形、坍塌、开裂等情况的,应重新设计基坑支护并组 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

26、,重新组织交底及施工后方可继续施工:应急处置:对超出使用年限的和严重变形、开裂、塌陷的部位,确认可能影响的范围, 停止此范围内一切施工行为,待方案重新评审或论证后,继续施工;10(二) 支护边坡边坡治 理边坡治理过程中,上 部与下部土质不同, 顶部未采取封闭措 施,导致雨水渗入, 软化了结构面使结 构面抗剪强度降低, 基坑边坡采用直立 开挖的方法,致使岩 体处于临空状态,且 未及时采取支护措 施,导致边坡岩体发 生突然脆性破坏而 断裂坍塌;坍塌I生 产 工 艺建筑边坡工程技 术规范(GB 50330-2013) 第18. 1.5条建筑基坑支护 技术规程(JGJ120-2012) 第7. 1.1

27、条技术措施:边坡工程开挖后应及时按设计实施支护结构施工或采取封闭措施。7. 1. 1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要求及支护结构形式 选用截水、降水、集水明排方法或其组合。管理措施:1、当基坑边坡治理过程中,出现上部与下部土质不同时,应第一时间按施工方案要求 采取封闭等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雨水渗入。2、在开挖岩石类土质基坑前,应在作业范围设置警戒隔离,安全警示标识、对其他作 业人员撤离,防止岩石坠落伤人。3、在开挖岩石类土质基坑时,应安排专人看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实施作业监管。 应急处置:已坍塌部位影响区域及可能发生次生伤害的区域全部停止施工,会同基坑设 计单位等确认安

28、全或重新制定方案,排险完成后继续施工;11支护桩未按施工程序埋设 帷幕桩,帷幕桩抗弯 强度及刚度均未达 到要求;在进行帷幕 支护桩桩作业时,未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毗邻建筑物一侧杂 填土密度低于其他 部位,在开挖土方和 埋设帷幕桩时,对杂 填土层产生了扰动, 进一步降低了基坑 土壁的强度,导致坍 塌事故发生;坍塌I生 产 工 艺建筑深基坑工程 施工安全技术规 范(JGJ311-2013) 第8. 2条、第8. 3条:技术措施:8.2、 面层或排桩、微型桩、截水帷幕的强度和龄期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土方开 挖。8.3、 锚杆承载力、龄期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土方开挖。管理措施:1、帷幕桩

29、施工完后,龄期到达要求后,应组织对帷幕桩的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 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安排进行土方开挖作业。2、在进行帷幕桩作业时,作业现场应专人看守,严格按施工方案实施监管。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 标识。12挡土墙挡土墙无勘察、未经 专项设计、未经审 查;墙体高且单薄, 挡土墙后为回填土 且较深,挡土墙上部 为道路,动荷载较 大,导致挡土墙不能 抵抗回填土侧压力 而变形;在施工过程 中墙体突然倒塌,将 作业面的工人掩埋;坍塌I生 产 工 艺建筑地基基础工 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第9. 3

30、条技术措施:挡墙应按设计要求分段施工,墙面应平顺整齐。9. 3.2挡墙排水孔孔径尺寸、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排水通畅,排水孔处墙后 应设置反滤层。挡墙兼有防汛功能时,排水孔设置应有防止墙外水体倒灌的措施。9. 3.3挡墙垫层应分层施工,每层振捣密实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管理措施:1、挡土墙施工前,应先组织进行现场勘察、专项设计、审查通过后,按勘察、设计依 据要求,编审完成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组织对现场施工管理人 员和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形成书面记录,及整编时归档。2、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监管,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应 现

31、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 标识。13(三)地 下水控 制基坑降 排水基坑边沿及基坑底 部四周未设置挡水 墙、排水沟和集水 井,排水不及时,基 坑长期泡水,淤泥质 土软化,导致基坑开 挖面失稳滑动;坍塌I生 产 工 艺建筑基坑支护 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7. 1. 1条技术措施: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要求及支护结构形式 选用截水、降水、集水明排方法或其组合。管理措施:1、基坑开挖时,应及时在基坑坡顶按方案要求设置截水沟、集水井

32、,基坑底部设置排 水沟、集水井,施工过程中确保排水通畅。2、截水沟、排水沟、集水井大小和数量,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3、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地下水位后,排水沟与集水井的深度应随开挖深度加深,并应 及时将集水井中的水排出基坑,严禁造成基坑及边坡长期浸水。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 标识。14(四)土 方开挖沟槽开 挖沟槽开挖未放坡,紧 邻沟槽堆土且高度 在2m以上,管沟开 挖采用纯机械挖土、 堆土,未分层、退台、 放坡、支护,沟槽开 挖宽度不符合规定, 工人下沟槽施工前 未对沟槽进行支护, 且没有采取任何安

33、全防护措施,导致沟 槽边坡土方坍塌;坍塌I生 产 工 艺建筑地基基础工 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第9. 4. 5条给水排水管道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 50268-2008)第4. 3. 4条:技术措施:9. 4. 5. 3 土方开挖应按先上后下的开挖顺序,分段、分层按设计要求开挖,分层、分段 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工况要求,开挖过程中应确保坡壁无超挖,坡面无虚土,坡面坡度 与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 3. 4. 3堆土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 8m,且高度不应超过1. 5m:沟槽边堆置土方不得超 过设计堆置高度。管理措施: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审完成专项施工方案

34、,方案实施前应组织对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及时整编归档。2、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指挥,防止机械或坠土伤人,挖掘机的工作范围,禁止进行 其它作业。3、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性,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 石或(材料)严禁超过设计堆置高度。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 标识。15(四)土 方开挖边坡治理施工地段地质条件 复杂,局部有地下水 渗透,导致地基不 稳。在没有进行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情况下,盲目施工, 没有根据现场的地 质情

35、况采取有针对 性的防护措施,违反 了自上而下分层修 坡、分层施工工艺流 程,导致边坡坍塌;坍塌II生 产 工 艺建筑地基基础工 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 第9. 4. 5条:技术措施:放坡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先降低地下水位,然后开挖,再做坡面护理的工序进行施工;2、开挖前应校核开挖尺寸线,检查地面排水措施和降水场地的水位标高,符合要求后 方可开挖;3、土方开挖应按先上后下的开挖顺序,分段、分层按设计要求开挖,分层、分段开挖 尺寸应符合设计工况要求,开挖过程中应确保坡壁无超挖,坡面无虚土,坡面坡度与平 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理措施:1、在进行基坑边坡开挖过程中,出现施

36、工地质条件复杂、或有地下渗水时,应立即停 止开挖;组织专家对地质危害性进行现场评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针对性防护措 施后,经相关人员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继续开挖作业。2、施工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指挥,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监管。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 标识。16基坑开 挖超过一定规模的深 基坑边荷载值超过 设计限值的:土方开 挖放坡系数不满足 要求,没有及时采取 必要的边坡支护;开 挖的土方堆放位置 距坑边过近,并且堆 土高度超高,造成土 层向内挤压,边坡发 生坍塌;坍塌生 产 工 艺建筑地基基

37、础工 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 第8. 2. 3条:技术措施:8. 2.3基坑放坡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场地条件允许,并经验算能保证边坡稳定性时,可采用放坡开挖,多级放坡时应 同时验算各级边坡和多级边坡的整体稳定性,坡脚附近有局部坑内深坑时,应按深坑深 度验算边坡稳定性;2、应根据土层性质、开挖深度、荷载等通过计算确定坡体坡度、放坡平台宽度,多级 放坡开挖的基坑,坡间放坡平台宽度不宜小于3.0m;3、无截水帷幕放坡开挖基坑采取降水措施的,降水系统宜设置在单级放坡基坑的坡顶, 或多级放坡基坑的放坡平台、坡顶;4、坡体表面可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基坑暴露时间、土质条件等情况采取护坡

38、措施,护 坡可采取水泥砂浆、挂网砂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等方式,也可采用压坡法;5、边坡位于浜填土区域,应采用土体加固等措施后方可进行放坡开挖:6、放坡开挖基坑的坡顶及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理措施: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开挖前进行测量,做好相应坡度标记,施工过程中按 距离进行坡度核实;开挖的土方应放置在基坑外2m以外,且应符合基坑支护设计要求 的荷载要求。应急处置:已坍塌部位影响区域及可能发生次生伤害的区域全部停止施工,会同基坑设 计单位等确认安全或重新制定方案,排险完成后继续施工。17基坑开 挖支护结构构件强度 未达到开挖阶段的 设计强度,提前开挖 和超挖;或基坑未分 级放坡或边

39、坡脚垂 直超深开挖,基坑坡 体的稳定性不足,且 坍塌区域坡面挂网 喷浆混凝土未采用 钢筋固定,擅自进行 基坑作业时发生局 部坍塌;坍塌I生 产I 艺建筑深基坑工程 施工安全技术规 范(JGJ311-2013) 第8. 3. 1条:建筑地基基础工 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 第8. 2. 3条技术措施:8. 3.1基坑开挖应按先撑后挖、限时、对称、分层、分区等的开挖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 严禁超挖,应减小基坑无支撑暴露开挖时间和空间。混凝土支撑应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 度后。进行下层土方开挖;钢支撑应在质量验收并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后。进行下层 土方开挖。8. 2. 3.4坡体表面可根据基

40、坑开挖深度、基坑暴露时间、土质条件等情况采取护坡措施, 护坡可采取水泥砂浆、挂网砂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等方式,也可采用压坡法。8. 2. 3. 5边坡位于浜填土区域,应采用土体加固等措施后方可进行放坡开挖。管理措施:1、基坑开挖前,先对基坑支护结构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 行基坑开挖作业。2、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指挥,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分层、分段、 均衡开挖。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3、当基坑开挖至距基坑底部300mm时,应停止机械开挖,进行人工开挖、捡底作业。 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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