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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案 例例 分分 析析1 1、高某,男,、高某,男,7070岁,年轻时与杨女恋爱时生下一子,后岁,年轻时与杨女恋爱时生下一子,后因故未能与杨女结婚,杨女带着儿子与他人结婚。高某与因故未能与杨女结婚,杨女带着儿子与他人结婚。高某与刘某结婚后未生子女,抱养一子高甲。高甲与陈女结婚后刘某结婚后未生子女,抱养一子高甲。高甲与陈女结婚后生一女高乙。生一女高乙。19971997年高甲因病去世,高甲妻陈女带着女儿年高甲因病去世,高甲妻陈女带着女儿高乙一直在高家侍奉高某老夫妇。高乙一直在高家侍奉高某老夫妇。20002000年高某因车祸去世,年高某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高某老夫妇有财产未留遗嘱,高某老夫妇有财产
2、1010万元。高某父亲已去世,万元。高某父亲已去世,母亲建在,还有两个妹妹。高某去世后,家中人为高某遗母亲建在,还有两个妹妹。高某去世后,家中人为高某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请分析高某遗产继承情况。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请分析高某遗产继承情况。答案:根据答案:根据继承法继承法规定的顺序继承为:规定的顺序继承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父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包括养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赡养义务,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有继承权的是高某老伴,儿媳陈女,及杨女所
3、生之子。2、某厂工人纪某从邻居男孩伟伟手中骗得房门钥匙一把,既做了模压并仿制后归还了钥匙。一日纪某拿着仿制的钥匙去伟伟家企图开门行窃,因钥匙仿制不准,未能成功,准备回家加工继续作案,此时被人发现抓获。请分析纪某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中的哪一种状态。答案:犯罪未遂;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3、1995年9月30日,何某因其儿子小力(9岁)考试不及格非常气愤,便向小力颅枕部猛击一拳,小力当即被打得抱头痛哭,声称头痛,连痛三日后死亡,后经法医解剖鉴定,小力因外力打击而死亡。试根据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分析何某的行为性质。答案:过失犯罪。从犯罪客体来看,何某侵犯了儿子小力的人身权的
4、人格权。从犯罪客观方面分析:何某有打小力颅枕部的事实。犯罪主体何某已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要对自己的过失犯罪负责。何某的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心理态度。4、小学生童童(8岁)用压岁钱到某商店购买了价值400元一台的游戏机。童童的父亲知道后便到商店要求退货,但售货员不同意,经与商店领导交涉仍不能退货,童童父亲便将商店告上了法院。商店答辩称这是一起公平买卖、童叟无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应予保护;而童童父亲则认为这不是一起民事法律行为。请问法院会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法院会支持童童父亲,会让商店退款。因为童童只有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
5、人。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行为就不能构成民事法律行为。5、丁某退休后准备到西安与儿子同住,便将自己所租房管所的房子以二万元卖给刘某(机关干部),双方签了让房协议。丁某到西安儿子家因与儿媳不和于一年后又搬回南京,他愿将二万元还给刘某,要刘某让出原属他的住房。刘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诉至人民法院。请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下分析丁、刘转让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答案:行为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丁某原来的住房是租房管所的,所有权属于房管所,不属于丁某,所以丁某没有将房屋出售的处分权。因此他们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6、一日凌
6、晨,瓜农张老汉拉着一车西瓜进城出售,走到城郊一路口,被同村两个好吃懒做的小青年拦住。他俩手持木棒,威胁强迫张老汉以十分低廉的价格出让该车西瓜。张老汉出于无奈,被迫同意。请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分析这宗西瓜买卖是否是民事法律行为,张老汉是否有权要求两青年赔偿损失?答案:否,有权要求两青年赔偿损失。民事行为无效的条件:(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不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