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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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一买卖)范文民法典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

2、者之间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绝大多 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 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 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 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 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 立。”同时,民法

3、典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 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 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二、用人单位违

4、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 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 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前,我国劳务就业市场上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 现象,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收入分配制度及职工相关权益落实都产生了消极 影响,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对企业、劳动者,对政府而言都是不利的,最终将影 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民法典中采取措施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是非常 必要的。本法第十四条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

5、定。本条中“违 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十 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 三种情形:(一)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 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 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签订两次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 签

6、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 任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 行为,本条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 资。(一)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 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惩罚性赔偿是 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国家,如英

7、国、澳大利亚、 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实施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和 阻止一些特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此外,惩罚性赔偿还可以 疏导受害人的愤慨情绪,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采取一些以牙还 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惩罚性赔偿虽然在普通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 家却没有得到承认。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一 定范围内,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我国一直以来采用大陆法系的立场,坚持赔偿采用实际损失原则,即只赔偿 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而实际受到的损失。但在1993年制定中华人民

8、共和国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 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 倍。”这一规定第一次采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制裁消费领域中的欺诈行为,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民法典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 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故意不与劳动者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样一个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用于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督促用人 单位尽快依法

9、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例如:某一劳动者于某年10月8日起到某一企 业工作,约定工资为每月700元,如果到了当年的11月15日,企业还没有与该 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依据本条的规 定应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二倍的月工资,即虽然该劳动者只干了一个月的工 作,用人单位也要支持劳动者1400元的工资。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条规 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 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应当理解为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二

10、款、第 三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到来之日:包括:(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 年之日的次日。如某一劳动者1998年6月1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2008年6 月1日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十年,如果该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则2008年 6月2日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2)在劳动者在同一用人 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 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日子。如某一职工已在某一企 业连续工作十年,此时他53岁,距60岁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在此情况下, 如果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改制,确定于2008年3月1日重新与职工订立劳动

11、合同,则这一天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3)劳动者与企业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该劳动者没有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在此情况下,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日子。(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满一年后的第一天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之日”。如某一劳动者于2007年5月8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了 2008 年5月25日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企业与劳动者 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为工作 满一年后的第一天,即2008年5月9日。(二)追究赔偿责任的途径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12、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 同的,以及违反本法规定不予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 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一)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民法典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同时,民法典 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受理劳动违法行为举报是各级劳动行政 部门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 进行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 以责令用人

13、单位依法对劳动者予以赔偿。(二)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既是劳动争议双 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争议诉讼前的必经程序,也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 基本形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达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将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对用人单位违 反民法典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权 利,是劳动者追究用人单位违反民法典的赔偿责任、解决赔偿责任争议的一种重 要方式,也是最后的方

14、式。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判和 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获得法定赔偿的权利得以实现。民法典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 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 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 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或

15、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单位不签合同员工可讨双倍工资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全文相关知识: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民法典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须在用工 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所以,应自

16、2008年2月1日起主张。?全文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一年未与劳动者订阅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全 文双倍工资如何进行计算律师解答:你双倍工资计算的具体方法是指加班工资还是不签合同情况下的2双倍工资?计算方法一般是双方事后约定的工资的两倍,如果没签合同,是同工种职工 工资的两倍。?全文相关案例:索赔双倍工资勿超一年时效仲裁:时效从职工知道侵权起算如索赔应尽早主张赵某被一家服装厂录取从事制版工作。出于考察赵某的目的,服装厂并没有 按照规定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后,赵某提出与服装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17、签订合同一年后,赵某离职,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其入职后至离职时未签劳 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由于其诉求已超过仲裁时效,遭到仲裁委驳回。?全文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案例解读:有了这些法规条文,用人单位就不敢不与所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 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以劳动部门刚刚受理的案件为

18、例,大学生小刘应聘到一 家广告公司已经超过半年时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他投诉到劳动监察 大队,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而如果小刘的事情发生在明年, 那么他不仅可以要求补签合同、补缴保险,还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单位违规在先,劳动者辞职有补偿法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 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 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 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19、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案例解读:很多劳动者在发现单位不信守承诺,拖欠工资或是不办保险,就 想着早点离开,换个工作,实际上,他们还可以向单位索赔。某物业公司保洁人 员张女士辞职后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物业公司支付的工资一直达不到南京市最 低工资标准,现在的工资还只有620元,而最低工资已经涨到了 850元,她要求 单位将这6年的工资补足到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张女士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但她还可以追加一条诉求,要求单位再支付6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双倍补偿法规:

20、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的赔偿金。案例解读:单位想随随便便辞退员工没那么容易了,民法典实施后,用 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并且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得辞退员工。 以劳动仲裁部门日前调解的一个案件为例,一家外贸公司的职工陈某被单位以严 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单位却拿不出充足的证据,陈某不服便向劳动仲裁部 门申诉,最后经过双方调解达成一致,单位给予了陈某1500元补偿。如果依照 民法典,单位认为职工严重违纪,必须要提供所有职工都知道的书面

21、的单位 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证据证明陈某存在违纪行为,否则严重违纪的说法不成立, 单位应恢复与他的劳动关系,如果陈某不想在这家单位继续干下去,那么单位要 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他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经济补偿将在8000元 左右。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民法典第82条规定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时的规定。民法典对双倍工资的规定: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

22、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 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 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 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

23、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资。律师提醒:关于双倍工资的法律问题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

24、资”。这个 适用范围在民法典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二、如何定义劳动合同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 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 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 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

25、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 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 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 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北京劳动仲裁申请

26、仲裁,北京 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n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西 城区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 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 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 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 “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 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 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 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 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 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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