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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顾问公司印鉴管理规定 治理参谋公司印鉴治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其次条 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填制公司印鉴审批单,由总经理批准后,治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 接责任人员负责。特别状况,可电话请示总经理后,先行盖章,然后补办手续。 第三条 公司全部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四条 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别状况确需开具时,必需经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 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需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需交回。 第五条 经批准后盖章消失的意外状况
2、由批准人负责。 物业经理人:.P 篇2:电子商务公司印鉴治理方法 电子商务公司印鉴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公司印鉴治理和使用,保证印章 使用的合法性、严厉性和牢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治理规定所指印鉴为公司行政章 、法人代表章 、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 及工会、党支部专用章 ,以及公司各部门专用章 等全部对外使用的印鉴。 第三条 公司行政公章 、党支部用章 、工会用章 ,由综合治理部主任负责治理;法定代表人名章 (银行备案)、财务专用章 由财务资产部主任负责治理;合同专用章 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合同专用)由市场营销部主任负责治理;各部门业务专用章 由本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
3、人治理。 其次章 印鉴治理 第四条 印鉴的刻印、开启与废止 1、公司综合治理部是公司印鉴治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印鉴刻印与开启的详细治理工作。 2、使用部门提报印鉴刻印申请(详见印鉴刻印申请表),经部门分管领导、综合治理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党支部章 经书记、工会章 经主席)审批,由综合治理部在特地机构刻印并按要求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3、综合治理部办理启用登记手续,留存印模,交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治理使用。 4、更换或废止的印鉴,由印鉴治理人准时交还综合治理部,由综合治理部负责销毁。 第五条 印鉴使用治理 1、印鉴使用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制度。“行政公章 ”使用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使用;“合同专用章
4、”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使用;“工会章 ”、“党支部章 ”经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审批后使用。“财务专用章 ”、“法人代表章 ”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使用;部门业务专用章 ,由部门主任审批把关。重要事项使用印鉴,均须经总经理审批。全部用鉴必需仔细、清晰、具体填写印鉴使用审批表TYZD/JL-6)。 2、印鉴一般不许带出公司使用,如遇特别状况,需带印鉴外出办公时,须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前方可带出访用,并由治理印鉴的部门负责人跟踪治理,准时收回。带出人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以哄骗的形式使用公司印鉴并对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将对使用人追究法律责任。 3、不准盖空白章 ,如遇特别状况
5、需用空白章 时,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前方可盖章 。治理部门做好具体记录并编号,以便追溯,未使用完准时收回。 4、任何人借公司名义私自刻印公司印鉴,一经发觉追究其法律责任,使用私章 签订的任何文件均为无效。 第六条 印鉴的保管 1、全部印鉴实行印鉴专管人保管制度,印鉴不使用时,必需锁于柜中。若因治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印鉴专管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印鉴治理人外出时,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展印鉴移交。印鉴移交须严格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治理部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篇3:Z地产集团印鉴治理制度 Z地产集团印鉴治理制度
6、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掌握机制,明确各类印章治理职责分工,维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其次条依据企业会计核算的性质和特点,财务部门各类印章应分类治理,公司的印鉴可分为: 1、企业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本企业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开具销售发票等业务; 2、财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供应会计报表等。 3、企业发票专用章,用于对外开立各类收据和发票使用。 4、企业合同专用章(如有),用于签订各类合同。 5、企业法人代表名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 6、企业公章,用于公司对外的各项业务。 第三条财务专用章、财务人员名章以及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7、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财务部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临时保管。 第四条印章治理应由专人治理,并确保企业财务专用印章与财务人员名章分别由不同的人分管。财务经理(或主办会计)治理企业财务专用章;公司出纳治理出纳个人名章;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治理企业法人章。 第五条各类印章必需分处、专人保管使用,不能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使用,也不能私自承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第六条各类印章应严格根据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能乱用、错用。 第七条印章保管人应负担起监印责任,在监印过程中应严格审查,防止漏洞。 第八条各人对各自的印鉴章负全责,对不按规定程序用章所引起的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各类印章平常不用时放在上锁的铁皮厢内,做到“人走章收”。 第十条外出办事若带有财务章和出纳章两章以上的,须经财务主管同意,两人以上同行,分别保管印章。 第十一条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争论、批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