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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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讲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条例施行时间:1988年11 月1日新条例施行时间:2007年1月1日一、纳税义务人 在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含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含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具体包括:具体包括:11、拥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22、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未未确确定定或或权权属属纠纠纷纷未未解解决决的的

2、,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33、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共共有有的的,共共有有各各方方都都是是纳纳税税人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一、纳税义务人n n 关于集体土地纳税人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656号二、征税范围n n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三、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三、计税依据2、土

3、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n n 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多层次或高层商品房占地的土地使用税,应按比例分别缴纳(或报免)。具体算式为:n n占地总面积占地总面积单位税额(含院落)单位税额(含院落)自有建筑面积自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总建筑面积商品房总建筑面积年税额标准及地段划分泗阳县地段划分:泗阳县地段划分:n n一等地段:东起泗塘河、西至西康路(众兴西路一等地段:东起泗塘河、西至西康路(众兴西路以北)、南起河滨路(洋河路以东)、北至环城以北)、南起河滨路(洋河路以东)、北至环城北路。北路。n n二等地段:东起魏来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起河二

4、等地段:东起魏来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起河滨路、北至环城北路范围内,除一等地段以外的滨路、北至环城北路范围内,除一等地段以外的地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含南区)。地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含南区)。n n三等地段:县城其他地区、泗阳农场、泗阳县棉三等地段:县城其他地区、泗阳农场、泗阳县棉花原种场及其他建制镇。花原种场及其他建制镇。五、税收优惠一、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税收优惠:一、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税收优惠:(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5、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 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 5一 一10 10年;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和其他用地。n n 上述自用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

6、的办公用地的公务用地,上述自用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的公务用地,事业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宗教寺庙举行宗教仪式等用地和 事业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宗教寺庙举行宗教仪式等用地和寺庙内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公共参观游览用 寺庙内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公共参观游览用地及管理机构的办公用地。这些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出 地及管理机构的办公用地。这些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出租房屋用地,仍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租房屋用地,仍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n n 免税单位中的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 免税单位中的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或登记备案并由国

7、家财政部门拨付行政事业经费的各 设立的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行政事业经费的各种社会团体。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 种社会团体。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 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n n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专门从事农、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专门从事农、林、牧、渔业单位的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 林、牧、渔业单位的种植、养殖、饲养

8、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的生活、办公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场的生活、办公用地。n n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依据确定。具的证明文件作为依据确定。(二)其他免税规定n n11、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包括、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包括用于培训业务的各类职工培训中心、教育中心)用于培训业务的各类职工培训中心、教育中心)其房产占地能与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由其房产占地能与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

9、自用的土地。n n22、中小学、高等院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中小学、高等院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用地。用地。n n33、军队系统中生产军品的用地、靶场、试验场、军队系统中生产军品的用地、靶场、试验场、危险品销毁场及周围的安全区用地;对专为军人危险品销毁场及周围的安全区用地;对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服务社用地。和军人家属服务服务社用地。(三)由省税务局规定的免税用地(三)由省税务局规定的免税用地n n 1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n n 2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居住用地;、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居住用地;n

10、 n 3 3、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带来经费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带来经费的单位职工宿舍用地;单位职工宿舍用地;n n 4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以及敬老院、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以及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用地;养老院、福利院用地;n n 5 5、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的福利工厂,其残疾人占全厂人数、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的福利工厂,其残疾人占全厂人数50%50%(含(含50%50%)以上的报经市、县地税机关批准,可给予免税照顾。)以上的报经市、县地税机关批准,可给予免税照顾。n n 6 6

11、、对于企业范围内的湖泊、河流(不包括人工挖掘的),尚未利用、对于企业范围内的湖泊、河流(不包括人工挖掘的),尚未利用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n n 7 7、对于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对于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用税。n n 8 8、对于经营性风景区内的陆地、河流、河滩、湿地,免征城镇土地、对于经营性风景区内的陆地、河流、河滩、湿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税。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n n 1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建造商品房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建造商品房用

12、地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日期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 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日期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日期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交付日期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n n 2 2、计税面积的确定、计税面积的确定(1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标注的土地面积,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标注的土地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暂按实际占地面积

13、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暂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 2)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面积中扣除。计税面积中扣除。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 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 开发项目房屋总 开发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n n 3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季缴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的城镇土

14、地使用税,实行按季缴纳。应纳税款按每一季度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应纳税款按每一季度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八、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缴纳按年计征,分期缴纳。省省局局规规定定:企企业业按按季季、个个人人按按半半年年缴缴纳纳,纳纳税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纳税地点:土地所在地。土地所在地。其他一些税种(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nn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亦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征收。(二)印花税n n 1、涉及的印花税内容有n n(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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