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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矿“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 煤矿“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罚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治理,坚持依法治矿,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及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2023版),并结合我矿安全治理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罚法是我矿安全治理法规性文件,执行上坚持教育先行,奖罚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鼓舞开发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阅历,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第四条:特别时期、特别状况下,需制定阶段性的“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罚法时,由矿委会领导班子审核后下发执行。
2、 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全矿范围内从事井下直接生产、帮助生产及地面生产各岗位职工。 第六条:本方法没有涉及的奖惩事项,可比照本制度相应条款执行。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全都的,执行上级相关规定。矿以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制度有不全都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惩罚程序:发觉“三违”现象时执行人员将“三违”现象注明后,由工作联系函承交安监科,安监科对比本条例定性开单,由检查人签字,再由专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为存根,一份交财务室,一份交受惩罚单位或本人。惩罚标准严格执行条例。 其次章 “三违”一般性学问 “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
3、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幸运变“阅历”,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峻后果没有意识或熟悉缺乏, 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急状态,甚至酿成悲剧。 第八条:“三违”的定义: 1、违章指挥 是指各级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2、违章作业 是指作业人员违反三大规程,不按安全和技术规定的要求作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阻,冒险蛮干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章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严密相关的其
4、他过程中必需共同遵守的规章,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九条:“三违”产生的根源 1、“三违”现象发生的主观因素 幸运心理 有些职工盲目自信,自认为自己掌握力强、有方法,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把握,间或违章不会出事。 麻痹心理 在生产作业条件较好,安全生产形势长时间稳定的状况下,有些职工就会不自觉地松懈下来,把规程、措施、正规作业抛至脑后。 习惯心理 由于工作内容和形式单一,有些职工看惯了、干惯了,靠惯性作业,凭阅历施工,根本不去想是否违规,是否符合措施要求。 马虎心理 局部职工在工作中一贯马马虎虎、粗枝大叶,作业时留意力不集中,应付了事。 蛮干心理 有些职工,特殊是基层班队级治理,摆不正安
5、全与生产、与效益、与时间的关系,只想着要产量、要进尺、要速度,不顾作业场全部没有安全隐患,甚至有极少数人发觉了隐患也不处理,野蛮操作。 取巧心理 有的职工为了到达目的,投机取巧、我行我素,不充分估量行为的恶果,冒险违章违纪。 盲目心理 一些进矿时间不长的新工人和局部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工人,由于缺乏安全学问或文化技术素养低,作业中糊里糊涂违章,糊里糊涂出事。 厌倦心理 少数职工因常年累月地高强度劳动或身体安康缘由,不堪重负,生产热忱不高,工作完全处于应付状态,使安全缺乏牢靠性。 唯心心理 极少数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抱着“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错误想法,不留意安全,随便工作。
6、 2、“三违”现象发生的客观因素 职工文化素养不高。相对较低的文化水平,往往使职工熟悉问题不全面、不充分、不理性,反映在安全生产上,就是摆不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常会产生“上班就是挣钱”的单纯熟悉。 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煤矿生产受多种自然灾难威逼,生产战线长,作业条件差,长期高负荷的简洁劳动,很简单让职工的生理和心理产生疲乏,滋生麻痹和取巧心理,经常为图一时的省事、省力,就心存幸运,铤而走险。 治理不科学。主要表达在:干部抓治理不讲究方式方法,喜爱实行“土政策”对职工高压强管,缺乏民主公正,严峻挫伤职工参加安全治理积极性;治理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在现场强行要求职工违章作业,甚至带头违章违纪,给
7、职工的安全观念造成错误引导;工作任务布置不合理,不考虑作业现场的实际状况安排任务,造成职工身心疲乏,无视安全,违章蛮干。 社会环境影响。随着社会的进展,职工参加社会生活的程度在不断增加。一方面,职工过多地承受外部信息,分散精力,在工作中留意力不集中,行为走样;另一方面,收入凹凸的攀比,造成心理失落,安全思想不稳定;再次,职工家庭中发生的一些冲突、困难及生老病死等重大事项,使职工思想心情波动,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导致行为失调。 “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治理等多方面的缘由,如安全学问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安康的安全心理;休息缺乏、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惫;不良心情和特别心理的影响;逆反、偷
8、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看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响不灵敏,操作不娴熟;自控力量差,应急处理和自救力量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治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安全生产治理制度或执行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治理规定等等。 第十条:杜绝“三违”的对策 1、职工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三违”的外在表现是行为,根子在思想。要扎实做好一人一事的职工思想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用安全文化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使职工坚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 2、培育职工安康的心理和剧烈的责任意识。要通过
9、扎实深入的宣传教育,帮忙职工把实现自我价值构筑在企业进展的平台之上,激发他们的仆人翁意识,自觉主动地端正工作态度,用正确的心理支配行为,履行工作职责。真正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 3、提高职工安全学问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素养是职工安全意识、业务水平、行为力量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表达。要强化安全培训这一提高职工安全素养的重要途径,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与考核,全面提升职工安全学问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 4、促进现场治理的科学和标准。 (1)治理制度要标准。使职工在生产的全过程都能做到有令可行、有章可依。 (2)治理手段要科学。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合理地安排工作任务;要科学有效
10、地利用工时,提高生产效率,杜绝疲惫作业现象,使职工始终能够保持充分的体力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3)现场监视检查要严格。对职工的违章违纪,要准时制止,促使职工养成好的行为习惯。 5、“三违”危害性教育与严厉查处相结合。必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教育不放松,严密围绕职工生理和心理规律、社会和家庭生活对人的影响规律、安全与生产辨证进展规律,以有效、管用为原则,通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三违”人员现身说教等安全教育活动,使大家充分认清“三违”的严峻危害和后果,自觉标准行为,远离违章。对发觉的“三违”要通过思想教育、个人反思、安全培训、经济惩罚等手段,对责任人进展处理,始终保持严打“三违”的高压态势。
11、6、强化治理人员作用发挥。在反“三违”斗争中,各级治理人员应责无旁贷地走在前列,不仅要严格治理,制止职工的违章行为,而且要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章守纪、标准指挥的榜样。 7、坚持依靠创新促安全。要依靠技术创新,转变落后生产作业方式,淘汰落后设备,要从设计、安全爱护设施等源头上入手,努力实现本质安全;要依靠治理创新,引进先进治理理念,改良安全治理方法和手段,全面提升安全治理水平,增加安全治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依靠制度创新,革除安全治理制度中的弊端,建立鼓励机制,形成崇尚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的风气。 8、重点要掌握25种人: 一是擅长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 二是冒失莽撞的“英勇人”; 三是吊
12、儿郎当的“马虎人”; 四是满不在乎的“马虎人”, 五是心存幸运的“麻痹人”; 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 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 八是牢骚满腹的“心情人”; 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 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 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 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 十三是图省事怕麻烦的“懒散人”; 十四是带病工作的“顽强人”; 十五是休息不好、探亲归来的“疲乏人”; 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 十七是酒后上岗的“不醉人”; 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 十九是不懂安全学问的“新工人”; 二十是受了委屈的“生气人”; 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 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
13、务指标的“效益人”; 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 二十四是新婚前后的“幸福人”; 二十五是因家庭问题精神受刺激的“沉闷人”。 这25种人不仅存在于现场操作人员中,也存在于治理人员之中。 第三章 “三违”界定依据、性质划分 第十一条:“三违”界定依据 本方法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公司安全生产治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根据“安全第一”、“担心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治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视治理等,充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有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本方法分为嘉奖、井下共性“三
14、违”、采掘、机运、“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爆破及火工治理、监测监控、地面共性“三违”7个专业的三违界定及惩罚标准。 第十二条:“三违”性质划分 “三违”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依据其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峻程度,把三违划分为二个等级,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全都时,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展界定。 (一)严峻“三违” “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峻,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峻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二)一般“三违” “三违”情节较轻,对安全生产有肯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一般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第四章奖罚方法及标准 第十三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以下奉献的单位或个
15、人赐予记功、表彰、晋级、嘉奖。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接受,效果显著的嘉奖打算必需由矿委会领导打算后进展; 2、准时制止“三违”,避开了事故发生的; 3、安全生产治理中改革创新,其治理方法被推广应用,效果显著的; 4、事故发生后,积极进展事故抢救,阻挡事故扩散,削减事故损失的; 5、一般工人对“三违”检举有功人。 依据对安全生产的奉献大小可嘉奖500-10000元。奉献突出(实行准时措施避开矿井重大灾难发生)的可嘉奖5000-20230元。 第十四条:对严峻“三违” 视情节轻重赐予以下惩罚 (一)严峻“三违”惩罚方法 1、开除矿籍; 2、处以50010000元罚款。 (二)一般“三违”
16、惩罚方法 1、处以100-500元罚款; 2、对“三违”人员熟悉不清态度不端正,不听从治理者可再执行7-15天停班学习。 第五章 井下共性“三违” 第一节 严峻“三违” 第十五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严峻“三违” 1、掘、开、采工作面空顶作业,情节严峻的; 2、发觉有冒顶、透水预兆未实行措施,强行作业的; 3、瓦斯超限强行作业,启封盲巷不执行措施规定的; 4、同时翻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5、瓦检员空班、漏检、填报瓦斯检查图表弄虚作假; 6、破坏“一通三防”安全设施或其它安全生产设施; 7、施工前,未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 8、放明炮、糊炮或不用放炮器放炮,放炮不按规定设戒备; 9、翻开闭
17、锁强行送电或违反停送电规定; 10、井下电器设备有明显的失爆; 11、处理电器故障时带电作业、明火操作、井下拆卸矿灯的; 12、擅自甩掉电器安全爱护装置; 13、私自撤除风电及瓦斯电闭锁设施; 14、斜井(巷)运输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15、在倾斜巷道中断电放车或放飞车,溜滑轨道; 16、趴、蹬、跳、坐矿车、皮带输送机; 17、携带烟火下井或在井下吸烟; 18、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或制定后不执行的; 19、酒后下井作业; 20、高空作业不使用防坠落爱护设施; 21、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 22、撤除、起吊、拖拉、运输、安装大型设备不执行
18、作业标准,不捆绑或捆绑不执行有关安全作业标准; 23、撤除、更换高压液管未停泵就释放压力; 24、不听从治理,殴打、谩骂、报复安监人员或治理人员的或者对抵抗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展打击报复的。 25、在井下发生口角,并导致斗殴,影响恶劣的; 26、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进展探放水的; 27、在探水过程中虚报探水进度或是对存在的隐患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28、掘进工作面供电没有做到“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没有实行采掘分开。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没有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及甩开不用的; 29、无规程、措施施工或作
19、业规程及措施不贯彻学习、考试,本人不签字或代签字的; 30、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相关条款违反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治理有关规定的; 31、新工人未经岗前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未签订师徒合同而安排上岗的; 32、发生事故后,不准时实行措施进展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准时向矿调度、安监部门汇报的。 其次节井下一般“三违” 第十六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一般“三违” 1、作业前未向作业人员贯彻有关规程、措施或贯彻后未 签字的; 2、未学习有关规程措施进展作业的; 3、未按规定在工作区域设置安全标志牌或施工牌板图; 4、安全设施不齐全、不行靠的; 5、专业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携带安全监测仪器、仪表;
20、 6、阻止、刁难安全检查人员检查; 7、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 8、井下要害场所岗位人员擅自班中脱岗或睡岗的; 9、特别工种无证上岗者; 10、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11、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 12、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的; 13、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的; 14、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 15、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 16、生产场所作业环境消失变化未准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 17、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的; 18、消防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准时更换的; 19、乘罐人员随身携带物品长度超过1.5m或重量超过20kg的。 第六章 采掘专业“三违” 第十七条:严峻“
21、三违” 1、掘进工作面未按规程或措施规定实行有效临时支护的; 2、采掘及维护整巷空顶作业的; 3、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回柱放顶未按规程规定作业的; 4、采掘工作面消失冒顶征兆,未实行有效安全措施而连续作业的; 5、随便挪用各种专用安全设施和材料的(过桥、灭火器材等); 6、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后,未等待顶板稳定而冒险进入冒顶区;或者顶板稳定后不进展有效支护连续生产作业的; 7、违章进入采空区或无支护区的; 8、开工前、爆破(割煤)后,对工作面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护等状况未进展安全检查、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危石、活石或支护失稳等隐患未准时排解而进展作业的; 9、班组长、要害岗位、特别工
22、种人员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及没有记录的; 10、高度大于3米的巷道或硐室未搭设工作台进展上部作业的; 11、锚喷巷道未上网而喷砼的; 12、工作面上下隅角未按规定退锚及支护的; 13、擅自截断锚杆、锚索使用的; 14、在工作面煤溜运行期间进入机道的; 15、没有实行安全措施利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违章拉运物料、设备的; 16、修理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架时,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修理和先支后回原则的; 17、拆装,运送支架时,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的。 18、修理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护时无人监护的; 19、破坏巷道支护、在顶板原支护上起吊设备的; 20、采掘工作面发觉有透水征兆,未准时向调度汇报
23、及未实行有效措施的; 21、采掘工作面无规程、措施而组织生产或未严格按规程、措施执行的; 22、倾斜巷道掘进时,未按规定实行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等安全措施的; 23、在有爆炸物的旧眼、残眼或瞎炮眼中钻眼或站在输送机上钻眼的; 24、掘进巷道贯穿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在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米前,未下达贯穿通知书的;未做出安排的;现场未按要求停顿一侧工作面的; 25、掘进巷道贯穿前未对另一侧停掘巷道的顶板、积水、瓦斯、通风等状况进展仔细检查,或未保证正常通风、未设置栅栏及提醒警标而连续掘进贯穿的; 26、巷道贯穿期间,炮掘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未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检查停掘工作面及
24、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顶板等状况的; 27、巷道贯穿期间,另一侧巷道瓦斯浓度超过0.8%,或存在积水、顶板、支护、通风等问题,而不准时进展处理,连续进展作业的; 28、巷道贯穿期间,不按措施规定的距离在两侧巷道设置戒备的; 29、综掘机铲板以里有人而进展截割作业的; 30、综掘机停顿工作、检修以及交班时,未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或未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隔离开关的; 31、检修掘进机时,对违章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的; 32、采掘工作面检修采煤机、综掘机、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机电设备时,未断开掌握该设备的开关电源并闭锁,未严格按停送电程序的; 33、采掘队长未按规定带班跟班
25、,或未与职工同上同下的。 第十八条:一般“三违” 1、回采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的宽度、高度达不到规程要求,不实行措施处理连续生产的; 2、工作面消失伞檐不准时处理或未按规定处理连续作业的; 3、未实行有效支护措施及未闭锁煤溜进入煤壁区作业的; 4、掘进工作面开口、贯穿不按措施执行的; 5、处理冒顶、修理失效巷道不按措施执行,或无措施施工的; 6、损坏巷道支护未准时修复的; 7、工作面消失三根漏液或失效的液压支柱而不准时更换连续使用的; 8、不按规程规定放顶操作的; 9、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距离超过规程规定而没有准时改为永久支护的; 10、转载机未停机闭锁,而在其上处理大块炭、矸的; 11、未停机而
26、在工作面端头作业; 12、没有配备锚杆拉力计或对已安设的锚杆没有做拉力试验的; 13、对可能造成水害或因水阻碍正常生产而未按措施作业的; 14、没有根据设计或措施要求打探眼的; 15、采掘工作面支架架设不坚固,或倾角大于15无防倒措施的; 16、采掘工作面支架(柱)连续三架(根)以上消失前倾后仰的; 17、被爆破损坏巷道支护,未准时进展处理而连续作业的; 18、工作面临时支柱不按规程规定支设的; 19、底板松软而支柱连续未穿柱靴,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mm,或者将支架架设在浮煤、浮矸上的; 20、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设的; 21、工作面两巷超前维护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 22
27、、工作面或两巷超前支护单体支柱未系安全绳的; 23、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柱(支架)或端头支护液压支柱(支架)、两巷超前支护液压支柱的初撑力连续2根(架)低于作业规程要求的; 24、碰倒、损坏的支柱或失效的支柱(支架)未准时更换或恢复的; 25、采煤工作面顶板初次和周期来压,或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实行措施的; 26、采煤工作面连续消失三处支架(柱)间距超过规程规定的; 27、综采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1米时,最大突出局部薄煤层超过150mm,中厚煤层以上煤层超过200mm未实行措施处理的; 28、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端面距连续3架超过规程规定而未实行措施的; 29、回采面超规定浮煤清理不洁净的
28、; 30、回采工作面遇构造、岩石等进展放炮作业时,未实行爱护措施而将液压支架损坏的; 31、切顶线特别支护的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32、消失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进展处理的; 33、处理支架,不实行安全措施而同时施工的; 34、安装锚杆(索)不符合作业规程及操作要求的; 35、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检测锚杆(索)安装质量的; 36、对锚杆(索)安装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未准时处理的; 37、锚杆(索)支护巷道未按规定安装顶板离层仪和压力表的; 38、锚杆(索)支护巷道连续3处不符合规程规定,或锚杆(索)托板连续3个不接煤(岩)面,或锚杆(索)托板损坏、裂开、失效,而未准时实行补救措施的; 3
29、9、喷射混凝土前,不冲洗岩面的; 40、喷射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协作比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41、修理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或修理期间行车无安全措施的; 42、一人单独进展巷道修理作业的; 43、采煤工作面用乳化液泵站高压液进展防尘或冲刷浮煤的; 44、岩巷掘进干式打眼的; 45、综采工作面生产期间未准时使用支架喷雾的; 46、报废的巷道未准时封闭,或封闭不符合要求的; 47、采区、采煤工作面回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封闭的; 48、炮掘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布置炮眼的; 49、多台钻同时钻眼时,钻与钻之间进展交叉钻眼作业的; 50、利用管内高压从三用阀上摘除注液枪的;
30、51、采煤工作面有人进入机道工作或放顶煤工作面支架前方有人工作时,10米范围内检修或移动支架的; 52、采掘工作面高压管接头使用单腿销、铁丝销的; 53、井下施工中对电缆及机电设备等未进展爱护或爱护不符合要求的; 54、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时,不对电缆和机电设备等进展爱护的; 55、电缆横跨运输机时,不按规定悬挂的; 56、采煤机未安装能停顿工作面运输机的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的; 57、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连续组织生产的; 58、采煤机、掘进机司机未发信号而先开机的; 59、采煤机运行期间,司机远离操作点3米以外的; 60、采煤机运行期间,人员进入煤壁侧的; 61、采煤机停顿牵引时,不将调
31、速手把打到“零”位的; 62、在距离采煤机前后15米范围内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 63、移工作面生产溜机头时,开动与生产溜搭接的运输设备的; 64、移动转载机时,两道受力链两侧及锚固点四周4米范围内有人的。 65、在回采工作面机头消失卡矸、卡大块煤或其他物体时,不停机闭锁进展处理的; 66、人员在运行中的刮板输送机头、胶带输送机头正前方的; 67、刮板输送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展处理而强行开动刮板输送机的; 68、利用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移工作面运输机头或回撤单体支柱(支架)或巷道支架的; 69、运输设备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进展处理故障的; 70、人员站在运行中或临时停运的输送机上
32、工作的; 71、人员穿过运行中或临时停运的输送机下方的; 72、利用综掘机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展支护的; 73、掘进机非操作侧,未装能紧急停顿运转的按钮或按钮失灵的; 74、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梁、棚架起吊或牵引物料的; 75、综掘机无照明作业的; 76、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架间空顶距离超过0.2米或液压支架距煤帮距离超过0.5米,没有实行支护措施的; 77、工作面调架时不按规定支护顶板的; 78、液压支柱漏液而不准时更换或缺两个爪连续使用的; 79、没有按规定使用液压柱护壁的责任人; 80、过渡架歪斜、倒架,咬架、架间距不符合要求的; 81、架前支柱时,穿鞋、带帽、背帮、背顶不符合要求的;
33、 82、锚杆巷道(包括锚喷、锚索巷道)锚杆(锚索)的安装角度、深度、外露长度、规格等不符合要求且未进展重新补打的; 83、锚固力检查记录不符合标准的; 84、架设超前棚时少于四人操作的; 85、打底座压柱、回柱放顶少于两人操作的; 86、支设、回撤液压单体柱不按规定作业的; 87、喷砼外表有蜂窝孔洞及露筋等现象的; 88、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没有足够的初撑力,与顶板接触不实的。 89、移完支架后,不将掌握手把打到零位的,推拉前后部运输机后,不将掌握手把打到零位的; 90、注液枪使用后放置在地面而不吊挂的; 91、电话机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92、金属网网头、网边不按规程要求搭接的; 93、
34、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个体安全防护措施不全、无个体防尘措施的。 第七章 机运专业“三违” 第十九条:机运严峻“三违” 1、斜巷下部车场信号工不在躲避硐内或安全地方发信号的; 2、发觉失爆不准时处理的; 3、井下带电检修、搬迁机电设备、电缆、电线,或造成电器失爆的; 4、电缆破口或划伤处不准时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 5、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的,未悬挂“有人工作、制止送电”标志的; 6、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连续使用的; 7、防爆灯具外罩裂开或闭锁装置失灵的; 8、螺旋式接线咀最少啮合扣数低于6扣的; 9、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及容量不符合要求的; 10、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在故障
35、缘由未查明和消退前,擅自开动的; 12、矿井主提升绞车设备的防过卷、过速、断绳、落绳以及保险闸、深度指示器等安全防护和爱护装置不齐全、失效的; 13、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的操; 14、造成绞车过卷的; 15、井下扒车、蹬钩、跳车的; 16、斜巷提升超挂车辆的、放飞车的; 17、斜坡提升、下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吊在斜坡中途,脱离岗位的; 18、运输过程中违反“行车不行人”或“行人不行车”规定的; 19、扒、登、乘坐矿车的; 20、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21、小绞车无护绳板或护绳板不符合要求而开绞车的司机; 22、斜巷提升时,不使用安全设施,或者
36、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连续使用的; 23、斜巷绞车不带电下放车辆的司机; 24、全部掘进机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掌握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的; 25、对私调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爱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 26、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无专人监护,检修前未进展验电的; 27、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的; 28、开关(开关柜)跳闸后,事故缘由未查明之前,合闸送电的; 29、当电气设备消失故障后,事故缘由未查明之前强行送电的; 30、发觉不能安全使用的矿车,未准时更换而连续使用的; 31、使用绞车前未进展试运转,或发觉隐患未处理而连续使用的。 其
37、次十条:机运一般“三违” 1、料车装好未绑牢,造成中途掉落的; 2、矿车过风门时,用车撞开风门者,或通过后未准时关好风门的; 3、矿车运行时,未将绳挂起,而从绳上压过的; 4、机械设备传动部位未按规定加护罩或设置栅栏的; 5、运输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要求检修或加、换油的; 6、连接装置未按规定进展测试的; 7、安排提升机司机连班顶岗的; 8、提升机运行中,监护司机不进展监护的; 9、各类电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要求的; 10、安装的设备未按规定做各种试验就使用的; 11、对电气设备进展检修工作时,弄虚作假,漏检漏项的; 12、机电设备爱护不灵敏牢靠而运行的; 13、信号、通讯、照明电缆接头不符合规定
38、要求的; 14、井下电气设备无接地极或局部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5、井下在用电缆的铠装、铅皮不与接地系统连接的; 16、电气设备标志牌标注的整定值与实际整定值不符的; 17、非专职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的; 18、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 19、操作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或工作中必需接触的局部绝缘不良好的; 20、发放和使用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的矿灯的; 21、井下电缆消失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的; 22、压风机风包安全阀、压力调整器、放水阀以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使用不合格或不灵敏牢靠而连续使用的; 23、在井下私自翻开、
39、敲打或损坏矿灯的; 24、运输机液压联轴节的易熔塞,用其它材料代替的; 25、在用钢丝绳漏检的; 26、无措施在井下使用一般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的; 27、在回风流中检修设备前不检查瓦斯浓度的; 28、在运行线路上不切断架空线电源检修电机车的; 29、破裂机处的安全爱护失效,急停开关不起作用,而不准时处理连续使用的; 30、在高、低压架空线下方施工,或堆放物料不实行措施的; 31、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规定而使用的; 32、运输绞车不完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 33、斜巷运输车辆掉道时,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的; 34、绞车运行期间,手离开闸把或不听信号开车的; 35、提升运输过程
40、中,不使用规定的连接环和连接销的; 36、绞车绳头固定不牢或破股固定,端绳在滚筒上缠绕少于三圈的; 37、对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峻或封车不牢不制止的; 38、站在道心头及上身伸入两车之间摘挂钩的; 39、无措施井下用绞车起吊重物的; 40、跨、穿越带式输送机不走过桥的; 41、带式输送机爱护不齐全、不行靠而使用的; 42、运输机无专用开停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机的; 43、皮带运行期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内的; 44、皮带运转时,清理机头、机尾滚筒浮煤的; 45、转载机运行时,在桥拱下行走的; 46、不按信号指令行车,或在开车前未发开车信号的; 47、绞车牵引车辆数超过规定的; 48、
41、在非车场顶车不挂销环的,前方无专人戒备、指挥或顶车数超过规定的; 49、在车场顶车时,不在同一轨道上顶车,或在车场以外顶车的; 50、车辆掉道,用绞车牵引复道的; 51、违反规程规定进展人力推车的; 52、在运输大巷中工作不穿反光特种服装,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戒备的; 56、井下运输装卸东西时,不实行牢靠的阻车稳车措施的; 57、确需在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时,不实行牢靠的稳车措施的; 58、轨道未按要求安设阻车器的; 59、运输车辆在未停稳并制动的状况下进展装载作业的; 60、车辆在井下超速行驶的; 61、使用中的煤仓、溜煤眼上口不按规定设置栅栏及警示灯的; 62、煤仓、溜煤眼无篦子、警示装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的; 63、起吊重物下有人工作或起吊设备上有人而进展起吊作业的; 64、轨道铺设质量不合格而未准时处理的; 65、铺轨、检修工作完成后未准时清理现场的; 66、推车时未将矿灯戴在安全帽上,或低头推车的; 67、绞车牌板技术参数与实际不符的; 68、绞车硐室内乱放杂物的; 69、绞车信号和按钮未在信号牌板上固定的; 70、运输人员未按规定着装的; 71、不按规定填写各项记录的; 72、电工未带齐工具上岗的; 73、开关不上架的; 74、设备安装、拆卸、检修后未按规定填写记录的; 75、电缆不悬挂和不按规定悬挂的;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