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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遵义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23) 遵义市装饰装修治理方法(2023)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遵义市装饰装修治理方法(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视治理,标准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 遵义市装饰装修治理方法(20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视治理,标准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2、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视治理,应当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装饰装修是指装饰装修人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展修饰处理的行为,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住宅装饰装修。 本方法所称装饰装修人,是指对建(构)筑物进展装饰装修的建立单位、全部权人或者使用人。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装饰装修活动的监视治理工作,其所属的装饰装修治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视治理工作,其所属的装饰装修治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装饰装修活动治理的协调机制,安全生产
3、监视、公安消防、工商行政、城乡规划、城市治理、质量技术监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装饰装修活动治理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进展指导,支持和帮忙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有序开展工作。 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装饰装修企业标准行业效劳及行业行为,推动装饰装修行业安康进展。 第五条 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城乡规划、环境爱护、城市治理和安全生产、消防治理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提倡逐步削减毛坯房供给,鼓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进展装饰装修的成品房。 其次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从
4、事装饰装修活动设计、施工、监理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执业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从事特别工种的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治理,严格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九条 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出
5、租、冒用、买卖和伪造。 第十条 装饰装修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进展设计。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装饰装修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合同实施工程监理。 检测单位承受装饰装修人的托付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对室内环境质量进展检测。 第十一条 用于装饰装修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产品质量、有害物质限量及防火性能等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产品标识。 制止使用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环境污染掌握等相关标准和标准的装饰装
6、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鼓舞采纳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制定遵义市装饰装修工程书面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三条 在装饰装修活动中,制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构造; (二)擅自修建建(构)筑物或者转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设计立面、颜色、外观格式;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四)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 (五)擅自拆卸、改装燃气管道或者设施; (六)将生活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和改装、迁移、撤除公共供水、排水设施; (七)擅自撤除与消防安
7、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构配件,转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八)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九)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占用城市道路或者根底设施; (十)随便倾倒建筑垃圾; (十一)其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构造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 涉及建筑主体、承重构造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人应当在施工前托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 建(构)筑物的使用人对建(构)筑物进展装饰装修时,应当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 装饰装修应当处理好排水、供水、供电、供气、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
8、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并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安装铺设水路管道或者改动卫生间、厨房防水层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防水标准进展施工。 第十七条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实行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材料、物品使用的安全治理,掌握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废水、噪音、振动和施工照明等对环境和人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八条 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向装饰装修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在不低于前款规定的最低保修
9、期限前提下,合同另有商定的,按商定执行。 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计算。 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装饰装修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各方应当积极协作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进展监视检查,并照实供应必要的资料、文件等材料。 其次十条 对装饰装修企业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装饰装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进展公示,并承受公众查询。 其次十一条 装饰装修活动中产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住房
10、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村(居)委会申请调解; (三)根据商定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 其次十二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人应当根据规定在开工前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其次十三条 装饰装修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根据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
11、,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二)有满意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三)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详细措施,并根据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视手续。 (四)根据规定应当托付监理的工程已托付监理。 (五)属于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别工程的,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十四条 装饰装修人应当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承包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其次十五条 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应当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其次十六条 装饰装修施
12、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治理,做好隐藏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藏工程在隐藏前,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通知装饰装修人、监理单位(有工程监理的)进展检查,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展下道工序的施工。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藏工程监视治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加强对隐藏工程的监视治理。 其次十七条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装饰装修人应当托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室内环境质量进展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进展整改,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其次十八条 装饰装修人应当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展竣工验收。 公共建
13、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建立工程设计和合同商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治理资料; (三)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而未办理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须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依法应当进展消防验收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其他不需要申请消防验收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
14、告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装饰装修人应当自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次十九条 装饰装修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档案治理的规定,准时收集、整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档案,并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有关工程档案。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的商品住宅统一进展装饰装修的,适用本方法有关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治理的规定。 第四章 住宅装饰装修 第三十一条 提倡装饰装修人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对住宅进展装饰装修。托
15、付装饰装修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由装饰装修企业担当。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在工程交付时向装饰装修人移交工程工程档案。 装饰装修人对住宅也可自行装饰装修,提倡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展施工。自行装饰装修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由相应责任人依法担当。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进展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的,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进展商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已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应当向商品房买受人供应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装饰装修施工环节产生的纸质资料或者影像资料以及包含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
16、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商品房买受人销售未统一进展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的,其供应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明确住宅装饰装修中的制止行为和留意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的前期物业临时治理规约,应当包含标准住宅装饰装修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装饰装修人对住宅进展装饰装修,需要建立单位或者物业效劳企业单位供应相关资料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作。 第三十五条 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效劳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村(居)委会进展申报登记。装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治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效劳协议。 第三十六条 物业效劳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村(居)委会应当根据住宅
17、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效劳协议实施治理和进展现场检查,发觉装饰装修活动有违反本方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和要求装饰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订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准时报告当地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挂牌作业,明示施工单位名称或者施工人员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遵守小区物业治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听从其监视治理。 第三十八条 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城市治理和物业治理的有关规定,保持物业的干净、美观。 第三十九条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指定的位
18、置、方式、时间进展堆放和清运,不得向户外抛洒,不得向垃圾道、下水道、通风孔、消防通道等处倾倒,施工期间应当保持楼梯和电梯内等公共空间的清洁。 第四十条 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侵占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损坏或者相邻住宅渗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电的,装饰装修人和施工方应当负责修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 在每日12时至14时和20时至次日8时,制止在住宅楼内进展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装饰装修活动。 第四十二条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人可以托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展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由责任人依法担当相应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
19、方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投诉的权利。 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调查处理,自收到该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举报人或投诉人;对属于其他行政治理部门处理的,应当自收到该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作出惩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未作出惩罚规定的,依照本方法的规定进展惩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方法其次十七条规定,装饰装修人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进展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由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装饰装修人处以500元以上
20、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进展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未向商品房买受人供应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装饰装修环节产生的纸质资料或影像资料和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方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施工方不听劝阻,在每日12时至14时和20时至次日8时进展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对施工方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
21、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方法所称公共建筑,是指用于经营、办公、教学、医疗、消遣、体育等非住宅的公共活动场所。 第五十条 本方法所称建筑主体、承重构造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是指超过设计标准增加荷载、拆改承重墙、柱、板和根底构造,撤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在楼面构造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挖地下室等工程。 第五十一条 法律、法规对古建筑、近现代革命遗址故居建筑、军用房屋建筑等建筑的装饰装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
22、和农夫自建低层住宅的装饰装修,不适用本方法。 第五十二条 本方法自2023年10月12日起施行。 物业经理人: 篇2:长沙市关于进一步标准物业治理中装饰装修行为的通知(2023)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标准物业治理中装饰装修行为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城乡建立局)、住房保障局、高新区住房和建立治理局、市物业治理协会、市装饰装修协会、各物业效劳企业、各装饰装修企业: 为了进一步标准物业治理中装饰装修行为,保证房屋使用安全,防止装修噪音扰民,维护业主利益,构建稳定和谐的物业使用与治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方法(建立部第110号令
23、)和长沙市房屋安全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修业主和装饰装修企业进展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时,应当严格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方法(建立部令第110号)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实施装饰装修活动。 二、装修业主应遵循以下规定。 装修开工前,应向物业治理单位申报登记并签订房屋装修治理效劳协议。房屋装修竣工后,装修业主应根据工程设计合同商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展验收。居室内的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业主可以托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展检测。验收合格后,要求装修企业出具保修书,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工程验收包括隐藏工程和工
24、程工程验收,装修人可聘请第三方监理参加验收,并告知装修企业。 三、装修公司施工应遵循以下规定。 装修施工时间为非国家法定假日的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每天12:00-14:00、18:00之后不得装修施工。 装修中所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制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装修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标准,并根据规定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防止发生装饰装修安全事故,特殊对水电施工,应具有相
25、应资质人员进展。装修施工应对临街(路)场地设置围挡,并应在围挡上明确标明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及安全措施等,施工围挡应当安全、统一、坚固、干净、美观,不得影响小区及周边区域的行人安全及整体形象。 装修垃圾必需袋装,根据物业效劳企业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展堆放、清运,不得影响业主的日常生活与出行。垃圾清运的时间应在:9:00-11:00,15:00-17:00,其他时间不得进展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物业效劳单位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准时清理的,物业效劳单位应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人或装修企业担当。 四、物业效劳企业应遵循以下规定。 与装修人签订房屋装饰装修治理效劳协议时,应当将装饰装修工程
26、的制止行为和留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托付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装修期间使用电梯应先到物业效劳企业备案,并对电梯轿厢进展防护爱护前方可使用,大型构件、家具等宜利用步行楼梯进展搬运。垃圾清运与装饰装修过程中如对电梯造成损坏,装修人或装修公司担当修理或赔偿义务。 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根据房屋装饰装修治理效劳协议实施治理,发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应当马上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准时报告物业所在区(市)县住房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房屋装饰装修治理效劳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五、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制止行为。 随便
27、转变房屋主体和承重构造;在外墙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撤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在无梁楼板上砌墙等增加楼地面荷载;破坏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煤气等管道设施及其他影响建筑构造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六、房屋装饰装修治理实行政务公开。 市物业治理办公室、市房屋装饰装修治理办公室,市物业治理协会、市装饰装修协会配备专职人员,准时处理房屋装饰装修投诉大事,对群众投诉的违法装修行为准时上门制止,并实施行政惩罚。对房屋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价款等引起的纠纷,进展调解或处理。 长沙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附:全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政务公开电话 全市房屋室
28、内装饰装修治理政务公开电话 市政府政务效劳中心投诉热线 12345 市物业治理办公室 88665283 市房屋装饰装修治理办公室 88665926 市物业治理协会 82568495 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82233110 芙蓉区物业冲突纠纷调解中心 89965894 芙蓉区房屋装饰装修治理办公室 84683443 天心区物业冲突纠纷调处中心 85889649 天心区房屋装饰装修治理办公室 85899646 岳麓区物业冲突纠纷调处中心 88999793 岳麓区房屋装饰装修治理办公室 88999202 开福区物业冲突纠纷调处中心 84399332 开福区房屋装饰装修治理办公室 84399250
29、雨花区物业冲突纠纷调处中心 85562811 雨花区房屋装饰装修治理办公室 85880431 高新区物业冲突纠纷调处中心 88995191 长沙县物业冲突纠纷调处中心 84013200 长沙县房屋安全科 84099968 望城区物业冲突纠纷调处中心 88051116 望城区房屋安全科 88085366 浏阳市物业冲突调处中心 83681090 浏阳市房屋安全科 83673579 宁乡县物业冲突纠纷调处中心 87380218 宁乡县房屋安全科 88980516 篇3:黄石市装饰装修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治理实施细则(2023) 关于印发黄石市装饰装修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黄建202315
30、6号 各县(市)区建立局,各装饰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黄石市装饰装修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治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落实。 黄石市城乡建立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黄石市装饰装修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标准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加强对装饰装修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实施装饰行业诚信体系建立,营造诚恳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立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规划纲要(2023-2023年)、住建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治理方法、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治理暂行方法的规定,结合我市装饰装修行业治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31、其次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不良行为是指参加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装饰装修工程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各种行为。 第四条装饰装修市场各方主体应遵循诚恳守信原则,公开、公正、公正竞争原则,承受市装饰行业治理部门的监管。 第五条装饰装修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的治理,坚持教育与监视相结合,爱护正值合法竞争,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第六条黄石市装饰装修行业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装饰办)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检查、采集、记录、审核、存储、报审和公布。 第七条市装饰
32、办在装饰装修市场监管过程中,对企业发生的不良行为应加大监管力度,保证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准时性,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不良行为记录按黄石市装饰装修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 第九条黄石市装饰装修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分为A、B二个等级,其中A级为严峻不良行为,B级为一般不良行为。 第十条建立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示制度。A级不良行为公示期限为6个月至3年。B级不良行为公示期限为3个月。经审核、审批程序确认后的不良行为记录由市装饰办在市城乡建立信息网上公示。 第十一条市装饰办负责对发生不良行为企业的整改监视,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
33、良行为记录信息公示期限,但公示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示期限。 第十二条不良行为记录治理作为企业诚信体系建立的重要组成局部,是进展资质治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相关部门和市装饰协会在进展各类企业评比活动、优质工程申报时,作为重要评比和审核依据。 第十三条在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时,对发生严峻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的装饰企业,建立业主可以依据择优选择的原则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市装饰办在出具企业市场诚信行为记录证明时,应依据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治理状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所认定的各种不良行为中,到达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方法(试行)所规定的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按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方法(试行)相关规定实施惩戒。 第十五条外地来黄装饰施工企业发生不良行为的,由市装饰办按程序予以公示,并将公示状况通报给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装饰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黄石市装饰装修行业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装饰装修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审核、审批程序表 2.黄石市装饰装修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