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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司法考试选择题20231.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拟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 6 万元补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 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相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补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 万元,形成不妥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6 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D.如的确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 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答案】
2、D【考点】无主财产的归属【解析】选项A错误。薛某驾车撞死一人,按照法律规定其应向死者家属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因此,薛某履行义务并非没有相应的权利人,而是没有具体拟定的权利主体,不存在违反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问题。选 项 B、C 错误。交通事故解决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规定,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补偿,其身份暂按城乡居民计算,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补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补偿权利人确认后,告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补偿权利人。据此可知,交警大队与薛某之间不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交警大队代收6 万
3、元赔款的行为不属于不妥得利,无需退还。选项D对的。侵犯别人权益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在没有具体权利人的情况下,由国家有关机关代为行使权利,将收取的补偿金上交国库,更有助于对义务主体责任的贯彻,从而强化人们在平常生活中对别人的注意义务,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从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来看,在义务主体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注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司法部采用D 答案更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8.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A.乙公司
4、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B.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C.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互相追偿【答案】A【考点】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解决【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据此可知,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丙公司提供的是人保
5、,丁公司提供的是物保,根据通说观点,物保与人保之间不可以互相追偿八、9.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B.张某有权规定王某返还占有C.张某有权规定李某返还占有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答案】D【考点】拾得遗失物、占有【解析】选项A、B 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告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据此可知,拾得人不能因拾得而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 主(王某)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选项C 错误,选项D 对的。占有是一种既成事实,即使这种事
6、实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相抵触,也不应当再受到非法行为的侵害。对占有的保护,就是对社会安宁、稳定的保护。因此,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占有。但李某随即将小羊交给了原所有人王某,则张某不能再向李某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55.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对的的?()A.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B.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C.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D.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答案】BCD【考
7、点】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解析】选项A 错误,选项B 对的。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批准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批准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妥,导致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
8、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补偿。据此可知,在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纠纷,需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批准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才可以更正登记。选项C、D 对的。本题中,刘某与张某约定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由刘某使用房屋并保存产权证,约定自身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但刘某无权直接规定登记机构进行更正登记,应当先通过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再依据法院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56.季大与季小兄弟二人,成年后各自立户,季大一直未婚。季大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干。关于季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表述是对的的?()A.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生效时设立
9、B.如季大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未经变更登记不发生转让的效力C.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D.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答案】AD【考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解析】选项A 对的。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生效时设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协议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协议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据此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生效时设立。选项B 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规定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
10、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登记不是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选项C 错误。农业部关于发布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合用法律问题的若干 规 定(征求意见稿)的告知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成员所有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但承包地为林地的除外。本题中,季大与季小成年后己各自立户,他们为成年兄弟关系,不再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因季大一直未婚,且其承包的土地为耕地,因此,季大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季小不能继承。选项D 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
11、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据此可知,如季大死亡,季小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57.202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 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协议,把起租日改为2023年1月1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规定李某搬离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对的的?()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协议行为无效D.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答案】A CD【考点】债的抵销、抵押的实现、房
12、 屋 租 赁【解析】选 项A对的。协议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本题中,王某将房屋租赁给李某,以租金抵偿借款,李某向王某出具借款还清收据,该借款之债因抵销而消灭。选 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乡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本题中,张某抵押权成立在先
13、,李某的租赁权设定在后,因此,李某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张某的抵押权。选 项C对的。协议法第五十二条第(-)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协议无效。本题中,王某、张某修订租赁协议的行为将改变抵押协议与租赁协议的成立时间顺序,损害抵押权人张某的利益,因此该修订行为无效。选 项D对的。协议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用补救措施或者补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因张某实现抵押权,规定李某搬离房屋,致使王某无法合理履行出租人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5 8.某社区徐某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便在自住房前扩建一个门
14、面房,挤占社区人行通道。社区其他业主多次规定徐某拆除未果后,将该门面房强行拆除,毁坏了徐某自住房屋的墙砖。关于拆除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对的的?()A.侵犯了徐某门面房的所有权B.侵犯了徐某的占有C.其他业主应恢复原状D.其他业主应补偿徐某自住房屋墙砖毁坏的损失【答案】B D【考点】物权的保护、占有【解析】根据民法理论,通说认为对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物,即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除执法机关依法解决外,建筑人对建筑物可以自己占有并进行一定的使用,严禁别人侵犯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同时,占有可以是有本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因此,在建筑人对违章建筑
15、物不享有所有权(本权)的情况下,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也形成了一种占有,并受法律保护,别人不得随意侵犯。本题中,徐某对于违章建筑不拥有所有权,但享有占有的权利,因此社区其他业主强行拆除门面房的行为没有侵犯其所有权,但侵犯了其占有的权利。同时,对于已拆除的违章建筑,没有恢复原状的也许和必要,但应当就徐某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的墙砖损失的侵权问题进行补偿。2 0 2 31.单选题 甲与乙于3月 5 日签订赠与协议,甲将其在郊区的一栋小楼赠与乙,双方于同年 6月 3日就该小楼办理了有关登记手续,并于同年8月 1 0 日将该小楼交付给乙。8月1 4 日,乙因工外出,临行前甲向其借了小楼钥匙邀请朋友一起
16、在院内烧烤、喝酒,几个人喝到兴起就说去K T V 唱歌,甲于是驾车带朋友们离开,并未熄灭烧烤的篝火,导致小楼被烧毁。对此,下列说法对的的是:A.由于不动产的赠与应办理登记手续,所以该协议于6月 3日办理了有关登记手续后成立B.由于甲的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甲应负补偿责任C.该协议于6月 3日成立并生效,但由于甲是将小楼无偿赠与给乙,所以小楼被烧毁也没有侵害到乙的利益,该赠与协议自动失效D.该协议于3月 5 日即成立生效,但由于甲是将小楼无偿赠与给乙,所以小楼被烧毁也没有侵害到乙的利益,该赠与协议自动失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物权法第 1 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
17、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协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协议另有约定外,自协议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协议效力。”赠与协议是诺成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时起成立。本题的赠与协议于 3月 5日甲与乙签订赠与协议,二人意思表达一致时成立并生效。A C 选项关于协议生效日期表述错误。协议法第 1 8 9 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补偿责任。本题中,赠与人甲对其赠与的财产的毁损具有重大过失,且自变更登记后,该小楼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甲的行为导致乙物的灭失,应对该小楼的毁损承担补偿责任,B 选项对的,D 选项错误。4.单选题 某 年 3月,某村村民老
18、王雇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两间平房。不幸老王遭遇车祸去世,儿子小王依法继承了父亲的两间平房。同年7月,小王决定将两间平房出售,并与同村的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以下说法对的的是哪一项?A.老王自房屋建造完毕时取得所有权,无须通过登记B.小王继承父亲的房屋,须办理过户手续才干取得所有权C.小王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属于无权处分行为D.小李自买卖协议生效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须通过登记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老王因合法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依 物权法第 3 0 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A 选项对的。依 物权法第 2 9 条的规
19、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小王因继承而取得父亲的房屋,无须通过登记,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B 选项错误。既然小王自继承开始时取得两间平房的所有权,则其作为所有权人向小李出售房屋便不属于无权处分,C选项错误。小王基于买卖协议向小李转让房屋所有权,依 物权法第3 1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故小李买得该房产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才干发生效力,D 选项错误。8.单选题 李某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 0 0 0 块银元及一块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
20、特埋此。王某某,1 9 3 8 年 7月 5日”。经查,王某某是李某的同村村民王小某的爷爷,1 9 3 8 年 7月 8日被日寇杀害。则该5 0 0 0 块银元:A.应归李某所有,由于是李某发现的B.应归王小某所有C.应由李某与王小某平分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物权法第 1 1 4 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除文物外,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解决,即原则上归权利人,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所有权。本题的埋藏物银元不属于文物。银元为王某某所埋藏,可以
21、归其所有;王某某己死,王小某为其孙子,属于继承人之列,应归于王小某所有,本题只有B 选项对的,A C D 选项错误。7 9.多选题 甲房地产开发商与自然人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 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对的的: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协议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协议无效B.乙有权规定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协议C.乙不能规定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规定甲承担违约责任I).若乙规定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属于典型的一房
22、二卖的情形。债权具有平等性,甲乙和甲丙两份购房协议效力平等,A选项不对的。物权法第 9 条 第 1 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甲丙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归丙所有,甲无权收回房屋,乙也不能请求甲收回房屋,B选项不对的。C选项认为乙不能规定甲收回房屋的说法对的,但甲乙之间购房协议成立并生效,因甲不能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乙可以规定甲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对的。协议法 第 1 1 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导致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长;约定的违约金过度高于导致的损失的,当事
23、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协议法解释(二)第 2 9条第2 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导致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协议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度高于导致的损失”。本题双方约定3 5%的违约金属于过度高于导致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D 选项对的2 0 2 31.张某从银行贷得8 0 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边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
24、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有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 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解决。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1).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协议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司法部答案】I)【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抵押物灭失对主协议的影响【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财产灭失,债权人的抵押权一般消灭,除非存在物.匕代位。但作为主协议的借款协议并不因此受到影响,借款人仍负有还款义务。A选项中,尽管洪水冲毁房屋属于不可抗力,但协议法规定的风险承担合用交付主义,该风险应当由张某承担,甲的说法不成立。B
25、选项中,还款能力与是否负有仍还款义务无关,乙说法不成立。C选项中,银行可以做坏账解决的系的确无法收回的贷款,而非只要房屋损毁即应当做坏账解决,丙的说法颠倒因果不成立。D选项成立,彰显了民法诚实信用原则6.甲、乙、丙、丁共有1 套房屋,各 占 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批准,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 以上的共有人的批准,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认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
26、共有人的批准I).有效,出租是以运用的方法增长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 以上的共有人的批准即可【司法部答案】B【考点】按份共有人管理权与运用权的行使【答案解析】物权法第 9 6 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此 处 的“管理”是指实际的运用,对于共有物运用方法的选择并不涉及在内。所以,A不应选。在决定共有物的运用方法时,若共有人之间既无约定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如何解决?出租行为不属于处分行为,而属于收益行为,C错误。所谓改良行为,指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长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如开开荒地为果园,重大
27、修缮行为亦涉及在内,如修复毁损之旧画。但出租行为难谓改良,D不应选。理论界认为,对于涉及出租在内的运用方法选择,类推合用物权法第9 7 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批准,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解释上,合用当然解释,处分行为时三分之二即可,出租较处分为轻,当然可认为之。B 对的。7 .甲对乙享有1 0 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告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告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告
28、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告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尚有7 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考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与对抗效力【答案解析】物权法第 2 2 8 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协议。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批准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将债权出质的事实告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A对的,不选。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告知第三债务人是质权设立后于
29、质权实行时请求第三债务人为清偿的条件,类似于债权让与,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告知乙,乙对丙享有抗辩,B对的,应选。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取决于第三债务人(应收账款请求权人的债务人)的清偿,因而应当将设质的事实告知第三债务人,若未告知,则不具有对抗该第三债务人的效力,该第三债务人仍可向应收账款请求权人清偿,无须相应收账款质权人承担任何责任,但第三债务人恶意的除外。C选项中,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对甲履行,不能对丙主张债已消灭,C对的。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告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D错误。8.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
30、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 期 1 年。期满后丙表达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占有的分类与效力、占有回复请求权【答案解析】无权占有又称无权源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因素的占有,如对赃物,遗失物的占有。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自然缺少权源,属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31、和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也许知道对财产的占有是非法的。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但为了某种私利仍然占有别人财产。甲属于恶意占有,A 对的。尽管甲系无权占有人,但其擅自出租并不构成无权处分,根 据 买卖协议司法解释第 3条规定,不以无权处分为由宣告协议无效,举重以明轻,无权出租协议有效,对于出租人甲和承租人丙具有约束力。此外,协议法第 2 2 8 条的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规定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也说明无权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协议无效
32、。物权法第 2 4 1 条规定,”基于协议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协议约定;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对的。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由于甲系无权占有,丙的占有也是无权占有,不管丙系善意还是恶意占有,乙都可以依据物权法第34条规定,以所有权人身份主张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原物,但乙能否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却有疑问。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虽然类似,但内容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的主体,而物上请求权以物权人为请求权主体;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占有被侵夺为成立要件,物上请求
33、权以别人的无权占有为成立要件.占有返还请求权必须由占有人行使,对非占有人纵使对于占有物有合法权源,也不得行使。甲侵占乙的占有,乙并非间接占有人,甲将占有物出租后,乙并不享有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此外,占有保护请求权应当在1 年内行使,本案信息显示已过该期间。D错误。但甲将占有物出租,由直接占有人变为间接占有人时,其作为侵占人的地位仍然存在,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C对的。9.甲将其1 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 20万元,余款在6 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
34、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毕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己经交付给乙,但甲保存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司法部答案】B【考点】分期付款买卖、所 有 权 保 存【答案解析】协议法第 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协议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存了汽车
35、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对的。汽车所有权仍然属于甲,其仍属于有权处分,而善意取得合用的前提系“无权处分”,不合用善意取得,C错误。D 选项中,丙未能取得实际占有,而接受指示的人系乙,乙不负有对甲的返还义务,丙未能受让返还请求权,D错误。5 6.甲将1 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对的的?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合法权利来源对丁主
36、张有权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司法部答案】A B C D【考点】物权变动、多重买卖、占有【答案解析】买卖协议中,出卖人负有两项义务,转移标的物占有和转移所有权,甲出卖房屋给乙并交付,乙的占有为有权占有,但由于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未能取得所有权,A对的。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继承,其子同样继承了其义务,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并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B对的。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合法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C对的。物权法第 3 4 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的
37、占有从有权占有转变为无权占有,所有权人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D 对的应选。5 7.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A B【考点】抵押权的保全、物上请求权、代 位 权【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 9 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规
38、定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规定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规定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丙非法占有乙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规定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A对的。一般认为,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其不应享有返还请求权,但可以享有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D不选。但在抵押人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的情况下,乙银行自可享有返还请求权,其可以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对的。我国协议法规定
39、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限于到期债权(第7 3条),并不涉及物权,似乎乙银行不能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C不选。5 8.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是对的的?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法律效果【答案解析】丙错认乙车为甲车,缺少占有
40、的权源,属于无权占有,A对的。但在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属于善意占有。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丙修车的费用属于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B对的。同样,无论丙是否善意占有,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C对的。丙知道骑错车后,自善意占有转变为恶意占有。物权法第244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补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补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填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补偿损失。”对于车的毁损
41、,丙作为恶意占有人应当补偿损失,D对的。20231、张某所有的奶牛病了,张某带奶牛到兽医李某处医牛,医疗费200元,张某觉得太贵,不乐意支付,李某遂将奶牛扣下,告诉张某假如10天内不交200元钱,就把奶牛卖了抵债,张某不批准,但是没有办法,只好先回家了。下列说法对的的是:()A.李某有权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B.如张某未在1 0日内支付医疗费,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C.张某应在李某给予的2个月以上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D.张某应在2个月以内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答案及解析C根 据 物权法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
42、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李某提出张某应1 0日内支付医疗费,但是张某未批准,因此李某并未就留置奶牛后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一致,李某应当拟定不少于2 个月的债务履行期间,张某逾期不付费,李某才有权行使自己的留置权,所 以 10天后李某不能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抵押权的性质涉及
43、:()A.请求权B.绝对权C.无期物权D.从物权 答案及解析 BD。在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权利分类中,物权属于典型的支配权;在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分类中,物权属于绝对权,抵押权属于物权,因此抵押权是支配权、绝对权。所有权是无期物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均为有期限限制,是有期物权;担保物权附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是从物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所以抵押权是有期物权、从物权。3、某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张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中约定,张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 10亩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张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办生产鸡饲料的饲料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张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饲料厂的约定不符合法
44、律规定B.张某不能取得该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C.该土地承包协议有效D.该土地承包协议产生物权法的效力 答案及解析 CD。按 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的耕地上只能从事农业生产,张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饲料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即张某与村民委员会为张某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他们的约定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张某不能取得该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4、下列哪些事项需要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批准?()A.村民王某承包的土地由于水灾不能继续耕种,张某全家迁入县城,规定村委会收回自己承包的土地,将张某的土地调整给王某承包B.将村里的两块荒地承包给某公司,由该公司开挖鱼塘养鱼
45、c.该村的一块土地被省政府征收用作修建高速公路,对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派办法D.将村办公司转让给村民刘某 答案及解析 AB。根 据 物权法第 5 9 条的规定,以上四项事项都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决定,但是未规定具体的表决制度。根 据 土地管理法第 14、15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7、48条的规定,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批准。至于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派办法和集体出资的公司所有权的变动,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
46、表的批准。5、红旗村村民王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协议,承包经营 一 幅 1 0 亩的耕地,但未进行登记,假如王某死亡,王某的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王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A.可以继承 B.不能继承c.只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王某死亡时,才干继承D.王某生前所有的林地可以继承 答案及解析 B 1)。根 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3 1 条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死亡,只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其他的不可以继承。王某承包的土地是耕地,所以王某死亡后,继承人不可以继承王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6、甲公司系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公司与临海市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
47、权出让协议,约定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市郊区的一幅土地用于修建住宅楼。如甲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决定将该土地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乙公司需要采用哪些措施才可以改变该土地用途?()A.必须取得临海市土地局的批准B.必须取得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C.必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D.必须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案及解析 A B C D。根 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4 3 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
48、议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乙公司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取得临海市土地局的批准和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且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甲公司在离海不远的地方建了一座酒店,在酒店上端的旋转餐厅就餐可以很好的欣赏海景。乙公司取得了酒店与大海之间的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紧张乙公司修建高层建筑,会妨害在旋转餐厅的客人的视野,遂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2 0 2 3 内不修建2 0 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2 0 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协议,但未进行登记。假如乙公司将该土地的建设
49、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对的的是:()A.甲公司的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B.丙公司是善意第三人,因此甲公司就无权规定丙公司履行地役权协议的义务C.甲公司的地役权对丙公司有效D.甲公司有权规定丙公司按照乙公司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答案及解析 A B。根 据 物权法第1 5 8 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协议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规定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公司的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因此假如丙公司对地役权的设立不知情,是善意第三人,甲公司就无权规定丙公司履行地役权协议的义务。8、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
50、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B.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C.可以规定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D.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规定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答案及解析 ABCD。根 据 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