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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至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维护业主合法权利,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和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第三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开始(投票)前,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 简称筹备组)应当将会议通知及表决选举票等资料送达业主,并将业主委员会委员 (含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内容进行公告。第四条 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的身份及其所拥有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户进行认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车
2、位、杂物间、摊位等特定空间,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的,不 计入业主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的,计入业 主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第五条 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宜自行投票;采用纸质方式投票且业主 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业主本人填写表决选举票后,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代为 投递的票面必须清晰、按要求准确勾选,不得修改。业主可以书面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投票。业主不自行投票也不委托代理人投票的,不得以未参加投票为由否认首次业主 大会会议的决议。第六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选举票内容包括下列信息:(一)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的表决意见;(二)对业主委员
3、会候选人的选举意见;(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即本规则);(四)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参选承诺;(五)在投票表决、选举时应当注意的事项。采用纸质方式投票的,纸票应当编号,且还需载明房屋栋号、房号、投票人、 领票人等必备信息。纸票包括表决选举票和存根两部分,两部分的编号应当一致。第七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可多选):(一)电子投票(投票系统名称为:);(二)短信或者微信投票;(三)纸质投票。同一业主同时采用前款规定中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投票方式的统计投票结果时, 在有效投票范围内,按照电子投票、短信投票、微信投票、纸质投票的顺序计票。投票时间跨度不宜超过30日;确需延长的,筹备
4、组应当将相关信息在投票结束 前向全体业主进行公告,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卜第八条采用电子投票方式投票的,筹备组应当提前公告电子投票规则和操作 指南,指导业主进行绑定房屋信息、投票等操作。电子投票的时间起点和终点设置精确至整时。第九条采用短信或者微信方式进行投票的,筹备组应当确认业主的手机号、 微信号等信息。第十条采用纸质投票方式投票的,筹备组应当确认业主的身份。筹备组应当组建 个收发票组、个计票组、一个监票组。其中每个 收发票组人、每个计票组人、每个监票组人。各组成员由从筹备组招 募的热心业主担任。与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当回避。第十一条 采用纸质投票方式投票的
5、,由收发票组负责纸票的发放(送达卜 纸票的送达可以采用当面送达、放入业主信箱内或者业主建筑物专有部分、邮寄等 方式。送达后,收发票组应当保留存根。送达纸票时,应当一并送达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空白的授权委托书。发放纸票的时间为 个工作日。筹备组应当对发放(送达)纸票以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知的情况进行公告。第十二条 在填写业主委员会选举意见时,为提高选举成功的可能性,业主选 择同意意见的人数应当尽可能为 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但不得超过人,超过 人的将计为废票。业主书面委托其他人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与表决选举票粘贴或者折叠在一-44-起投入票箱。第十三条采用纸质投票方式投票的,投票时间以首
6、次业主大会会议通知的时 间为准。发放纸票与投票可以同时进行。投票可以采用流动投票、集中投票或者两 种形式同时进行的方式。每天投票结束时,收发票组应将票箱封箱,放置到(经居(村)民委员 会协调、指定的安全地点卜任何人不得开箱或者毁损票箱。第十四条为提高准确率和工作效率,通过下列方式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所 有投票进行计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的电子投票系统;(二)计算机;(三)o第十五条 采用电子投票方式投票的,电子投票结束后,计票由电子投票系统 自动完成。采用纸质投票方式投票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卜居(村)民委 员会的指导下,由计票组、监票组进行公开唱票、验票、录票(将投票信息
7、录入电 子投票系统或者计算机,并将票面进行扫描或拍照后发送、保存b采用短信或者微信方式进行投票的,计票参照纸质票进行(将投票信息录入电 子投票系统或者计算机,并将页面截图后发送、保存b第十六条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结束后 日内统计出投票结果并进行公告。第十七条筹备组应当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结果及其公告情况、业主的 投票信息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核查。纸质投票的,纸票直接存档;短信或者微信投票的,短信或者微信内容应当截 图打印存档;电子投票的,从电子投票系统打印投票信息存档。业主可以查询本人的投票信息。第十八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且人数占比三分
8、之二以上的业主(即“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方为有效。第十九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结果中,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 且人数过半数(简称“双过半”,下同)的业主投票表决同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的,即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选举是否获得通过,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一)候选人中所得票数“双过半”的人数大于或者等于业主委员会正式组成人 数(不含候补委员人数)的,业主委员会选举获得通过;所得票数“双过半”的候选 人按照所得票数高低依次当选正式委员、候补委员。当选的候补委员人数不足,不 影响业主委员会选举获得通过。其余情形为业主委员会选举未获得通过。(二)候选人中所
9、得票数“双过半”的人数大于或者等于人(业主委员会组 成人数(含候补委员)的一半以上)的,业主委员会选举获得通过,并按照所得票 数高低依次确定正式委员、候补委员。其余情形为业主委员会选举未获得通过。(三)(1矣选人中所得票数“双过半”的人数大于或者等于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含 候补委员人数)的,业主委员会选举获得通过,并按照所得票数高低依次确定正式 委员、候补委员。其余情形为业主委员会选举未获得通过。(四)O第二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表决通过且业主委员会选举获得通过的,业主大会成立。第二十一条 业主对投票表决选举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筹备组提出;对筹备 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业主发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选举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向相关 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应当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同时开始公告,直至投票时 间结束。本规则由筹备组负责解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