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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1.概念: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2.构成: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一)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共分11章79条。*章名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对预算法的内
2、容进一步的补充和说明*1995年11月22日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共分为8章79条*章名*预算法实施条例根据预算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对其中的有关法律概念,以及预算管理的方法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总则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和附则原则公平性原则可靠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年度性、计划性原则统一性原则程序性原则公开性和透明性原则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1.概念: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2.主要采取税收等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部积累。3.我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
3、、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4.财政职能:(1)资源配置(2)收入分配(3)经济稳定(4)经济发展5.资源配置的功能6.收入分配只能:(1)税收转移支付(2)用累进所得税的收入(3)对主要由高收入消费购买商品课税,对主要由低收入消费者给予补贴(4)完善社会福利制度(1)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2)调整投资结构,实现优化产业结构(3)提供公共商品(5)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与地区之间人口的合理流动(二)国家预算的作用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
4、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市)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注: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时不设立预算。(四)国家预算的构成根据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域的不同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中央预算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1.中央预算: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
5、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注: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2.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的。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注:本级各部门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是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3.总预算: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6、根据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域的不同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下级政府的总预算汇编而成,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下级政府只有本级预算的,下级政府总预算即指下级政府的本级预算;没有下级政府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4.部门单位预算: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市总预算县总预算中央总预算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又包括其下属的事业单位预算。既包括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又包括政府基金预算收支计划。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支出预算。既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
7、又包括财政预算外核拨资金收支计划和部门其他收支计划。三.预算管理的职权-预算法(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预算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职权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3.乡、民族乡、镇得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8、(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4)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预算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职权主要包括: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3)提出中央预算费动用方案。(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与预算的执行情况。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1)
9、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5)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法规定,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各部门的预算职权包括:2.各单位的职权预算法规定,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各单位的预算职权主要包括:(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
10、算收入。(3)安排预算支出。(4)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国家预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一)预算收入1.内容上包括2.具体归属收入(1)中央预算收入: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税收收入依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预算收入(2)地方预算收入: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3)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的划分标准或者比例
11、分享的收入。(二)预算支出1.内容上包括2.具体归属划分经济建设支出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地方预算支出中央预算支出(1)中央预算支出: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2)地方预算支出: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
12、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戳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五.预算组织程序(一)预算的编制预算的草案: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1.预算年度(1)采取公历年制(2)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3)各预算活动主体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编制预算。预算的编制预算的审批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a.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b.按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包括:(1)法律、法
13、规;(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包括:(1)法律、法规;(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c.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按照复试预算编制。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
14、衡的原则。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4)地方上解的收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4)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5)上解上级的支出;(6)下级上解的收入。(二)预算的审批(1)具有时效性、级别性、程序性和严肃性。(2)预算法规定: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3)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各部门的批复。(三)预算的执行1.概念:经
15、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在组织实施本级权利机关批准的本级预算中筹措预算收入、拨付预算支出等的活动。2.我国的预算执行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3.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设立条件: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划分:(1)中央国库;(2)地方国库4.只有法律规定的预算执行权的主体,才能依法执行预算,不同的预算执行主体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担负不同的责任。(四)预算的调整1.概念: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
16、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聚一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收的预算收入。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规的规定,将应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和规定及时、足额 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六.决算1.概念: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它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
17、。2.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七.预决算的监督1.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及其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切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预算决算监督职权,是国家依法理财的有力保障。2.对预决算的监督可以按不同标准作不同的分类(1)按照时间先后(2)按照监督的内容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对预算编制的监督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对预算调整的监督对决算的监督(3)按照监督的主体a.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决算进行的监督b.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c.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
18、各单位和下一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d.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实行的审计监督e.等等预算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采购法律制度由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一)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共九章88条:总则政府
19、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地政府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颁布了规范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概念: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1.政府采购的主体(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a
20、)国家机关: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务机关等。(b)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履行科教文卫体医等公共事业发展职能的机构和单位。(c)依法设立的由财政供养的从事公共社会活动的团体组织,如有关行业协会等。3.政府采购法没有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a.属于中央预算的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B.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
21、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货物、工程和服务(1)货物: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3)服务: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三.政府采购的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1.概念: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对社会公开,所有相关信息都必须公之于众。2.公开透明原则应当贯穿于政府采购全过程,具体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a.公开的内容b.公开的标准c.公开的途径(二)公平竞争原则1
22、.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充分引入竞争机制。2.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原则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a.机会均等b.待遇平等(三)公正原则1.主要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对于作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的多个供应商而言,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对于作为被监督人的多个当事人而言,应站在中立、公允、超然的立场上,对于每位相对人都要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而不厚此薄彼,因其身份不同而施行差别对待。(四)诚实信用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户民族产业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政府采购法规定(一)集中采购:
23、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1.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偶。2.优点:取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 质量、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取向,便于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3.缺点:难以适应紧急情况采购、和满足用户多样性需求、采购程序负责、采购周期较长等。(二)分散采购: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开展采购活动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1.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
24、内代理采购。2.优点:有利于满足采购偶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手续简单。3.缺点:失去了规模效益,加大了采购成本,不便于监督管理等。六.政府采购当事人概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一)采购人1.概念:政府采购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直接需求者。2.特征:(1)采购人是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从筹划、决策到实施,都必须在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内进行。3.采购人的权利主要包括:(1)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义务;(2)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遵守委托协议约定的权利;(3)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的权利;(4)依法
25、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权利;(5)签订采购合同并参与供应商履约验收的权利;(6)特殊情况下提出特殊要求的权利,例如,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7)其他合法权利。4.。采购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接受和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还要接受和配合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以及监察机关的监察;(3)尊重供应商的正当合法权益;(4)遵守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秩序;(5)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在指定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
26、采购信息、招标结果;(7)依法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8)妥善保存反映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9)其他法定义务。(二)供应商1.概念: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的权利主要包括:(1)平等地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
27、格的权利;(2)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利;(3)自主、平等地参加政府采购竞争的权利;(4)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权利;(5)自主、平等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6)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守其商业秘密的权利;(7)监督政府采购依法公开、公正进行的权利;(8)其他合法权利。供应商的义务包括:(1)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按规定接受供应商资格审查,并在资格审查中客观真实地反映自身情况;(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满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当要求;(4)投标中标后,按规定程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5)其他法定义务。(三)采购代理机构其义务
28、和权利包括:(1)依法开展代理采购活动并提供良好服务;(2)依法发布采购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一般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3)依法接受监督管理;(4)不得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购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5)其他法定义务和责任七.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2.邀请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3.竞争性谈判: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
29、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经分析比较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4.单一来源:采购人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取的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情况下,直接向该供应商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5.询价:采购人向三家以上潜在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分析比较,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社会
30、公众等应当在政府采购的监督中发挥应有作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等也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1.概念: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2.主要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缴库和拨付的方式。3.意义:a.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拨付效率和规范化运作程度;b.有利于加强对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过程的监督;c.有利于预算单位用款及时和便利,增强了财政资金收付过程的透明度,解决了财政性资金戳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31、。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概念: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运行。(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预算单位零
32、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账户、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的日常收支清算。5.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一)收缴方式1.直接缴库: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
33、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集中缴款: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规定,将所有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二)收缴程序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集中汇缴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一)支付方
34、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1.财政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2.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存款人账户。(二)支付程序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制度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不卖吻女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总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阅读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