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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 紧急救助行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高 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 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1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 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吕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 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干旱灾 害、洪涝灾害、风雹(含雷电)、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 地震
2、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 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本预案适用于上述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 灾害。发生自然灾害后,视情启动启动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 事件,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或工作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 助工作。6. 3.1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 行需求评估,建立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需重建台账,逐级上报备 案。7. 3.2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的请款请 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制定资金补助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 专项用于各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8. 3.3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规划选 址、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等工作。县住房和城
3、乡建设管理局负 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 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支持做好重建工作。9. 3.4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财政局会同应急管理局应 采取全面普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适时组 成工作组开展实地抽查,对重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 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10. 3. 5保险机构及时对参与政策性农房保险的倒塌住房进 行查勘、定损,并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7保障措施10.1 金保障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
4、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定,安排县级救灾资金预算。11. 1. 1县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 保障机制。县政府按照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3%。-5%。的比例安排自然 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安排必要 的管理工作经费,确保查灾核灾、灾民安置救助、因灾倒房恢复 重建等救灾工作顺利开展。12. .2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增长、物价变 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 逐步完善救灾补助项目,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13. .4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救灾资金不足时,财政安排 的预备费用
5、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区恢复重建。7.2 物资保障7.2.1 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 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 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7.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 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7.2.3 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 和管理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 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7.
6、3 通信和信息保障1.1.1 3.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依法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 运营单位,保障灾害信息传送渠道的畅通。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 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 保信息畅通。1.1.2 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应保持日常通信畅通。灾害发 生期间,县减灾委成员应保持每天24小时通信畅通。各成员单 位应明确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在常规通信中断情况下,应采取 卫星通信等手段确保通信畅通。1.1.3 县应急管理局应按照应急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 度要求,加强灾害信息采集、报告、统计工作。1.1.4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 享平台,健全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7、7.4 救灾装备和设施保障7.4.1 4, 1县政府应根据自然灾害种类、发生频率、危害程度, 配备救灾应急专用车辆、海事卫星电话等应急交通和通信装备。7.4.2 救灾应急期间,县减灾委可视情况调用各部门或单 位的救灾设备和装备。7.4.3 灾情发生后,各乡镇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 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 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 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7.5 人力资源保障7. 5.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灾害管理人员队 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县应急管理局要配足灾害管理 人员。乡镇和各行政村应明确负责灾害管理
8、工作的人员。8. 5. 2建立专业与非专业相结合的灾害应急救援救助队 伍。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应根据灾害规律、主要灾种和 工作职责,建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灾害救援救助应急队伍。 积极组建、培训非专业灾害应急救援救助队伍。9. 5.3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 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体育、林业、气象、住房城乡建设、 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评估及灾害管 理的业务咨询工作。10. .4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乡村的灾 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 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7.6社会动员保障7.6.1 建立和完善
9、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 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 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和公示反馈等各环节的工作。7.6.2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 口支援机制。7.6.3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 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 救助中的作用。7.6.4 全面建立政策性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制度,探索巨灾 保险机制,引导金融、保险机构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7.7宣传和培训各乡镇及减灾委成员单位应加强救灾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每 年至少组织1次县乡两级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不定期开展对各 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
10、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8.1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 2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预案管理工作,会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开 展预案演练和评估,根据演练和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各乡镇、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修订本单位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报县减灾办备案。8. 3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 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4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审计
11、、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救 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对救灾资金 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有关乡镇、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 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5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修订、解释。8.6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1、中阳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中阳县自然灾害现场救助组织与职责附件9-1中阳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适 时报道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动 态。2 .县新闻办、县网络中心、县广电
12、中心:实时、准确、全 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社会舆论。3 .县发改局:及时了解灾情,并向上级发改部门报告,争 取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专项资金补助;指导灾后基础设施恢复 重建工作;协调安排灾区的粮油应急供应;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 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指令按程序调出;协同县应急管理 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4 .县教科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受灾学校师生转移工作; 指导受灾地区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灾后学校重建相关工 作。5 .县工信局: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电信运营企业 恢复灾区通信;配合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管理有关工 作。6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
13、灾区群 众紧急转移;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 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重点目标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交通疏 导、管制等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组织警力实施救灾工 作。7 .县民政局: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组织、指导社 会力量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救助;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 作。8 .县财政局: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9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落实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 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 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
14、测群防、专业监测 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 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制订灾后恢复重建 规划,负责为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和保障。10 .县住建局:指导受灾地区灾后房屋修复、重建和市政基 础设施重建等工作;指导避灾安置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检查工 作;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人口疏散场所为组织抢险救灾提供 必要保障。11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指导受灾地区的环境污染 监测、分析,提出污染控制建议。12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自然灾害期间公路应急运输保障工 作,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开展受灾地区公路抢修保通 工作。13 .县水利局:负
15、责指导灾区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及修复、供 水水源应急调度和农村应急供水工作。14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工 作,指导和协调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重大动物疫病防治 应急处置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15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雨(雪)、冻害、干旱、大风(龙卷风)、雷电、冰雹雨(雪)、冻害、干旱、大风(龙卷风)、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16 .县卫健局:负责抢救伤病员、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应 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 监督监测,保障用水健康安全;必要时组织心理
16、卫生专家对灾区 群众进行心理援助。17 .县林业局: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 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等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 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帮助、指导灾后林业生产恢复工作。18 .县人武部:根据需要,组织指挥所属民兵人员、协调组 织现役部队力量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19 .移动中阳分公司、联通中阳分公司、电信中阳分公司: 负责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20 .地电中阳分公司:负责电力调度工作,组织人员抢修辖 区内损坏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的电力供应,确保应急指挥 部电力供应。21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参加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加 强灾区消防
17、安全;必要时,协助当地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 物资。22 .县武警中队:负责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抗灾救灾工 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 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23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预 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 建设,建立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的现场协调与应急 救援工作;负责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森 林火灾扑救和森林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协调、指 导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灾 害救助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 协
18、调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 的防震减灾工作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全县重大工程地震安全 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监测、灾害情报收集与评估等工作;组织 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24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灾区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必要时依 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 法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对药品、医疗 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25 .县统计局:负责对灾情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建 立和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数据的分析评估。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
19、、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3)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 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4)坚持平战结合,推进防抗救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 应急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1县减灾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县人民政府的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 作,统筹指挥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具体工作。县减灾委主任由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 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县网络中心、县广 电中心、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
20、住建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 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卫 健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医疗集团、县林业局、县 人武部、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地电中阳分公司、 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孝柳铁路中阳站、 吕梁银保监局中阳监管组、移动中阳分公司、联通中阳分公司、 电信中阳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根据自然灾害 实际情况,减灾委主任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26 .吕梁银保监局中阳监管组:负责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 构,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对灾区建设和灾民生活提供必要的信贷 支持和金融服务。27 .县红十字会:及时向灾区群众和
21、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 救助;依法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灾区群 众的自救互救能力。28 .孝柳铁路中阳站:负责灾害发生期间铁路运输网络安全, 负责协调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29 .税务局:指导制定或落实各项恢复重建减免和优惠政策。30 .县疾控中心:负责灾区疾病防控工作。31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灾区水源、食品等方面的卫生监督。32 .县医疗集团:负责灾区伤病员的救治。附件9-2中阳县自然灾害现场救助组织与职责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现场 成立综合协调、灾情信息评估、抢险救援、生活救助、安全维稳、 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灾后重建等工作组具体实施自然灾
22、害应急 救助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 源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参加。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和受灾乡镇党委、政府衔接自然灾害 救助工作;建立应急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 汇总上报灾情、救灾措施及工作动态。(2)灾情信息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 源局、县住建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工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参加。主要职责:统计、收集、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派出 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 评估;协助新闻宣传组统一发布灾情、
23、救灾信息;准备灾区地理 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 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3)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 干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 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财产,转移安 置受灾群众。(4)生活救助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 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 局、县红十字会参加。主要职责:申请、安排下拨救灾应急资金;调运粮食、食品、 救灾种子、
24、农药、药械等物资,保证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必需 品的供应;调配救助物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受灾群 众安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救灾捐赠工作,接收和分配国内 外捐赠款物。(5)安全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参加。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警力及时驰援灾区,指导并协同灾区加 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 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 行。(6)医疗防疫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红十字会、县市场监管局、县疾控中心、 县卫生监督所、县医疗集团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灾区紧急调
25、拨必要的医 疗器械和药品;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 需品。(7)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新闻办、县网络中心、 县广电中心参加。主要职责:按照规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 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8)灾后重建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 教科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 局、吕梁银保监局中阳监管组、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地电中阳分公司、移动中阳分公司、 联通中阳分公司、电信中阳分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安排灾区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组
26、织指导制定灾 区住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案,指导制定或落实各项恢 复重建减免和优惠政策;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尽快恢 复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等。主要职责为: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自然灾害应急 救助工作;听取受灾乡镇的灾情和灾害救助情况汇报,组织会商、 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单 位)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工 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 项。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现场 成立综合协调、灾情信息评估、抢险救援、生活救助、安全维稳、 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27、组具体实施自然灾害应急 救助工作。2. 2县减灾委办公室县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减灾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向县减灾委领导报送减灾救灾 信息,提出减灾救灾工作建议,与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联系沟通, 协调开展减灾救灾工作等。县减灾办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 任。2.3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县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 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健、气象等方面专家,对 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重大 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供咨询意见。3灾害预警响应3.1启动条件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发布自
28、然灾害监测预警预 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 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3. 2响应程序县减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提请启动预警响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县减灾办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灾害 监测预报信息,结合有关乡镇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 进行分析评估,决定启动县级救灾预警响应。3. 3响应措施县级预警响应启动后,县减灾办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 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向县减灾委领导、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 应启动情况;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 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
29、化和发展趋势, 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应对措施。(3)通知县发改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 拨。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 资调运准备。(4)前置力量,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 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级预警响应工作情况。(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3. 4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县减灾办决定预警响应终 止。4信息报告和发布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 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收集、汇 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3.1 信息报告3.1.
30、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各级要求的 报告时限按时填报灾情。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有人员死亡(含 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应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 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应急管理局立即上报 县委、县政府。3.1.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应急管理局 每天上午9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同时按要求在灾情系统中填报。特别重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 告。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 县委、县政府报告。3.1.3 对于干旱灾害,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应在旱情初 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
31、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 核报。3.1.4 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委要定期 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 情数据。4. 2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 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 布会等。要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 端等发布信息。灾情稳定前,县减灾办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 主要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灾 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 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
32、规定的,从其规定。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发生吕梁市自然灾害救 助应急预案中IV级响应启动条件以下的灾害时,启动县级应急 响应,达到市级预案W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县减灾委依据本预案 进行先期处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减灾委 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救援工作。4.1 启动条件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的:(1)在县域范围内因灾死亡3人以下;(2)在县域内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下;(3)在县域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5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在县域内需政 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 10
33、%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 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 后,县减灾委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响应。5. 3响应措施根据县减灾委的安排部署,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 以下措施:(1)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 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2)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灾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关 于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指示。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 行24小时值班制度。(3)县减灾办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 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4)及时掌握灾情并按
34、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 动态信息。(5)根据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 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 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6)根据受灾乡镇申请,给予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 援助等方面支援。(7)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 4响应终止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办提出建议,报县减灾委同 意后终止响应。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过渡期生活救助5.1.1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 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5.1.2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
35、活救助 资金。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乡镇政府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 定、资金发放等工作。5.1.3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 救助资金、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 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估。6. 2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生活困难的受灾 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6.1.1 每年9月下旬开始,县应急管理局应着手组织各乡 镇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全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 粮、饮水、衣被等方面困难及需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 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10月15日前报县政府、吕梁市 应急管理局。6.1.2 县应急管
36、理局及时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 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及时向上级报送安排受灾群众冬 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请示。6.1.3 县应急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对口支援等方式,解 决好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县冬 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6.1.4 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 歉减免政策,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确保粮食供应。6.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尊重群 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 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 因素,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