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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析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析西安共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共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原陕价费发原陕价费发200472号,陕价经发号,陕价经发2006154号,陕价经发号,陕价经发2007174号同时号同时废止废止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2、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参照本办法。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参照本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层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公共或共用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第四条 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
3、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五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价格主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按工商注册同级管理或属地管按工商注册同级管理或属地管理理的原则,由价
4、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在省级及以上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注册并具备二级以上资质二级以上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在市、县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注册登记(含在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三级以下资质三级以下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省物业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省物业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省管理物业服
5、务企业的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属省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第七条第七条 住宅和办公写字楼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政府指导价指导价;其他类型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
6、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制定全省相应等级的基准价(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附后)。市级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市级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业指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业指数等因素,对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按不高物省定基准价高层住宅按不高物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办公写字楼台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台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10%、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辖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原则制定辖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理顺
7、高层与多层物业服务费的比价关系,每两年公布一次每两年公布一次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并报省物价局备案。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九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依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签订的,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约)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依据业主委员会与其聘用的物业服
8、务企业按照上述原则,结合住宅小区或办公写字楼的实际情况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到期后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当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对收费标准协商不一致时收费标准协商不一致时,由小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协调解决。物业服务收费按月收取,确需预收的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不超过三个月。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 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实行社会化未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的老住宅小区
9、,可参照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暂按原也可暂按原收费标准标准执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时应以独立的小区或写字楼为单位,填写填写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或办公写字楼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同时提供提供物业服务企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成本核算资料等。物业服务企业因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成本费用变化因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成本费用变化,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协商应与建
10、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变更相关条款后变更相关条款后重新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和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实行明码明码标价标价。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明码标价牌(栏)的格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公示内容,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明码标价牌(栏)进行监制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数
11、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的买卖合同,应当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主要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起始时间等主要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一致。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构成。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
12、预售的物业服务资金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括以下内容: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的维修养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灌溉、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9、法定税费;10、合理利润。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
13、合同中另行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物业服务合同中另行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限内的维修和设备更换,应由原建设单位负责,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业主承担。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代管性质,为交纳费用的业主所有,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
14、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对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发生的能源费用应分别计入其供应价格中分别计入其供应价格中,不得另外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第十九条十九条 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
15、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由业主购买(使用)层高达到2.2米以上(含2.2米)的车车库、杂屋库、杂屋,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改变使用性质用于居住的应按照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用于办公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包括商业经营或为经营配套的仓储、员工食堂等)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200%。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以下费用:
16、(一)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专修产生的(一)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专修产生的垃圾,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负担;业主也可以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清运。垃圾,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负担;业主也可以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清运。(二)出入证件工本费:对出入人员实行证件或登记查询管理的小区,(二)出入证件工本费:对出入人员实行证件或登记查询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限期管理,并据实收取证件工物业服务企业可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限期管理,并据实收取证件工本费。本费。(三)装修押金: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饰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三)装修押金:物业服务企业可向
17、业主或装饰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金。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金。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15日内日内应当全额退回。应当全额退回。装修期间如有损坏走廊、墙面、电梯、对讲门等公共设施的情况装修期间如有损坏走廊、墙面、电梯、对讲门等公共设施的情况,其修其修复所需费用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复所需费用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服务企业可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其装修押金中据实扣除,其余部分应如数退回。在其装修押金中据实扣除,其余部分应如数退回。上述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
18、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
19、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
20、、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供水、供电、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生活用水水泵加压发生的能耗费随水费分摊。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自备供暖系统且未实行分户计量的小区,其采
21、暖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收费方案,征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后据实收取。采暖期结束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执行。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
22、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相悖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多层住宅服务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收费标准0.450.400.350.30高层住宅服务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收费标准1.501.200.900.70办公写字楼服务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收费标准5.004.003.002.00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说明:1、此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
23、准收取。2、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年检费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按省物价局新定标准执行),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成本中不包含上述费用用。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3、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基准价,实际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高层住宅按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10%、多层多层住宅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辖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4、多层住宅小区容积率、绿化面积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并同时具备电子对讲、红外线监控、背景音乐、绿化喷泉等条件的可参
24、照高层住宅参照高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5、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6、住宅用作办公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住宅用作办公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与住宅结构不可分割的楼宇,其用作办公用房的按照住与住宅结构不可分割的楼宇,其用作办公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作营业用房的按照住宅物,用作营业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业收费标准加收200%。7、不设电梯的七层住宅楼,参照多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8、服务高于服务高于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楼宇,收费标准属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属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约定。THE END谢谢!谢谢!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