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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 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 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 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 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认真履行“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 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进水利安全 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 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 势持续稳定。一、统筹发展和安全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
2、 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部属系统各级党组(党委)理论 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部属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教育 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宣传工作重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 职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办公厅、 人事司、机关党委分工负责,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配合)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 .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工作规则,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 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责清单,融入水利高质量发展各领 域、全过程。(部安全生产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 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 1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开展 重点工作。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指导、跟踪 督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监督司牵头,部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3 .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综合监管 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 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 员安全管理与教育培训。指导推动水利工程施工等高危生产 经营
4、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 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事故通报 力度,对事故多发、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地区、单位加 强督导和问责。(监督司牵头,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 单位配合)三、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4 .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立项 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推动部直属 单位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六项机制”实施细则或 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建设,组织召开现场会。将“六项机制” 工作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和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 容,加强督促指导
5、,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监督 司牵头,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5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区各单位加快整治 重大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水库溢洪道、河道堤防、在建水利 工程、淤地坝等重点环节部位汛前检查。(监督司牵头,部安 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针对重大水利工程 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中小河 流治理和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淤地坝、水文测站、 农村供水工程、大中型灌区、小水电站、三峡工程、南水北 调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对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易发的
6、重点领域、地区和工程加大 监督检查力度。(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 责)开展水利部及所属单位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监 督司负责)6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按照“谁的资质谁负责, 挂谁的牌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资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依托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及时公开施工转包、违法分 包、挂靠资质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行政处罚信息,严格追究 资质方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组织开展水利工 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工程质量重点环节管控,推 动在建工程质量有效提升。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对 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实行重点监管。加强对水利 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的
7、指导。(建设司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水利 工程稽察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监督司牵头,建安 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配合)7 .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有序实施病险水库除险 加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建设司、 运管司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 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汛前基本完成19189座 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17400座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开展水库安全度汛抽查,严格落实病险水库安全度汛措施, 对因责任不落实、质量不过关等造成垮坝的严肃追责问责。 加强堤防水闸安全管理,加快推进水闸安全鉴定,强化堤防 险工险段管理。(运管司负责)强化
8、淤地坝安全度汛监督指导, 加强新建淤地坝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 研究制定淤地坝养护标准,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重要淤地坝 监控设施建设。(水保司负责)推进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整 治,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新创建500座安 全生产标准化电站。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 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 (农水水电司负责)强化三峡工程“大时空、大系统、大担 当、大安全”观,确保工程、信息系统、库容、库区地质、 水质、防洪、供水、航运、河道、生态等十个领域的安全。 开展三峡水库联合巡库检查和三峡枢纽工程运行安全评估检查,加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综合监
9、测系统的运行管理,保 障三峡工程运行安全。(三峡司负责)督促南水北调工程运行 管理单位扎实做好日常安全管理,抓好防洪度汛、冰期输水、 穿跨邻接项目等安全监管,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 全、水质安全。(南水北调司负责)积极推进调水工程标准化 管理,强化调水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提升调水工程安全管理 水平。(调水司负责)8 .强化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整治。加强水文测验和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水上 作业、外业测量、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水文安全监 管。(水文司负责)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 大水利项目前
10、期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确保安全设施、措施及 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强化对全资、 控股单位的总承包、设代、勘测设计外业等现场项目实施过 程中的安全监管。(水规总院负责)进一步加强对部直属科研 院所的监督管理,指导各院所落实试验厅(室)安全管理措施 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大型实验设备的安全管理。(国科司负 责)9 .强化部直属单位安全整治。推动部直属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水利安全生产 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内部安全生 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将劳务派遣人员、 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单位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 安全教育培
11、训。督促指导所属或控股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 人严格规范履责。做好部直属单位办公区、人员密集场所、 高层建筑、档案馆(室)、库(机)房以及水利风景区、水利 后勤保障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 安全整治,严防火灾及爆炸、踩踏等事故。(部直属各单位负 责)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及时制定修订本单位、本部门、本业务领域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 全生产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事前预防。制定出台堤防 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推进修订水利工程建设 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等。加快推进涉及水
12、利工程安 全的技术标准制修订,编制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通用规范等技 术标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 为。(政法司、监督司分工负责)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危害 河湖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河湖安 全。(政法司、河湖司分工负责)将安全生产巡查中发现的违 法问题线索移交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每季度至少 公布3个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监督司负责)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10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水利
13、工程标准化管理, 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运管司、农水水电司、 调水司分工负责)指导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实施标准 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监督司、农水水电司分工负责)加大 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推广应用,推进隧洞施工等高危行业 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 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11 .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督促指导各地区各单位完善应 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 资、通讯等应急保障措施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 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 信息渠道畅通,做到
14、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防 止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监督司牵头,部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12 .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 管信息系统功能,优化评价模型,每季度开展水利安全生产 状况评价并印发通报实施预警,对高风险地区和单位开展重 点监管。(监督司牵头,信息中心、建安中心、各流域管理机 构配合)推动水利综合监管平台、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等项目 论证和前期工作,做好安全监管数据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设 计。(信息中心牵头,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13 .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推动出台水利行业推进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事
15、故预防服务标准, 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促进事故预防。(监督司牵头,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 单位配合)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 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司牵头,建安中心、各流域管理机 构配合)14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考核管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对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 检查。(监督司牵头,建安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等单位配合) 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监 督司牵头,建安中心、水利报社配合)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 度,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涉水 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监督司、信息中 心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