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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吊装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序 号分 项危险 源风险事项引发 事故风 险 分 级风 险 分 类规范规定索 引治理措施1 流动 式起 重机 械设备 验收使用前未对汽车吊 安全状况查验,汽 车吊臂尖滑轮破 损,防脱槽装置失 效,起升时钢丝绳 从滑轮破损处滑出 沿挡板翼缘摩擦切 割断裂导致起重伤 害;起重伤 害II作 业 环 境建筑机械使用 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第4. 1. 1条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 术规范JGJ276-2012 第3. 0. 3条 建筑起重机 械安全监督管 理规定第十 六条第十八条技术措施: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应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设
2、备制造 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自检合格证明。3. 0.3作业前,应检查起重吊装所使用的起重机滑轮、吊索、卡环和地锚等,应确保其完好, 符合要求。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八条(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 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管理措施:1、使用前对汽车吊整体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整改完成前,禁止进行起重作业;3、项目部做好对排查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急处置: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吊装作业
3、,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2设备 就位起重机械支腿架设 回填土之上未铺垫 钢板,地基基础承 载力不足或垫板铺 设不合格,出现车 体侧翻;设备坍 塌II作 业 环 境建筑施工起 重吊装工程安 全技术规范 JGJ276-2012第 3. 0.6、4. 1.4 条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第3. 18. 3条技术措施:3. 0.6起重设备通行的道路应平整坚实:自行式起重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2作业前应将支腿全部伸出,并应支垫牢固。 调整支腿应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全部缩回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调整。作业过程中 发现支腿沉陷或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放下吊物,进行调整后
4、,方可继续作业。3. 18. 35.作业环境1)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管理措施:1、检查回填土上钢垫板铺设是否到位:2、支腿时应检查支腿是否处于钢垫板的中部位置,保证受力均匀。应急处置:作业过程发现支腿沉陷或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放下吊物,进行调整后,方 可继续作业。3(二) 吊索 具管 理进场验收使用断丝、腐蚀、 磨损、变形超标的 主钩钢丝绳、吊索 具。吊运与环境条 件不相适应,每次 使用前未进行检 查,有缺陷未停止 使用;物体打 击II管 理 行 为施工现场机 械设备检查技 术规范附条 文说明JGJ160-2016 第7. 1.7条 建筑施工塔式 起重机安装、
5、 使用、拆卸安 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第6. 1. 1条 建筑施工起 重吊装安全技 术规范JGJ276-2012 第 3. 0.8、3. 0. 9 条技术措施:7.1.7 3钢丝绳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断丝、断芯、笼状畸变等变形。6.1.1 2、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时方可投入使用。3. 0.8绑扎所用的吊索、卡环、绳扣等的规格应按计算确定。3. 0.9起吊前,应对起重机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和锁具设备进行检查。管理措施:1、对进场的吊索具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吊索具一律退场,禁止使用;2、吊装前
6、检查主钩钢丝绳及吊索具是否存在断丝、腐蚀、磨损、变形等现象。应急处置: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吊装作业,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技术措施:应使用有合格证的专用吊具与索具,且使用单位,应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规程或相使用自制不合格吊 具吊索,导致使用管应的规章制度 管理措施:吊笼 吊具过程中吊具、吊索 整体稳定性能失物体打 击理 行起重机械吊具1、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索具、标准节、螺栓、钢丝绳、安全装置等各种设施是否安全可4II与索具安全规靠,确认完好时方可使用;程 LD48-932、定期检查工具、索具、标准节、螺栓、钢丝绳、安全装置等各种设施,不符合要求不控,吊具内材料堆 载过高;为得
7、吊运。3、吊具内材料严禁材料堆载过高;4、特种作业人员每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培训。应急处置: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吊装作业,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5(-.) 起重 吊装专业 指挥起重机械操作区域 处于盲区,起重吊 装指挥不在岗,存 在司索人员未撤离 到安全区域起吊, 吊物未避开下方作 业人员现象;物体打 击II人 员 行 为建筑机械使用 安全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JGJ33-2012 第4. 1.17条技术措施:建筑起重机械作业时,应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覆盖范围外设置警戒区域,并应有监护 措施;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不得用吊车、物料提升机载运人员。 管理措施:1
8、、项目需配备数量足够的指挥人员;2、起重吊装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到场,无专职指挥人员禁止进行吊装作业;3、吊装时司索人员需撤离到安全区域方可起吊,吊运物料时应避开下方作业人员;4、做好吊装司机、指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人进行旁站。6吊装作业吊点选择不合理, 吊物不平衡,吊装 钢丝绳角度过大, 钢丝绳脱钩及应力 过大拉断:物体打 击11人 员 行 为建筑施工起重 吊装工程安全 技术规范附 条文说明 JGJ276-2012 第 3. 0. 1K3. 0. 18 条技术措施:3. 0.11构件吊装和翻身扶直时的吊点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异性或无设计规定时,应经计算 确定,并保证构件起吊平稳;3.
9、0.18严禁超载吊装和起重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和设备;吊点设置和构件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构件无设计吊环(点)时,应通过计算确定绑扎点的位置。绑扎方法应可靠,且摘钩应 简便安全。2当绑扎竖直吊升的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绑扎点位置应略高于构件重心。2)在柱不翻身或吊升中不会产生裂缝时,可采用斜吊绑扎法。3)天窗架宜采用四点绑扎。3当绑扎水平吊升的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绑扎点应按设计规定设置。无规定时,最外吊点应在距构件两端1/51/6构件全长处进 行对称绑扎。2)各支吊索内力的合力作用点应处在构件重心线上。3)屋架绑扎点宜在节点上或靠近节点。4绑扎应平稳、牢固,绑扎钢丝绳与物体间的水
10、平夹角应为:构件起吊时不得小于45 ;构件扶直时不得小于60。管理措施:1、吊装前应检查吊点的设置是否合理,钢丝绳绑扎角度是否合理,吊装前先进行试吊,查 看吊物是否平稳:2、禁止吊装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和设备;3、做好对司索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急处置: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吊装作业,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7吊装作业吊装作业吊物与周 围物体连接情况不 明,起吊前未细致 检查,造成倾覆;坍塌II人 员 行 为建筑施工塔式 起重机安装、 使用、拆卸安 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第条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 术规范JGJ276-2012 第3. 0. 15条技术措施:塔式起重
11、机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 措施时,不得起吊。3. 0.15吊起的构件应确保在起重机的正下方,严禁采用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埋于地下或 粘接在地面上的构件;管理措施:1、起吊作业前指挥人员应对起吊物体绑扎情况、周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起吊;2、起吊时不宜过快,应进行试吊。应急处置:吊物与周边物体连接时应立即落下并停止起吊。8吊装作业空中悬吊物较长时 间没有加设安全保 险绳;物体打 击III管 理 行 为建筑施工起 重吊装安全技 术规范 JGJ276-2012 第 3. 0. 20、 3. 0. 24 条技术措施:3. 0. 20吊起的构件不得
12、长久停滞在空中;3. 0. 24因故(天气、下班、停电)对吊装中未形成空间稳定体系的部分,应采取有效的加 固措施;管理措施:1、非特殊原因,已起吊的构件不得长久停滞在空中;2、因故对吊装中未形成空间稳定体系的部分,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3、严禁在已起吊的构件卜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4、设置警戒隔离区,任何人员不得入内。应急处置:未设置警戒区域无专人看护,立即停止吊装作业。9(三) 起重 吊装吊装 作业大件起重吊装、多 台起重设备联合作 业或吊运异形结构 无吊装方案的;多 机抬吊作业,受力 不平衡;设备坍 塌II人 员 行 为建筑施工起重 吊装工程安全 技术规范附 条文说明 JGJ2
13、76-2012 第3. 0.第条3. 0.15当采用双机抬吊时,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 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两机应协调工作,起吊的速度应平稳缓慢。管理措施:1、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专项交底;2、调整每台起重机的起吊速度,方法是每台起重机均用重物试吊,测出起吊速度,然后调 整油门,使各车速度基本一致;3、每2台起重机的吊索用滑轮穿通,通过滑轮调整速度。空中移位时,各机操作协调配合, 使被吊物在移位时仍保持水平状态;4、多机抬吊应只听从一个司索指挥人员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发现不平稳情况时,立即停止吊装。10(四) 警戒 监护作业环境未建立完善的吊装 方案,施
14、工现场未 划定警戒线、设置 安全标志、非施工 人员入内,未落实 旁站人员。物体打 击III人 员 行 为建筑施工起重 吊装工程安全 技术规范附 条文说明 JGJ276-2012 第3. 0. 1条技术措施:3. 0. 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起重设备的通行道路应平整,承载 力应满足设备通行要求。吊装作业区域四周应设理明显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夜间不 宜作业,当确需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管理措施:1、吊装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方案交底;2、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设置危险作业隔离区,设置警示标志,
15、并落实专人进行旁站;应 急处置:应急处置:1、发现未按方案交底内容进行作业或擅自更改作业方案时,应立即停止吊装;2、未设置警戒区域、警示标示,立即停止吊装作业。11 超重 及非 常规 吊装超重 及非 常规 吊装采用非常规起重设 备、方法,且单件 起吊重量在lOO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 上的起重设备安装 工程;高度200m及 以上内爬起重设备 的拆除工程。坍塌 物体打 击I设 备 设 施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规 定第十、十 一、十二条技术措施: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
16、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 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 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 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 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
17、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 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管理措施:1、项目部应按公司建立的危大工程识别清单进行书面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 序报审;编制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范程序完成报审并组织专家论证;2、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要有针对 性和可操作性,计算书和附图应详细;4、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方案技术交底。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