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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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2023-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市2023-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23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规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23-2023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3年目标的实现。为全力做好2023-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晋城市2023-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晋市政发202318号)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23年及秋冬季期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协同掌握温室气体排放。 根本思路:坚持“严监管、真效劳”的理念,积极有效推动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深入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严峻打击黑加油站点,大力推动“公转铁”工程建立。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用电监管、空气质量微站、视频监控等技防设备作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全掩盖、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依托绿色评估结果,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实行企业差异化管控,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强化压力传导,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二、主要

3、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构造 1.深入推动重污染行业产业构造调整。根据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2366号)压减产能的目标任务,完成焦化行业产能压减任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主要传统产业集群包括铸造、砖瓦、石灰、化工、煤炭洗选等。结合我市产业特征和绿色评估结果,根据“标杆建立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提出详细治理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标准进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2358号),制定高平市煤炭洗选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减量置换”原则,以削减原

4、料供给和产品运输距离为目标,通过厂区搬迁、企业转产、关闭淘汰等方式,优化煤炭洗选企业布局,削减大气污染。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 3.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依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对于提升改造类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前方可投入运行。要求全部企业挂牌生产、开门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能源局、各乡(镇、办事处)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治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治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

5、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治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4.加强排污许可治理。2023年12月底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治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深入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2023-2023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状况,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行登记治理,最终将全部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治理。严格依证监管,加大执法惩罚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

6、 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严峻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对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催促企业按证排污。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5.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关于推动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23128号),实施改造的企业要严格根据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协调组织相关资源,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供应有利条件。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设施鼓舞采纳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 烟

7、气脱硫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舞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烟气脱硝应采纳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复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加强源头掌握,高炉煤气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应采纳低氮燃烧技术;鼓舞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 加强评估监视。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到达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嘉奖、差异化电价等鼓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觉,取消相关优待政策。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发改局、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国网高平市供电公司 6.推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8、根据“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全面提升相关产业总体进展水平。结合其次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统建立工业炉窑治理清单; 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分年度重点工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加快取缔燃煤热风炉,根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掩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2023年12底前,根本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发改局 深入推动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焦化企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并推动焦炉实施干熄

9、焦改造。鼓舞水泥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根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展改造。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7.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依据晋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动企业实施源头替代。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

10、管线组件泄漏、放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根据“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23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推动建立相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舞企业采纳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纳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 高浓度废气,优先进展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纳高温燃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纳冷凝+吸附、吸附+汲取、膜分别+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

11、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去除效率不应低于80%(采纳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开展一轮vocs治理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放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汲取、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到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催促企业限期整改。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构造 8.有效推动清洁取暖。根据“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在保证暖和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大

12、力推动散煤治理; 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监管。各乡(镇、办事处)要以乡镇或村为单元整体推动,不得在各村零散式开展。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能源局、市住建局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煤改电”要以可持续、取暖效果佳、牢靠性高、受群众欢送的技术为主,积极推广集中式电取暖、蓄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不鼓舞取暖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电热毯、“小太阳”等简易取暖方式。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乡(镇、办事处)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2.01万户,对

13、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要采纳干净煤置换替代散煤。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乡(镇、办事处)、市住建局 9.严防散煤复烧。各乡(镇、办事处)要实行综合措施,加强监视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及居民散煤复烧。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财政应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准时足额发放。加强用户培训和产品使用指导,帮忙居民把握取暖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优质型煤供给点进展全面抽检,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优质型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

14、市场监管局 10.严格掌握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掌握目标任务,统筹后两年煤炭消费总量掌握时序进度,防止压减任务集中于2023年。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对新增耗煤工程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 着力削减非电用煤,重点压减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及落后产能用煤。对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展替代。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11.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燃煤锅炉淘

15、汰方式包括撤除取缔、清洁能源替代、烟道或烟囱物理切断等。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市场监管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结合其次次污染源普查等,建立生物质锅炉治理台账。生物质锅炉应采纳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制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快推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三)积极调整运输构造 12.加快推动铁路专用线建立。根据山西省推动运输构造调整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330号)要求,因地制宜,依据本地货物运输特征,大力进展多式联运,讨论建立物流园区和专业物

16、流基地,提高货运组织效率。对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立状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立铁路专用线落实状况等进展摸排,提出建立方案和工程进度表,确保2023年根本完成。若涉及规划调整、工程变更、企业搬迁退出等因素不再建立的,可提出变更申请,由主管部门确认。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推动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专用铁路、山西盛世鑫海能源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铁路专用线铁路专用线工程建立。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 13.大力提升铁路货运量。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

17、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到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 14.加快推动老旧车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纳淡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统筹考虑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23年12月底前,淘汰数量应到达任务量的4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各乡(镇、办事处) 15.严峻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惩罚、交通运输部门监视修理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准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超标柴油车黑名单制度,将频繁超标车辆纳入黑名

18、单并动态更新,实施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交通局 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市区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设置1处柴油货车联合执法固定站点,对超标排放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并劝返。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等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全掩盖。秋冬季期间,监视抽测柴油车数量要大幅增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公安交警大队 16.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

19、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淌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对大型工业企业、公交车场站和铁路货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展监视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当撤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17.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铁路货场等为重点,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

20、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生态环境、住建、城市治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掌握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惩罚,消退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四)优化调整用地构造。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城管局 加强施工扬尘掌握。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掩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

21、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重点区域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有关部门联网。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将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治理体系,情节严峻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局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明确保洁责任,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 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构建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

22、核机制。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高平大路段、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19.严控露天燃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社会网格化监管体系网格,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强对露天燃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控秸秆燃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退自燃和冒烟现象。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0.深化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

23、制,基于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预警提示信息,按相应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气象局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当猜测将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屡次消失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对生产工序不行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规划,结合绿色评估,实行区域统筹、轮开轮停等减排措施,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中小局 21.夯实应急减排清单。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省关于级、级、级

24、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到达全社会排放量20%、30%和4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减排措施全掩盖。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治理平台上填报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清单电子化治理。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22.实施差异化应急治理。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石灰窑、铸造等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方法。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和

25、非重点行业,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差异化管控。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产业,统筹实行应急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到达排污许可治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实行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六)加强根底力量建立 23.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立。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到达90%的要求,未到达的实施整治。2023年12月底前,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

26、、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石灰窑等工业炉窑的企业,原则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设有烟气旁路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应安装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混合后的烟道或排气筒上; 不具备条件的,旁路烟道上也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超标或通过旁路排放的严格依法惩罚。对全市范围内的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安装无组织颗粒物(扬尘)自动在线监测设施。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消失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特别状况,要准时进展核实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27、24.建立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形成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率到达95%以上; 推动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立。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交通局 25.加强执法力量建立。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标准、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尤其是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力量和综合素养。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

28、测设备等。大力推动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用电模块、电力数据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力量和效率。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国网高平市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时间表,主要任务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

29、容; 建立重点任务完成状况定期调度机制,有效总结阅历,准时发觉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工程和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国有企业要起到榜样带头作用。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快制定农村居民自然气取暖运营补贴政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在晋城市对我市6个重点乡镇开展奖惩考核的根底上,持续对10个非重点乡(镇、办事处)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和企业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财政部门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

30、输构造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力量建立等领域。生态环境部门协作财政部门,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大气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加强预算治理。 (九)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给保障 抓好自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立。加快2023年自然气根底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立,确保按规划建成投产。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城镇燃气企业和不行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加快储气设施建立步伐。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自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立应赐予支持,统筹协调工程建立用地等。 (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

31、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爱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针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监视定点帮扶中发觉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严峻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中“先发证再整改”的企业,加大执法频次,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多措并举治理低价

32、中标乱象。将建立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治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峻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大违法惩罚力度,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违法行为从严惩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十一)实施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关于对全市涉气企业实施环保“黄、红、黑”牌管掌握度的通知(晋市环发202389号),对全市范围内全部涉气企业持续开展“黄、红、黑”牌管控。 各乡(镇、办事处)及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于每月3日前上报重点攻坚任务进展状况。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根据相关问责方法,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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