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重点知识点讲义教案法规考点解析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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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 要 内 容 1Z302000施 工 许 可 法 律 制 度 1Z303000建 设 工 程 发 承 包 法 律 制 度 1Z302000施 工 许 可 法 律 制 度 主 要 内 容:1Z302010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制 度 1Z302020施 工 企 业 从 业 资 格 制 度 1Z302030建 造 师 注 册 执、也 制 度 1Z302010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制 度 1Z302011施 工 许 可 证 和 开 工 报 告 的 适 用 范 围【例 题 多 选】根 据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下 列 工 程 项 目 无 需 申 请 施

2、工 许 可 证 的 是()。(2009年 多 选 第 5题)A.北 京 故 宫 修 缮 工 程 B.长 江 汛 期 抢 险 工 程 C.工 地 上 的 工 人 宿 舍 D.某 私 人 投 资 工 程 E.部 队 导 弹 发 射 塔【答 案】ABCE【解 析】根 据 相 关 法 律 规 定,卜 列 工 程 不 需 要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1、建 设 部 确 定 的 限 额 以 下 的 小 型 工 程(工 程 投 资 额 在 30万 元 以 下 或 建 筑 面 积 在 300平 方 米 以 下 的 工 程)2、作 为 文 物 保 护 的 建 筑 工 程;3、抢 险 救 灾 工 程;4、临

3、时 性 建 筑;5、军 用 房 屋 建 筑;6、实 行 开 工 报 告 审 批 制 度 的 建 筑 工 程。1Z302012申 请 主 体 和 法 定 批 准 条 件一、施 工 许 可 证 的 申 请 主 体【例 题 单 选】甲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将 一 住 宅 小 区 工 程 以 施 工 总 承 包 方 式 发 包 给 乙 建 筑 公 司,建 筑 公 司 又 将 其 中 场 地 平 整 及 土 方 工 程 分 包 给 丙 土 方 公 司。在 工 程 开 工 前,应 当 由 0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2009年 单 选 第 67题)A.乙 建 筑

4、 公 司 B.丙 土 方 公 司 C.甲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和 乙 建 筑 公 司 共 同 D.甲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答 案】D【解 析】本 题 考 点 是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申 领。建 筑 法 第 7条 规 定,“建 筑 工 程 开 工 前,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向 工 程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二、施 工 许 可 证 的 法 定 批 准 条 件【例 题 1 多 选】根 据 建 筑 法 的 规 定,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应 具

5、备 的 条 件 包 括()。A、已 办 理 工 程 用 地 批 准 手 续 B、已 确 定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C、需 要 拆 迁 的,其 拆 迁 进 度 符 合 施 工 要 求 D、有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的 施 工 图 纸 及 技 术 资 料 E、材 料、设 备 已 经 购 入【答 案】ABCD【解 析】本 题 考 点 是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应 具 备 的 条 件。建 筑 法 规 定:申 请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条 件:1.已 经 办 理 该 建 筑 工 程 用 地 批 准 手 续;2、在 城 市 规 划 区 的 建 筑 工 程,已 经 取 得 规 划 许 可

6、 证;3.需 要 拆 迁 的,其 拆 迁 进 度 符 合 施 工 要 求;4,已 经 确 定 建 筑 施 工 企 也 5.有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的 施 工 图 纸 及 技 术 资 料;6.有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的 具 体 措 施 有 安 全 保 证;7.建 设 资 金 已 经 落 实;8.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例 题 2 单 选】根 据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下 列 不 属 于 建 设 单 位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前 提 条 件 是()。(2010年 单 选)A.已 经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7、 许 可 证 B,办 理 了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C.有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的 施 工 图 纸 D.已 经 取 得 规 划 许 可 证【答 案】A【解 析】本 题 考 点 是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申 领 条 件。建 筑 法 第 8 条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应 当 具 备 下 列条 件:(一)已 经 办 理 该 建 筑 工 程 用 地 批 准 手 续;(二)在 城 市 规 划 区 的 建 筑 工 程,已 经 取 得 规 划 许 可 证;(三)需 要 拆 迁 的,其 拆 迁 进 度 符 合 施 工 要 求;(四)已 经 确 定 建 筑 施 工 企、也;(五)有

8、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的 施 工 图 纸 及 技 术 资 料;(六)有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的 具 体 措 施;(七)建 设 资 金 已 经 落 实;(八)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例 题 3 单 选】某 建 设 工 程 预 计 建 设 工 期 13个 月,按 照 法 律 规 定,建 设 单 位 的 到 位 资 金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工 程 合 同 价 的()%oA.20B.30C.40D.50【答 案】B【解 析】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第 4 条 规 定,建 设 工 期 不 足 一 年 的,到 位 资 金 原 则

9、 上 不 得 少 于 工 程 合 同 价 的 50%,建 设 工 期 超 过 一 年 的,到 位 资 金 原 则 上 不 得 少 于 工 程 合 同 价 的 30%。1Z302013延 期 开 工、核 验 和 重 新 办 理 批 准 的 规 定【例 题 1 单 选】建 设 单 位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后,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的,应 当 向 发 证 机 关 申 请 延 期,延 期 次 数 和 每 次 期 限 分 别 为()。A.1次 和 3 个 月 B.2 次 和 3 个 月 C.3 次 和 2 个 月 D.1次 和 6 个 月【答 案】B【解 析】建 筑 法 第 9 条:建

10、 设 单 位 应 当 自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之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开 工。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的,应 当 向 发 证 机 关 申 请 延 期;延 期 以 两 次 为 限,每 次 不 超 过 三 个 月。既 不 开 工 又 不 申 请 延 期 或 者 超 过 延 期 时 限 的,施 工 许 可 证 自 行 废 止。【例 题 2 单 选】根 据 施 工 许 可 制 度 的 要 求,建 设 项 目 因 故 停 工,()应 当 自 中 止 施 工 之 日 起 1个 月 内 向 发 证 机 关 报 告。(2006年 单 选 第 5 题)A.项 目 部 B.施 工 企 业 C.

11、监 理 单 位 D.建 设 单 位【答 案】D【解 析】本 题 考 点 是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重 新 核 验。建 筑 法 第 10条 规 定:“在 建 的 建 筑 工 程 因 故 中 止 施 工 的,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自 中 止 施 工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向 发 证 机 关 报 告。建 筑 工 程 恢 复 施 工 时,应 当 向 发 证 机 关 报 告;中 止 施 工 满 一 年 的 工 程 恢 复 施 工 前.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报 发 证 机 关 核 验 施 工 许 可 证。”1Z302014违 法 行 为 应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例 题 单 选】某 工

12、程 项 目,建 设 单 位 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便 擅 自 开 工,经 查 建 设 资 金 未 落 实。依 照 建 筑 法 的 规 定,对 此,正 确 的 处 理 方 式 是()。(2007年 单 选 第 6 题)A.责 令 改 正,并 处 以 罚 款 B.责 令 改 正,可 以 处 以 罚 款 C.责 令 停 止 施 工,并 处 以 罚 款 D.责 令 停 止 施 工,可 以 处 以 罚 款【答 案】.D【解 析】本 题 考 点 是 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擅 自 开 工 的 后 果。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或 开 工 报 告 建 筑 法 具 备 开 工 条 件

13、责 令 改 正 补 办 施 工 许 可 证 或 开 工 报 告 不 具 备 开 工 条 件 责 令 停 止 施 工,可 以 处 以 罚 款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责 令 停 止 施 工,限 期 改 正,处 工 程 合 同 价 款 1%以 上 2%以 下 的 罚 款。1Z302020施 工 企 业 从 业 资 格 制 度 1Z302021企 业 资 质 的 法 定 条 件 和 等 级 一、施 工 企 业 资 质 的 法 定 条 件【例 题 单 选】从 事 建 筑 活 动 的 经 济 组 织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是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A.注 册 资 本、专

14、小 技 术 人 员 和 技 术 装 备 B.流 动 资 金、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突 出 业 绩 C.注 册 资 本、专 业 管 理 人 员 并 依 法 设 立 D.注 册 资 本、专 业 管 理 人 员 和 资 格 证 书【答 案】A【解 析】建 筑 法 第 12条 规 定:从 事 建 筑 活 动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勘 察 单 位、设 计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1)有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注 册 资 本;(2)有 与 其 从 事 的 建 筑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具 有 法 定 执、业 资 格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15、员;(3)有 从 事 相 关 建 筑 活 动 所 应 有 的 技 术 装 备;(4)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二、施 工 企 业 的 资 质 序 列、类 别 和 等 级【例 题 单 选】我 国 建 筑 I 匕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分 为()三 个 序 列。A.工 程 总 承 包,施 工 总 承 包 和 专 业 承 包 B.工 程 总 承 包,专 业 分 包 和 劳 务 分 包 C.施 工 总 承 包,专 业 分 包 和 劳 务 分 包 D.施 工 总 承 包,专 业 承 包 和 劳 务 分 包【答 案】D【解 析】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分 为 施 工 总 承

16、 包,专 业 承 包 和 劳 务 分 包 三 个 序 列。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专 业 承 包 资 质、劳 务 分 包 资 质 序 列 按 照 工 程 性 质 和 技 术 特 点 分 别 划 分 为 若 干 资 质 类 别。四、施 工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的 申 请、延 续 和 变 更【例 题 1 单 选】企 业 首 次 申 请、增 项 申 请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不 考 核 企 业(),其 资 质 等 级 按 照 最 低 资 质 等 级 核 定。A、工 程 业 绩 B、注 册 资 本 C、技 术 人 员 情 况 D、技 术 装 备 情 况【答 案】A【解 析】本 题 考 点

17、 是 企 业 资 质 的 申 请。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规 定,企 业 首 次 申 请、增 项 申 请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不 考 核 企 业 工 程 业 绩,其 资 质 等 级 按 照 最 低 资 质 等 级 核 定。【例 题 2 单 选】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为()年。资 质 有 效 期 届 满,企 业 需 要 延 续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的,应 当 在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届 满 60日 前,申 请 办 理 资 质 延 续 手 续。A、1年 B、2 年 C、3 年 D、5 年【答 案】D【解 析】建 筑 业 企 业

18、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5 年。资 质 有 效 期 届 满,企 业 需 要 延 续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的,应 当 在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届 满 60日 前,申 请 办 理 资 质 延 续 手 续。对 在 资 质 有 效 期 内 遵 守 有 关 法 律、法 规、规 章、技 术 标 准,信 用 档 案 中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且 注 册 资 本、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满 足 资 质 标 准 要 求 的 企 业,经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同 意,有 效 期 延 续 5 年。【例 题 3 单 选】企 业 取 得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后 不 再 符 合 相

19、 应 资 质 条 件 的,建 设 主 管 部 门、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根 据 利 害 关 系 人 的 请 求 或 者 依 据 职 权,可 以 责 令 其 限 期 改 正;逾 期 不 改 的,资 质 许 可 机 关 可 以()其 资 质。A、撤 销 B、撤 回 C、注 销 D、收 回【答 案】B【解 析】本 题 考 点 是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的 撤 回。企 业 取 得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后 不 再 符 合 相 应 资 质 条 件 的,建 设 主 管 部 门、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根 据 利 害 关 系 人 的 请 求 或 者 依 据 职 权,可 以 责 令 其 限 期 改

20、正;逾 期 不 改 的,资 质 许 可 机 关 可 以 撤 回 其 资 质。注 意 与 撤 销、注 销 的 不 同。【例 题 4 多 选】下 列 选 项 中,属 于 应 当 撤 销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的 情 形 的 有()。A、资 质 许 可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滥 用 职 权、玩 忽 职 守 作 出 准 予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许 可 的;B、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届 满,未 依 法 中 请 延 续 的 C、建 筑 业 企 业 依 法 终 止 的 D、违 反 法 定 程 序 作 出 准 予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许 可 的 E、以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建 筑

21、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的【答 案】ADE【解 析】本 题 考 点 是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的 撤 销 与 注 销。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资 质 许 可 机 关 或 者 其 上 级 机 关,根 据 利 害 关 系 人 的 请 求 或 者 依 据 职 权,可 以 撤 销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1)资 质 许 可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滥 用 职 权、玩 忽 职 守 作 出 准 予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许 可 的;(2)超 越 法 定 职 权 作 出 准 予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许 可 的;(3)违 反 法 定 程 序 作 出 准 予 建 筑 业 企

22、也 资 质 许 可 的;(4)对 不 符 合 许 可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作 出 准 予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许 可 的;依 法 可 以 撤 销 资 质 证 书 的 其 他 情 形。以 欺 骗、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的,应 当 予 以 撤 销。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资 质 许 可 机 关 应 当 依 法 注 销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并 公 告 其 资 质 证 书 作 废,建 筑 业 企 业 应 当 及 时 将 资 质 证 书 交 回 资 质 许 可 机 关:(1)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届 满,未 依 法

23、申 请 延 续 的;建 筑 业 企 业 依 法 终 止 的;(3)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依 法 被 撤 销、撤 回 或 吊 销 的;(4)法 律、法 规 规 定 的 应 当 注 销 资 质 的 其 他 情 形。选 项 BC是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应 当 注 销 的 情 形。1Z302030建 造 师 注 册 执 业 制 度 1Z302032建 造 师 考 试 和 注 册 的 规 定【例 题 1 单 选】对 全 国 注 册 建 造 师 的 注 册、执 业 活 动 实 施 统 监 督 管 理 的 机 构 是()。(2010年 单 选 第 3 题)A.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B

24、.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C.建 设 行 业 协 会 D.人 事 部 或 其 授 权 机 构【答 案】A【解 析】本 题 考 点 是 注 册 建 造 师 的 监 督 管 理。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4 条 规 定,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对 全 国 注 册 建 造 师 的 注 册、执 业 活 动 实 施 统 一 监 督 管 理;国 务 院 铁 路、交 通、水 利、信 息 产 业、民 航 等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职 责 分 工,对 全 国 有 关 专 业 工 程 注 册 建 造 师 的 执 业 活 动 实 施 监 督 管

25、 理。【例 题 2 单 选】根 据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负 责 核 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一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的 机 构 是()。(2010年 单 选)A.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B.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C.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建 造 师 分 会 D.国 务 院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答 案】B【解 析】本 题 考 点 是 级 建 造 师 证 书 的 合 法 机 构,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7 条 规 定,取 得 一 级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书 并 受 聘

26、 于 一 个 建 设 工 程 勘 察、设 计、施 工、监 理、招 标 代 理、造 价 咨 询 等 单 位 的 人 员,应 当 通 过 聘 用 单 位 向 单 位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地 的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注 册 申 请。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受 理 后 提 出 初 审 意 见,并 将 初 审 意 见 和 全 部 申 报 材 料 报 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审 批;涉 及 铁 路、公 路、港 口 与 航 道、水 利 水 电、通 信 与 广

27、 电、民 航 专 业 的,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将 全 部 申 报 材 料 送 同 级 有 关 部 门 审 核。符 合 条 件 的,由 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一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并 核 定 执 业 印 章 编 号【例 题 3 多 选】有 五 位 先 生 通 过 了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目 前 打 算 申 请 注 册。下 列 情 形 中 不 予 注 册 的 有 0。(2009年 多 选 第 77题)A.李 先 生 三 年 前 担 任 工 长 时,由 于 偷 工 减 料 导 致 了 安 全 生

28、产 事 故 而 受 到 刑 事 处 罚B.赵 先 生 就 职 于 工 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希 望 能 利 用 业 余 时 间 从 事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C.王 先 生 由 于 业 务 水 平 高,同 时 受 聘 于 两 家 施 工 企 业,申 请 在 这 两 个 单 位 分 别 注 册 D.周 先 生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E.张 先 生 由 于 在 今 年 的 施 工 过 程 中 擅 自 修 改 图 纸 而 受 到 了 处 分【答 案】AC【解 析】本 题 考 点 是 一 级 建 造 师 的 注 册 问 题 中 不 予 注 册 的 问 题。不 予 注 册 的 情 形 有

29、11种。1Z302034建 造 师 的 基 本 权 利 和 义 务【例 题 多 选】注 册 建 造 师 享 有 的 权 利 有()。(2007年 多 选 71题)A.使 用 注 册 建 造 师 名 称 B.遵 守 法 律、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C.在 本 人 执 业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文 件 上 签 字 并 加 盖 执 业 印 章 D.保 管 和 使 用 本 人 注 册 证 书、执 业 印 章 E.接 受 继 续 教 育【答 案】.ACDE【解 析】本 题 考 点 是 注 册 建 造 师 的 权 利。注 册 建 造 师 有 8 项 权 利,7项 义 务,9 项 不 得 实 施 的

30、行 为。1Z303000建 设 工 程 发 承 包 法 律 制 度 讲 授 内 容:1、1Z303010招 标 投 标 法 2、1Z303020建 设 工 程 承 包 制 度 3、1Z303030建 筑 市 场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1Z303010招 标 投 标 法 1Z303011建 设 工 程 必 须 招 标 的 范 围、规 模 和 招 标 方 式【例 题 1 单 选】使 用 财 政 预 算 资 金 的 建 设 项 目,重 要 设 备 采 购 的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最 低 在()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的,必 须 进 行 招 标。(2007年 单 选 第 7题)A.50B

31、.100C.200 D.3000【答 案】.B【解 析】本 题 考 点 是 强 制 招 标 的 范 围。招 标 投 标 法 规 定,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进 行 下 列 工 程 建设 项 目 包 括 项 目 的 勘 察、设 计、施 工、监 理 以 及 与 工 程 建 设 有 关 的 重 要 设 备、材 料 等 的 采 购,必 须 进 行 招 标:(1)大 型 基 础 设 施、公 用 事 业 等 关 系 社 会 公 共 利 益、公 众 安 全 的 项 目;(2)全 部 或 者 部 分 使 用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或 者 国 家 融 资 的 项 目;(3)使 用 国 际 组

32、织 或 者 外 国 政 府 贷 款、援 助 资 金 的 项 目。按 照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和 规 模 标 准 规 定,必 须 招 标 范 围 内 的 各 类 工 程 建 设 项 目,达 到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的,必 须 进 行 招 标:(1)施 工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在 人 民 币 200万 元 以 上 的;(2)重 要 设 备、材 料 等 货 物 的 采 购,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在 人 民 币 100万 元 以 上 的;(3)勘 察、设 计、监 理 等 服 务 的 采 购,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在 人 民 币 5 0 万 元 以 上 的;(

33、4)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低 于 第(1)、(2)、(3)项 规 定 的 标 准,但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在 人 民 币 3000万 元 以 上 的。【例 题 2 单 选】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 的 规 定,下 列 施 工 项 目 不 属 于 必 须 招 标 范 围 的 是()。(2006年 单 选 第 8 题)A.企 业 投 资 的 体 育 场 B.企 业 投 资 的 廉 租 住 房 C.企 业 投 资 的 商 品 住 房 D.在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范 围 内 施 工 企 业 建 设 的 自 用 办 公 楼【答 案】D【解 析】本 题 考 点 是 可 以 不 进 行 招

34、标 的 项 目。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中 规 定,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经 该 办 法 规 定 的 审 批 部 门 批 准,可 以 不 进 行 施 工 招 标:(1)涉 及 国 家 安 全、国 家 秘 密 或 者 抢 险 救 灾 而 不 适 宜 招 标 的;(2)属 于 利 用 扶 贫 资 金 实 行 以 工 代 赈 需 要 使 用 农 民 工 的;(3)施 工 主 要 技 术 采 用 特 定 的 专 利 或 者 专 有 技 术 的;(4)施 工 企 业 自 建 白 用 的 工 程,且 该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符 合 工 程 要 求 的;

35、(5)在 建 工 程 追 加 的 附 属 小 型 工 程 或 者 主 体 加 层 工 程,原 中 标 人 仍 具 备 承 包 能 力 的;(6)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例 题 3 多 选】下 面 关 于 项 目 招 标 的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0。(2009年 多 选 第 94题)A.施 工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在 200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的 项 目 必 须 招 标 B.个 人 投 资 的 项 目 不 需 要 招 标 C.施 工 主 要 技 术 采 用 特 定 专 利 的 项 目 可 以 招 标 D.涉 及 到 公 众 安 全 的 项 目 必

36、 须 招 标 E.符 合 工 程 招 标 范 围,重 要 材 料 采 购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在 100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的 项 目 必 须 招 标【答 案】BC【解 析】本 题 考 点 是 强 制 招 标 的 范 围 以 及 可 以 不 招 标 的 项 目。【例 题 4 多 选】下 列 建 设 项 目 中,可 以 不 招 标 的 是()。(2010年 单 选)A.使 用 财 政 预 算 资 金 的 体 育 项 目 中 合 同 估 算 价 为 80万 元 的 材 料 采 购 合 同B.上 市 公 司 投 资 的 商 品 房 项 目 中 合 同 估 算 价 为 500万 元 的

37、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C.个 人 捐 资 的 教 育 项 目 中 合 同 估 算 价 为 80万 元 的 监 理 合 同 D.外 商 投 资 的 供 水 项 目 中 合 同 估 算 价 为 1000万 元 的 施 工 合 同【答 案】A【解 析】本 题 考 点 是 可 以 不 招 标 的 项 目。1Z303012招 标 基 本 程 序 和 禁 止 肢 解 发 包 的 规 定 一、招 标 基 本 程 序(二)委 托 招 标 代 理 机 构【例 题 1 单 选】某 项 目 的 招 标 人 具 有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和 组 织 评 标 的 能 力,则 招 标 人()。A.可 以 采 用 直

38、 接 委 托 方 式 发 包 B.可 以 自 行 招 标,但 应 当 备 案 C.可 以 自 行 招 标,无 需 备 案 D.必 须 委 托 中 介 机 构 代 理 招 标【答 案】B【解 析】招 标 投 标 法 还 规 定,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招 标 人 自 行 办 理 招 标 事 宜 的,应 当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备 案。【例 题 2 多 选】关 于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有 0。A.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指 定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B.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可 以 参 与 同 一 招 标 工 程 的 投

39、标 C.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是 社 会 中 介 组 织 D.未 经 招 标 人 同 意,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不 得 向 他 人 转 让 代 理 业 务 E.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不 得 与 招 标 工 程 的 投 标 人 有 利 益 关 系【答 案】CDE【解 析】本 题 考 点 是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 有 关 事 项。招 标 投 标 法 第 13条 规 定: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是 依 法 设 立、从 事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并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的 社 会 中 介 组 织。第 14条:从 事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的 招 标

40、代 理 机 构,其 资 格 由 国 务 院 或 者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的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定。具 体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制 定。从 事 其 他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其 资 格 认 定 的 主 管 部 门 由 国 务 院 规 定。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与 行 政 机 关 和 其 他 国 家 机 关 不 得 存 在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益 关 系。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与 行 政 机 关 和 其 他 国 家 机 关 不 得 存

41、在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益 关 系,不 得 无 权 代 理、越 权 代 理,不 得 明 知 委 托 事 项 违 法 而 进 行 代 理。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不 得 接 受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标 代 理 和 投 标 咨询 业 务;未 经 招 标 人 同 意,不 得 转 让 招 标 代 理 业 务。【例 题 3 多 选】甲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乙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选 择 施 工 单 位,乙 的 下 列 行 为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有()。(2006年 多 选 第 71题)A.乙 以 甲 的 名 义 在 媒 体

42、 上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B.乙 依 法 定 权 利 根 据 评 标 报 告 和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确 定 某 投 标 人 中 标 C.为 保 证 公 平、公 正,乙 将 招 标 事 宜 转 委 托 给 另 一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D.乙 接 受 委 托 后,指 派 工 作 人 员 张 某 具 体 操 办 该 招 标 事 宜 E.乙 接 受 某 一 投 标 人 委 托,指 派 王 某 编 制 该 工 程 投 标 书【答 案】BCE【解 析】本 题 考 点 是 招 标 代 理 与 公 开 招 标 的 有 关 规 定。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与 招 标 人 之 间,是 代 理

43、 人 和 被 代 理 人 的 关 系,因 此 应 当 遵 守 民 法 通 则 中 有 关 代 理 的 法 律 规 定。(三)编 制 招 标 文 件【例 题 1 单 选】根 据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不 属 于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内 容 的 是()。(2010年 单 选)A.技 术 条 款 B.投 标 人 须 知 C.施 工 组 织 设 计 D.合 同 主 要 条 款【答 案】C【解 析】本 题 考 点 是 招 标 文 件 的 内 容。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24 条:招 标 人 根 据 施 工 招 标 项 目 的 特

44、点 和 需 要 编 制 招 标 文 件。招 标 文 件 一 般 包 括 下 列 内 容:(一)投 标 邀 请 书;(二)投 标 人 须 知;(三)合 同 主 要 条 款;(四)投 标 文 件 格 式;(五)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的,应 当 提 供 工 程 量 清 单;(六)技 术 条 款;(七)设 计 图 纸;(八)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九)投 标 辅 助 材 料。招 标 人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并 用 醒 目 的 方 式 标 明。【例 题 2 单 选】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自 招 标 文 件 开

45、始 发 售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止,最 短 不 得 少 于()日。A、10 B、20 C、30 D、60【答 案】B【解 析】招 标 投 标 法 第 24条 规 定,在 招 标 文 件 中,招 标 人 应 当 确 定 投 标 人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所 需 要 的 合 理 时 间;但 是,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自 招 标 文 件 开 始 发 售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止,最 短 不 得 少 于 20日。(六)开 标【例 题 1 单 选】招 标 项 目 开 标 时,检 查 投

46、标 文 件 密 封 情 况 的 应 当 是()。A.投 标 人 B.招 标 人 C.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人 员 D.招 标 单 位 的 纪 检 部 门 人 员【答 案】A【解 析】招 标 投 标 法 规 定,开 标 时,由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推 选 的 代 表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也 可 以 由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公 证 机 构 检 杳 并 公 证;经 确 认 无 误 后,由 工 作 人 员 当 众 拆 封,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投 标 价 格 和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主 要 内 容。招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47、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前 收 到 的 所 有 投 标 文 件,开 标 时 都 应 当 当 众 予 以 拆 封、宣 读。开 标 过 程 应 当 记 录,并 存 档 备 查。【例 题 2 单 选】某 建 设 项 目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2008年 3 月 1 日 上 午 9 点,某 投 标 人 由 于 交 通 拥 堵 于 2008年 3 月 1 日 上 午 9 点 5 分 将 投 标 文 件 送 达,开 标 当 时 的 正 确 做 法 是()。A.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该 投 标 文 件 作 为 无 效 标 书 处 理 B.经 招 标 办 审 查 批 准 后

48、,该 投 标 有 效,可 以 进 入 开 标 程 序 C.经 其 他 全 部 投 标 人 过 半 数 同 意,该 投 标 可 以 进 入 开 标 程 序 D.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废 标 处 理【答 案】A【解 析】该 题 考 点 是 投 标 文 件 的 提 交。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28条 的 规 定,投 标 人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前,将 投 标 文 件 送 达 投 标 地 点;在 截 止 时 间 后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招 标 人 应 当 拒 收。(七)评 标【例 题 1 多 选】在 评 标 委 员 会

49、和 评 标 方 法 暂 行 规 定 中,对 评 标 委 员 会 组 成 的 要 求 包 括 0。(2009年 多 选 第 82题)A.评 标 委 员 会 由 5人 以 上 的 单 数 组 成 B.评 标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必 须 是 既 懂 经 济 又 懂 法 律 的 专 家 C.评 标 委 员 会 的 专 家 与 所 有 投 标 人 均 没 有 利 害 关 系 D.评 标 专 家 在 相 关 领 域 工 作 满 8 年 且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或 同 等 专 业 水 平 E.评 标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能 够 认 真、公 正、廉 洁 地 履 行 职 责【答 案】ACDE【解 析

50、】该 题 考 点 是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成。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37条 以 及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评 标 方 法 暂 行 规 定 的 规 定,评 标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其 评 标 委员 会 由 招 标 人 的 代 表 和 有 关 技 术、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成 员 为 五 人 以 上 单 数,其 中 技 术、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不 得 少 于 成 员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评 标 委 员 会 和 评 标 方 法 暂 行 规 定 第 H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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