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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终稿) 第一篇:劳务派遣管理方法(终稿)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派遣管理方法试行 书目 第一章 总则 其次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用人单位的选择与管理 第四章 派遣人员的选择与录用 第五章 劳动关系与岗位管理 第六章 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八章 派遣人员退回与派遣终止 第九章 奖惩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防范和降低用工风险,满意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1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大型石油煤化工企业目标的需要,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
2、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与集团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作框架协议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劳务派遣服务资质的专业劳务派遣机构。 用工单位是指本方法其次条所列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人员以下简称“派遣人员。 第四条 实施劳务派遣的主要目标是防范劳动争议和纠纷风险,降低用工本钱且本钱可控,降低用工总量且总量可控,实现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化、规范化、制度
3、化、人本化。 第五条 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依法制定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合理劳动用工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和降低人力资源事务性管理本钱;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共同协作,合理处理好用人单位、用工单位 2 与派遣人员三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关系和用工关系。 2、总量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整体设计,派遣人员实行总量限制和支配管理,纳入用工单位从业人员总量支配范围。实施劳务派遣后,对用工单位人员总量和工资总额支配可结合实际予以调整。 3、依岗派遣。用工单位根据岗位评价和生产经营实际,合理确定劳务派遣岗位名称和定员数量,依据劳务派遣适用岗位特点,自主确定具体派遣岗位。 4、绩效管理。用工单位是派遣人员绩效考
4、核管理和工作管理的主体,按照岗位说明书干脆指挥和监督管理派遣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对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跟踪、记录及评价,并接受多种方式进行绩效考核,以提升个人效率和组织效率。 第六条 劳务派遣适用于具有临时性、帮助性或替代性特点的岗位。 对环卫、门卫、保安、服务员、厨师、售票、收发、抄表、装卸、搬运工等后勤服务类中临时性、帮助性或替代性程度较高的岗位和计时计件岗位激励实施项目外包,具体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其次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3 第七条 成立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董事长兼任组长,总经理兼任副组长,成员部门由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工会、法律事务部、办公室、党委工
5、作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力资源工作副总经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拟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方案和整体设计; 二 拟定劳务派遣合作框架协议、劳务派遣收支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和劳务派遣合作操作协议以下简称“操作协议,会同派遣机构与保险公司确定团体保险协议; 三 向领导小组提出派遣机构选择建议名单,具体组织实施招标、邀标工作; 四 指导派遣机构编制劳务派遣业务宣扬手册、员工服务手册和业务经办人员手册; 五 对派遣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监督、督导; 六 对各单位劳务派遣实施工作进行指导; 七 制定派遣人员转
6、合同制在册员工具体工作方案; 八 处理各单位和派遣人员的投诉、看法和建议等。 第八条 用工单位应成立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4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是劳务派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组织实施劳务派遣工作,经办具体业务; 二 会同本单位有关部门,与用人单位谈判沟通,完成操作协议的签订; 三 会同本单位有关部门,做好派遣人员岗位风险评估,确定团体保险分类参加具体方法; 四 会同用人单位编制劳务派遣岗位说明书,合理确定岗位薪酬; 五 关心用人单位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和特点的劳务派遣员工服务手册; 六 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有关培训和宣讲; 七 做
7、好派遣人员、薪酬和相关费用的统计; 八 做好用人单位服务质量评估,并刚好向集团公司反馈状况,提出看法和建议; 九 负责制订派遣人员转合同制在册员工初审工作方案和具体方法; 十 负责处理派遣人员投诉,协作用人单位和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有关争议和纠纷等。 第九条 建立状况通报机制。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5 用人单位与相关单位或部门共同参加的状况通报会,分析面临状况、共享具体阅历和完善改良实施措施。 第十条 建立黑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对因严峻违法违纪违规已与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和派遣人员,应全部纳入黑名单范围,用工单位之间和用工单位内部应实现信息共享,防止其他单位再次聘用或通过派遣
8、方式再次运用。 第三章 用人单位的选择与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接受招标、邀标等方式统一选择用人单位,实行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确定、服务价格对应统一和资金统一监管的管理模式。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过往业绩、行业阅历等综合服务实力负责向用工单位指定用人单位,用工单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规范性操作协议。 本方法实施前,用工单位已与非集团公司指定派遣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应在合作期届满后终止,并主动协调各方做好派遣人员关系转移事宜。对合作期限未满的,新增派遣人员须通过指定派遣机构派遣,各单位可主动与原派遣机构协商一样,做好原已派遣人员关系转移事宜。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负责对用
9、人单位服务质量每年进行一 6 次综合评估,并对未到达服务标准的用人单位进行督导。用工单位应对用人单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监督并向集团公司反馈,其年度评估看法是集团公司综合评估用人单位的重要参考根据。 对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被督导或评估不合格的用人单位,集团公司实行约谈、要求改良、变更指定服务商、扣减服务费、解除合作关系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四章 派遣人员的选择与录用 第十四条 派遣人员应坚持面对社会、公开聘请、全面测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学识品德、实力水平、工作阅历、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考察。 第十五条 选择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适
10、应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可根据自身业务进展需要及用工支配、岗位说明书等有关条件,制定聘请方案以用人单位名义组织实施。用工单位也可托付用人单位组织聘请。 用人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全部派遣人员须事先征得用工单位同意,未经同意的不予接收。 7 第十七条 派遣人员人选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派遣手续。用工单位应在派遣前向用人单位供应派遣人员拟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职责、岗位权限、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基本要素及岗位保密事项要求等制式文本。 第十八条 本方法实施前及本方法实施后各类新增聘用人员,全部纳入劳务派遣用工范围。进入劳务派遣序列后享受以下情形的激励待遇。对不愿进入
11、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可接受调岗、离岗培训或依法支付有关费用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再享受以下激励待遇。 一 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范围。 二 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优先纳入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和团体医疗保险参加范围。 三 用工单位在调整工资时,派遣人员按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予以调整,人均增资水平原则上高于非派遣人员。 四 符合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第六条规定加入条件的,优先纳入企业年金参加范围,享受企业年金待遇。 五 优先参加用工单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争先创优评比和各级各类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对获得荣誉称号或竞赛名次的,用工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表彰方案,与用人 8 单
12、位协商后赐予适当的一次性经济或延长派遣期限等嘉奖。 六 优先参加用工单位或集团公司组织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职业技能鉴定全部参加集团公司职业技能所组织的鉴定,聘任技术职务或技能职务后享受有关待遇。 七 符合本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优先录用为用工单位合同制在册员工,非派遣人员不享受。 八 原聘用期间工龄与派遣期间工龄合并连续计算。 九 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组织活动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十 可自愿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组织,享有与用工单位合同制在册员工同等待遇。 十一 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评比表彰。 对本方法实施前、后的高层次人才、第一至三层次高技能人才及引进的专业技
13、术人才等特殊人员,可遵照本人意愿与用工单位干脆建立劳动关系。 第五章 劳动关系与岗位管理 第十九条 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用人单位,全部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用工单位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应获得 9 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还未获得审批的,应刚好向集团公司提交申请报告,由集团公司向省劳动行政部门申报。 其次十条 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于二年,对二年以下的劳务用工可实行项目外包,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另行签订外包协议。 其次十一条 用工单位可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 派遣期为二年以上不
14、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派遣期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其次十二条 派遣人员应认真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务派遣员工服务手册,用人单位负责将手册签收回执留档保存。用人单位手册发放应人手一册,首次发放予以免费。用工单位应监督用人单位发放手册并催促用人单位向派遣人员宣讲。 用人单位向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业务经办人员免费供应劳务派遣业务经办手册,并向用工单位相关人员供应义务培训。 其次十三条 用工单位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平安、操作规程等培训,用人单位对派遣人员进行劳务派遣员工服务手册、社会保险政策、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宣讲等入职培训。 其次十四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向派
15、遣人员供应工作场所、 10 工作条件、职业危害防护与健康检查,并保证派遣人员的休息休假。 其次十五条 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样并经派遣人员本人同意,可对派遣人员岗位及工作地点进行变更。 其次十六条 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管理应依据人事档案、工作档案管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当保存。 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用人单位,供应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第六章 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险 其次十七条 用工单位应依据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并参照原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薪酬标准。 其次十八
16、条 派遣人员各种假期、请销假程序、加班审批程序及假期、加班、外派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等,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参考集团公司工资支付相关规定自行制定,同时抄送用人单位备查。 其次十九条 派遣人员的薪酬以货币形式支付,发放日一般为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11 第三十条 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意外损害保险费、团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贴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至集团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托管协议指定账户,由用人单位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企业年金代扣代缴、意外损害保险费及团体医疗保险费缴纳等。 第三十一条 向派遣人员支
17、付的福利费用发生后由用工单位担当。福利费中个人应当缴纳的个税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福利费用中已由集团公司或用工单位上级单位向有关机构统一缴纳且缴纳范围包括用工单位在内时,用工单位不再担当。 第三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按月为派遣人员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刚好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社保费用等。 第三十三条 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电话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刚好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工伤治疗医院治疗。 用人单位负责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并担当鉴定费用。 第三十四条 为分散工伤、医疗“空档期风险,用工单位根据岗位风险需要
18、,可为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有 12 毒、有害、易燃、易爆、粉尘、辐射等危险作业岗位的派遣人员,依据分类原则,参加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和团体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具体办理参保手续。 煤矿企业必需为井下作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必需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和团体医疗保险。 第三十五条 派遣人员派遣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由用人单位办理。 第三十六条 对派遣人员的人数、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补贴、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及人身意外损害和团体医疗保险费等,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单列统计、分项载明,列支渠道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劳务本钱中列支。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三十七
19、条 用工单位负责对派遣人员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干脆挂钩,用工单位将考核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在发放薪酬时予以兑现。 第三十八条 考核可分为试用期考核、月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及专项考核等多种方式。 第三十九条 考核应从德、勤、能、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重点考察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具体考核指 13 标由用工单位自行量化确定,用人单位予以关心并供应确定义务询问支持。 第四十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员总数的20%,80分89分为称职,6179分为基本称职,60分及以下为不称职。优秀及称职的,月度
20、薪酬按100%计发,基本称职的按考核百分比计发,不称职的按50%计发。 用工单位实际发放的最低薪酬应符合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派遣人员外派培训、绩效工资发放、岗位调整、评优评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职业技能鉴定、职位晋升、解聘等方面的重要根据。 对考核基本称职的派遣人员,用工单位应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沟通教化,关心其改良工作。对连续两次考核基本称职的,用工单位可对其进行培训、调岗或退回。 第八章 派遣人员退回与派遣终止 第四十二条 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将其退回用人单位,并供应相应根据: 一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21、作, 14 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二 不能胜任派遣岗位工作,且经用工单位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与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派遣的; 四 派遣期限届满而终止派遣的; 五 派遣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转变,致运用工单位履行派遣的条件不复存在的; 六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起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七 在试用期内被觉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八 严峻违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九 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工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十 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工作造成严峻影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十一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22、刑事责任的; 十二 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致运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三 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15 十四 其他被用工单位认为有必要退回的; 十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运用,并不得退回用人单位: 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视察期间的; 二 在用工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 三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四 女性派遣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派遣人员与
23、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由用人单位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予以协作。 第四十五条 派遣人员因退回或其他情形产生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按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商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如需接着运用该人员,应在派遣期限届满前15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用工单位接到派遣人员的离职通知后,应在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将经派遣人员本人签字的辞职申请或其他资料交用人单位。 16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八条 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按本单位的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后,赐予其嘉奖或晋职或协商延长派遣期限: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
24、任务、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出显著成果的; 二在生产、科学探讨、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独创、技术改良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果的; 三在改良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果、奉献较大的; 四爱惜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与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劳动纪律、抵抗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主动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用工单位认可的其他应赐予嘉奖情形的。 第四十九条 派遣人员同时满意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及以上即男55周岁以下,女管理及技术
25、岗位50周岁以下、女 17 操作及服务岗位45周岁以下、无违法违纪行为两项基本条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派遣人员本人协商一样,用工单位接受公开测评等形式进行初审后逐级申报,集团公司接受公开竞聘等形式择优录用,批复后可录用为用工单位合同制在册员工。 一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省技术状元、“省技术能手、“省青年岗位能手及“省国资委系统青年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和市级及以上“科技新星、“杰出青年、“巾帼十杰称号的; 二 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 三 获得集团公司级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前五名的,或各板块、直属单位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前三名的; 四 具有
26、工程师、技师资格且聘任满三年,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资格且聘任满一年的; 五 在现场平安、工艺、设备、质量、计量、检验及厂级技术部门等生产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连续四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的; 六 在现场担当班组长、区队长等生产一线管理岗位工作连续五年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大队长、调度、车间主任及厂级技术部门等管理岗位工作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的; 18 七 具有国家承认的一般高等院校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岗工作满五年、期间考核结果为称职的; 八 连续五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 九 连续三年获得厂级及以上或市级行业及以上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及优秀党员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等集团公司认可的荣誉称号
27、的; 十 符合本方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的; 十一 进入集团公司高层次及高技能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范围的; 十二 集团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条 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用工单位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后赐予相应处理,由用人单位赐予相关说明。情节特别严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一违背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值理由不听从工作支配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背技术操作规程和平安规程,或违章 19 指挥,造成事故,给用工单位其他人
28、员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奢侈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背政策法规,违背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挥霍奢侈用工单位资财产,损公肥私,运用工单位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严峻违背其他规章制度的。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用工单位可按照本方法制定对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奖惩等相关管理方法或实施细则,并抄送用人单位备查。 第五十二条 本方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说明。 第五十三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 其次篇:劳务派遣管理方法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派遣管理暂行方法 初稿 书目 第一章 其次章 第
29、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总则 . 1 用人单位的选择 . 3 聘请与录用 . 4 劳动关系管理 . 6 岗位管理 . 7 劳动酬劳和福利待遇 . 8 社会保险管理 . 10 绩效管理 . 12 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 . 13 奖惩 . 16 第十一章 基本行为准则 . 19 第十二章 附则 . 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和 第 1 页 共 22 页 管理,满意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大型石油煤化工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
30、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的主要根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 三法释20221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平安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集团公司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与银行签订的劳务派遣收支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所属各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合作操作协议以下简称“操作协议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配
31、臵管理方法陕油企发202219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陕油财发20226号、财务管理方法陕油财发202212号等。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与集团公司签订了框架 第 2 页 共 22 页 协议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劳务派遣服务资质的专业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人员以下简称“派遣人员。用人单位负责派遣人员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派遣人员工作及绩效等管理,干脆管理和考核派遣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方法适用单位为集
32、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实际限制力的参股子公司及集团公司机关。本方法适用人员为用人单位派遣至用工单位的全部派遣人员。 对具有临时性、帮助性或替代性特点的岗位实施劳务派遣,对临时性、帮助性或者替代性程度较高的岗位激励实施项目外包。项目外包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法合规、分工协作,总量限制、统一管理。用工单位对派遣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按需定编、依岗派遣。用工单位对派遣人员管理的基本内容:工作管理、绩效管理。 其次章 用人单位的选择 第 3 页 共 22 页 第七条 劳务派遣管理实行机构统 一、标准统 一、价格统一,用人单位由
33、集团公司负责选择确定。 集团公司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对用人单位的投诉,每年对用人单位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对未到达操作协议商定基本服务标准的用人单位进行督导,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被督导的用人单位将被终止合作关系。 用工单位对用人单位的评估看法将作为集团公司评估的重要参考根据。 第八条 为确保服务质量,运用人单位专注于探讨同一类岗位,向用工单位供应劳务派遣服务的用人单位由集团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过往业绩、行业阅历等综合服务实力指定,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操作协议,各单位不得自行选择。 在本方法生效前,对用工单位已经与非集团公司指定用人单位签订了派遣协议的,应在合作期届满后终止且不得续签,并
34、应主动协调各方做好派遣人员转移派遣关系等事宜。对合作期限未满的,新增派遣人员须通过指定用人单位派遣,并激励用工单位主动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样,办理原已派遣人员关系转移事宜。 第三章 聘请与录用 第 4 页 共 22 页 第九条 聘请基本原则 聘请派遣人员应坚持面对社会、公开聘请、全面测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学识品德、实力水平、工作阅历、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评价。 第十条 聘请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聘请方式 用工单位可根据自身业务进展需要及用工支配、岗位说明书等有关条件,自行制定聘请方
35、案以用人单位名义组织实施,聘请完成后依据操作协议商定由用工单位履行派遣手续。用工单位也可依据操作协议商定托付用人单位组织聘请。 用人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全部派遣人员须事先征得用工单位同意。对未经用工单位同意的,用工单位不予以接收。 第十二条 派遣人员录用 派遣人员人选确定后,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依据操作协议商定办理派遣手续。用工单位应在派遣前向用人单位供应派遣人员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职责、岗位权限、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基本要素及岗位保密事项要求等制式文本。 第 5 页 共 22 页 第四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十三条 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用人单位,全部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
36、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派遣人员应认真学习由用人单位制作的劳务派遣员工服务手册。用人单位手册发放应做到人手一册,首次发放予以免费。用工单位可监督用人单位发放手册并催促用人单位向派遣人员宣讲。 用人单位还应向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业务经办人员免费供应劳务派遣业务经办手册,并向用工单位相关人员供应义务培训。 手册发放不到位时,用工单位可向集团公司投诉。 第十五条 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依据操作协议商定确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于二年,对二年以下的劳务用工可实行项目外包,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另行签订外包协议。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试用期设
37、定具体如下: 派遣期为二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派遣期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七条 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团员活动或党 第 6 页 共 22 页 员民主生活会等党的活动。为增加派遣人员集体感,用工单位在组织相关活动时,也可将派遣人员纳入范围。 第十八条 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管理应依据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当保存。 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用人单位,供应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第五章 岗位管理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负责对派遣
38、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劳务派遣员工服务手册、社会保险政策、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宣讲等,用工单位对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平安、操作规程培训。 其次十条 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样并经派遣人员本人同意,可对派遣人员岗位及工作地点进行变更。 其次十一条 派遣人员各种假期规定及请销假程序由用工单位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并参照集团公司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自行制定,并应当抄用人单位备查。 其次十二条 派遣人员均可参加用工单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争先创优评比和参加各级各类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对获得竞赛名次或荣誉称号的派遣人员,用 第 7 页 共 22 页 工单位应将相关资料抄用人单位备查,由
39、用人单位负责装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劳动酬劳和福利待遇 其次十三条 用工单位应依据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动酬劳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酬劳,并在操作协议用工通知函中列明。 派遣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酬劳不得低于商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派遣人员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以及女性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标准依据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参照集团公司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四条 派遣人员的劳动酬劳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发放日一般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其次十五条 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
40、、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意外损害保险费、团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贴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集团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托管协议指定账户,由用人单位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企业年金代扣 第 8 页 共 22 页 代缴、意外损害保险费及团体医疗保险费缴纳等。 其次十六条 用工单位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派遣人员福利费为:冬季采暖费;防暑降温费;丧葬补助金;工会经费为增加派遣人员的归属感,派遣人员可自愿参加用工单位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按全国总工会总工发200921号文件执行;当地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未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供给亲属抚恤金;残疾人基金。 上述福利
41、费中个人应当缴纳的个税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上述福利费用中已由集团公司或用工单位上级向有关机构统一缴纳且缴纳范围包括用工单位在内时,用工单位不再担当。 其次十七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向派遣人员供应符合政府有关劳动爱惜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派遣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供应职业危害防护,并在派遣期内支配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按国家规定保证派遣人员的休息休假。 其次十八条 派遣人员各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由各单位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参照集团公司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自行制定,并抄用人单位备查。 其次十九条 用工单位依据集团公司整体支配调整员工工资时,对连续运用的派遣人员按正常机制调整。 第 9 页 共 22 页 第三十条 对派遣人员的人数、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补贴、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及人身意外损害和团体医疗保险费等,内部统计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单列统计、分项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