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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职业病管理办法8篇 书目 第1篇职业病防治管理方法 第2篇职业病防治及管理方法 第3篇职业病诊治管理方法 第4篇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方法 第5篇水利水电建设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方法 第6篇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方法 第7篇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方法 第8篇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报告管理方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云南曲靖麒麟焦化生产范围内职业病防治活动。 二、目的 为了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爱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良好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方法。 三、有毒有害物质详细管理限制措施 1、煤尘 1
2、)搞好职工的平安教化培训工作,教化内容包括:煤尘物理性质、煤尘对人体的危害、尘肺病的发病机理、防止煤尘损害人体的措施; 2)煤场、路面实行喷水限制扬尘; 3)炼焦煤破裂岗位设置除尘器,改善作业环境; 4)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工作,出现问题刚好联系处理; 5)职工配发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劳动布工作服、翻毛皮鞋、洗衣粉、毛巾、肥皂,做好职工的自我防护工作; 6)确保职工洗澡正常; 7)做好职工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监护档案; 8)建立健全工作场所煤尘监测及评价制度;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
3、有关规定,作好尘肺职业病的鉴定及职业病患者的患后医治处理工作。 2、co(一氧化碳) 1)搞好职工的平安教化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co物理性质、化学性质;co人体中毒机理;co中毒后的抢救措施;co防护技能;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 2)作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巡检工作,出现问题刚好联系处理; 3)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实时检测作业环境中的co浓度,如出现超标,则刚好实行措施整改; 4)接触co岗位配置co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以利异样状况下运用; 5)进入塔、罐等密闭空间作业,要求严格办理许可证,方可作业; 6)技改项目严格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4、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 3、苯 1)搞好职工的平安教化培训工作,教化内容包括:苯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苯对人体中毒机理;苯中毒症状;苯中毒后的抢救措施;苯的防护技能;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 2)作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工作,保持设备的密封性,出现问题刚好联系处理; 3)接触苯的岗位配置防苯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以利异样状况下运用; 4)进入塔、罐作业,要求严格办理许可证,经取样分析后方可进入作业; 5)技改项目严格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 6)确保职工洗澡正常,现场设置应急喷淋设施; 7)制定粗
5、苯储罐泄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8)做好职工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实时检测作业场所中的苯浓度如出现超标,则刚好实行措施整改;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做好苯职业病鉴定及职业病患者的患后医治处理工作。 4、煤焦油 1)搞好职工的平安教化培训工作,教化内容包括:煤焦油的理化性质;煤焦油对人体中毒机理;煤浇焦油中毒症状;煤焦油中毒后的抢救措施及防护机能; 2)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密封性,同时,进行常常性的巡回检查,出现问题刚好联系处理; 3)进入机械化澄清槽、电捕焦油器等密闭空间作业,必需严格办理许可证,经取
6、样分析后方可进入作业; 4)技改项目严格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 5)确保职工洗澡正常,现场设置应急喷淋设施; 6)制定粗苯储罐泄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7)做好职工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实时检测作业场所中的苯浓度如出现超标,则刚好实行整改措施整改;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做好苯职业病鉴定及职业病患者的患后处理工作。 5、焦炉烟气 1)搞好职工的平安教化培训工作,教化内容包括:焦炉烟气的物理性质,焦炉烟气对人体的危害,焦炉烟气的发病机理,防止焦炉烟气损害的措
7、施; 2)通过消烟除尘车、自然通风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3)维护好除尘设备,保持设备正常有效运行,限制焦炉烟气逸散。 4)确保职工洗澡正常,现场设置应急喷淋设施; 5)做好职工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实时检测作业场所中烟气的浓度,如出现超标,则刚好实行整改措施。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做好苯职业病鉴定及职业病患者的患后处理工作。 四、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防治及管理方法 一、一般规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为了有效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对职业危害防
8、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水平,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平安目标,特制定本方法。 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劳动者创建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实行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爱护。 5、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职业病
9、防治及管理工作。 6、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包括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担当责任,并依法参与工伤保险。 二、职业危害分类和预防措施: (一)职业中毒 1、甲苯、二甲苯、铅中毒 有机溶剂的危害:在施工过程中会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喷漆作业中常 常接触到苯、苯系化合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运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从事油漆、涂料、装潢作业的人员可能导致该中毒。 预防措施:建筑业运用油漆、喷漆作业较多,施工前应当实行综合预防措施,使
10、苯在空气中的浓度下降到国家卫生标准(40mg/m3)以下。主要实行的技术措施如下: 1)无毒或低毒物代替苯; 2)采纳新工艺进行油漆、喷漆作业; 3)采纳密闭的操作或局部抽风排毒设备; 4)在进入密闭的场所,如地下室、油罐等环境作业时,应戴防毒面具; 5)通风不良的车间、地下室、防水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料或环氧树脂玻璃 钢等作业,必需依据场地大小,实行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毒气体排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 6)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削减连续配料时间,防 止发生苯中毒或铅中毒; 7)在较小的喷漆室内进行小件喷漆,可以实行水幕隔离的防护措施。 2、锰中毒 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
11、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 电气焊时运用锰焊条,除可产生锰尘外,还可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可能导致锰中毒。 预防措施: 1)集中焊接场所,可以实行机械抽风系统,即在每个焊接点上方设置吸烟尘罩,将锰烟尘吸入支管道,再输入总管道,经过过滤净化后再进行排放。 2)车间分散焊接点,可设置移动式锰盐除尘器,随时将吸尘罩设在焊接工作人员上方,刚好吸走焊接时产生的锰烟尘,使锰烟尘的浓度降到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3)现场焊接作业场所小,流淌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以设置移动式排毒设备,焊接时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操作,以削减锰烟尘的危害。 3、一氧化硫、硫化氢中毒 从
12、事深坑挖掘作业人员可能导致中毒。 预防措施:采纳强制性机械通风。 (二)职业性尘肺 1、水泥尘肺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进程中,材料的搬运及运用、石材的加工、 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从事水泥运输、投料、拌和、浇捣的作业人员可能导致水泥尘肺。 预防措施: 1)施工现场运用的搅拌机可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拦住粉尘外 扬;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起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将加料时扬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送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器内水浴将粉尘着陆,用水冲入蓄积池。 2)尽量采纳商品砼进行砼浇捣。 2、电焊工尘肺 进行手工电弧焊、气体爱护
13、焊作业人员可能导致电焊工尘肺。 预防措施: 1)作业时必需戴防护面罩等平安防护用品。 2)尽量在风向的上风口作业。 (三)物理因素职业病 1、弧光辐射、红外线、紫外线损害 预防措施: 生产中的红外线、紫外线主要来自于火焰和加热的物体,可以采纳隔离、 避让措施防止红外线、紫外线对人体的损害。 2、中暑 高温期间露天作业及狭小空间的作业人员可能导致中暑。 预防措施: 1)夏季高温季节(;35)调整作业时间,实行“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避开高温时段; 2)免费供应含盐饮料; 3)设置通风设备; 4)配备防暑药品。 3、电光性皮炎 从事手工电弧焊、气体爱护焊、气割、气焊作业人员可能导致电光性皮炎 预防
14、措施: 防止弧光灼伤皮肤,操作时应穿电焊工工作服、绝缘鞋、戴电焊手套,防护 面罩等平安防护用品 。 (五)职业性眼病 电光性眼炎 预防措施:爱护眼睛不受电弧的损害,焊接时必需运用镶有特制防护镜片的 面罩,可依据焊接电流强度和个人眼睛状况,选择吸水式滤光镜片或反射式防护镜片。 (六)职业性耳、鼻、喉疾病 噪声聋 生产性噪音和局部振动危害:施工过程运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音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音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峻时可造成噪音性耳聋,从事强噪音机械人员,装载运输人员可能导致噪声聋 预防措施: 1、装载工作必需轻抬轻放,不得野蛮操作; 2、牵涉到产生
15、强噪音的成品、半成品、制作作业,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 完成,以削减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音。 3、尽量选用低噪音或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要设 封闭的机械棚,以削减强噪声的扩散。 三、职业危害日常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的详细状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各单位必需采纳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供应个人运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个人供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需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运用。 3、各单位应当优先采纳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爱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峻的技术、工艺、材
16、料。 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运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各单位应当进行常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用。 6、向各单位供应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供应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平安运用留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各单位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
17、的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急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8、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见表dro-04-01),并根据规定的期限妥当保存。职业健康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四、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及管理 1、各单位发觉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刚好向所在地卫生 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各单位应当刚好支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 断或者医学视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
18、的职业病待遇。 (1)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配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各单位对不相宜接着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当安置。 (3)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赐予适当岗位津贴。 五、职业健康检查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 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2、各单位不得支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觉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当安置;对未
19、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照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各单位担当,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各用人单位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报告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刚好驾驭劳动卫生状况和公司职业病发病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以爱护职工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依照卫生部职业病报告方法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报告方法所指的职业病系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内
20、所列病种。 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单位为主,逐级上报的方法,各车间、部室发生职业病一律报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领导小组。 第三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兼)职业人员负责上报工作。 第四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了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时,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马上电话报告职业平安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和集团公司平安环保部,并会同工会、事故发生车间、部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缘由,并填写急性职业性中毒个案调查表,报送卫生监督部门。 第五条、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它慢性职业病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单位或专家组负责出具诊断报告。
21、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当年12月30日前将当年度的尘肺患病状况和职业中毒患病状况向集团公司平安环保部上报。 第八条、职业病报告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任何车间、处室、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职业病报告人员执行本方法。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平安与健康,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生产性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高温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
22、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其次章 职责和预防 第四条 各级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单位应明确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 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病管理档案;开展有关职业危害的宣扬和培训教化;开展职业危害检查、统计等工作。 第六条 职业病管理责任部门应建立员工和接触职业损害的分包商人员的健康档案,工作内容包括:岗前健康检查、培训教化、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离岗健康检查。 第七条 各级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编制预防职业病工程技术措施。 第八条 各单位应每年对从
23、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必需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妥当支配治疗和疗养,并组织定期复查。对新招收或新调入的员工,应依据有毒有害作业的性质进行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第九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运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环境监测。 第三章 职业危害申报 第十一条 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需制定职业病预防措施,全面进行职业病预防培训教化;没有预防措施不得施工。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属地管理
24、的原则,向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危害项目时,应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方法,并将填报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上报。 第十三条 单位发觉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刚好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照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瞒。 对遭遇或者可能遭遇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刚好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视察。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每年支配一次对疑似
25、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视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视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担当。 第十六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丢失劳动实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根据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工作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卫生设施。要确保防护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运用。 第十八条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定、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26、。 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警报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施、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作业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需配置防护设备和警示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 其次十条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担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分包协作队伍,要严格检查其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运用管理。 其次十一条 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害的作业。 其次十二条 各单位每年应对本单位的职业病状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体检
27、人数、新发觉疑似职业病人名单、职业病晋级名单、发病缘由分析等。 其次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职业病防治要求,保证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第五章 处 罚 其次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赐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罚款或组织处理: (一)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职工职业病危害真实状况的。 (二)未根据规定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的。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四)未供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运用的职业
28、病防护用品,并未定期进行维护、检测或不能保持正常运行、运用的。 (五)未根据规定在可能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的。 (六)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马上实行应急救援和限制措施或未根据规定刚好报告的。 其次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治理: (一)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状况的;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及其设备、材料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 (二)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运用国家明令禁止运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 (三)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
29、位和个人,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四)支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有职业禁忌的职工、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五)擅自拆除、停止运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第六章 管理资料 其次十六条 各单位应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根据规定的期限妥当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培训教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状况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资料。 其次十七条 各项目部应建立和保存以下资料备查: (一)有毒、有害及具有职业危
30、害因素的工序书目。 (二)参与有毒、有害及具有职业危害因素施工作业人员统计表。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 (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五)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职业卫生培训记录。 (七)员工体检记录表。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平安与健康,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生产性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高温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 职业
31、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其次章 职责和预防 第四条 各级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单位应明确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 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病管理档案;开展有关职业危害的宣扬和培训教化;开展职业危害检查、统计等工作。 第六条 职业病管理责任部门应建立员工和接触职业损害的分包商人员的健康档案,工作内容包括:岗前健康检查、培训教化、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离岗健康检查。 第七条 各级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编制预防职业病工程技术措施
32、。 第八条 各单位应每年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必需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妥当支配治疗和疗养,并组织定期复查。对新招收或新调入的员工,应依据有毒有害作业的性质进行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第九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运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环境监测。 第三章 职业危害申报 第十一条 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需制定职业病预防措施,全面进行职业病预防培训教化;没有预防措施不得施工。 第
33、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危害项目时,应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方法,并将填报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上报。 第十三条 单位发觉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刚好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照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瞒。 对遭遇或者可能遭遇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刚好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视察。 第十五条
34、 各单位应每年支配一次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视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视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担当。 第十六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丢失劳动实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根据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工作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卫生设施。要确保防护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运用。 第十八条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定、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在醒
35、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警报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施、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作业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需配置防护设备和警示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 其次十条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担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分包协作队伍,要严格检查其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运用管理。 其次十一条 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害的作业。 其次十二条 各单位每年应对本单位的职业病
36、状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体检人数、新发觉疑似职业病人名单、职业病晋级名单、发病缘由分析等。 其次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职业病防治要求,保证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第五章 处 罚 其次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赐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罚款或组织处理: (一)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职工职业病危害真实状况的。 (二)未根据规定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的。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四)未供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备、
37、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运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未定期进行维护、检测或不能保持正常运行、运用的。 (五)未根据规定在可能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的。 (六)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马上实行应急救援和限制措施或未根据规定刚好报告的。 其次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治理: (一)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状况的;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及其设备、材料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 (二)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运用国家明令禁止运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 (三)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8、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四)支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有职业禁忌的职工、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五)擅自拆除、停止运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第六章 管理资料 其次十六条 各单位应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根据规定的期限妥当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培训教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状况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资料。 其次十七条 各项目部应建立和保存以下资料备查:
39、(一)有毒、有害及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序书目。 (二)参与有毒、有害及具有职业危害因素施工作业人员统计表。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 (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五)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职业卫生培训记录。 (七)员工体检记录表。 职业病诊治管理方法 第一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病的诊断、治疗的管理。 其次条、若发生慢性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员工应持单位介绍信及具体的职业史证明材料、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调查与评价、平常的体检资料等,到指定的职业病诊疗机构或医疗卫生单位就诊。 第三条、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40、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担当。不具备有职业病诊断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均无效。 第四条、职业病的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职业病的诊断国家实行市、省两级鉴定制度。职工对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朝气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第五条、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鉴定;若职工对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六条、职业病一经确诊,诊断单位应出具诊
41、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由担当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朝气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必需注明复查日期,到期未复查者,原诊断证明书作废。复查期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尚未规定者,可由诊断单位依据患者的病情而定。 第七条、凡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返回分公司后,应马上持诊断证明书到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建档,进入工伤社会保险。 第八条、凡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经医疗单位治疗终结时,需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进行伤残医疗检查或劳动实力鉴定。 第九条、对不相宜接着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禁忌症患者,由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建议转岗或调离,分公司
42、领导批准。 第十条、职工职业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丢失劳动实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根据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工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分公司依法参保了工伤社会保险,职工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刚好驾驭劳动卫生状况和公司职业病发病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以爱护职工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依照卫生部职业病报告方法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报告方法所指的职业病系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内所列病种。 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单位为主,逐级上报的方法,各车间、部室发生职业病一律报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业健康管理领导
43、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领导小组。 第三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兼)职业人员负责上报工作。 第四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了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时,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马上电话报告职业平安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和集团公司平安环保部,并会同工会、事故发生车间、部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缘由,并填写急性职业性中毒个案调查表,报送卫生监督部门。 第五条、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它慢性职业病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单位或专家组负责出具诊断报告。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当年12月30日前将当年度的尘肺患病状况和职业中毒患病状况向集团公司平安环保部上报。 第八条、职业病报告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任何车间、处室、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职业病报告人员执行本方法。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方法 一、总则 1、为了爱护职工身体健康,保障职工利益,防止职业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2、职业病系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细则 1、仔细执行劳动卫生职业病法规,贯彻尘肺防治条例、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方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管理方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