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九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九篇).docx(3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九篇)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八项 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篇一 其次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视治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视等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视治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治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
2、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催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催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五)催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准时消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准时、照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
3、、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急作业等治理制度。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状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特地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或者托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供应安全生产治理效劳。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治理,定期检查消防
4、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掌握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急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内应当设
5、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根据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当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到达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展装修、
6、修理、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实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特地的安全生产治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实行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
7、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其次十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其次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实行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爱护装置。 其次十二条每个包间均应当设置中、英文安全逃命路线图,设有10个以上雅间(包间)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个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 其次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完毕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展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其次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对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备的安全使用实行重点治理。中餐厨房的抽油烟
8、机、集烟罩、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展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可以托付专业清洗单位供应清洗效劳,并订立书面协议。 其次十五条操作间燃气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掌握在2米以内,软管应按规定更换。操作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轻巧式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其次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其次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
9、,不得设置电器开关及存放易燃物品、杂物,并有通风设施。气瓶间四周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其次十八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展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其次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疏散通道长度
10、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三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急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能够娴熟使用应急播送和指挥系统,并把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应当熟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把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掩盖全部散座和包间等营业区域的应急播送系统,
11、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准时、照实报告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状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视、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视检查中,应当相互协作,互通状况,发觉需要由有关
12、部门进展处理的,应当准时移送,承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准时进展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可以依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治理措施,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赐予以下惩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治理职责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惩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惩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惩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
13、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惩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惩罚;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惩罚; (七)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实行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八)设置在地下两层及其以下,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中对容纳人数要求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赐予以下惩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惩罚; (
14、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惩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视治理方法第十八条规定惩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播送系统的,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视治理方法第十八条规定惩罚; (五)未按本规定的要求设置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的,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视治理方法第十八条规定惩罚; (六)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八项 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篇二 一、制度制订的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工程工
15、程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治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力量,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较少工程工程施工中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公司有关治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治理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谊发公司总包或涉及谊发公司的全部工程工程中使用的全部外协单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团内的各公司、各专业公司) 三、对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工程必需使用整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需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力量进展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需供应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
16、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需具备在国内进展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需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进京注册登记手续(必需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托付证明 5、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进京一年以上的企业,应供应北京市建委的有关证明) 6、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必需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治理人员(必需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核格有效) 8、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7、10、其它证明 另外,外协单位还应供应以下相关内容资料: 1、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应供应体检安康证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2、人员进京注册登记证明和登记表(市建委外管处);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掌握:公司或工程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根据公司和主管上级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展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合格教育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需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治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治理协议书,详细要求如下: 1、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
18、资料内容,供应合格的现场治理人员名单和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名单;治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展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依据要求准时办理并不的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未进展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准时进展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团内部进展过三级安全教育的要供应教育合格登记表和教育卡,并准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治理人员应供应安全年审合格证,治理人员未进展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与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6、单位进场后要准时与总包签订安
19、全生产协议书 五、日常施工治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掌握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团和谊发公司的各项治理规定,详细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北京市等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其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协作总包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治理目标 3、听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治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供应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根据总包要求在总包指定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内
20、选择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八项 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篇三 场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场长开展安全工作,又要催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场长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最新安全生产的治理制度范本;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坚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准时解决重大隐
21、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立规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纳入规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爱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立工程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处理,即事故缘由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处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准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展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
22、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嘉奖。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当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顿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准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状况,仔细听取意见和建议,承受群众监视。 (1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别爱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治理。 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八项 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篇四 1、公司中基层治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工程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
23、产治理人员必需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担负各级危急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需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前方可任职。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根据规定,必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
24、必需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展标准的记录。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承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6、凡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加生产治理和作业人员进展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协效劳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展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展安全教育。 8、生
25、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展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急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展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 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八项 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篇五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标准,严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学问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心情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
26、充足,慎重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章和交通运输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做好危急路段记录并积极实行应对,特殊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晚22时至6时),车辆不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营运。 四、严格根据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运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马上停车、爱护现场、准时报警、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帮助事故调查。 八、实行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财物遗失。 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27、八项 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浮桥治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浮桥治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谁建立(投资)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和属地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治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治理职责。 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浮桥安全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准时协调、解决营运安全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
28、所辖浮桥营运设施的治理,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有浮桥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治理,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详细负责辖区浮桥的安全治理工作,并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人员详细负责浮桥日常安全治理,催促辖区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安全治理工作,其设置的海事机构履行详细安全监管职责。 水利、公安、黄河河务、安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浮桥治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从事浮桥经营必需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有满意经营、安全治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治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浮桥公
29、司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并对经营范围内的营运安全负责。 浮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催促、检查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准时排查和消退安全事故隐患。 浮桥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营运从业人员,应当娴熟把握岗位技能,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标准,并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和安全培训证书。 (二)每座浮桥至少有一名熟识浮桥架设与拆解业务的工程 技术人员。 (三)每座浮桥应当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治理人员。
30、 (四)浮桥公司经营治理人员、安全治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承受市级以上海事治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十条浮桥必需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配备能够满意浮桥架设和拆解需要的拖轮等帮助性船舶。 第十一条浮桥承压舟必需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筑;必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全部权证书。 第十二条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牢靠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浮桥公司必需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承受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
31、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浮桥承压舟之间应当连接坚固。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五条浮桥公司应当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 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展常常性检查,确 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依据营运水域的实际状况,制订相应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以及防止浮桥断裂和承压舟冲离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严峻影响营运安全情形时,应当停顿营运,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门报告。 遇有调水调沙、防汛、防凌等紧急状况时,应当按规定准时拆解浮桥。 第十七条
32、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明显的限速、限重、限载、限距、限宽等标志,并有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第十八条浮桥营运必需做到: (一)制止在浮桥上通行的车辆超车、掉头。 (二)制止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急货物的车辆通过浮桥。 (三)制止客运车辆载客通过浮桥,客运车辆通过浮桥时乘客必需下车步行通过浮桥。 (四)制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浮桥;车辆是否超载以车辆制造厂家核定的载重量为准;重载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五)制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应当推车经过。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视检查制度,加强浮桥公司营运安全的日常监视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大事应急预案
33、。发觉浮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方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其马上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桥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其临时停顿营运;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浮桥公司,应当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其次十条违反本方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海事治理机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进展惩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规定办理。 其次十一条国家对于浮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十二条本方法自x年4月8日起施行。 浮桥安全治理制度x-07-05 14:41 | #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浮桥治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运输安全,
34、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治理工作,其设置的港航治理、船舶检验、海事机构履行详细治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治理工作。 其次章经营资质 第四条拟从事浮桥经营的,必需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 第五条浮桥公司应当有满意经营、安全治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治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六条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熟识浮桥架设与拆装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每座浮桥至少配备二名专职安全治理人员
35、,安全治理人员应当与浮桥公司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浮桥经营治理人员、安全治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承受港航治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七条浮桥必需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能满意桥体拆解、日常维护、紧急救助等工作要求的拖带船舶。 第八条承压舟、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全部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 第九条浮桥公司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第三章审批程序与申请条件 第十条浮桥筹建和开业均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市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由县港航治理机构审核、市港航治理机构审批。 (二)省内市际间浮桥,经县、市
36、港航治理机构逐级审核后,报省港航治理机构审批。 (三)省际浮桥,由所在县、市港航治理机构逐级审核,报省港航治理机构商有关省港航治理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浮桥筹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港航治理机构出具以下文件: (一)水路运输企业筹建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筹建可行性讨论报告; (四)公司章程; (五)浮桥建立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地理图、平面布置图(含浮桥两侧通道); (六)所在地县级以上海事机构签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七)河务机构或水利机构的审批文件;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所在地市级海事机构出具的浮桥架设审核意见书。 港航治理机构自接到
37、筹建申请后,依据浮桥建立进展规划及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状况,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筹建或不批准筹建的打算,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筹建单位自接到港航治理机构的批准筹建通知后,应在一年内到达港航治理机构要求的开业条件。 第十二条浮桥筹建单位申请开业,应持以下文件按筹建申请程序,办理开业申请手续: (一)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批复文件; (三)按本方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四)本方法第六条规定人员的劳动合同、学历、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办公地点、负责人名单及组织机构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及复印件; (八)企业经
38、营安全治理制度文本。 港航治理机构在接到浮桥筹建单位呈报的开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开业或不批准开业的打算,并向被批准开业单位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 开业申请单位持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前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建筑、检验与登记 第十三条浮桥承压舟必需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筑。 第十四条浮桥承压舟必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十五条浮桥公司必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并取得船舶全部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第五章营运治理 第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参
39、与所在地港航治理机构组织的年度审验。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浮桥公司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 第十七条浮桥企业应当根据山东省水路运输治理费征收和使用实施方法和山东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方法的规定,向港航治理机构缴纳运输治理费和航道养护费。 第十八条浮桥的通行费收费标准由营运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由港航治理机构审核,报省物价部门批准。 浮桥应在收费处设立公告牌,公布收费依据、收费工程、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 第十九条浮桥收费应当使用省港航治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六章安全治理 其次十条浮桥公司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健全安全治理制度,实行安全治理目标责任制。 其次十一条浮桥公司应当
40、依据浮桥架设水域的实际状况,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和其他突发险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展演练。 遇凌、洪汛不能确保营运安全或阻碍行洪时,浮桥公司应当准时撤除浮桥,暂停营运,并予以公告和向港航治理机构报告。 其次十二条浮桥公司的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展检查,确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其次十三条浮桥必需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承受安全检查。 其次十四条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限速、限载、限距、限宽标志,并配备专人指挥过往车辆。 制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 其次十五条重载车辆和运输易燃、易爆等危急品车
41、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其次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其次十七条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牢靠的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设备。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其次十八条浮桥发生安全事故,浮桥公司应当马上组织救助,并按有关规定报当地公安、海事机构调查处理。 其次十九条有浮桥的乡镇政府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详细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治理工作,并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人员,详细负责浮桥日常安全治理工作,催促乡镇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国家对于浮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方法由山东省交通厅负
42、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方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东省黄河浮桥治理方法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八项 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篇七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程序。 3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主持公司级会议。 3.2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级会议后勤及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治理,并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展监视。 3.4生产车间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治理,并对所属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进展监视。 4掌握程序 4.1会议分类
43、a.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政府部门及安监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等。 b.车间级安全会议:车间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车间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4.2会议内容 a.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总结会议前的安全检查,汇总隐患状况,做出隐患整理安排;总结本公司近期安全动态;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b.车间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传达公司级安全工作会议内容;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本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4、4.3会议要求 1.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讨论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准时布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会议有内容、有决议、有记录。 结合安全生产的形势与特点,对急需讨论布置的重要安全生产问题,应随时召开专业会议。 3.生产车间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讨论落实生产作业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到会议有内容、有决议、有记录。 4.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学问,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养。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6.综合办公室要定期检查车间安委会和班组安全活动状况,并在会议记录上予以签字。 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八项 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篇八 用电安全 1、安全检查。必需按规定进展电气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破损;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设备的暴露带电局部是否有爱护;爱护接地、接零是否正确、牢靠等; 2、自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觉悟,坚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