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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海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 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 4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 6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推 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49 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持“六必须”积极稳妥推进防止 耕地“非粮化”工
2、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54号)等文件 精神,现结合临海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 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台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 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 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 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 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 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 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
3、,禁止 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 属地管理”的原则,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耕 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 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和 总产量分别稳定在6.15亿斤、27.77万亩和2.293亿斤以上。二、目标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耕地抛荒整治任务2.21万亩;2022年9月 底前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任务5.1658万亩(其中 审计发现的2.03万亩须在2021年底前完成)。三、工作步骤(一)摸底调查阶段(2021年8月至9月)。各镇(街道) 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基础,结合
4、2019年全国土地变更调 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调查等情况, 摸清耕地“非农化”啡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全面掌握真实 现状并登记造册。调查结果由镇(街道)盖章确认,杜绝谎报、 瞒报、漏报。(二)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9月至10月)。在摸清底数 的基础上,各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因 地制宜制定本区域范围内整治优化方案,并根据每个图斑种植 户、生产现状、土地流转等情况,制定相应的“一图斑一政策” 整改方案。(三)集中推进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各 镇(街道)要根据“一图斑一政策”整改方案,注重工作方式方法, 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保证工
5、作平稳顺利推进,确保按时按要求全 面完成整治任务。一是坚决遏制增量。全面落实耕地管护属地责任,对2020 年9月10日后新增的耕地“非农化”、2020年11月4日后新增的 耕地“非粮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即知 即改、动态清零。二是妥善处置存量。耕地“非农化”存量问题,要对“六个严 禁占用耕地的行为,科学制定方案,分类处置,通过省耕地保 护平台和智慧自然资源APP,同步上报省市审核。上级监督检查 中发现的尽量恢复成耕地,确实无法恢复的提出处置方案,方案 报上级监督检查部门同意后,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处 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国家和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分类 处置,其
6、他存量问题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事求是制定整治 方案,能恢复的尽量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由问题责任单位作出 书面检查,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确认后报市政府同意,可暂时保留,但不得继续扩大 “非农化”面积,这项工作在2022年底前完成。耕地“非粮化”问 题,要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施策”原则,实行“一区一策”和销号制,积极稳妥开展清理腾退工作。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 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求的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 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在本辖区内进行调整优化。若调整优 化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总面积还达不到要求的,经市制止耕地 “非农化”防止耕地“非
7、粮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在全市 范围内进行统筹调整优化。三是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各镇(街道)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 流转,统一组织耕种、代耕代种等。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 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耕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 依法终止耕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对弃耕抛荒导致耕地种植条件破 坏或耕地质量等级下降的以及非农业建设违法闲置耕地的由相 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四)验收认定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根 据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按照镇 (街道)自验、县级验收、市级复验、省级抽查的程序,分批分 步
8、组织验收。各镇(街道)要对已整改的地块进行自验,自验合 格的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正式验收,不 合格的要继续整改,直至符合标准。市政府将适时分批组织验收, 并将验收结果报台州市有关部门进行复验,复验结果报省自然资 源厅、农业农村厅备案。对复验通过的,及时上图入库。2022 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上图入库及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完善工作, 并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管理。四、保障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镇(街道)要从讲政治的高 度,深刻认识本次整治优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市政府成立专项行 动领导小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非农化”整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粮食生产功能
9、区“非粮化”整治和抛荒整 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 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属地责任,切实抓好落实。(二)强化政策支持。相关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三)强化督查激励。该项工作列入镇(街道)目标责任制 考核。市里将专题成立工作督导组,建立整治工作督查制度,开 展巡回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 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四)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加 大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正面引导和宣传;“非粮化整治期间, 各地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第一时间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回应群 众诉求,化解信访矛盾,确保工作有序
10、、社会平稳。1、临海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整治优化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镇(街道)“非粮化”和抛荒整治任务分解表组长:副组长:成员:临海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蔡建军江峰林敏严齐军(市府办)赵立东(市府办)叶吕剑(市府办)沈速(市委宣传部)鲍君强(市委政法委)邵日勇(市信访局)胡建中(市发改局)胡寿坚(市财政局)金振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杰云(市交通运输局)王如利(市水利局)董 立(市农业农村局)郭鑫(市商务局)罗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刘 勇(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娄周敏(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冯顺青(古城街道)郭志钢(大洋街道)徐
11、世贤(江南街道)王臻(大田街道) 王勇(邵家渡街道) 郎灵敏(杜桥镇) 卢元杰(白水洋镇) 郭标宏(东藤镇) 何伟诚(桃渚镇) 陈强(尤溪镇) 陈益群(汛桥镇) 陈龙(沿江镇) 周林妍(汇溪镇) 王天亚(小芝镇) 张波(上盘镇) 张骞(涌泉镇) 葛乾锋(永丰镇) 李振华(括苍镇) 许之成(河头镇)领导小组下设2个专题整治组,“非农化”专题整治组设 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金振波兼任整治组组长,章仁撑 任副组长,联络员冯尚权;“非粮化”专题整治组设在市农业 农村局,由董立兼任整治组组长,王永昌任副组长,联络员 金良军。以上人员如有变动,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镇(街道)“非粮化”和抛荒整治任
12、务分解表单位:亩序号镇(街道)“非粮化”整治面积抛荒整治面积粮功区内“非粮 化”整治面积其中:审计发现 “非粮化”面积1古城街道199174395.872大洋街道0046.863江南街道532324397.954大田街道429246551.625邵家渡街道3771792073.096杜桥镇13676231081.577白水洋镇1252449603890.858东滕镇471723586143.369桃渚镇61292478240.0810尤溪镇1685678963.0911汛桥镇2168854622.2012沿江镇348137299.3913汇溪镇277129982.1414小芝镇46642024819.1615上盘镇5318371.3616涌泉镇00262.8217永丰镇298612301163.6118括苍镇84373412815.4619河头镇1176476981.52合计480682030022102.01注: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非粮化”总面积51658亩,其中包括抛荒面积3590亩,实际整治面积为48068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