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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习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心得_依法治国讲座心得体会 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立提出的全面推动和加快这三个关键词,分别从空间范围、进展方向和实践速度三个方面,对新形势下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快建立法治中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心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打算,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引导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立,通过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快建立法治中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深化各种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宏大复兴中国梦供应制
2、度化、法治化的引领、标准、促进和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法治建立总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用特地打算的形式予以了进一步的拓展和细化。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熟悉和把握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刻理解全面推动和加快这三个关键词的时代意蕴。 法治思维下的全面,要求推动依法治国应当面面俱到,而不能片面褊狭应当
3、环环相扣,而不能相互脱节应当层层相应,而不能顾此失彼应当是整体、系统和统一地推动,而不能是局部、分散和对立地实施。所谓全面,就是要把依法治国事业视为一个浩大的法治系统工程,统筹考虑法治建立的内部方面要素与外部方面要素,统筹安排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等各个环节的任务,使依法治国根本方略能够得到全面有效推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标准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视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就是
4、要坚持依法治国与建立法治中国相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协调进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立,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做到党统领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中心与地方、部门与行业、城市与农村等法治建立的协调推动。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和要求,法治思维下的推动,应当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推动依法治国,而绝不能倒退回撤、更张易帜应当积极稳妥地推动依法治国,而绝不能消极懈怠、无所作为应当扎实落实依法治国
5、根本方略,全力以赴推动依法治国,而绝不能纸上谈兵、敷衍了事应当义无反顾前行,而绝不能使依法治国事业半途而废应当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依法治国,而绝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停滞不前。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应当坚决不移地走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坚持依法治国、建立法治中国的法治进展方向,坚决反对和抵抗形形色色的人治和专制,防止依法治国的停滞、倒退、歪斜和异化。依法治国,是坚持和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现代化的必定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任何时候,假如放弃了依法治国的根本方略,否认了治国理政的法治根本方式,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
6、主义法治之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将无从谈起,社会主义社会的美妙明天将无从谈起,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将无从谈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宏大复兴中国梦将无从谈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宏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力量和执政水平,必需全面推动依法治国。 法治思维下的加快,既指依法治国的实践进程应当加快,也指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进程应当加快。没有过程的加快,就不行能有实现目标的快速没有全面推动依法治国一步一个脚印的前进速度,就不行能有加快建成法治中国目标的最终实现。加快外表上看是对法治中国建立的目标和速度要求,而实质上却是对法治建立和
7、依法治国实践进程的要求,是一项非常艰难的任务。 加快对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和建立法治中国的总体要求:一是要有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建立法治中国的进展战略和目标追求,包括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二是要有评价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立的详细明确可操作的指标体系三是要有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法治建立各工程标任务的详细路线图和时间表四是要在可能的条件下使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和建成法治中国的时间尽量提速、提前,从而加快实现法治中国建立的战略目标。毫无疑问,加快推动依法治国和建立法治中国,这个命题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这里的加快,既不能脱离现阶段经济社会政治文化进展的水平,也不能脱离法治
8、自身完善进展的主要轨迹和根本规律,更不能脱离亿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理解、认同、尊崇和遵守。相对于改革时期经济社会变动不居、变迁活泼的进展特点而言,法治具有某种滞后性和保守性,因此加快推动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立,肯定要从国家法治进展战略高度把握好其加快的速度和力度,欲速则不达。 由上可以看出,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立提出的全面推动和加快这三个关键词,分别从空间范围、进展方向和实践速度三个方面,对新形势下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快建立法治中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也应当看到,全面推动和加快这三者的要求虽然各有侧重,但它们是统一的,目的都是为了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好
9、又快地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快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的心得 依法治国,要治的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进展中大国;是制造了连续36年快速进展奇迹的大国;是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接近实现中华民族宏大复兴中国梦目标的大国。但正由于目标越来越近,往前走的每一步都是危险的一跳。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巨大飞跃,都布满了机遇、盼望、挑战和变数,所以中国更需要用法治来护航。 这个百川,从时间的跨度看,包括擅长吸纳人类政治文明史上一切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法治,说究竟,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标准、引导社会生活。假如说诸多科学的创造使人类学会驾驭自然,法律的创造则使人类学会驾驭自己。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有了法治,人类就能
10、驾驭自己,世代繁衍、生生不息,不断进步,向着光明前进。究竟和平与进展是时代的主流,法治与秩序是人类的遵循。 这个百川,从空间的跨度看,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面对和解决的法治问题的总和。凡顺当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解决好法治和人治关系的。而一些国家虽经百般努力总是不能迈进现代化的门槛,无不与法治不彰有关。所以,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固然要特殊擅长学习,擅长借鉴各国法治的有益阅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现代化,这个提法本身就显示着面对世界、擅长借鉴的气量和气势。 在依法治国中,我们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
11、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不行,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也不行。必需从我国根本国情动身,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胜利阅历,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立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法治理论创新,进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表达社会进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供应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在建立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我们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阅历。学习借鉴不等于简洁的拿来主义,必需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仔细鉴别,合理汲取,绝不搞全盘西化、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有人总想用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来套我们,不搞他们那一套就要被打入异类。
12、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凭什么中国的脚穿什么鞋只能到西方去定制?有谁能强迫已经站立起来、已经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华民族去穿别人的小脚鞋? 这个大定力,还来自中华文明的大气场。中华文明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进展壮大供应了丰厚滋养。例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中华文明的基因,德治礼序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吸取礼法相依、崇德重礼、正心修身的历史才智,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制造性转化、创新性进展,让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不断增加我们的定力。 依法治国的路径 党的xx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心关于全面
13、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打算(以下简称打算),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法治体系”的概念,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具有内在联系、相互影响、彼此制约的法治体系正在形成。传统意义上以法律体系为载体的静态法治正在向以法治体系为载体的动态法治转变,写在纸上的法律正在向生活中的法律转变,法律上抽象的权利正在向详细的诉权转变,司法的功能和价值再次被关注,司法改革正面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大历史机遇。 应当看到,当前中国的司法改革具有良好的先决条件。党中心高度重视法治建立,依法治
14、国已经成为坚持和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立稳步推动,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加,司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司法改革的内在动力和外部环境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同时,我们也必需糊涂地熟悉到,与党和国家事业进展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现代化相比,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还存在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司法权的中心事权属性和推断权属性未能得到充分表达,司法权运行的内部监视制约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外部环境有待优化,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司法不标准、不严格、不透亮、不文明现象仍旧存在,司法不公和贪腐问题的惩治预防机制尚不完善。这些问题
15、,直接制约和阻碍党和国家事业进展,损害社会公正正义,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必需从体制机制上予以解决。党的xx届四中全会围绕完善司法治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司法监视制约机制、司法保障机制等事关人民司法事业长远进展的重大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打算,可以简要梳理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体制性问题:凸显司法权的中心事权属性 司法体制是司法权运行的制度根底。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局部,表达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与我国现行的国体和政体是根本相适应的。同时我们也要成认,现行的司法体制形成于规划经济时期,法院的人财物由相对应行政区划的人事、财政部门来治理和
16、保障,导致司法权的中心事权属性与治理保障上的地方性产生冲突,这与建立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不相适应。党的xx届三中全会打算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治理,走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党的xx届四中全会在此根底上,进一步细化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详细举措。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党的xx届三中全会打算实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治理之后,人们对跨省之间的民商事案件和省级范围内影响较大的行政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理存有疑虑,有的建议由第三方管辖,也有人建议提级管辖。党的xx届四中全会打算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对党的xx届三中全会
17、打算地方法院人财物实行省级统管的进一步深化。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确保法律统一适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便利群众诉讼。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局部,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也不是独立的法院,在工作方式上也不能简洁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巡回审判。 二是探究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我国现有地方各级法院共计3573个,绝大多数法院设置与行政区划相对应。这样的司法体制便于明确管辖、便利诉讼,也简单得到当地党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但另一方面,由于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权的运行易受地方因素影响和干扰。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集中审理跨区域
18、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等,可以弥补省级统管未能完全解决的一些问题,从体制上排解地方因素对公正司法的干扰,确保少数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促进国家法律统一正的确施。 三是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别的体制改革试点。执行难作为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而导致的一种司法现象,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三轮司法改革尚未最终克制的顽症。如何化解执行难,学界和实务界有诸多不同的观点。执行权可以划分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是一种推断权和裁量权,属于司法权的范畴;执行实施权是一种行政权,上下级之间是一种指挥和听从的关系。因此,在人民法院内部将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别,建立相对独立的强制执行机构,既
19、可以充分发挥执行实施权作为行政权的制度优势,形成上下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执行体制,又可以避开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简洁分割而影响执行效率、损害司法公信。 四是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治理体制,探究实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务治理权和审判权相分别。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法院人员分类治理改革的进一步细化,人民法院内部的司法行政事务治理权必需与审判权相分别,真正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内部权力运行体制。由于过去在治理上未能严格界定司法机关内部各种权力的不同属性,导致治理与效劳的界限不明、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不清、法官与行政治理人员的身份混淆,最终导致法官数量不少,但从事一线审判工作的人员缺乏,工作效
20、率不高。打算提出探究实行司法行政事务治理权与审判权相分别,既可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内部司法行政事务治理权的行政权属性,又可以更好地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审级独立。 五是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行政诉讼是三大诉讼中受地方因素影响最大的诉讼。2023年,“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数在近几年连续下降的状况下,又比2023年下降5%,上诉率则高达72.7%。在行政诉讼中,为了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干预司法个案的现象比拟突出。因此,要协作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立、司法公开、立案制度等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防止
21、地方爱护主义和行政机关干预,从制度上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二、机制性问题:遵守司法权运行的内在规律 司法机制是审判权运行的重要载体,是打算和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司法机制涉及立案、庭审、裁判、执行等审判权运行的各个环节,同时与法官制度、司法环境、司法保障等详细制度亲密相关。打算紧紧围绕诉权爱护、审级职能、庭审中心、司法责任等关键问题,紧紧抓住司法权运行的内在规律,进一步明确了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思路。 一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诉权的广泛性、便捷性是现代社会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任何权利假如不具有可诉性,就失去了详细的爱护路径,就不具有现实性
22、,其价值和意义就要大打折扣。同时,假如社会成员不能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就会选择私力救济或群体抗争的方式实现其目的,反而不利于社会稳定。打算提出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就意味着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只进展形式审查而不再进展实质审查,实现了程序与实体相分别。立案制度的这一巨大变化,一方面给人民群众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供应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又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我们必需进一步健全立案公开制度,同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构建文明、有序、标准的立案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审级制
23、度,明确四级法院的职能定位。我国现行的法院体制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各级法院均担当一审职能,中级法院以上同时担当二审职能,各级法院同时还担当再审职能,各种程序相互交叉、职能相互重叠、机构攀比对应,导致地方三级法院案件性质同质化、审判方式同质化、法官素养同质化、职能作用同质化,既不利于有效分流案件,也不利于国家推断权的科学构建,上级法院的审判监视和指导职能也未能得到很好发挥。打算提出要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由于一审距离案件争议的事实更近,便于准时查明事实;二审重在解决诉辩双方对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审查终审裁判的正值性,维护裁判的权威性、稳
24、定性,最终实现法院裁判的终局性。合理定位四级法院在不同审级中的职能作用,对于提高诉讼效率、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章。以审判为中心是现代社会司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23年以来一些重大冤错案件的发觉与订正,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疑罪从无、庭审中心和证据裁判的剧烈关注。在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审判案件要以庭审为中心,实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全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解制度,让法庭成为确认与解决被告人罪责刑问题的最终阶段和关键环节。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全
25、部的举证、质证和认证也应当在法庭上实现和完成,全部的裁判结果都应当是法庭调查和庭审辩论后形成的、具有内在规律关系的必定结果。 四是完善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职能。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指导职能必将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加强。根据打算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制度,严格司法解释的立项、调研、审议等程序,加强司法解释的针对性、标准性、准时性和有效性,改革指导性案例的筛选、评估、论证和公布机制,建立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转化为指导性案例的工作机制。 三、独立性问题:遵循司法公正的内在规律 司法权既然是推断权,推断主体的独立性就是确保结果公正性的前提
26、条件。近年来,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加和行政机关依法执政力量的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从实践来看,一些涉及地方利益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企业破产等案件,普遍存在立案难、胜诉难和执行难,由此引发的申诉上访也占较大比例。打算将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作为保证公正司法的首要问题,彰显了独立性在确保司法公正中的重要地位。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干预、插手个案处理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剧烈的问题。当前,要结合人民法院正在全面推动的司法责任制、司法公开、监视留痕等改革举措,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个案的电话记录、
27、转递材料、口头指示等信息的提取、封存、举报和公开制度,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敬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行政机关对待行政诉讼的态度始终是法治建立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尺。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既可以让行政机关直接面对群众、准时化解纠纷,又能够树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 三是完善惩戒阻碍司法、拒不执行、轻视法庭等影响司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公正是权威的根底,权威是公正的保障。近年来,一些当事人随便闹庭、闹访,污辱、威逼司法工作人员等现象较为突出,严峻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极大地
28、损害了司法权威,严峻挫伤了司法人员的职业尊荣感。打算提出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重点解决污辱、诽谤、威逼司法工作人员以及严峻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的入罪问题,加大对单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惩治力度,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四是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爱护机制。司法权作为推断权,其推断结果的正确性必需建立在证据裁判的根底之上。由于法官不能拒绝裁判,因此当证据缺乏不能支持诉请主见时,刑事法官可以依据疑罪从无原则判定被告人无罪,民事法官可以依据证明责任负担、举证责任倒置、高度盖然性等原则作出有利或不利于原告的裁判。严格来说,上述因证据缺乏而又不得不作出的裁判均是建立在法律真实的根底之上,离案件的客观真实
29、可能会有肯定差距。因此,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爱护机制,甄别各类过错的区分标准,确保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开除、降职等处分。 四、民主性问题:弥合司法技术性与人民性之间的距离 司法工作是一种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既需要系统全面的法律专业学问,又需要丰富的司法实践阅历。同时,司法工作又不能脱离人民群众,这是由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打算的,也是司法工作性质所要求的。为了实现我国司法制度的人民性,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加司法,实现司法专业性与司法人民性的统一,打算围绕如何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司法提出改革举措。 一是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
30、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加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纠纷处理,可以起到消退对立、缓和冲突、化解纠纷、普及法律、弘扬道德的积极作用,便于群众走进司法、参加司法、信任司法、守护司法。 二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参加国家事务治理的重要形式。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对风俗民情、市井生活有着更直观的感受,可以弥补专业性的缺乏。这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就是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加事实审,不参加法律审,真正实现了扬长避短,抓住了陪审制度的主要冲突,为下一步改革确定了方向。
31、 三是健全社会冲突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连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司法不行能解决全部的社会冲突。当前,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得到社会高度认同,适用空间较小,解纷队伍素养不高。依据打算精神,我们要大力支持和进展调解、仲裁等民间解纷力气,实现解纷主体多元化、解纷方式社会化、解纷人员职业化,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现代化制造条件。 五、公开性问题:构建更加开放透亮的阳光司法机制 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近年来,人民法院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取得明显成效,特殊是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立赢得国内外高度评价。同
32、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有的地方仍旧以物质条件所限、案件保密、家丑不行外扬等理由拒绝公开,导致司法公开效果大打折扣。打算明确提出要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依法准时公开司法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为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提出了详细指引。 一是构建开放、动态、透亮、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党的xx届四中全会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要开放,全部审判流程中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都应当向当事人公开。二要动态,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办公正台与法院进展必要的互动沟通。三要透亮,全部可以公开的裁判结果和执行信息都应当上网公开。四要便民,当事人和一般民众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猎取法院的公共信息将更加便
33、利、快捷。 二是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制度。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是当事人服判息诉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彰显司法文明公正的必定要求。一份说理的裁判文书,可以客观承载当事人双方持有的证据和理由,可以全面反映法官裁量的依据和才智,可以在肯定程度上消除当事人上诉、申诉的想法和念头。当前,要大力推行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将珍贵的审判资源投向当事人争议较大、案情简单、适用法律困难等案件的说理上来,建立裁判文书说理的刚性约束制度和与法官职级晋升、逐级遴选直接挂钩的制度,建立更加科学的裁判文书说理的评价体系。 三是构建司法与传媒的良性互动关系。人民法院要自觉承受舆论监视,敬重新闻传播规律,有条件的法庭可以设立特地的媒体
34、记者席,为媒体进展舆论监视、传播司法信息制造条件。媒体也要敬重司法规律,特殊是对未决案件的报道肯定要遵守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敬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共同维护司法权威,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四是建立法院普法责任制和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一项根底性工作。人民法院和法官要主动担当普法责任,充分利用公开庭审、裁判文书公开、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释法,教育民众,推动全民守法。 六、终局性问题:彰显司法裁量权的国家属性 司法权既然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作出的推断权和裁量权,经过法定程序和具备法定条件后,应当具有终局性。司法裁判的终局性是社会成员享有安定性的必要条件,也是公民
35、和法人对自己或他人行为进展合理预期的必定要求。假如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可以被轻易推翻,不仅公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会受到严峻影响,而且市场交易所引发的产权变动均处于待定状态,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秩序就无法建立。打算以落实司法裁判的终局性为基点,就实行诉访分别、解决执行难等问题提出了改革的详细要求。 一是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但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错误观念的影响,案件结而不终、无限申诉的现象较为突出,终审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当前,要以确保生效裁判的终局性、稳定性为根底,完善二审终审制度,强化再审裁判的终局性和确定性,落实涉诉信访终结机
36、制,彰显司法裁判的国家属性。 二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改革申诉制度。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打算的申诉经常可以衍生犯难以化解的涉诉信访案件,有的还会进展为极端大事。导致这种结果的缘由是多方面的,但申诉人缺少必要的法律学问是引发其常年上访的重要缘由。打算提出建立申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制度,可以引导当事人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诉求。对于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纳入法律救济方式解决。 三是制定强制执行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准时实现权益。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不到实现,判决终局性的价值也就无法表达。要抓紧推动立法部门制定强制执行法,就执行主体、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裁判、执行实施等问题作出更加明确的规
37、定,同时要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视、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 七、廉洁性问题:坚守法官职业的内在品质 贪腐是司法公正的天敌。如何在体制和机制上确保司法廉洁,始终是司法改革的关键。近年来,各级法院广泛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积极构建相互制约、相互监视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等规定,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贪腐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我们也糊涂地熟悉到,审判、执行等权力集中领域的贪腐案件仍易发多发,严峻损害司法公信。打算紧紧抓住这些突出问题,指出了确保司法廉洁的详细路径。 一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相关规定,在防止内部人员干
38、预案件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依据打算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详细的措施,关键在“如何记录”、“如何追究”上下功夫,完善相关连接机制,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明确法官及其帮助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实行严格的办案质量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办案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社会各界对司法人员提出的全都要求。打算提出要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但同时提出三个前置条件:一要明确工作职责,法官及其帮助人员是否依法履行了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二要明确工作流程,法官及其帮助人员是否根据诉讼程序和工作流程履行了职责;三要明确工作标准,法官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是否超越了法律限
39、定的范围,司法帮助人员的行为是否在其合理性和正值性之列等。同时应当说明的是,严格的办案质量责任制与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爱护机制是相互配套的两个制度,应当与法官惩戒制度改革同步推动。 三是依法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为了防止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打算对司法人员的以下行为作出了制止性规定: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严禁向当事人或律师泄露或为其打探案情;严禁承受当事人或律师的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严禁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 四是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撤消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实行终身禁业原则。为了确保法律职业共同
40、体的纯净性,打算提出了违法违纪并被开除的司法人员和法律工终身禁业的原则,说明了对司法领域贪腐零容忍以及坚决去除害群之马的决心。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撤消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制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主体性问题:打造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法官素养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前提和根底。法官担负着承受诉请、发觉真实、判别善恶、平衡利益、实现正义等多重职能,这就要求法官必需具有系统的法律学问、丰富的司法阅历、良好的职业品德。如何把社会上最优秀的、足以让人们信任的法律人才吸引到法官队伍中来,除了必要的抱负信念教育之外,还必需建立与法官职业相适应的法官制度
41、。打算立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要求,对法官的职业准入、职前培训、职业保障、逐级遴选、基层任职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一是完善法官职业准入和职前培训制度。法官作为依法行使推断权和裁量权的主体,事实上负有推断是非善恶之重任,拥有生杀予夺之大权,应当建立更加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和职前培训制度。依据我国现行法官法的规定,法官的任职条件较为宽松,也缺少严格的职前培训制度,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是完善法官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依据我国法官法的规定,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依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法官法公布19年来,未能制定法官单独的工资制度,而是始终将法官根据公务员治理
42、。依据打算要求,要建立法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三是建立法官逐级遴选和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基层任职的制度。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是实现法官专业学问、司法阅历和职业品德三结合的最正确途径,也与我国四级法院的功能定位相适应。坚持上级法院法官一般从下一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遴选的制度,可以为下级法院的法官预留较大的晋升空间,便于形成良性的人才成长机制。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初任法官,既与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治理相适应,又可以实现省级范围内依据案件数量变化实行法官员额比例的合理调配。建立初任法官一律到基层法院任职的制度,可以为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奠定根底,也符合法官培育成长的模式。 依法治国之我见依法治国之我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