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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司法考试选择题20231.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拟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 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 6万元补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 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卜列 哪一表述是对的的?()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相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补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妥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 还D.如的确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答案】D
2、【考点】无主财产的归属【解析】选项A错误。薛某驾车撞死一人,按照法律规定其应向死者家属支付相应的补偿费 用。因此,薛某履行义务并非没有相应的权利人,而是没有具体拟定的权利主体,不存在违 反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问题。选项B、C错误。交通事故解决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规 定,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补偿,其身份暂按城乡居民计算,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 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补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补偿权利人确认后,告知 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补偿权利人。据此可知,交警大队与薛某之间不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交警 大队代收
3、6万元赔款的行为不属于不妥得利,无需退还。选项D对的。侵犯别人权益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在没有具体权利人的情况下,由国家有关机 关代为行使权利,将收取的补偿金上交国库,更有助于对义务主体责任的贯彻,从而强化人 们在平常生活中对别人的注意义务,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从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 来看,在义务主体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注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解决。坚持还 贷是一厢情愿D. J.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协议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 用【司法部答案】D【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抵
4、押物灭失对主协议的影响【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财产灭失,债权人的抵押权般消灭,除非存在物上代 位。但作为主协议的借款协议并不因此受到影响,借款人仍负有还款义务。A选项中,尽管 洪水冲毁房屋属于不可抗力,但协议法规定的风险承担合用交付主义,该风险应当由张某承 担,甲的说法不成立。B选项中,还款能力与是否负有仍还款义务无关,乙说法不成立。C 选项中,银行可以做坏账解决的系的确无法收回的贷款,而非只要房屋损毁即应当做坏账解 决,丙的说法颠倒因果不成立。D选项成立,彰显了民法诚实信用原则6.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 丙未经丁批准,以全体共有
5、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 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批准,出租行为较处分 为轻,当然可认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批准D.有效,出租是以运用的方法增长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 共有人的批准即可【司法部答案】B【考点】按份共有人管理权与运用权的行使【答案解析】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 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 利和义务。此处的“管
6、理”是指实际的运用,对于共有物运用方法的选择并不涉及在内。所 以,A不应选。在决定共有物的运用方法时,若共有人之间既无约定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如何解决?出租行为不属于处分行为,而属于收益行为,C错误。所谓改良行为,指不变更 共有物的性质,而增长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如开开荒地为果园,重大修缮行为亦涉及在内, 如修复毁损之旧画。但出租行为难谓改良,D不应选。理论界认为,对于涉及出租在内的运 用方法选择,类推合用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 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批准,但 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解释上,合用
7、当然解释,处分行为时三分之二即可,出租较 处分为轻,当然可认为之。B对的。7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 的?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告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告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告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告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尚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 部分履行行为对内有效【考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与对抗效力【答案解析】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 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协议。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
8、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批准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 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所以将债权出质的事实告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A对的,不选。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告知第三债务人是质权设立后于质权实行时请求第三债务人为 清偿的条件,类似于债权让与,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告知乙,乙对丙享有抗辩,B对的,应 选。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取决于第三债务人(应收账款请求权人的债务人)的清偿,因而应当 将设质的事实告知第三债务人,若未告知,则不具有对抗该第三债务人的效力,该第三债务 人仍可向应收账款请求权人清偿,无须相
9、应收账款质权人承担任何责任,但第三债务人恶意 的除外。C选项中,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对甲履行,不能对丙主张债已消灭,C对的。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告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 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1)错误。8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 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达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时丙的占有返
10、还 请求权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I)【考点】占有的分类与效力、占有回灾请求权【答案解析】无权占有乂称无权源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因素 的占有,如对赃物,遗失物的占有。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自然缺少权源,属于无权占 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也许 知道对财产的占有是非法的。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 但为了某种私利仍然占有别人财产。甲属于恶意占有,A对的。尽管甲系无权占有人,但其擅自出租并不构成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协议司法解释第3条 规定,不
11、以无权处分为由宣告协议无效,举重以明轻,无权出租协议有效,对于出租人甲和 承租人丙具有约束力。此外,协议法第228条的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 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规定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承租人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J也说明无权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协议无效。物权法第241条 规定,“基于协议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 协议约定: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 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对的。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由于甲系无权占有,丙的占有也是无权占有,不管丙系善意还是恶
12、 意占有,乙都可以依据物权法第34条规定,以所有权人身份主张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原物, 但乙能否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却有疑问。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虽然类似,但内容不 同,占有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的主体,而物上请求权以物权人为请 求权主体;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占有被侵夺为成立要件,物上请求权以别人的无权占有为成立 要件。占有返还请求权必须由占有人行使,对非占有人纵使对于占有物有合法权源,也不得 行使。甲侵占乙的占有,乙并非间接占有人,甲将占有物出租后,乙并不享有对丙的占有返 还请求权。此外,占有保护请求权应当在1年内行使,本案信息显示已过该期间。D错误。 但甲将占有物出租,由直
13、接占有人变为间接占有人时,其作为侵占人的地位仍然存在,乙可 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C 对的。9 .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 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 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 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 毕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存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 得汽车的所有权C.丙对甲、乙之
14、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司法部答案】B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所有权保存【答案解析】协议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 买卖协议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乙 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存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 有权,B对的。汽车所有权仍然属于甲,其仍属于有权处分,而善意取得合用的前提系“无 权处分”,不合用善意取得,C错误。D选项中,丙未能取得实际占有,而接受指示的人系乙, 乙不负有对甲的返还义务,丙未能受让返还请求权,D错误。56.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
15、己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 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下列哪些表述是对的的?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合法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司法部答案】ABC1)【考点】物权变动、多重买卖、占有【答案解析】买卖协议中,出卖人负有两项义务,转移标的物占有和转移所有权,甲出卖房 屋给乙并交付,乙的占有为有权占有,但由于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未能取得
16、所有权,A 对的。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继承,其子同样继承了其义务,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 有权占有并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B对的。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 以占有有合法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C对的。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 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的占有从有权占有转变 为无权占有,所有权人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D对的应选。57.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 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 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
17、些权利?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AB【考点】抵押权的保全、物上请求权、代位权【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 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规定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 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规定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 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规定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丙非 法占有乙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 抵
18、押权人有权规定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 减少,A对的。一般认为,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其不应享有返还请求权,但可以享有排除妨害和消除 危险请求权,D不选。但在抵押人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的情况下,乙银行自可享有返还请求权,其可以请求 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对的。我国协议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限于到期债权(第73条),并不涉及物权,似乎乙 银行不能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C不选。58.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 遂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
19、,因墙 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是对的的?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I).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法律效果【答案解析】丙错认乙车为甲车,缺少占有的权源,属于无权占有,A对的。但在甲告知丙 骑错车前,丙属于善意占有。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 必要费用。”丙修车的费用属于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B对的
20、。同样,无论丙是否善意占有, 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C对的。丙知道骑错车后,自善意占有转变为恶意占有。物权法第244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 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补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 得的保险金、补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填补的,恶意占 有人还应当补偿损失。”对于车的毁损,丙作为恶意占有人应当补偿损失,D对的。20231、张某所有的奶牛病了,张某带奶牛到兽医李某处医牛,医疗费200元,张某觉得太贵, 不乐意支付,李某遂将奶牛扣下,告诉张某假如10天内不交200元钱,就把奶牛卖了 抵债,张某不批准,但是没有办法,只好先
21、回家了。下列说法对的的是:()A.李某有权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B.如张某未在10日内支付医疗费,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C.张某应在李某给予的2个月以上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 医疗D.张某应在2个月以内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答案及解析C根据物权法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 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 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
22、偿。李某提出张某应10日内支付医疗费,但 是张某未批准,因此李某并未就留置奶牛后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一致,李某应当拟定不少于 2个月的债务履行期间,张某逾期不付费,李某才有权行使自己的留置权,所以10天后李某 不能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乙银行 对甲公司享有的抵押权的性质涉及:()A.请求权B.绝对权C.无期物权D.从物权答案及解析BD。在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权利分类中,物权属于典型的支 配权;在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分类中,物权属于绝对权,抵押权属于物权,因此抵押权是支配 权、绝对权。所有权是无期物权,担保物
23、权和用益物权均为有期限限制,是有期物权;担保 物权附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是从物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所以抵押权是有期物权、 从物权。3、某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张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中约定,张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一 块10亩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张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办生产鸡饲料的饲料厂。下列说法 错误的是:()A.张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饲料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B.张某不能取得该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C.该土地承包协议有效D.该土地承包协议产生物权法的效力答案及解析CD。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的耕地上只能从事农业生产,张 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饲料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即张某与村民委
24、员会为张某设立的土 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他们的约定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张某不能取 得该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4、下列哪些事项需要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批准?()A.村民王某承包的土地由于水灾不能继续耕种,张某全家迁入县城,规定村委会收回自己 承包的土地,将张某的土地调整给王某承包B.将村里的两块荒地承包给某公司,由该公司开挖鱼塘养鱼c.该村的一块土地被省政府征收用作修建高速公路,对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派办法I).将村办公司转让给村民刘某答案及解析AB。根据物权法第59条的规定,以上四项事项都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共同决定,但是未规定具体的表决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
25、、15条,农村土地承 包法第27、48条的规定,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农民集体所 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批准。至于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派办法和集体出资的公 司所有权的变动,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 表的批准。5、红旗村村民王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协议,承包经营一幅10亩的 耕地,但未进行登记,假如王某死亡,王某的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王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A.可以继承B.不能继承c.只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王某
26、死亡时,才干继承D.王某生前所有的林地可以继承答案及解析BD。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 包经营权,权利人死亡,只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其他的不可以继承。王某承包的 土地是耕地,所以王某死亡后,继承人不可以继承王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6、甲公司系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公司与临海市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甲 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市郊区的一幅土地用于修建住宅楼。如甲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 公司,乙公司决定将该土地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乙公司需要采用哪些措施才可以改变该土 地用途?()A.必须取得临海市土地局的批准B.必须取得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C.必
27、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D.必须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答案及解析ABCD。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 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 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变更协议 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乙公司改变土地用途, 必须取得临海市土地局的批准和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变 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且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甲公司在离海不远的地方建了一座酒
28、店,在酒店上端的旋转餐厅就餐可以很好的欣赏海景。 乙公司取得了泗店与大海之间的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紧张乙公司修建高层建筑, 会妨害在旋转餐厅的客人的视野,遂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2023内不修建20米以上的建筑, 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2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协议,但未进行登记。假如乙公司 将该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对的的是:OA.甲公司的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B.丙公司是善意第三人,因此甲公司就无权规定丙公司履行地役权协议的义务C.甲公司的地役权对丙公司有效D.甲公司有权规定丙公司按照乙公司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答案及解析AB。根据物权法第158条的规定,地
29、役权自地役权协议生效时设立。当 事人规定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公 司的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因此假如丙公司对地役权的设立不知情,是善意第 因此司法部采用I)答案更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8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内公司担任保证人, 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 是对的的?()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B.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C.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互相追偿【答案】A【考点】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
30、的解决【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 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 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 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规定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据此可知,乙公司应 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丙公司提供的是人保,丁公司提供的是物保,根据通说观点,物保 与人保之间不可以互相追偿八、.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
31、表 述是对的的?()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B.张某有权规定王某返还占有C.张某有权规定李某返还占有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答案】I) 【考点】拾得遗失物、占有 三人,甲公司就无权规定丙公司履行地役权协议的义务。8、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 的办公楼作为抵押,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 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 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B.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
32、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C.可以规定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D.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规定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答案及解析ABCD。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乂有人 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 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 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 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费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
33、银行可 以就J.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也可以规定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就丁公司 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规定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9、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 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假如乙银行批准,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B.假如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批准也可以将 办公楼卖给丙公司C.甲公司无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D.甲公司可不经乙银行批准,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答案及解析CD。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人经抵押权人批准,可以转让抵 押物,不经抵押权人批准,不得转让,但是受让人代为
34、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假 如乙银行批准,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假如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 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批准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10、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 李某,李某认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对的的是:()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1) .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答案及解析BC。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动产质权合用善意取得制度,即出 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
35、权人行使质权后, 因此给动产所有人导致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补偿责任。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因 此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有权行使质权。11、某日某地暴雨倾盆,山洪暴发,张某在村边的河里发现了一头顺流而下的绵羊,张 某将绵羊打捞起来,带回家中据为己有。几天后,李某找到张某,告诉绵羊是自己帮王某看 管的,规定张某归还绵羊。下列说法对的的是:()A.张某应向李某返还绵羊B.张某应向李某返还绵羊不必返还羊毛C.张某无权规定李某支付喂养绵羊的费用D.张某有权规定李某支付喂养绵羊的费用答案及解析AC。根据物权法第243条规定,无权占有人在返还占有物时,应返还原 物及其孳息,善意占有人有权规定扣除其
36、因维护该不动产或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恶意占有 人则没有此项权利。张某应向李某返还绵羊和绵羊的孳息羊毛。张某系恶意占有,所以无权 规定李某支付喂养绵羊的费用。12、张某的手机丢失,被王某捡到卖给了陈某,下列说法对的的是:()A.陈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张某无权索要B.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规定陈某返还手机C.假如陈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规定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D.张某有权向王某规定损害补偿答案及解析BCD。物权法第107条规定,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别人占有的,权利人 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补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
37、向受让人请 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 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 人追偿。根据该规定可知,遗失物在任何情况下不合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权利人张某有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规定陈某返还手机。假如受让人陈某从具有经 营资格的信托商店购得手机,陈某有权规定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13、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已俏售完毕的某社区绿地改为免费停车场,提供应本公司在附近 新开发的社区的业主使用B.某社区北临一家综合的集贸市场,社区南面的居
38、民习惯穿越社区 到集贸市场购物,社区业主一致认为周边居民穿越社区的行为,既干扰了社区业主的正常生 活,也导致安全陷患,遂集体决定严禁周边居民穿越社区,导致周边很多居民必须绕行较多 路程才干到达集贸市场C.某社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将社区的门房出租给某户社区居民用于经营早点销售,将租金 用于物业服务公司的人员开支D.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某社区单元房时明示,住户凡需要占有社区内的停车位的, 每月必须交付停车费答案及解析AC。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但属于城乡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房地产开发公司将社区销售完毕,绿地应归 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对绿地进行
39、处分,因此将其改为停车场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丁业主共有,社区的房门属于业主的服务用 房,归业主共有,物主服务公司无权擅自出租收益,所以物业服务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14、村民张某和王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交恶数年。张某翻修自己的房屋, 必须要在王某的房屋屋顶上通过,王某提出张某要么不能通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500元钱,张某表达绝对不会毁坏王某的屋顶,但是王某坚持张某如要通过自己的房屋,不 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500元钱。下列说法对的的是:()A.王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张某通过B.只有张某运用王某的不动产给王某导致损害的,
40、王某才干规定张某补偿C.王某无权规定张某支付运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I).王某的主张合法答案及解析ABC。物权法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 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运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 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运用相邻不动产,给相邻不动产权利导致损害的, 应当补偿损害。王某与张某是邻居,张某修缮自己的房屋需要运用王某房屋的屋顶。王某应 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张某通过。只有张某运用王某的不动产给王某导致损害的,王 某才干规定张某补偿,王某无权规定张某支付运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因此王某的主张违反 法律。15、村民甲、乙、丙三
41、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 元,乙和丙各出资3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规 定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主张是按份共有,乙和丙主张是 共同共有,但是都提不出充足的证据证明。(1)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假如是按份共有,份额如何计算?(2)耕牛生病,甲牵牛去兽医站治病,花去100元,该花费三人如何分担?(3)耕牛踩坏了村民丁的庄稼,导致500元的损失,丁是否有权规定甲所有补偿?(4)假如甲全家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甲是否有权规定分割牛?假如甲有权规定分 割,可以采用什么方式分割?答案及
42、解析(1)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 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三人不具 有家庭关系等共同关系,因此三人的共有是按份共有。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 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拟定;不能 拟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三人没有约定份额,因此应当按照出资份额拟定应有份额, 所以甲、乙、丙三人的份额是4: 3: 3o(2)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承担。耕牛生病的费用系管理费用,三
43、 人对管理费用的承担没有约定,因此应按照份额承担,所以甲应承担40元,乙丙各承担30 兀。(3)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 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 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耕牛踩坏了丁的庄稼导致丁 500元的损失,甲、乙、丙三人对丁应 承担连带债务,所以丁有权规定中所有补偿。当然,甲所有补偿后,有权向乙、内按照他们 之间的份额追偿。(4)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 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甲与乙、丙共有 耕牛重
44、要是耕种农田,甲所有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可以认定甲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 所以虽然三人约定不得分割,甲仍有权请求分割耕牛。物权法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 协商拟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 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因此甲与乙、丙协商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对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耕牛所得价款予以分割。16、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形式 的抵押协议,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房 屋过
45、户手续。张某不久将房屋又卖给了陈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向法院申请撤消与 张某之间的买卖协议,规定陈某归还房屋。(1)李某是否享有抵押权?(2)李某是否有权根据抵押协议规定王某承担违约责任?(3)王某是否有权规定陈某归还房屋?答案及解析(1)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房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李某虽然与王某签订书面形式的抵押协议,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 所以李某不享有抵押权。(2)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协议,除法律另 有规定或协议另有约定外,自协议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协议效力。李某 虽然与王某未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
46、,但是不影响抵押协议的效力,因此李某与王某之间的抵 押协议有效,李某有权根据抵押协议规定王某承担违约责任。(3)物权法第15条确立了物权变动与其因素行为的分离原则,即物权变动的效力与 其因素行为的效力相分离。王某受张某欺诈,根据协议法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 消房屋买卖协议,但是王某与张某一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陈某信赖登记公示状况与张某 进行交易,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根据分离原则,王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与房 屋所有权变动的效力相分离,王某无权以因素行为的效力瑕疵主张物权变动无效,因此王某 无权规定陈某归还房屋。17、甲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作为办公车辆,给公司经理张某使用, 并将轿车
47、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擅自将轿车卖给王某,甲公司知道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规 定王某返还该车。问:甲公司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答案及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机动车辆的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即登记具有公示 和公信效力,轿车虽实际为甲公司所有,但是登记在张某名下,该登记具有推定张某是轿车 的所有人的效力,甲公司在确认所有权归自己之前,无权根据所有权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另一方面,既然推定张某是轿车的所有人,张某与王某之间的买卖协议即是合法有效的,因 此甲公司无权规定王某返还轿车。甲公司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方面需要向法院提起确认物权之诉,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轿 车归自己所有。另一方
48、面,甲公司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先申请更正登记,假 如登记的权利人不批准更正,还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再次,假如确认物权之诉成立,其效力 溯及协议成立之时,因而张某转让轿车的行为自始即为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协议, 甲公司可以请求宣告张某和王某之间的协议无效。假如轿车尚未过户给王某,甲公司有权规 定王某返还原物;当然,假如轿车已通过户到王某名下,王某有权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轿车的所有权,甲公司只能规定张某补偿损失。(2023)6.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 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达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 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规定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补偿因不能及时使用 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A.归乙所有,甲、丙应补偿乙的损失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补偿责任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补偿乙的损失D.归丙所有,但丙应补偿乙的损失答案:A知识点:一物二卖7 .红光、金辉、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