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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篇专利权专利权不能自动取得,必须履行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申请手续,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 提交必要的专利申请文件,经法定的审批程序,最后审定是否授予专利权。申请专利的原 则如下:(-)书面原则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 形式办理。”可见,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专利文件和办理专利申请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 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并按规定格式包括表格和要求撰写和填写。(二)先申请原则世界上从时间上确定申请原则有两个: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 明原则是几个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专利行政部门将专利权授予最 先发明创造人。我国采用先申请
2、原则,即谁先申请专利就有可能通过审批后将专利权授予 谁。第三次修定后的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 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旦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 权”。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 先申请的人”。(三)优先权(日)原则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在申请专利或者商标等工业产权时,各缔约国要相互承认 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3、,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 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 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同时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 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 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四)单一性原则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
4、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这就是指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能作一件专利申请,两项以上的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不能放在一件申请中去办理申请手续,而应分别办理申请手续。对于外观 设计专利申请,则允许“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 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注释:1摘自2008年12月27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一、发明及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一)请求书请求书应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以及 专利法实施
5、细则第17条规定的事项。发明创造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的技术 主题。(二)说明书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晰、完整、准确的说明,该技术项目的技术人 员能够实现和完成;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按顺序填写:1 .发明名称;2 .发明技术领域:写明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3 .现有技术状况:写明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缺陷和不足,这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进行改进和创新的技术背景;4 .发明目的: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5 .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对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的实质变化和积极效果;6 .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
6、的,对附图作简略说明;7 .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 举例说明。(三)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应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和技术要点,清 楚、简要、准确地表述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并不能超出说明书的内容。有几项权利要求 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其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 致。权利要求书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权利要求书;二是从属权利要求书。独立权利 要求书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 征。从属权利要求书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根据专利法
7、实施细则,权利要求书还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产品权利要求书; 二是方法权利要求书。(四)摘要摘要是整个专利申请技术方案的简要说明,即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技术领 域、现有技术状况、发明目的、发明内容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摘要需附图的一般缩小 到4厘米又6厘米,但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2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 字。(五)其他文件根据情况和需要,申请人还须提交下列文件:(1)附图。即简单的示意图,并与说 明书的解释一致。(2)提交申请人单位对专利申请意见的说明。(3)申请人提出其国 籍、住所或营业所的地址的证明。(4)转让或继承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应提交受让或 继承的证明。(5
8、)优先权的受让人或继承人申请时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交受让或继承的证 明等。(6)委托代理申请专利的,应按规定格式要求提交书面委托书。二、外观设计申请文件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 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 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体而言,外观设计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一)请求书外观设计请求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符合下述要求:(1)符合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产品名称; (2)符合外观设计的内容;(3)不能使用人名、地名、公司名称以及商标、型号(包括 产品规格、数
9、量单位)名称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等;(4)产品名称需简明扼要, 以2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3。2 .设计人。设计人首先应是自然人,不是集体或单位。设计人是对外观设计作出实 质性、具体性和创造性贡献的人。3 .申请人和代理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可以是设计人,也可以是合法取得专利申 请权的人。需要专利代理的,还应写明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二)图片和照片申请产品的立体外观设计,应当递交正投影六面视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 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和立体图(或照片);申请产品的平面外观设计,应当是两面视 图。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提交的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不得小于3
10、 厘米X8厘米,也不得大于15厘米X22厘米。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 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三)简要说明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该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创作特色、请求保护色彩、省 略视图等。三、不予受理的申请文件(一)专利申请文件不全的或缺请求书、或缺说明书、或缺其他专利申请文件的;(二)专利申请文件内容不全的,如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说 明书没有写明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的;(三)各类申请文件应当打印或者印刷;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均整 齐清晰、并不得涂改;(四)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不一致的;(五)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未确定的;(六)未使用中文的主要指外国的申请,向国外申请专利应按规定使用外国文字。注释: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25.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26.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26.4张平.知识产权法详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