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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袋公园建设项目(二标段:宪法主题公园绿化提升)监理招 标 文 件(自行公开招标)招标单位: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盖章)代理 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2023年2月(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 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4)施工现场扬尘、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随意倾倒垃圾、损坏设施不及 时修复的。(5)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 楚,围档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 时修复的。(6)现场出入口、通道
2、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 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 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 质检期违规使用的。(7)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的。(8)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 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 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9)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 火设备的。五、监理合同补充条款1 .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
3、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 10000元,依次类推。2 .因监理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500元。3 .因监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对监理单位按返工损失总额的10%给予处罚。4 .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 字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一30000元,并追 究经济法律责任。5 .若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给委托人 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一20000元,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六、其他项目组、业主代表将严格按此要求进
4、行检查,并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所有处罚均 函告监理公司并在处网站公布。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1)凡到市重点处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 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 (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200元的标准给予 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100元,依此类 推。(2)凡赴市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 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 (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4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 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
5、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200元,依此类推。(3)凡赴省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 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 (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6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 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300元,依此类推。具体见附件。严格执行滁州市重点处工程建设十六条禁令;同时不得与施工单位同吃同住; 不得将罚款、差旅费及相关费用转嫁给施工单位;不得代替施工单位整理相关施工 禁止条款资料及相关有偿服务;不得以监理费支付等为由拒绝履行监理服务,如有发现,委托人有权立即予以清退出场,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同等资质的监理单位完善后续02执行滁州市
6、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 税收管理规定 秘【2019】120号)文件管理规定,收款单位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给予相应 的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与市重点处 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nxi训:(1)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或拟派总监在建项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2)开标现场要求到场人员或参加约谈人员冒名顶替的;取消中标资格情(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所报项目存在违约行为形 3的;(4)投标或履约保函造假;(5)工程开工首周首月人员考勤考核不合
7、格,发包人终止合同的;(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总监的;(7)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情形的。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若考中标候选人考察 察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等违约情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审查内容评审标准1审查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核验标书诚信投标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监理组织架构、监理人员名单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
8、册监理工 程师证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 监)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 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 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 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 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 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其他要求一、投标文件的组成1、诚信投标承诺书;2、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3、资信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
9、);(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4)监理组织架构、监理人员名单;(5)拟派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身份证和注册执业证书;(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 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 主管部门出具证明。(7)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
10、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投标文件格式限定为PDF 格式)一次性发送至邮箱,命名为“公司名称+联系电话+项目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发送 PDF格式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邮箱显示的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若投标人重 复发送电子投标文件的,将以2023年3月2日15时00分前最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无法 打开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二、投标报价本项目固定监理费用(费率):结算价*1.00%。注:本工程监理费用按照中标费率计取监理费用,监理费率结算不做调整(初期暂以中标价为计 算额计算监理费,最终支付以建安工程结
11、算审定价为计费基数计算监理费)。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 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投标人须在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中对费率承诺同意。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三、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应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3. 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
12、知前附表。3.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第四章评标办法1 .为进一步简化招标程序,提高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效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2 .本办法为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 .本办法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在60万元以下的勘察、监理、施工图设计、造价等服务项目。本办法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4 .评标定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5 .评标定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投标人如有 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资格。6
13、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7 .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7.1 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申请投标人的编号,按照递交投标文件顺序依次自行选取确定;7. 3招标人将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名预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抽中的先后顺序排名,依 序对3名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若第一名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则推荐第二名为第一 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3名预中标候选人评审均不合格,将按上述办法重新抽取确定3名预中标 候选人。若投标人不在开标现场,视为认可抽取及评审结果;4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日;8. 5确定中标人。二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8 .投标人在投标时不
14、需编制技术标,但在投标函中需对招标人的发包价进行确认。否则,应当否 决其投标。9 .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招标人将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名预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抽中的 先后顺序排名,依序对3名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若第一名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则 推荐第二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3名预中标候选人评审均不合格,将按上述办法重新抽 取确定3名预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不在开标现场,视为认可抽取及评审结果。10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滁州市滁州市重点工程管理处网上公示,公示期满之后无异议的 招标人将确定为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L中标价的确定:发包价即为中标价。12 .
15、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 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余下 的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13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 失。14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或者拒不提交所
16、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 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15 .无效投标条款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15.1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的材料或材料经审查不合格;(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4)保证金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6)联合体投标未提
17、交联合体协议的;(7)被暂停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1)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 除外;(4)投
18、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投标报价(费率)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费率)的;(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 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7)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标书中相关资料的;(8)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5.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3)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
19、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4)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5.5 其他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 全责。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
20、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口袋公园建设项目(二标段:宪法主题公园绿化提升)监理;1 .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投资额约万元o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1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 .专用条件;.通用条件;3 .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
21、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o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工程结算总造价*1. 00%。注:本工程监理费用按照中标费率计取监理费用,监理费率结算不做调整(初期暂以中标价为计 算额计算监理费,最终支付以建安工程结算审定价为计费基数计算监理费)。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 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投标人须在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中对费率承诺同意。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包括:1 .监理酬金:/O.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七、双方承诺1.监理期限:
22、自年_月_日始,至.年月一日止(同施工工期)。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_一年月日始,至_年一月一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一年月日始,至一年一月一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一年一月一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1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 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订立时间:年 月 Ho1 .订立地点:o.本合同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托人:(盖章)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
23、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监理人:(盖章)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削第一章投标须知3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12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其他要求12第四章 评标办法13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第七章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47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 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24、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 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 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 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 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
25、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 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 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
26、;“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 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 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 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
27、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 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 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 准。2 .监理人的义务3 . 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4 . 1. 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 .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D
28、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 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
29、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 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 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
30、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 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 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 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31、2. 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 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 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 正常进行。2. 3. 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 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 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 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
32、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 3. 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 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 责。2. 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 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 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 要的证明资料。2. 4.3监理人应在专用
33、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 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 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3. 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 予以调换。4. 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5. 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 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6. 7使用委托
34、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 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 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 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 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 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 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5、3. 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 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 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 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 人。7. 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
36、给予书面 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 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 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 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
37、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8. 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 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9. 支付9.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 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9.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 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 3
38、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 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 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 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 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 2. 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
39、监理人应当 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 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 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 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 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 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
40、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 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 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 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 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 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 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
41、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 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 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 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 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 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 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
42、除日,且应承担第4. 2款约定的责任。6. 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 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 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 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 3. 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 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 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 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
43、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 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 2. 3款约定的责任。6. 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 合同。6. 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8. 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9. 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
44、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 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10. 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8.其他8. 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 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
45、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 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 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 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 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 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11. 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 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
46、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 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 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招标文件;(4)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5)通用条件;(6)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 准。2,监理人义务2 . 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
47、标人开展上述前期工作,接受 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及工期的全过程、竣工结算阶 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 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 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 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 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