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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奖励制度14篇【第1篇】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
2、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记录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五、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六、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三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
3、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八、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可并处行政处分。 九、由于各种意外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位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十、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重,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集中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制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尚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上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
4、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索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然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十一、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综合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十二、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
5、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十三: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6、。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十四、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四忙事故应及时报告。时候,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高保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刀财务部
7、交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补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项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节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十五、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
8、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十六、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
9、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十八、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十九、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二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2篇】矿山安全奖励制度 一、对矿山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重奖。 二、对积极查出事故隐患,并提出有效整改建议的矿山人员,奖励人民币50元。 三、对配合矿山负责人提高矿山人员意
10、识,杜绝违章、冒险作业的人员,奖励人民币50元。 四、对发现设备、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矿山人员,给予奖励人民币100元。 五、对在险情发生时,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或减轻矿山事故危害程度的人员,依据现场情况予以奖励。 六、对不遵守劳动纪律,未着劳动保护用品或带小孩进入采矿现场者;对出工前喝酒等现象,由矿山安全员或矿山主管人员给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屡犯者予以开除。 七、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或冒险作业者,予以1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对不听管理人员劝阻,强行在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作业的矿山人员,有矿山安全员给予100元的处罚。 九
11、、矿山不得录用未参加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人员。 十、对改善矿山作业条件,提高矿山安全意识,方法可行,措施得当,矿山依据实效予以奖励。 【第3篇】矿山安全奖励制度范本 一、对矿山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重奖。 二、对积极查出事故隐患,并提出有效整改建议的矿山人员,奖励人民币50元。 三、对配合矿山负责人提高矿山人员意识,杜绝违章、冒险作业的人员,奖励人民币50元。 四、对发现设备、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矿山人员,给予奖励人民币100元。 五、对在险情发生时,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或减轻矿山事故危害程度的人员,依据现场情况予以奖励。 六、对不遵守劳动纪律,未着
12、劳动保护用品或带小孩进入采矿现场者;对出工前喝酒等现象,由矿山安全员或矿山主管人员给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屡犯者予以开除。 七、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或冒险作业者,予以1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对不听管理人员劝阻,强行在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作业的矿山人员,有矿山安全员给予100元的处罚。 九、矿山不得录用未参加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人员。 十、对改善矿山作业条件,提高矿山安全意识,方法可行,措施得当,矿山依据实效予以奖励。 【第4篇】班组安全奖励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井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班组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安全奖励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
13、适用于所有班组。 第三条 组织结构:煤矿成立以矿长为主任,其他副矿级领导为副主任,各副总、生产、党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班组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班组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 班组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基础管理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二、矿班子负责修定完善班组建设管理的有关考核奖励制度,使班组建设考核工作更具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实用性,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和谐发展。 三、矿班子组织定期检查指导班组建设管理情况,负责班组建设检查、评比、考核、验收工作。 四、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上级关于班组建设的
14、有关要求,每月对各区队班组建设进行一次达标验收,确定达标等级,进行奖罚考核。 五、矿班子对班组建制的确定、班组长的选聘、班组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监督、审核、批准执行。 六、建立班组、班组长及后备班组长个人档案,制定班组长培养计划,逐步规范班组管理。 第五条 班组安全奖励机制组织: 一、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二、人数多的班组可以设一名副班长,协助班长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三、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个点必须指定一名组长负责,该点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六条 班组安全奖励机制教育: 一、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班组工作范围,掌握本岗位、工种操作技能。 二、工作人员
15、熟悉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操作机械设备、工具。 四、工作人员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班组长必须对所属班组人员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了如指掌,安排工作时,合理、正确使用人员,做到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六、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理论水平。 第七条 班前会具体内容: 一、班前会的各项工作必须以班组长为中心。 二、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培训。 三、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结合当班生产任务,详细布置各项工作。 五、根据工作环境状况,布置安全工作,人员分散作业时,小组必须
16、明确安全负责人。 六、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 第八条 班组安全检查项目及问题(隐患)整改: 一、班组长必须组织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班前对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有问题必须交待人员处理后方可生产。各岗位人员在班前要对所管辖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进行检查,电钳工应对本班范围内的设备做重点检查。班中要对作业过程中的动态工程质量、设备的运转状况、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班后应对所干工程的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等做全面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当班处理完毕,且应在下班班前会上做重点强调。 二、班组长在工作过程中应检查班组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各岗位人员是否执行规程和标准,各
17、岗位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彻底整改。 三、现场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并汇报区队、安监调度,由区队采取措施处理,区队处理不了的,由矿协调解决。 第九条 班组人员自保、互保、联保要求: 一、班组所有人员必须实行自保、互保、联保责任,明确互保、联保对象。 二、作业中互保、联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看互保对象是否严格按规程、标准作业;互相保证,保证互保对子安全作业,不发
18、生人身事故。 第十条 班组交接班制度: 一、为了确保生产正常、安全运行,各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交接班时,必须由上一班班长向下一班班长交接,不得委托他人交接班。 三、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本班安全及生产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处置措施,并对下一班工作重点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四、班组长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交接班记录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班组管理: 一、各班组必须严格管理,增强班组凝聚力、执行力,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班组,并要有具体措施。 二、各班组实行精细化管理模式,以工作目标为中心,细化工序管理,控制影响工序质量的人员、机器、材料
19、、方法、环境等因素,推动各班组安全、文明生产。 三、以规范职工行为为切入点,行走做到“俩人成排、三人成行”,集体行动统一化;接受任务做到,“安排清楚,责任明确”,工作安排命令化;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质量可靠”,环境卫生清新化。 四、班前会要突出重点、方法新颖、效果明显。 五、现场安全实行确认制,工作前要进行安全确认、工作中要规范操作、工作后要现场讲评。 第十二条 班组安全文化管理: 一、班组安全文化应从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入手,总结提炼适合本班组的文化形式,做为指导班组管理的方法。 二、班组安全文化就是要通过员工系统学习安全科学技术,班组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科学理念、安全
20、文化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急救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工作经验介绍等,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技能。 三、班组安全文化还要结合会议精神、安全活动日、班前会、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班组安全文化的实效性。 【第5篇】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奖励惩罚制度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奖励与惩罚制度 1、奖励办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
21、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第6篇】物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奖励 物业公司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奖励 1、公司为管理处/专业公司安全责任人每月发放200元安全奖金。 2、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获得第一名的管理处将获得流动红旗,奖金500元。 3、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的,一经查出扣发安全责任
22、人月安全奖。并按事故程度对安全责任人及事故责任人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取消单位及个人的先进评比资格。 a发生一般事故,扣发事故责任人1至6个月的奖金,工资降低一级,扣发安全责任人、1至6个月的安全奖金。 b发生重大事故:事故责任人予以辞退,扣发安全责任人本年度的安全奖金,工资降低一级。 c发生特大事故:事故责任人予以辞退,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安全责任人停职接受处理。 【第7篇】安全奖励处罚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
23、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记录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
24、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五、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六、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三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八、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可并处行政处分。 九、由于各种意外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
25、位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十、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重,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集中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制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尚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上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索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然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
26、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十一、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综合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十二、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十三: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
27、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十四、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
28、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四忙事故应及时报告。时候,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高保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刀财务部交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补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项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
29、节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十五、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十六、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
30、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十
31、八、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十九、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二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8篇】安全奖励制度 1 目的: 确保项目部承建项目的顺利施工,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目标,杜绝违章作业行为,鼓励安全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2 受奖条件: 2.1 月评比达标单位的前三名。 2.2 月评比达标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 2.3 为安全施工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科室、施工单位人员。 2.4 年度安全评比达标单位的前三名 2.5 年度安全评比的先进个人。 2.6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单位、
32、个人。 2.7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3 奖励办法: 3.1 对单位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及安全文明施工优秀流动红旗一面。 3.2 对个人的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 3.3 奖励金额: 单位:1000元至5000元 个人:10元至1000元 3.4 奖励应拉开档距,重奖在施工一线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个人,以及为安全施工做出贡献的有关科室;严禁平均分配。 4 奖金来源: 4.1 从工程人工费总额中予留12%,作为奖励基金。 4.2 安全保证金罚款转移到奖励基金。 4.3 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设立并
33、建帐,由安监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第9篇】公司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 某公司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
34、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五、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六、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
35、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八、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可并处行政处分。 九、由于各种意外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位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十、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重,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集中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制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上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36、。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然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十一、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综合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十二、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37、: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十三: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
38、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十四、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
39、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交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补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项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节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十五、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
40、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十六、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41、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 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十八、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十九、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10篇】班级安全奖励惩罚制度 奖励 1、安全委员每周在班内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一次奖2分; 2、各小组长每周至少对组员进行一次2-3分钟的安全指导或警示,小组内本周未出现任何安全事项,核查属实后,奖该组2分; 3、举报本校安全人事或安全隐患的,一人一次奖
42、2分。 惩罚 1、上学回家途中不乘坐非载客或超载车辆,更不坐车况差的车辆,违者扣一次2分;2、上学回家途中不乘坐摩托车,违者一次扣1分,更不能乘坐超载的摩托车,违者一次扣2分; 3、严禁骑自行车上学,违者没收; 4、不按路队回家的,一次扣分; 5、上学回家途中,贪玩、破坏农民庄稼和公共财产的,一次扣3分,并赔偿损失;6、乱花钱买零食,一次扣2分; 7、不随意进入施工重地,不进营业性网吧,不随意进入其他严禁进入的地方,违者视情节扣2-10分; 8、严禁夜间在校园内逗留、闲逛,违者扣5-10分,并写出1000-4000字认识,在班内检讨。 9、未经允许,乱翻别人的东西,偷盗他人物品,发现一次扣10
43、分,并写出书面认识,请家长一起向别人赔礼道歉。 10、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丢失,一次扣2-5分. 【第11篇】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奖励与惩罚制度 1、奖励办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44、: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第12篇】施工消防安全奖励惩罚制度 1、奖励办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第13篇】安全奖励与责任处罚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大安全工作的执行力度,明确奖惩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安全奖励规定。公司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和大型活动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