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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写预售参考5篇商品房买卖合同写预售篇1卖方:_营业执照号码:_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买方: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第二条卖方与_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_市_区_路,宗地编号为_,土地面积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土地使用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属_结构,建
2、筑层数:地上_层,地下_层。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第三条买方购买_的第_栋_座_号房,位于_层,用途为_,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平方米。具体分摊项目和不分摊项目见附表。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
3、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条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_种方式计算购房款:(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元(小写_元)。(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元(小写_元)。(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元(小写_元)。第五条卖方委托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_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按照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卖方在代收机构的帐户名称是_,帐号_。第六条买方
4、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_%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_%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_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_%)。(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_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_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第七条卖方须于_年_月_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
5、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方签收。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买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_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商品房买卖合同写预售篇2出售方(甲方):地址:_邮码:_电话:_购买方(乙方):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电话: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市用地面积_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_使用年期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定名_,由甲方预售。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
6、上述楼宇的第_幢_号(第_层)。建筑面积_,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_、公用分摊_、其他_)。第三条甲方定于_年_月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天: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上述原因必须凭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单价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十_万_千_百_十_元(小写_万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名称:_帐号:_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天以
7、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一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8、。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1.由仲裁机关仲裁;2.由人民法院裁判;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甲方:_乙方:_代表:_代表:_年月日年月日商品房买卖合同写预售篇3合同编码:_房屋编码:_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房地产转让的法律、
9、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四、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办理房
10、地产权属登记证明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应对下列问题予以充分了解:1.商品房预售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暂测的,房屋交付时则以房屋所在地房屋、土地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中须明确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暂测面积与交付时实测面积不一致,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理。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
1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_100%合同约定面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
12、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2.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商品房屋的质量的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验收之日起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屋得保修责任从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担,保修期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按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
13、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的仲裁委员会全称是青岛仲裁委员会。七、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以便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不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当发生重复预售、抵押等事实时不能对抗第
14、三人。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办理,也可由购房人一方单独办理。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卖方):_住所:_邮编:_营业执照号码:_资质证书号码: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联系电话:_乙方(买方):_国籍:_居住(注册)所在省市:_个人/公司:_性别:_出生年月日:_住所(址):_邮编:_证件名称:_号码:_联系电话:_委托/法定代理人:_联系电话:_住所(址):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方式取得区/市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土
15、地面积为:_,土地用途为:_。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层,地下层数为_层。上述商品房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_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_)。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区/市路号_栋_单元_层_户(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_平方米(价格详见补充条款)。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米。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
16、系)见本合同附件四,(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六;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_人民币_元。(大写):_。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暂定为人民币_元。(大写):_。该房屋全装修总价为人民币_元。(大写):_。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认定的测绘
17、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包括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包括-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甲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到。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售款监管机构:_、_帐户名称、帐号:_)。预售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
18、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明确。第七条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二、_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二),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
19、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六),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违约金。第十条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种方案所列条件:一、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二、_第十一条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第十二条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20、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二、_第十三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因该房屋用途为_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_质量保证书和_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如不出示和不
21、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十四条在甲方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后日内,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_天内,由双方依法向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第十五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甲方
22、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七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_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八条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
23、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十九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第二十条按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在单方解除合同以前,对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应在按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中扣除。第二十一条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
24、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向按第三十三条选定的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二十二条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照修复费的倍给予补偿。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二十三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第二十四条甲方已选聘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
25、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使用公约(见附件五)。第二十五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_戳为准)第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第二十七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
26、、乙双方各自承担。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由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若责任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
27、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凭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凭据单方面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一、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_、_、_各执壹份。附件?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_附件二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_附件三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_
28、附件四该房屋权属情况(产权、抵押、租赁)_附件五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_附件六该房屋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_补充条款_补充条款(住宅房屋拆迁房屋补偿协议)_补充条款(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_补充条款(限价商品住房合同)_甲方(名称):_乙方(名称或名字):_法定代表人签署:_乙方本人签署:_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_法定代理人签署:_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甲、乙双方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给予乙方%优惠,即实付房款总额元。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首付房款元,余款在付清。3、甲、乙双方约定其他
29、方式付款或乙方属贷款(按揭)购房,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另订补充合同。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房款,属乙方违约。甲方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2、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八、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属甲方违约。乙方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
30、甲方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应付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积与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差异在%(含本数)至%以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差异超过%(含本数),乙方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1、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利率给付利息。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约定。十、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必须在调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日提出退房
31、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利率给付利息。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给乙方时,该商品房的配套环境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甲方售房时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约定。该商品房的装假、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保修责任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所作的说明、规定和承诺。十二、甲方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后,应协助乙方在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的,乙方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1、终止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乙
32、方已付款房款的%支付违约金。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十五、本合同边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共页,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新都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七、其他约定: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商品房买卖合同写预售篇5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
33、方)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x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字第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第
34、四条房屋售价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_佰_拾_万_仟_佰_拾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一)无须银行贷款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二)银行贷款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
35、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3)
36、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4)其它:.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