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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病监督检查内容职业病监督管理办法(五篇)职业病监视检查内容 职业病监视治理方法篇一 高密市卫生局卫生监视大队 我市是全省职业卫生首批“哨点监测县”。根据山东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哨点监测的监视检查工作。现将我市的职业病哨点监测监视工作总结如下: 一、根本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卫生局卫生监视大队成立了职业病哨点监测监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制。并有专职人员4人,配备车辆一部,负责该活动的监视检查工作。 (二)宣传教育,强化培训 为更好的开展职业病哨点监测工作,我们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四个一”工程、“六进”宣传活动和职业卫生现场监视及培训对该项工作进展了广泛
2、的宣传发动。全市共出动宣传车100余台次,整理编印了职业卫生培训材料和职业病防治法单行本,印刷1000余本,发放传单,宣传材料5000多份。有真实性的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治理人员及其接害人员进展培训。2023年全年共组织培训班五期,培训相关人员达200多人。 (三)调查摸底,把握现状 根据省、市卫生部门安排,去年我们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展了职业卫生现在调查和现场核查,2023年共调查摸 底相关企业147家,并仔细查找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广泛了解劳动者职业病学问知晓状况,防护用品使用状况,职工安康检查与监护状况。根本摸清了全市苯系物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底数,把握第一手资料,为工作的全面
3、开展奠定了根底。 (四)监视到位,稳步推动 在监视检查过程中,我们实行重点突破,全面推动的原则,首先选择职业卫生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业进展试点,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在此根底上再按“先重后轻、先大后小”的工作思路,由点到面,重点突破,全面推动。对重点案例本着检查一家整改一家的原则,做到查处一处教育和震慑一片的工作成效。为此,我们针对拒不进展职业安康查体的企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律法规的规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下达卫生监视意见书,全年共对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5家企业赐予了警告,对1家企业进展了行政惩罚。极大的推动了该项工作的顺当开展。 二、工作成绩 (一)疾控中心亲密协作,互通信息。根据我们工作分
4、工,监视大队对相关企业下达职业安康查体意见书,告知他们准时与疾控中心联系,安排组织对相关人员进展查体。然后疾控中心将查体状况反应给监视大队,准时把握监测动态和进度。对拒不进展职业性安康查体和不根据要求进展查体 的相关单位由我们监视大队现场督导检查,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2023年共检测查体1102人。 (二)信息录入完整准时。根据山东省卫生厅职业病哨点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我们准时了解把握了本市的根本状况、产业分布、职业人口指标、职业卫生状况和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根本状况;准时对疾控中心的查体内容、劳动者安康根本状况、劳动者安康查体和诊疗状况进展督导检查,并按要求准时进展了信息录入。 二0一二年四月
5、二十四日 职业病监视检查内容 职业病监视治理方法篇二 浅谈我国职业病监视职业病的内涵 1.1 职业病的定义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2 职业病的种类 2023年4月18日,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公布职业病名目,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等十大类115种。 1.3职业病的构成要件 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
6、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需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需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需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名目所列的职业病。职业病监视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我国职业病的现状及特点 近十年来,我国职业病发病状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20世纪90年月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上升,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峻。 据有关部门粗步估算,我国现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受不同程度危害的职工总数超过2亿人,每年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
7、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23亿元;平均每年新发职业病人数高达2万,其中尘肺病发病数占80%,急、慢性中毒约占20%;现存累计患者67万余人,而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报告数字。因职业危害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大于因工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2.2 从“开胸验肺”大事中暴露的问题 张海超,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在郑州振东耐磨有限公司打工,做过杂工、破裂工,其间接触到大量粉尘。2023年8月开头咳嗽,当感冒久治未愈,医院做了胸片检查,发觉双肺有阴影,诊断为尘肺病,并被多家医院证明,但职业病法定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下的诊断却属于“无尘肺0+期(医学观看)合并肺结核”
8、,即有尘肺表现。在多方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执著地要求“开胸验肺”,以此证明自己的确患上了“尘肺病”。2023年9月16日,张海超证明其已获得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各种赔偿共计615000元。 张海超“开胸验肺”大事曾一度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该大事充分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鉴定防治体制的弊端。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快速进展,各种职业病已成为危害劳动者身体安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也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性进展的一个严峻障碍。我国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积数量、职业病人死亡数量和新发觉病人的肯定数量均居世界首位,成为职业病危害最严峻国家之一,而我国职业病的鉴定与防治工作
9、却与世界先进国家有较大差距。 2.3 我国职业病监视中存在的问题 2.3.1 国家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但于体制上的缘由,我国还没有实现职业安全与职业 卫生的统一立法,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的分别治理自然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本钱。 2.3.2 职业卫生监管体系严峻缺陷,监管职责不明 我国在进展机构改革时,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从劳动部转归到卫生部,后又将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视职能划转到安监部门。我国分割了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由安监和卫生两部门从不同方面履行职责,给实际工作带来严峻困难
10、。2023年机构调整后,卫生部门失去了执法权,不能再到企业进展现场执法,而职业病防治法中又规定它是执法主体。安监部门由于职能划分不合理,缺少执法主体法律依据,尚未完全承接此项职能。 2.3.3 职业卫生监管和技术效劳力气薄弱、职业病监测网络不完善 目前,全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而承受职业卫生监视的却缺乏10万家。国家对职业卫生治理方面的培训少,企业对职业卫生治理人员的培训更是鲜有,导致职业卫生监视和治理人员的断层。实际工作中,从事职业卫生治理的人员经常是兼职工作,特殊是企业,常配备一些对工艺和毒物知之甚少的人员从事治理。 2.3.4 企业防治观念淡薄,责任意识薄弱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
11、治工作重要性的熟悉严峻缺乏,不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许多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依旧严峻,卫生防护设备陈旧,职业卫生条件恶劣;用人单位有意无意地无视职业病危害的存在,不履行职业病告知义务,不组织职业病防治学问培训和劳动者体检;劳动者发生安康损害时,马上辞退或中止与劳动者的劳务合同,严峻损害劳动者的安康权益。 2.3.5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简单 由于劳动合同制度不健全、用工治理混乱,使相当多的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鉴定中存在不标准行为,劳动关系、职业史、职业安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资料不全造成职业病诊断机构难以受理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申请,一些职业病患者不能准时进入法定诊断程序
12、。此外,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中对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鉴定中负举证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引发了许多争议和纠纷。解决我国职业病监视中存在的问题的根本方法 (1)尽快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标准,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明确执法主体,使职业病防治工作操作性更强;调整政府机构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的职能分工,将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纳入统一治理,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联动机制。 (2)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32023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并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将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并进展考核。同时,要增加职业病防控的经费投入,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13、(3)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特殊是对职业病危害严峻企业的整治,提高企业的违法本钱。与此同时,切实有效的执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掌握效果评价,落实“三同时”审查,从源头上掌握和消退职业病危害。 (4)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如充分发挥职业病工伤保险体系的作用,强化我国工伤保险行业差异费率和费率浮动机制的作用,并将职业病的诊断和康复同时纳入工伤赔偿(保险)系统。 (5)建立完善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档案治理,建立健全职业病报告的组织系统,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 (6)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安康教育与促进
14、,加强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学问的宣传普及,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力量,增加个人防护的自觉性。 (7)积极探究适应多种全部制并存的职业卫生治理制度与效劳模式,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流淌职业人群的安康治理机制。特殊是完善安康档案和安康证制度,强化就业前体检和职业病检查。 (8)加强职业病防控的技术效劳力气,提高技术效劳水平,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效劳资源,实现职业卫生技术效劳的社会化、市场化;同时实施职业卫生治理人才培育规划,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养的职业卫生治理队伍。 (9)实行重点治理和分类治理制度,根据企业的危害程度进展分级分类治理。 (10)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
15、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猜测、预警,准时、精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 (11)政府应针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缺失,探究适合农夫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方法,依法爱护农夫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12)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的职能。全国总工会在福建、浙江、山东、河北、陕西等五个省份试点“工会主动参加职业病防治工作”,催促并帮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肯定的成效。 (13)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引导公众科学防治职业病。 职业病监视检查内容 职业病监视治理方法篇三 四川省职业病防治监视治理方法 【法规名称】四川省职业病防治监视治理方法 【公布部门】
16、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8年10月08日 【实施日期】1998年10月08日 【正 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的身体安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应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本方法所称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危害劳动者身体安康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的总称。 本方法所称有害作业单位,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等单位。第四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17、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其次章 监视治理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视治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 (二)参加有害作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卫生防护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对有害作业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卫生标准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四)组织对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卫生学调查和参加急性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对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危害种类、程度进展登记; (六)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展查处。 第六条 有害作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
18、规、规章和国家卫生标准,并催促有害作业单位执行; (二)催促有害作业单位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治理; (三)参加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对有害作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状况进展检查。 第七条 各级工会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群众监视,其职责是: (一)调查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状况; (二)教育职工遵守所在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卫生制度和操作标准; (三)对有害作业场所进展监视,并向单位提出职业病防治建议; (四)参加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职业病防治监测机构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一
19、)对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对下级职业病防治监测机构进展业务指导; (二)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按规定进展监测; (三)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展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安康检查,以及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安康检查; (四)帮助有害作业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学问和相关法律、法规学问的培训; (五)对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实行掌握措施并参加调查。第九条 职业病防治的监视治理工作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一)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中心在川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视治理工作; (二)市(地、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市(地、州)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视治理; (三)县(市、
20、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县(市、区)及其以下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视治理。 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合伙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由登记注册机关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视治理。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工作需要,将本级监视治理的有害作业单位托付给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进展日常监视治理。 第十条 县级以上职业病防治监测机构负责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安康监护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聘请职业卫生监视员。职业卫生监视员持有效证件可以进入有害作业场所调查取证,有关单位不得拒绝。 职业卫生监视员对有关单位供应的
21、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第三章 职业病预防 第十二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治理制度,推广和应用职业病防治的先进技术和先进工艺,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有害作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有害作业单位承包经营者、租赁经营者,下同)对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职业危害因素分布状况和卫生防护设备使用状况以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资料等。 第十四条 有害作业单位的生产性建立工程的卫生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制止将有害作业转移给没有相应卫生防护设施的单位
22、。 第十五条 有害作业单位生产或使用新化学物质的,应当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供应有关毒性评审资料。 第十六条 有害作业单位对有害作业场所应实行隔离等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 易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护和医疗急救用品,并确定专职或兼职急救人员。 第十七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将检测结果报卫生行政部门及职业病防治监测机构备案,向本单位工会和职工通报,并承受职业病防治监测机构的监测。发生职业性中毒事故时,有害作业单位应马上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病防治监测机构,准时救治中毒者并实行必要措施防止有毒有害因素的集中。第十八
23、条 对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危害场所实行登记制度。 有害作业单位应将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程度及职业病防护状况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登记。 第四章 安康监护 第十九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展职业病防治卫生学问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力量,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催促其正确使用。其次十条 制止聘用未承受职业安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制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与该禁忌症相关的有害作业。 其次十一条 有害作业单位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和曾经从事过有害作业并可能患晚发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组织进展定期的职业安康检查,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并建立劳动者安康档案。从事有
24、害作业的劳动者离开有害作业岗位时,有害作业单位应负责对其进展职业安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对已患职业病的,应按本方法其次十九条规定办理。 其次十二条 职业安康检查的范围、内容、间隔时间和职业禁忌症的范围,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三条 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制度,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操作标准。 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而单位未实行整治措施或单位不根据规定配备必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者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检举、控告。第五章 诊断治疗 其次十四条 省和市(地、州)设立职业病诊断组,省产业系统也可设职业病诊断组。省级(含产业系统)职业病诊断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审
25、批,市(地、州)职业病诊断组由市(地、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职业病诊断组每届任期三年,其组成人员必需是单数。被聘任为职业病诊断组的成员必需是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 其次十五条 急性职业病由当地医疗卫生气构诊治;急性职业病医疗终结后疑有后遗症以及慢性职业病的,由职业病诊断组诊断。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组应当根据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对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临床病症、理化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进展综合分析后,根据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集体作出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组应准时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送交职业病患者及其所在单位。 其次十七条 职业病患者或
26、其所在单位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职业病诊断组申请鉴定。 其次十八条 有害作业单位、医疗机构和职业病诊断组,应按规定向卫生行征部门准时报告职业病诊治状况。 其次十九条 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其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准时安排治疗、疗养和调换工作岗位,并定期进展复查。 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嘉奖和惩罚 第三十条 在职业病防治工作和抢救急性职业危害事故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赐予表彰、嘉奖。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方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登记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登记。 第三十二
27、条 违反本方法其次十一条其次款规定,有害作业单位未对离开有害作业岗位的劳动者进展职业安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赐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四川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治理条例的规定惩罚: (一)生产场所的职业有害因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而危害职工安康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卫生防护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与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施工或擅自投产使用的; (三)无视职业病卫生防护设施建立,生产场所职业病防护条件极差,造成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 (四)因无视劳动条件,发生炭疽、森林脑炎等职业性传染病流行的; (五
28、)未按规定进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谎报或不报检测结果的; (六)未按规定对招收的劳动者进展就业前职业安康检查,或对接触有害作业的职工未定期进展职业安康检查的; (七)未按规定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中毒者进展诊断或治疗的; (八)未按规定进展职业病报告的; (九)不建立职工安康档案和职业病卫生档案的; (十)安排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范围内的有毒有害作业的; (十一)安排职业病患者连续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 (十二)使用未经安全毒理试验的新化学物质进展生产而造成职业病的; (十三)职业性危害因素治理限期届满未到达国家卫生标准的。 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治监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有关医务人员,在职业
29、病防治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惩罚打算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惩罚打算的,由作出惩罚打算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监视检查内容 职业病监视治理方法篇四 建立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视治理方法解读 2023年04月14日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建立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视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于2023年1月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次
30、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3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建立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监视治理暂行方法同时废止。 一、修订背景 根据中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2023年7月2日修改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安全监管部门对建立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行政审批事项,保存了建立单位履行建立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同时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视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效劳的改革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法对建立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监视治理暂行方法进展了修订,形成了本方法
31、。 二、修订思路 本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充分发挥“三同时”制度在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这一总体目标,细化建立单位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部门监视检查责任,重点标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要求,依照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三、主要修订内容 方法共7章46条,比原来增加了1章7条。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修订规章名称。建立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监视治理暂行方法实施4年多来,对标准建立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本次修订着力解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条款内容已根本成熟,故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建立工程职
32、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视治理方法”。 (二)调整总体框架。根据建立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不同阶段,对建立单位开展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相关责任要求进展了细化,并增加“监视检查”一章,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施重点监视检查的内容和相关要求。 (三)依法取消审批。删除了原方法中有关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严峻职业病危害的建立工程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立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等涉及行政审批的内容。 (四)明确主体责任。考虑到建立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强,方法明确
33、了建立单位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有关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评审,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验收方案,形成书面报告等责任,并要求通过公告栏、网络等方式公布有关工作信息,承受劳动者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视。 (五)加强监管执法。方法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建立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视检查纳入安全生产监视检查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增加了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制止行为规定,以及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验收核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新增加“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立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视核查”的要求。方法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以验收工作为重点,
34、对职业病危害严峻建立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书面报告全部进展监视核查,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建立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和书面报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规定的“双随机”方式实施抽查。 职业病监视检查内容 职业病监视治理方法篇五 工会组织在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监视的建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工会应当为劳动者的安康权利,进展监视,建议如下: 1、要求用人单位设置职业卫生治理专项经费,专项经费承受工会的监视。 2、要求用人单位每年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工程向职业卫生监视部门的申报资料和申报回执向工会备案。 3、对冶金、化工、采矿、碎石、制鞋、纺织、建材、建筑、爆破等生产
35、条件差、职业危害大、职业病发生率高又比拟集中的用人单位进展强制性购置工伤保险并签订集体合同,购置保险状况须在劳动合同中予以告知,并向工会备案。 4、监视工程建立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催促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特殊是农夫工、临时工的职业安康防护。 5、协作卫生监视机构、劳动部门每年要定期(每半年至少1次)或不定期对所辖区域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危害告知、卫生“三同时”治理、安康监护、教育培训、职业卫生治理状况等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对职业病危害严峻并且不重视的单位赐予惩罚或曝光处理。 6、对于人员流淌性大的用人单位,如建筑、采矿、制鞋等单位,应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起用工申报备案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定期(每季度)将本单位的用工状况向工会申报备案。 7、要求建立、国土、工商、质检等发放资质许可的部门应将用人单位注册资质名单每月通报给工会组织。 8、要发挥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各省市县应当建立农夫工工会组织,建立农夫工用工信息备案跟踪制度,主动切实维护农夫工在劳动合同和职业病防护、诊断、鉴定、治疗、工伤等职业卫生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