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会计管理》第12章企业涉税风险与涉税维权管.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税务会计管理》第12章企业涉税风险与涉税维权管.ppt(6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企业税务管理王家贵王家贵 著著第12章 企业涉税风险与涉税维权管理n12.1 税法及税收征管概述n12.2 流转税纳税须知学习指引n“预防为主,化解为辅”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涉税零风险是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之一。为此,作为管理者,了解税务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和形成机制、掌握税务风险的基本防范措施、熟悉税务风险的常用控制策略是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依法履行义务和依法享有权利是依法治税的两个不同侧面,不可偏废。纳税人必须清楚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何去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以便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知道怎样依法保护自身的权益。12.1 企业涉税风险管理n12.1.1 税务风险管理的概念和目
2、标n12.1.2 企业税务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n12.1.3 税务风险的形成机制及控制的可能性分析n12.1.4 企业涉税风险防范措施12.1.1 税务风险管理的概念和目标n1 税务风险的概念税务风险的概念n税务风险税务风险,是指纳税人在涉税过程中可能招致的因承担额外责任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n涉税风险既包括企业承担的风险,也包括涉税业务人员或经办人员的个人职业风险。n税务风险管理税务风险管理,是指对涉税业务所涉及的各种税务问题和后果所进行的谋划、分析、评估、处理等组织及协调等管理活动。n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2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
3、n涉税风险不同于经营风险或投资风险等经济性风险,经济性市场风险受许多系统性因素的影响,系统性风险是不可控的,是非法律性的。而涉税风险是法律性风险,是可控的非系统性风险。n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力求“涉税零风险”。n很多人以为“涉税零风险”就是简单的“照章纳税”,其实这是误解。照章纳税虽然不会给企业带来税收惩罚等灾难性税务风险,但并不一定能避免企业的税务违规行为发生。12.1.2 企业税务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n企业税务风险的影响因素概括地说,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之分,但以主观因素为主。n具体可分为:主观动机和法律意识、对税务管理的重视及管理规范程度、员工素质及职责明晰度、企业规模及涉税业务复杂程度
4、、外部税务管理环境因素等五个方面。n1 纳税人主观动机及法律意识对税务风险起主导纳税人主观动机及法律意识对税务风险起主导作用作用n首先,纳税人的主观动机对税务违规行为的发生和性质起决定作用。n其次,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对税务风险的发生和发展起调节和控制作用。n再次,税务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涉税行为定性的关键影响因素,税务违规行为被查出后,纳税人的态度和纠错的诚意也是减轻惩罚还是加重处罚的重要参考因素。n2 企业对税务管理的重视和管理规范程度对涉企业对税务管理的重视和管理规范程度对涉税风险起防范控制作用税风险起防范控制作用n企业税务风险对企业内部来说,系统性风险要大于非系统性风险。n领导的重视
5、,必然带来有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健全,对法律法规的执行也就有了系统性保障,某些非系统性因素的影响也必然得到缓解和消除。因此,企业税务管理的关键在于主要领导者的重视程度。n3 员工素质及职责明晰程度对税务风险起反员工素质及职责明晰程度对税务风险起反向调节作用向调节作用n员工的素质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以及对企业的忠诚度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涉税风险。n4 企业规模和涉税业务复杂程度对税务风险存企业规模和涉税业务复杂程度对税务风险存在多重影响在多重影响 n笼统地说,税务风险控制的主体是纳税人。或者说,任何纳税人都可进行税务风险控制也都有税务风险控制的机会。但企业规模不同,税务机关对其的关注度也就不同
6、。n如同收益与风险并存的道理一样,税收压力与节税利益也是并存的。一般说来,企业的业务范围越广,企业组织越庞大,经营决策越复杂,缴纳的税种越多、金额越大,那么,税务风险管理的空间就越广阔,税务风险管理的收益潜力也就越大。n5 外部税务管理环境对税务风险起重要的诱导和外部税务管理环境对税务风险起重要的诱导和抑制双重作用抑制双重作用 n企业外部税务管理环境主要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的完善程度、宣传普及力度,税收执法的严格程度和公平程度,社会对税务违规行为的监控和谴责力度,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亲密度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税务风险大小。12.1.3 税务风险的形成机制及控制的可能性分析n税务风险产生的原
7、因大致有三种:一是纳税人受利益动机驱使,企图侥幸探寻税法监控和管理的盲点而主动违法。二是对税收法规不熟悉,因理解偏误或运用法律不当而被动违法或违规。三是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无意中违法或违规。n首先,因纳税人主观动机驱使而导致的税务风险属主动谋划的故意行为,其可控性是显而易见的。n其次,税收法规多种多样,且各种修改补充条文层出不穷,加之宣传普及力度不足,有些税法条文的解释性文件根本不公示给纳税人,这必然造成纳税人不可能对税法的各类规定都十分熟悉,所以难免会发生对税法规定的理解偏差或适用法律不当等而导致的被动违法行为。n再次,因企业管理不善而招致的税务违规时有发生。12.1.4 企业涉税风险防范措施
8、n涉税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任何企业都无法完全回避和消除税务风险,因此,企业一方面需要高度重视税务风险的存在,不能过于淡漠或听之任之。另一方面,风险并不可怕,风险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企业不应当只是被动地承受风险,应当积极地应对和防范风险。n力求把涉税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从根本上预防涉税风险的发生,这是涉税风险管理最有效也最理想的方式。1 规范涉税行为防范税务风险规范涉税行为防范税务风险 n具体地讲,经营行为规范,通常要涉及以下六项具体化的内容。n职责划分n授权规定n审批手续或程序n组织系统图n独立责任或岗位责任n复核责任或督办责任2 强化税务信息收集和分析利用预防风险强化税务信息收集和分析利用
9、预防风险 n通常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如下途径收集税务信息:通常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如下途径收集税务信息:n通过税务机关获取免费的税务法规及税收政策信息n通过政府网站、政策公告等获取最新税收政策优惠信息n通过订购税务专业刊物或出版物获取税务处理方法、案例及其它动态信息n通过报章获取各类综合信息和动态信息n通过与税务、审计等中介机构合作获取有关内部信息n通过专门的税务咨询网站获取所需的各类信息等3 强化内部税务审核,防范风险强化内部税务审核,防范风险n加强对涉税业务的税务审核是防范税务风险很重要措施之一。审核是一种预防错误发生的有效办法,税务审核就是在涉税行为进行之前,将有关操作方案和操作内容经税
10、务专家型管理人员审查,以审查是否有与税收法规不符,是否存在值得改进的可以降低税负的更好操作方案,哪些是值得重点防范的风险控制点等。4 通过预先筹划防范税务风险通过预先筹划防范税务风险 n通过事先的节税筹划来规避税务风险是有效的措施之一。筹划本身是对涉税行为的系统而全面的分析与谋划,筹划的过程就是对涉税行为的税收利益和风险的权衡过程。n一般说来,在税务风险出现之前,进行主动的防范或规避,其成本和代价要远远小于等风险出现以后再去设法处理所花的代价。即预防风险的成本要小于化解风险的成本,而化解风险的成本要小于承担风险损失的成本。所以,通过事先筹划来预防风险发生在经济上是最合算的。5 利用法律手段化解
11、和降低税务风险利用法律手段化解和降低税务风险 n税收法定,这是税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否应该征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等都必须有法可依,依法操作。因此,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离不开法律手段。n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过程在理论上是一个系统循环处理过程,如图12-1所示。系统风险识别系统风险识别什么样的风险?什么样的风险?来源于何处?来源于何处?何时发生?何时发生?税务风险测度税务风险测度强度多大?强度多大?影响面多宽?影响面多宽?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影响因素有哪些?影响因素有哪些?控制点在哪里?控制点在哪里?可能的风险损失多大?可能的风险损失多大?控制难度和成本多高?控制难度和成本多高?风险处理策略选择
12、风险处理策略选择风险规避?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移?风险化解?风险化解?降低风险?降低风险?承受风险?承受风险?风险控制效果监测风险控制效果监测控制效果如何?控制效果如何?是否存在风险变异?是否存在风险变异?效果检验与报告效果检验与报告12.2 企业涉税维权管理n12.2.1 纳税人的义务与权利n12.2.2 企业涉税维权的主要途径n企业一般有四大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纳税是有关企业的切身利益之事,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理合法的维权是企业最正当的权利之一。n对于任何市场经济的主体而言,权利与义务总是相伴而生,拥有权利便要承担
13、义务,承担义务也就必然拥有权利,纳税人也不例外。12.2.1 纳税人的义务与权利n1 我国纳税人的主要义务我国纳税人的主要义务n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主要规定如下:n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n接受账簿、凭证管理的义务n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 n及时足额纳税的义务 n依法履行相关税款的代扣代缴义务 n 配合税务部门检查的义务 n及时提供有关税务信息的义务 n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布的税收法规政策的义务 2 纳税人依法拥有的基本权利纳税人依法拥有的基本权利n作为纳税人,在依法纳税的同时,也依法拥有相应的基本
14、权利 n知情权n确实权n公正权n筹划权n上诉权n减免照顾和拒缴超收权n保密权n隐私权n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具体权利。n延期申报权n延期纳税权 n依法申请减税、免税权 n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n委托税务代理权 n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权 n索取收据或清单权 n索取完税凭证权 n拒查权 n拒付权 n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 n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权12.2.2 企业涉税维权的主要途径n对我国纳税人而言,涉税维权还是一个新课题,绝大多数纳税人对涉税维权存在两大障碍:一是主观上的意识和心理障碍,普遍缺乏维权意识,通常被动地、固化地机械理解“照章纳税”的含义,把“照章”理解为按
15、规定税率缴税,常常导致闲置税收优惠政策或糊涂地选择税负重的纳税方案。二是维权知识和技术上的不足等素质障碍,导致对涉税维权缺乏信心,或是不懂得应当从何着手,从而不得不放弃权益。1 税务检查的应对税务检查的应对n税务检查(包括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一种管理活动。n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纳税人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的情况;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情况等。依据税法,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n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
16、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n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n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n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n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n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
17、户。n纳税人的逃避或拒绝税务检查的行为通常有几种表现:逃避税务机关检查,主要是指纳税人躲避税务人员的检查,或者借口会计不在逃避税务机关检查。拒绝税务机关检查,主要是指不让税务人员进行检查。以其他方式,如借口帐簿放在居住地、非生产经营地,不让税务人员进入,或转移帐簿等,致使税务人员无法检查。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拥有的权利:n要求税务检查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检查人员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可以拒绝检查n向税务机关索取调取账簿等资料的清单n要求税务机关在3个月内归还所调取的财务资料n要求税务机关为其存款账户及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保密n拒绝税务人员的一切无理要求n要求税务机关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n要求有关法律上可
18、能存在公正执法嫌疑的检查人员回避 n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n在限期内缴清税款的,要求税务机关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n税务机关在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时,要求税务机关通知企业有关人员到场n在税务机关做出处罚时,有索取收据(凭证)的权利n对处罚决定不服时,有申辩和提请行政复议的权利2 利用要求听证的权利争取主动利用要求听证的权利争取主动n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的情况应该及时了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税务机关内部有关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当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检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违法认定以及作出处罚决定之前,纳税人对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有事先被告知的权利。
19、n纳税人在了解到税务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后,如果发现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依据不充分以及理由不当等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存在,就可以向税务调查人员及时陈述,建议其纠正或调整。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请代理人与税务机关进行交涉,并要求听证。n如果纳税人与税务调查人员的具体交涉失败,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纳税人可以进一步用好自己的听证权和申辩权与税务机关面对面地交换意见,尽可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在申请听证的时候也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n注意把握听证的标准。n要注意一定的手续。n把握听证的期限。n抓住重点,突出问题。3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n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
20、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上一级税务机关予以纠正。上一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下级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议,并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下级税务机关补正。税务行政复议与其他行政复议比较,有如下特点:n以税务争议为处理对象。n税务行政复议以纳税人、代征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征税决定和违章处理决定为前提。n税务行政复议根据申请进行。n税务争议的复议审理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n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及审理都以书面的形式进行。n税务行政复议不一定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
21、程序。n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必须符合下列八项法定条件,缺一不可。n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n明确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必须是税务机关。n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n属于法定的申请复议范围。n属于法定的受理复议机关管辖。n在提出复议申请前已依照规定解缴或缴纳了税款及滞纳金。n复议申请是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的。n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纳税人税务行政复议的权利主要有:n申请复议权,对复议决定不服,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权。n委托代理权。n申请行政赔偿权。n申请撤回复议权。n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
22、议决定,有申请执行权。复议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必须履行的义务主要有:n应如实地向复议机关提供同复议有关的事实材料。n应接受复议机关的传唤,按时参加复议。n应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n纳税人申请复议时,要注意方式方法,特别要掌握申请复议的操作程序。n第一,要明确向谁申请。n第二,要明确哪些人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此有具体规定。n第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提起申请应以规定名义进行。n第四,2001年5月1日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税务代理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n第五,要明确申请复议的操作程序以及方式方法。需特别注意几点:先缴税后
23、复议、先执行后复议、延长复议申请、撤回复议申请。4 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提起税务行政诉讼n税务行政诉讼的行为主体税务行政诉讼的行为主体n原告n被告n第三人n诉讼代理人n税务行政诉讼的诉讼管辖税务行政诉讼的诉讼管辖n税务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n所谓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两种。n所谓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三种。n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n纳税人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n原告是认为税务具体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n有组织,有明确的被告。n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n属于
24、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讼法院管辖。n税务行政诉讼的范围税务行政诉讼的范围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下列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n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n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n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n税务机关没有及时解除执行措施。n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n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n税务机关作出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的行为。n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的行为。n税务机关作出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n税务行政诉讼应注意的问题税务行政诉讼应注意的问题n诉讼期限n提起上
25、诉n申请证据保全n要求赔偿5 申请税务行政赔偿申请税务行政赔偿n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行使税收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给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由行政机关承担以赔偿为形式的法律责任,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请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义务,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税务行政赔偿具有如下特征:n损害是由税务机关造成的。n造成损害的原因是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时违法或不当。n由税务行政机关担负赔偿责任。n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对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n税务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的损失有赔偿责任,对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造成的行政
26、损害先行承担责任,然后依法追究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责任。n税务行政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行政机关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等其他赔偿为辅助形式。n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n税务行政赔偿的方式及计算标准税务行政赔偿的方式及计算标准n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程序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程序n行政损害的受害人请求行政赔偿行有两个途径:一是向有关税务机关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是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n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素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素n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n行政损害赔偿要有赔偿的事实存在。n行政赔偿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为前提。n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n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造成他人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行政赔偿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失职造成的相对人的损失,也就是应当作为却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害,如拒绝发售发票等。二是因越权行为造成相对人的损害。三是因滥用职权造成相对人的损害。6 税务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税务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n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支付部分或全部的赔偿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也就是说,行政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从其财政计划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