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篇.docx(6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篇 书目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平安管理安排说明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平安管理安排说明 为了适应加强本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须要,进一步规范我项目施工现场平安管理,特编写本管理安排。 本管理安排规定了我项目部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环境爱护管理体系和基本要求,以便于我项目部自觉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 通过贯彻本管理安排,使我项目部能充分有效地识别、评价施工现场全部施工过程和场所存在的危急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实行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限制和减小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平安风险和不利环境因素,并持续改进平安业绩,为工程施工创建良好的条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平安事故的发生。
2、 (盖章) 20*年*月*日 主要起草人: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方法 一、为规范工程局所属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工程施工的平安顺当进行,特制定本方法 。 二、本方法适用于工程局及所属公司承揽的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 三、本方法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 8m,或搭设跨度超过 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局、公司、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
3、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 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详细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状况等。 (三)施工安排:施工进度安排、材料与设备安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
4、等。 (五)施工平安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平安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劳动力安排:包括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七)计算书: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
5、格、纵横支撑间距。 (八)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七、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后,必需报本单位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组织外部专家论证。 八、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论证按 2023年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管理方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下人员应参与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
6、)施工单位分管平安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平安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九、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评审、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方案是否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编制;方案、构造、计算是否完整、可行; (二)方案计算书、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平安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状况。 十、项目经理部要刚好依据专家的论证看法修改专项施工方案,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签字,报监理单位审批。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
7、织实施。 十一、项目经理应组织生产人员严格按批准后的专项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应当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技术交底。 十二、各单位要建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报告制度。凡涉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项目,实施前必需就本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概况、工程安排起先及完成日期等状况向公司(分公司)、工程局技术、平安、项目管理等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实施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应就实施状况刚好进行总结,报告公司(分公司)、工程局技术、平安、项目管理等部门。 十三、各单位要建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备案制度。经论证批准实施的方
8、案应报本单位技术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安 全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及其评审、审批记录,专家论证看法等资料。项目经理部要自留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资料存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点告知书 各有关单位: 由单位施工,位于路号的工程,建筑面积, 地下层,地上层,结构,已办理工程平安监督登记手续并打算开工,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依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我站现对该项目施工现场平安管理要点进行告知,各参建责任方必需严格执行。 一、施工、监理单位必需建立完善的平安管理体系、落实平安检查职责及平安生产责任制 1、施工、监理单位
9、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必需经法人公司的文件(签章)确认,名单上的管理人员必需与办理质量平安监督登记手续时供应的名单一样。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姓名、职务、相片、签字式样应以彩色打印形式在施工现场公布。 2、施工、监理单位必需按规定严格履行平安检查职责。施工、监理单位每个季度必需组织至少1次由企业主管平安领导带队的平安大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每个月必需组织至少1次由分公司、区域公司主管平安的领导带队的平安大检查,施工、监理项目部每个星期必需组织至少1次平安检查,项目平安员、监理员每天必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监理项目部每个星期必需召开至少1次工地例会,专题探讨平安质量问题。 3
10、、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各项平安生产责任制,并层层落实到个人(项目班组长亦须签订责任状)。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平安管理人员等必需按规定足额配备,并保证人员到位,本项目应配备名专职平安管理人员。 5、项目监理部应至少应配备一名平安监理员。 6、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需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进行年度平安再教化培训,相关证件复印件存工地现场备查。 二、施工单位必需针对本工程的实际进行危急源辩识和防范工作 1、制定平安隐患排查的工作方案及施工现场模板工程、塔吊安装拆卸、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平安防护措施等。 2、施工单位必需参照有关规定仔细作好工
11、程项目危急源的辩识工作,编制工程项目危急源辨识表并报告给现场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必需实行相应的措施对工程项目危急源进行监控。 3、依据国家建设部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平安管理方法(建质202387号)的规定,对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其中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等应编制专项平安施工方案,专项平安施工方案应经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及作业平台等应组织专家对专项平安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施工单位应当依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
12、专项平安施工方案,并经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组织实施。 4、危急性较大工程施工完毕,必需经施工单位(专项平安施工方案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参加)自检合格报项目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依据施工单位填报的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危急性较大工程状况报告书,本工程、 、等危急性较大工程应编制专项平安施工方案并要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施工过程中必需严格根据专项平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必需进行严密的监控。 三、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应严格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图集实施。必需确保出入工地的
13、车辆不带泥、不撒落垃圾、不污染道路。 2、办公室、工人宿舍等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需运用砖砌或活动板房,禁止在在建工程主体内设置集体宿舍,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应合理分隔。 3、施工现场主干道应运用c20标号以上混凝土进行硬化、材料堆放场应运用c15标号以上混凝土进行硬化、排水设施要完善、材料应归类整齐堆放、垃圾应刚好归堆及清运。 4、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与生活区必需合理配备消防设施。 四、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工程实行分包形式承包的,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平安生产许可证且信誉良好的单位。 2、进场的钢管、扣件应按规定批次进行检测,根据有关规定,本工程钢管、扣件应检测不少于组。 3、连墙
14、件的设置应根据:h50m,间距二步三跨,刚性拉结。 4、主节点处必需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5、脚手架的安装必需协作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6、架体的封闭:外侧必需挂设经过备案并检测合格的密目式平安网,底层、施工层必需满铺脚手板,其余各个楼层必需运用脚手板或水平网进行封闭,并要特殊留意作业层内立杆与主体之间的封闭(空隙不能大于150mm)。 7、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基础应平整夯实,运用c10以上混凝土硬化(厚100mm,宽1500mm以上),并沿外架周边设置排水系统,立杆底部要设置底座(抗压承载力不小于40kn)和垫木(规格20001005
15、0mm)。 8、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悬挑结构应与方案相对应,架体高度大于20m时组织专家对专项平安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悬挑钢梁铆固点应采纳i级圆钢并不少于两处,铆固点不得设置在悬挑构件上;每根立杆下应有预埋型钢落到实处,悬挑层应封闭严密等。 五、工具式脚手架 工具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必需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及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平安技术规范(jgj202-2023)的相关要求: 1、总承包单位必需将工具式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并应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平安生产责任。 2、
16、工具式脚手架安装前,应依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3、工具式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平安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特地培训,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工具式脚手架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整机检测,合格后方可运用。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需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限制的平安装置,并确保平安装置平安有效。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升降操作时,严禁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 7、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两人。 六、基坑(包括沟槽)、人工挖孔
17、桩(包括管道井、检查井等) 1、基坑(包括沟槽):深基坑专项平安施工方案必需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深基坑的边坡坡度及支护必需与专项平安施工方案相符;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监测;开挖的土方必需不得堆放在基坑(槽)边1.2m范围,土方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1.5 m。 2、人工挖孔桩(包括管道井、检查井等):专项平安施工方案必需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每日开工前必需由专人检测井内有毒有害气体的状况,并做好记录,严禁未经检测井内有毒有害气体状况下下井作业。加强对作业人员、班组及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中毒、窒息等突发事故相关应急学问的平安教化和培训,驾驭自救、互救学问,组织开展演练活
18、动,切实提高对事故灾难的意识和防范实力,防止盲目施救。 七、模板工程 1、应按广西地方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平安技术规范(db45/t618-2023)等标、准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施工。 2、立柱底部应设置合格的底座或木垫板,禁止运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 3、立柱接长时应采纳对接方法,禁止搭接。 4、架体应按规范和方案要求设置扫地杆、水平拉结杆件以及纵向、横向和水平方向的剪刀支撑。 5、当模板支架高度超过3.6m时,应运用钢管搭设。严禁运用接长的木杆作立杆,禁止运用叠层搭设的木材支撑体系代替钢管支架。 6、高大模板支架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审查并应
19、严格根据db45/t618-2023进行检查验收,高大模板支架运用的钢管扣件必需经过复试检测合格后运用。 八、现场防护设施 1、施工现场应正确运用符合要求的平安防护用品,现场临边、洞口及施工危急区域必需根据规范、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防护设施。 2、防护设施应实行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确保平安、好用、美观。 3、临边防护栏杆、电梯井防护、卸料平台的搭设运用等应按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临边平安防护设施及脚手架搭设工作的通知(南建质安202314号)文件要求执行。 九、施工临时用电 1、外电架空线路下方不得施工,不得搭设作业棚,不得建立生活设施,不得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
20、它杂物。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需保持平安操作距离,当达不到最小平安操作距离时,必需实行牢靠的平安防护措施。(外电电压与最小平安操作距离关系为:管理,提高施工管理和平安生产 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 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平安生产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
21、度。 其次章 平安备案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必需实行施工总承包,严禁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分包,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 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 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平安生产 承担连带责任。严禁层层分包、转包,以包代管。 第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承建工程开工前15日内,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到开发区建设局办理安全备案手续,开发区建设局对提报的有关资料及具体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通知企业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条 开发
22、区建设局在备案资料审查合格后,对现场开工准备工作进行现场勘察(标准见附表),勘察合格的,予以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未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下强行施工。 (二)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平安生产 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三)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八条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
23、)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二)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三)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 (四)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检查分析工程项目平安状况,针对存在的平安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应加强平安旁站监理,对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易发生危急的工序,必需进行旁站监理。 (五)工程监理单
24、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 承担监理责任。 (六)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出租单位安全责任 (一)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二)出租的机械设备、钢管、扣件、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三)出租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应当对出租的机械
25、设备等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十条 拆装单位安全责任 (一)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三)拆装与施工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 协议,明确平安责任。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平安运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平
26、安责任 (一)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施工平安生产 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 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施工平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平安全面负责。 (二)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 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 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平安生产 承担连带责任。 (三)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四)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 的
27、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平安活动和平安教化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五)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日志制度,对施工现场平安生产 、文明施工情况要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四章 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十二条 根据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各企业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平安生产 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1、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不少于3人。 2、劳务公司不少于2人。 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
28、方米以下、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平安主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平安生产 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根据规定独立行使施工现场的平安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监理人员配备按贵州省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执行(见附表)。 第五章 制度建设及教化培训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平安生产 目标责任制,安全生
29、产 责任制应挂在施工现场办公区显著位置,平安目标责任分解到人。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监理人员在持上岗证件的同时必需经特地的平安教化培训,取得平安上岗证后方能上岗作业。同时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建筑平安生产 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三级教育,未经安全生产 教化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关平安生产 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第十七条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依托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业余
30、学校,教学场地至少容纳50人。教学设备应具备黑板、桌椅、电视机、dvd机、书报刊物等,并悬挂“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标识,每周不少于1-2个课时,每课时45-90分钟,每个工人每月不低于4个课时的学习培训。 第六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31、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九条 专家组论证审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 1、深基坑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起重吊装工程; 6、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简单造成质量平安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须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专业的5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平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
32、证审查。平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需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依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根据平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章 平安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 安全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资料范本,施工现场应设安全资料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
33、;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日检。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日志制度。安全日志按单位工程填写,由安全员进行记录;项目经理对安全员每日记录内容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记录时间从工程开工时起到竣工验收时止,逐日记载,不许中断。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完备。对未落实安全日志制度或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影响施工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
34、现场应停止施工。 第二十二条 安全管理 施工高度达到2米后,必须扎设脚手架防护,应高于作业层一步架,工程外墙抹灰、贴面砖未完成前严禁拆架。高层、小高层应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高度上扎设宽6米上斜平网,夹角450,平网网口规格为15mm*15mm,平网上铺设2000目安全密目网,且不超过10米扎设一处。 (一)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 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等内容,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2 、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3 、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
35、相关资料,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 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实施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达到设计高度后;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停用超过1个月以上。 5、脚手架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排水沟、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 6、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7、按规定设置
36、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8、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应设18cm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提倡每步脚手架间加设拦腰杆。 9、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提倡采用工具化、定型化卸料平台。严禁在脚手架斜挑上料台、超荷载堆料等。 10、悬挑式脚手架严禁使用钢管做为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架体内每隔两层
37、且高度不超过10m设安全平网,首步架体上方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平网设置处外挂红、白相间警示色带。 12、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cm必须进行封闭。脚手架杆件(内外立杆、横杆)一律均匀喷涂黄色漆,剪刀撑杆件、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应涂红、白相间警示色,连墙件(拉结点)杆件外端涂刷8cm长的红色漆。 13、脚手架外侧使用经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密目式安全网,立网超出檐口1.5米,女儿墙1米,安全网若有破损应及时更换,严禁使用非专用网绳捆扎,工程施工阶段严禁拆除安全网。 (二) 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1、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必须使用登
38、记备案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单位安装,使用前必须到市、区安监部门备案。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 3、主框架必须在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 4、必须设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且不得少于两处,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三) 基坑支护 1、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2、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
39、支护。 3、对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4、基坑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5、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1.5米以内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置观测点,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四)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执行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柱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和水平向、竖向剪刀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模板施
40、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均匀。 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m,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 5、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强度要求,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界区域,设置监护人。 (五)“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每不超过10米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安全带储存和使用时,避免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 4、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5、楼梯口必须设牢固稳定的防护栏。 6、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
41、,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7、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立网。 8、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9、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1.2m,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m,立杆间距不大于2m,并设置挡脚板或立网。防护栏应牢固,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六)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编写。 2、施工临时用电严格执行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
42、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的原则。 3、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开关箱内严禁使用铡刀开关。 4、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 5、总配电箱(配电柜)三相四线制电源进线工作零线(n线)的重复接地电阻值宜与电源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工作接地电阻值(4)保持一致。保护零线(pe线)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三处,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 6、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的重复接地应对角设置不少于2根接地线,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震动性机械设备保护零线(pe线)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7
43、、施工现场内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重复接地与其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当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以及高架脚手架等金属设施处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防雷装置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滚球法”确定和安装防雷装置,接闪器(避雷针)应设置于其最顶端,可采用20以上钢筋、圆钢,长度应为1-2m,其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8、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匹配。 9、外电线路达不到安全操作距离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10、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电工工具及万用表
44、、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等检测仪器。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 用;各类电器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纪录。 (七) 起重机械设备 1、建筑起重机械购置后进入施工现场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到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未经登记注册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 2、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
45、可组织实施。 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 4、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当由使用单位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申请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5、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 6、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达不到安全距离要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塔吊与邻近建(构)筑物和高压电线应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高度超过50米的塔吊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