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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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 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 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 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1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益事件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预案、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州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试行)、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 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那么,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在我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

2、风雹、旱灾、台风、地震、 低温冷冻和雪灾、病虫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到达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3 工作原那么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平安;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 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 上。4.1.2 一次灾害过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灾: 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 510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10005000人;因灾生活饮水困难人口 35万人;因灾倒塌房屋100500间;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5% 25%04. 1.3 一次灾害过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灾:

3、 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 35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5001000人;因灾生活饮水困难人口 1.53万人;因灾倒塌房屋50100间;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15沆4.1.4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到达较大灾标准的均 为一般灾。4.2预案的启动4.2. 1当发生特别重大灾、重大灾到达一级或二级响应 时,县减灾委启动本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开展 工作。当发生较大灾到达三级或四级响应时,县减灾委 办公室根据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故等其它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 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特殊情况下,可酌情降低上

4、述启动条件。4. 3.应急响应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县设定四个应急救助 响应等级,由县减灾委统一组织、协调救助工作。4. 3. 1 I级响应(一)灾害损失情况(1)在我县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风雹、旱灾、 低温冷冻和雪灾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 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 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因灾生活饮水困难人口 5万人以上;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25%以 上。(2)发生6. 5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其他突 发

5、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 助的。(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 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I级响应(见流程图1)流程图1县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灾害应急救助工作。(1)接到灾情后,县减灾委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开展情况, 建议县政府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向州人 民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请求州救灾主管部门给予 支持。(2)成立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会 议,对灾区应急救助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组织相

6、关部门组 成工作组赴灾区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3)县人民政府领导第一时间率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 灾民,了解救灾工作情况、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 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并于24小时内紧急 调运救灾物资,下拨县级救灾应急资金,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措施。(4)县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抗灾19 救灾指挥部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必要时可越级与受灾村直接联系。实行灾害信息零报告制 度,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 30前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一次灾 害信息和开展救灾工作情况,直到灾害稳定。(5)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 话,主动接收

7、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 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 用情况进行社会公告。(6)灾害发生后48小时内,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向州 民政局、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按照应急资金拨付程序 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监督基层救灾款物的规范使 用和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 民政局、财政局。(四)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 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响应终止,并报县人民政府。4. 3. 2 II级响应(一)灾害损失情况(1)在我县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风雹、旱灾、 低温冷冻和雪灾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

8、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 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或失踪510人;紧急转移安置0. 1万-0. 5万人;因灾生活饮水困难人口 35万人;倒塌房屋100500间;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5% 25%O(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其他突 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 助的。(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 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n级响应(见流程图2)流程图2县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灾害应急救助工作。(1)县减灾委及

9、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委、县 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向州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2)成立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统筹组织抗灾救 灾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开展应急救助工 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灾害信息;组织14 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应急救助措施; 组织听取灾区的情况汇报。(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县人民政府领导率救灾工 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了解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指导灾 区人民政府开展抗灾救灾工作。(4)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指挥部办公室完成向灾区 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 物资

10、的紧急调运工作,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5)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向州 民政局、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并按照应急资金拨款程 序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监督基层救灾款物的规范 使用和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 州民政局、财政局。(6)指挥部办公室每4小时与受灾乡镇联系一次,及时 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县民政局灾害管理信息系统 保持与受灾乡镇24小时联络。(7)县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 社会救灾捐赠活动;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县救灾捐赠款 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 告。(四)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

11、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终止建 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响应终止,并报县人民政府。4. 3. 3 III级响应(一)灾害损失情况(1)在我县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风雹、旱灾、 低温雨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或失踪3-5人;紧急转移安置0.05-0. 1万人;因灾生活饮水困难人口 1.53万人;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 15%;倒塌房屋50100间。(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其他突 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 助的。(3)对

12、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 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三级响应(见流程图3)流程图3县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 民政局,请求州民政局给予支持。(2)成立民政系统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协调相关成员单 位参加灾害救助工作。组建综合协调组、灾害信息组、物资 保障组和现场工作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3)综合协调组及时通报减灾委成员单位,沟通灾害信 息;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 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4)接到灾情后,县民政局领导第

13、一时间带着工作组赶 赴灾区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 和灾区需求,协助指导灾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及时调拨救 灾款物。(5)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向州 民政局、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6)每天与灾区民政办联系一次,每日10时前将灾情 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上报县政府和县民政局,必要时可越级 与受灾村联系,直到灾害稳定。(四)响应终止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副委主任决定响应终止,并报告县 人民政府。4.3.4 IV级响应17(一)灾害损失情况(1)在我县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风雹、旱灾、 低温雨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

14、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 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 05万人以下;因灾生活饮水困难人口 1.5万人以下;倒塌房屋50间以下;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以 下。(2)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其 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 活救助的。(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 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IV级响应(见流程图4)流程图4县民政局分管救灾工作副局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县民政

15、局领导带着救灾工 作组赶赴灾区查灾核灾,指导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及时调拨 救灾物资。(2)适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及时收集信息,随 时向局领导汇报,不定期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3)县民政局根据灾害情况、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灾区 政府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等相关情况,提出救助方案。上报 县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直到灾害稳定。(4)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应急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 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监督基层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和救 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财政 局。(四)响应的终止灾情稳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县民政局副局长决定响应 终止,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减灾委副主任报告整个救助工

16、作情 况。5.信息报送和处理灾情信息由各级民政部门和减灾委办公室统一管理。5.1 灾情信息报送内容5.1.1 灾情信息报送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 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 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需求。1Q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作用O2.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自 然灾害救助和抗灾减灾工作。2. 1组织指挥机构XX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是全县自然灾 害救助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 任主任,县人民政府

17、联系民政工作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国土局局长、县水利局局 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林 业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气象 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卫食局、县经贸局、县工特局、 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 供电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文体旅广局、县安监局、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公路管理局、中 国人保财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县武装部、武警中队、 消防大队、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2. 1. 1成立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发生严重性自然灾害启动本预案一级

18、或二级响应时,县 人民政府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的灾 害应急救助工作。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担任指挥 长,联系民政工作副主任和民政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5. 1.2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 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灾乡镇和 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 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6. 1.3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 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 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7. 1.4已救济情况: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 数量、

19、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 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 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 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 恢复住房户数。5.2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5.2.1 灾情初报。各级民政部门、减灾委办公室对本行 政区域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 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 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初步 情况。对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3人以上或其他严重 损失的重大灾害,可同时上报州民政局。县民政局在接到灾 区民政部门或减灾委办公室

20、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 汇总灾情数据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州民政局报告。905.2.2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民 政部门和减灾委办公室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区民政 部门或减灾委办公室每天9: 00前将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 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县民政局每天10: 00 前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上报。5.2.3 灾情核报。灾区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3个 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县民政局在接到下一级民政部门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 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县汇总数据(含各乡镇灾情数据) 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报告。5.3 灾情核定

21、1.1.1 1各级减灾委办公室要协调农业、林业、水利、财 政、国土、气象、统计等部门(单位)对灾情进行综合分析、 会商、核定。1.1.2 各级民政、气象、水利等部门(单位),视灾情程 度,适时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 型调查和专项调查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1.1.3 灾区民政办核定灾情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 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 救济提供可靠依据。5.4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那么。911.1.1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 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1.1.2 信息发布组织

22、与审批(1)发布的灾情信息,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自然 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 旱情的,由县级水利部门审核;涉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 质灾害的,由县级国土部门审核;涉及冰雹和暴雨等灾害性 天气的,由县级气象部门审核;涉及生物灾害的,由县级农 业和林业部门审核;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2)信息发布实行归口管理,经县有关部门审核后,由 县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 发布有关规定执行。6.善后工作6. 1灾后救助1.1.1 1. 1各乡(镇)民政办每年9月下旬一次完成对本年冬 令期间和下年春荒期间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的调查,建立需政

23、府救济人口台账。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或专家赴灾区开展 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并及时上报州民政局(附各乡(镇)的冬春救助情况统计表)。 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申请自然灾害救济补助款,确保受 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0.5公斤口粮。1.1.2 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99 况,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 用于帮助灾民解决冬春荒期间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1.1.3 灾民救助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 的需政府救济灾民,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 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6. 1.4对有归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

24、众,实施 开仓借粮。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 民的过冬衣被问题。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等政策,粮食 部门确保灾区粮食供应。6.2恢复重建1.1.1 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 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灾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 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 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 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 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1.1.2 2.2灾情稳定后,灾区民政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 立因灾倒塌房

25、屋台账。县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4日内将全县 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州民政局(附各乡(镇)灾情 数据统计表)。1.1.3 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 费,专项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1.1.4 发改、教育、财政、水利、建设、交通、农业、 林业、卫食、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金融等部门做好灾区 教育、医疗、水利、电力、交运、通信、供排水等设施的恢 复重建工作。6. 3总结评估各级民政部门或减灾委办公室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 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等进行年度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问 题,修订完善预案。7.应急保障7. 1资金保障7.1.1

26、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 那么,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并随着财力的 增长,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7 . 1.2县财政局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安排自然灾害救济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困难。8 .1.3救灾预算资金缺乏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947.2 物资保障县级民政部门在全县建立1个县级救灾物资储藏库,各乡(镇)民政办每年汛期前应进行必需的救灾物资在本 级进行储藏。灾害多发地区还要建立健全物资储藏点。7.2.1 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制度,与 生产厂家、大型超市供应商签订救助物资应急购销协议,确 保

27、救灾应急需要。7.2.2 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将所储藏的救灾物资报 各级救灾应急指挥部备案,以备灾害紧急期间统一调拨。7.2.3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调拨和 运输制度。灾情发生时,县级可调(征)用各乡(镇)救灾储藏 物资,救灾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7.3 避难场所保障各乡(镇)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 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科学选址,利用学 校等地点设立避难场所,规定转移路线,设置明确标识。各 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在制定本级应急预案时,对水库下游及 地质灾害隐患点居住群众的应急转移线路、安置场所、生活 保障等作出具体安置方案。7.4 通信保

28、障1.1.1 1自然灾害救灾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 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保障灾 害信息畅通。1.1.2 加强各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设覆盖县、 乡、村三级的救灾通讯网络。确保县级2小时内准确掌握重 大自然灾害信息。1.1.3 以金州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为依托,发挥部门 信息中心作用,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 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1.1.4 充分发挥各类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建立灾 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7.5 装备保障7. 5,1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 的设备和装备。8. 5.2县级民政部门及灾

29、害频发乡(镇)民政办应配备 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7.6 人力资源保障7.6.1 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 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配备专职灾害管理人员,提 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7.6.2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民政、卫生、水利、气 象、农业、林业、国土、平安监督等专家人才队伍,组织灾 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 等工作。9A7.6.3 各级要培育、开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 充分发挥其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7.6.4 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 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7.7 社会支持保障7. 7.1各级民政

30、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发动、运 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程序。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 造良好的社会气氛。7. 7.3军队、武警、消防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 保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8.监督管理8. 1宣传、培训和演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开展 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应急反响能力, 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开展减灾进社区、进农村、进学 校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宣传灾害预 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 灾减灾意识。8. 1.2各级减灾委办公室应组织对本辖区灾害管理人 员、各

31、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进行培训I。8. 1.3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97 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 行组织培训和演习。8.2奖励与责任8. 2. 1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与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 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 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警告、记过、 降级或者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 的;在

32、救灾工作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 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如实反映灾情和 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截留、克扣、私分、 挤占、滥用、挪用、倒卖、贪污救灾款物的;在救灾工作中 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8. 3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应急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 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9.附那么9. 1名词术语解释9.1.1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 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雨雪等 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风暴潮、台风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

33、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9.1.2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等。9.1.3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资源 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经济社会 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 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9.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民政局适 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 改后报县人民政府。乡(镇)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预案。9.3制订与解释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订与解释。9. 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承办单位:9Q 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34、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局 分管救灾工作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人为成员。2. 1.2各乡(镇)的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参照县级设立。2.2 工作职责. 1县减灾委工作职责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县减灾工作方针、政 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各乡镇开展减灾工 作;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负责 上级及省、州内外慰问团和核灾救灾工作组的有关接待工 作。2.2.2 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工作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较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启动 本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响应;及时组织制定灾害应急救助工 作实施方案,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帮助指导灾区人民

35、政府做 好灾后救助工作;及时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州人民 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抗灾救灾情况,请求给予援助;宣布灾 区应急救助期的起止时间。2.2.3 2. 3县减灾委办公室工作职责县民政局为县减灾委日常办事机构。承当全县抗灾救灾 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区的灾情工作汇报; 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给予支持 和帮助;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 策;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指导、催促、检 查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2.2.4 灾区地方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责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命令;迅速了 解灾情并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启动地方应急

36、预案,成立抗灾救 灾指挥部,部署应急救助工作;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 救;组织现场抢险队伍抢救人员;组织医治伤病员和灾区防 疫卫生工作,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医等基本条件, 安置、疏散灾民;组织有关力量维护社会治安,加强重要单 位警戒,保护国家和社会资产;组织有关部门确定交通管制, 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尽快协助恢复当地政府系统的管理功能; 接受、安置救援人员,调配救灾物资、资金,监督其使用情 况;密切监视灾情,进行现场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做好防 灾工作;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和控制化学污染等次生灾害;组 织力量尽快抢修受损的要害工程,尽快抢修水、电、交通、 通信等生命线工程、公用设施,提出灾区需

37、要援助的工程建 议;提出灾后应急期限和特别管制措施建议;平息灾后谣传 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2.3相关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县减灾委的要求和部门职责,全力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县政府办:统筹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协调对外(上) 联络接待工作;承当启动I、II响应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县民政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 济、倒房恢复重建、社会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 灾情;设置避难场所,安置疏散灾民,负责救灾物资的发放; 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及州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当县减 灾委日常工作。县发改局:协调安排重大救灾基建工程,帮助落实工程 建设资金,争取国家以

38、工代赈资金。并加强对价格监督管理, 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县经贸局:组织全县范围和跨县(市、区)的应急生活必 需品供应,动用储藏商品稳定市场;负责通讯和煤、电、油 保障的综合协调;负责灾区粮食、食用油等物资供应;安排重 大救灾科研工程。县工特局:负责灾区煤炭企业、黄金企业的协调工作。县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 恢复重建。县公安局:指导、协助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加强平安防 范,保卫重点目标,打击违法犯罪;做好交通疏导和协助组 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的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 灾,履行地质灾害监督管理、组织

39、对地质灾害事故调查及成 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及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 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 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 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运输船舶疏 散和救援工作。县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 全县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有管辖权的河流、水库实施 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县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工作,帮助、 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负责渔业船只、养殖人 员的平安转移、救援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县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

40、森林火灾的监测和 防范工作;县卫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病 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扩散和 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组织对 灾区消费环节食品平安进行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 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县供电局:负责灾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电保障和灾 区通电的恢复重建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县文体旅广局:负责协助制定灾后广播、电视系统重建 规划,帮助、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负 责抗灾救灾的宣传报

41、道工作。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平安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对灾害危险地段的化 工厂、化学物品的仓库进行设防及应急平安措施检查。县统计局: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县工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 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县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 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 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县公路管理局:抢修被毁公路,负责灾区公路的恢复重 建。县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灾区现场 应急救援行

42、动的通讯保障和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县人保财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参加保险的住 房、人员、财产等因灾损毁的查勘理赔工作。县武装部: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 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 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 资)等任务。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武警、消防部队实施 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 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工作和社会募 捐,通过县红十字会,向外界发出救助呼吁;根据捐赠者意 愿,接收、管理、分发救灾

43、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红十字医 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3.预防预警机制预防预警信息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部门的汛情预警信 息、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农业部门的生物灾 害预警信息和林业部门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预警信息,相关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并 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3.1 预防预警行动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各乡镇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3.2 预警级别发布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分为一 般(IV级)、较重(HI级)、严重(H级

44、)和特别严重(I级)四 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当到达预警级别 时,气象、水利、国土、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按照有 关规定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的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 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4.应急处置4. 1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根据我县自然灾害的损失程度和损失范围,将自然灾害 划分为特别重大灾(I级)、重大灾(H级)、较大灾(III级)、 一般灾(IV)四个级别。4.1.1 一次灾害过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灾: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 1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0.5万人以上;因灾生活饮水困难人口 5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6. 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含6. 5级);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2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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