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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近 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 求,通过试点示范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才隹动农民群众更好地实现财产 权益,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巩固 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畅通城
2、乡要素流动,激活农村资源 要素潜能,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 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路径,全面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为全 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支撑。(二)工作目标。2023年启动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32024年,由全 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全国试点指 导各地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 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运行监管、政策支持等方面 的积极作用,争取通过2年的努力,试点地区逐步构建起比较健全的农村产权流转 交易体系和符合行业发
3、展特点的监管机制,形成一套覆盖主要交易品种的标准化 请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十三)组织签约。在确定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在农村 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组织下签订流转交易合同。合同签订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合同内容应符合出 让公告条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 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 范文本),签订规范合同。交易双方应在确定受让方之后 一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具体期限根据相关交易规则和交 易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在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选择通过农 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结算交易价款的,应根据出让公告 和相关交易规则进行价款结算。(十四)交易鉴证。农村
4、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和 签订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应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鉴证书内容应能反映项目标的基本信息,且所载内容应与产 权出让公告、产权交易合同保持一致。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 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允许框架下,审慎稳妥探索交易鉴 证在产权融资抵押合同签订以及动产、知识产权权属变更等 方面的有效应用。(十五)归档备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完成后,农村产 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应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具有保存 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原始记录,按照有关 档案法规、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集中统一保管备查。三、加强风险防控(十六)交易机构内控建设。指导和督促农村产权流转 交易
5、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管 控制度,制定规范的内部章程、交易资金管理、信息披露、 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纠纷调解、数据和档案管理、第三方 服务行为等规则;加强员工道德教育和自律管理,对关键业 务岗位实施重点监督;定期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 员会报送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等数据信息,并建立信息公开 披露制度,在官网公示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制度、交易品 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营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等信 息。(十七)金融服务风险防控。鼓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 务机构积极对接银行保险机构,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信息, 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抵押合同签订、抵押物处置交易业务提 供便利。禁止
6、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直接开展保险、信 贷等金融业务,严禁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和非法证券期货 活动,不得开展为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登记备案服务等具 有金融基础设施属性的业务。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 为,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 他费用;推广保函(保险),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 保函费用;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不得非法扣押、拖欠、 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加强日常交易资金管理,实行专户 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使用,切实防止挪用日常交易资金违 规开展金融活动。(十八)信息系统风险防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 台建设与运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
7、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 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健全交易系统日常维护、运行监测、数据备份 等机制,按期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加强全流程数据 安全管理,严防规模级数据信息泄露,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 定。严禁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四、强化监督管理(十九)工作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 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成立由农业农村 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 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原则上包括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草、金融、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等,具体成员单位由地方根
8、据实际 情况确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 业农村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十)工作职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本地区农村产 权流转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承担会议 召集、沟通联络、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职责,协调推进农村 产权流转交易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 和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完善制度规则、规范交易 行为、提升建设水平。(二十一)工作制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 会应制定完善的议事规则、监管程序等工作制度,充分
9、运用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动态监测,及 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和容易引发金融风险隐患的行为。 应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年度评估制度,每年对当地农村产 权流转交易规范运行情况开展自查评估,并向上一级农村产 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年度评估报告。省级农村产 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每年应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工 作。附件2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编写提纲)一、试点地区X义X省(自治区、直辖市)义X X市(州)X X X县(市、区)二、基础条件(一)试点地区基本情况:行政区划、自然资源及国民 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情况。(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情况
10、:交易服务机构数量、 布局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情况、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 设取得的成效及目前存在的短板弱项。(三)工作基础与优势条件:主要包括相关工作基础及 优势,配套支持政策条件等。二、思路目标阐述开展试点的总体思路,提出试点所要达到的目标, 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四、试点任务应按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所列 试点任务,参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参考 进行设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增加其他试点任务。五、进度安排试点期限为20232024年,分年度的具体工作进度及 安排。六、预期效果围绕试点任务,阐述所能达到的预期成效,可从激活农 村各类资源要素潜能、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
11、济发展、赋予农 民充分的财产权益等方面进行分析。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如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 试点工作负责人、建立工作机制等。(-)政策措施支持:金融、保险、人才等方面支持政 策措施。(三)强化宣传培训。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 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有关规 定,为明确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消防安全指 南。一、消防安全基本条件(一)应当严格设置地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以下简称场 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不得设置
12、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不 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内;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 存、经营合用场所)、彩钢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不得与生 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毗连 甲乙类危险品仓库。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儿童的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 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二)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不低于其所在建筑的设置标准。场所应设置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 m2,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场所应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50 nf以上的房间
13、、建筑内长度大 于20m的疏散走道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场所每 50户应配置至少一组2具5Kg以上ABC类干粉灭火器,每组最大保 护距离不应大于15m。(三)应当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疏散设施。 场所应设置满足照度要求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场 所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场所的安全出口和楼梯的设置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建筑面积大于50 1tf的房间,其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2个。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 90m,疏散走道和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1. lOnio(四)应当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场所应设置游玩场景全覆盖 且24小时可
14、视监控系统,并安排专人值班。监控值班区不得设置在 游玩场景区域。(五)应当提示提醒消费者安全要求。场所应事前告知消费 者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火灾逃生和应急疏散路线。密室逃脱应当为消 费者配备对讲机、定位器(具备蜂鸣警报发声功能即可),确保发生 火灾事故时能够快速定位搜救被困人员并及时安全疏散。(六)应当实施防火分隔。场所的疏散走道两侧应设置耐火 极限不低于1. 00h的防火隔墙分隔。场所与所在建筑内其他功能场所 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当确需局部连通时,墙上开设的门、窗 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分隔。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 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布景材料。(七)应当设置一键开锁装置。密室
15、逃脱应设置一键启动全 部开锁功能,发生火灾时能将场所内所有密码锁、电子锁、门禁系统 一键全开。二、消防安全管理(八)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场所应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 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场所日常消 防安全工作。每局剧本娱乐活动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至少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营业结 束后,应当对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切断非必要电源。场所设置在 大型商业综合体或者与其他场所在一栋建筑合并设置时,应明确统一 管理的消防制度和责任,明确消防设施联合管理要求。(九)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场所应制定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
16、织开展一次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 应分别选定白天与夜间开展演练。鼓励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或者与 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场所设置在大 型商业综合体或者与其他场所在一栋建筑合并设置时,应建立火灾联 动响应处置机制,开展联合消防演练。(十)应当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 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应掌握本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熟练掌 握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知晓“119”火警报警方法,具备扑救初 期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新员工上岗时应经过 消防安全培训。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十一)不得违规使用明火。场所内严禁吸烟,严禁烧纸、 点蜡、焚香等
17、违规使用明火行为,严禁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冷烟 花等物品,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游玩场景,严禁因剧情布景需要 临时动用明火。营业期间,严禁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施工作业。 非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作业应经动火审批,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十二)不得违规使用电器设备。不得将电气线路、插座、 电气设备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的内部及表面,不得因剧情布景需 要违规敷设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场所电气线路、装 置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并采 用合格的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十三)不得违规使用照明灯具。严禁违规使用卤鸨灯、金 属卤化物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应按照要求设
18、置防护罩。场所使用 的灯具与易燃可燃装饰造型物、模型道具应保持安全距离。(十四)不得违规充电。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等蓄电池 驱动设备及其蓄电池严禁在场所内、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停放、 充电。具有蓄电功能的游戏娱乐设施,不得在营业期间充电。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十五)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场所室内装修材 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不得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不得违规使用易燃 可燃挂件、塑料仿真植物、氢气球、模型道具等易燃可燃装饰造型物。(十六)不得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少量消毒使用 酒精外,场所严禁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
19、险品。严控泡沫人造雪、彩 带喷雾发泡剂使用。空气清新剂、杀虫剂应安全存放、使用。(十七)不得违规使用燃油燃气。场所严禁存放、使用瓶装 液化石油气。不得设置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 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五、安全疏散管理交易规则才采索一批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模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水平得到明 显提升。二、试点任务(一)健全交易体系。统筹利用各类相关交易服务场所、机构和平台,健 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重点是统筹利用现有交易服务机构、提升交易服务功 能、完善信息平台、加强政策服务。(二)完善交易规则。明确入场交易条件、丰富入场交易品种、完善各品 种交易规则,规范交易申请、
20、委托受理、信息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交易 中(终)止、组织签约、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程序。(三)加强风险防控。指导交易服务机构加强内控建设,严格规范金融服 务行为,加强信息系统风险防控,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进行。(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 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议事规则、监管程序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 实工作职责。三、组织实施(一)方案编制。试点可以整省(自治区、直辖市)、整市(州)或整县(市、 区)开展。开展试点的地区要围绕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 强化监督管理4项试点任务,参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参
21、考(见 附件1)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具体格式见附件2)。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 全国试点开展省级试点。(二)试点申报。整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实施方案,由省级农业农村部 门牵头编制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整市(州)、整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十八)不得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场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 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十九)不得违规设置疏散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 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折叠门, 严禁设置从内部无法开
22、启的插销等装置。(二十)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场所严禁在疏散走道、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窗户设置栅栏、镜面反光材料和遮挡物等影响 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同意后逐级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以正 式文件报送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整市(州)试点 的,每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超过2个;申报整县(市、区)试点的,每省(自治区、直 辖市)不超过5个。鼓励申报整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的地区在健全交易体系、 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4项试点任务基础上,结合实际申 报具有突破性创新内容的整市(州)、整县(市、区)试点。鼓励有条件
23、的农村改革 试验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申报承担试点任务。各省份试 点申报材料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5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全国农村集 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三)开展试点o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 开专题论证会,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的各级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后组织批 复。试点地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确保 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 并建立试点地区、试点单位间的交流机制,及时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四)成果应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示范引领、典
24、型 推介、政策转化等方式加强成果推广应用。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 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试点成果评估,并加大成果交流和推广应用力度,示范 带动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发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把试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重 要抓手摆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 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试点取得成效。(二)健全工作体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 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省、市、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
25、管理 委员会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制度,开辟项目资金渠道,加大人员队伍培训力度,并切 实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作用,形成纵向上衔接、横向上一体的 工作格局。积极探索有效实现路径,逐步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纳入统一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体系。(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 验,切实加强试点成果宣传推介。适时开展案例发布、范例交流、现场观摩等活 动,推广可看、可学、可复制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发展路径模式。要加强 实践研究和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努力凝聚社会共识,为农村产 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附件: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
26、参考2.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参考近年来,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较快,取得明显成 效,探索和积累了宝贵经验。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 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深入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依据中共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 见等文件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农村 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参考,供试点地区参照。一
27、、健全交易体系(一)交易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中 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林权产权交易场所等农村产权流转 交易场所的交易服务功能,根据当地实际,理顺不同层级农 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机构和服务平台的关系,采取多种形 式合作共建,构建省市县多级联动、互联互通、有机衔接的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 协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不同区域间市场联合与合 作。(二)交易服务。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充分 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等方面的功能,为农户、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
28、业等主 体流转交易农村产权提供标准化、专业化、便利化服务。鼓 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主动适应交易主体、目的和方 式多样化需求,积极引入法律咨询、资产评估等专业化第三 方服务,积极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信息,为银行保险机构开 展抵押合同签订、抵押物处置交易业务提供便利。(三)信息平台。积极推动完善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 的地方整合各类流转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省级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农村产权流 转交易数字化管理,使信息系统有效承载线上资料审核、网 络实时竞价、信息发布查询、电子档案存档以及交易鉴证出 具等多种功能。研究制定不同平台间数据共享标准,打通数 据共享接口
29、,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系统互联 对接,逐步推动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联动、高效共享的农村 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共享体系。推进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协 同和系统联动,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 息实时互通共享。(四)政策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设施,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服务, 维护农民和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注重发挥农村基层经营管理 职能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 理部门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站,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 建立服务点,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服务直达村户。鼓
30、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完善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公益性业务 奖补等支持政策。二、完善交易规则(五)交易品种。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入场流转交 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必须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守非金融化、非证券化、 非期货化的底线。在确定入场交易品种时,应结合当地资源 禀赋、资产形成属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行科学论 证,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分类制 定统一的流转交易规则,经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后实施。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 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
31、使用权、涉农知识产权, 以及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符合法 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交易品种。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 体资产流转按规定进入市场公开交易,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 流转农村土地和较大规模流转农村土地按规定进场交易,防 止暗箱操作。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框架下,结合农村宅 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进场租赁交易。(六)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 人、自然人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均可参 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应是产权权利人或受托人。对工 商企业进场流转交易,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32、和政策,加强 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试点地区应依法依规制定和完善交易 主体行为规则,严禁隐瞒信息、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确保交易行为公开、公正、规范。(七)交易申请。出让方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 提交交易申请及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 书、出让方主体资格证明、产权权属证明、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农村 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要求,需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应提交民主 决策材料,需通过审核审批程序的应提交相关审批材料,以 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八)委托受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按照规范 的交易制度,对出让方提交的交易申请材
33、料进行审核,符合 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出让申请予以受理,并明确告知具 体受理期限。鼓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为农民群众提 供便利化的公益性服务。(九)信息公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应通过适 当方式公告交易项目基本信息,广泛征集受让需求。信息公 告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项目信息公告期 限原则上应与属地农村经济事务信息公示期相符。(十)受让受理。在信息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向农 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提交受让申请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受让申请书、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相关权利人或受托人同 意受让的有效证明、受让方资信证明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
34、、有效性承担法 律责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应向意向受让方明确告 知受让申请的具体受理期限。交易项目设置交易保证金的, 应遵守交易保证金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十一)组织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可以采取公开竞 价(包括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协 议出让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 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属于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出让方选择招投标交易的, 应同时披露评标方法和标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拍卖交易的,应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成交结果应以 适当方式公示。(十二)交易中止与终止。出现产权争议、交易纠纷、 不可抗力等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经出让方、受让 方或第三方提出申请并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审核 通过后,可以中止或终止交易,也可以在符合交易条件时恢 复交易。交易中止、终止和恢复都应发布公告。无正当理由 申请中止或终止交易,给交易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