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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2023-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市2023-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2023-2023年秋冬季(2023年10月-2023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23-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规划(2023-2023年)的考核指标。2023年10月-2023年3月,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以上,其中,东营区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以上;河
2、口区2023年10月-12月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以上,到达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23年1月-3月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以上;垦利区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以上;广饶县2023年10月-12月同比下降11微克/立方米以上,到达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23年1月-3月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以上;利津县2023年10月-12月同比下降10微克/立方米以上,到达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23年1月-3月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以上;东营开发区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以上;东营港开发区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构造与布局 1.着力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利用综
3、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鲁经信产2023481号)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动安全、环保不达标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进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治理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管委会。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编制“三线一单”。根据“生态爱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制止和限制进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名目,2023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4、。(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3.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对比关于明确“散乱污”企业定义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环办发20235号)的认定标准,2023年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对新发觉的“散乱污”企业,根据“发觉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分类进展整治。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进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治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动能源构造调整 1.着力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掌握制度。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加大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23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2
5、0万吨的目标任务。新建耗煤工程全部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落实煤炭替代源及削减量,满意煤炭消费总量压减要求。(牵头单位:市进展改革委) 2.加快推动小吨位燃煤锅炉淘汰。东营区、河口区、东营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要将原规划于年底前完成淘汰的6台燃煤锅炉,提前到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广饶县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1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大力推动清洁取暖。根据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大力推动清洁取暖。2023年底前,完成10902户清洁取暖建立任务,农村自然气普及率到达85%。2023年11月底前,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进展复核,建立改造台
6、账,切实查清使用自然气供暖的户数,对仍燃烧散煤的,要在不影响正常取暖的状况下进展清理,确保群众暖和洁净过冬。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在确保安全的状况下,对已建立完成自然气村村通工程的村户,尽快开通自然气,尽早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治理局、市进展改革委、市油地校融合办、东营供电公司)持续推广干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在农村进展散煤治理,加大干净煤生产供给力度,2023年11月底前,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清洁煤炭供给量。(牵头单位:市进展改革委)严峻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煤和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牵头单位:市进展改革委、市市
7、场监管局) 4.大力进展新能源。积极推动生物质发电,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2023年底前,新增生物质能发电12兆瓦。(牵头单位:市进展改革委) (三)调整运输构造 1.压缩大宗物料大路运输量。2023年底前,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立完成工程量的60%,2023年底前到达投产条件。全市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规划性较强的煤炭、石油、成品油等大宗货物50%转为管道运输为主、铁路运输为补充;加快推动东营港中海化工集团东营石化管道工程建立,全市主要炼化企业园区、港口和成品油消费区域的原油和成品油采纳管道运输到达35%以上。(牵头单位:市进展改革委) 2.加强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管控。20
8、23年底前,完成制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对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制止入场作业。住房城建治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负责帮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制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城建治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3.推动机动车遥感监测建立。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立6套遥感监测系统,对柴油货车进展全天候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油品质量监管。2023年底前,开展新一轮油品质量检查,严峻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
9、油品、自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视检查。开展去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淌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在车辆停放较集中的重点单位和区域开展柴油货车油品和尿素抽样检查。强化船舶排放掌握区内船舶使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牵头单位:市进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东营海事局) 5.严峻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惩罚、交通运输部门监视修理的联合监管模式,加大机动车路检路查频次,严峻打击柴油货车排气口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秋冬季期间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的柴油车数量不少于注册柴油车数
10、量的8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东营区、东营开发区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讨论制定秋冬季重型柴油运输车分流方案,降低南二路重型柴油车流量,切实削减尾气污染。 (四)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1.加快推动实施排污许可治理。根据排污许可证治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治理名录(2023年版)规定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和工作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热力生产和供给等20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推动燃煤(燃气)锅炉深度治理。2023年底前,全市完成19台燃煤锅炉再提标改造;建立燃气锅炉底数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台账,实行清单式治理,明确责任人,年底前完成脱
11、硝设施再提标改造或低氮燃烧改造,污染物到达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重点掌握区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深化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已上报的工业炉窑清单进展重新核查,2023年底前对比标准完成有组织达标排放、无组织综合整治、在线监控安装并联网;未列入核查清单或整治不达标的,按上级要求,一律纳入关停取缔名单。东营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燃烧炉烟气处理设施改造,山东新兴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启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石油煅后焦废气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水平。落实山东省“
12、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行源头削减、过程掌握、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放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根据“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推动建立相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舞企业采纳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纳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展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纳高温燃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纳冷凝+吸附、吸附+汲取、膜分别+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
13、、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去除效率不应低于80%(采纳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023年底前,聘请第三方单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效能评估试点,提出“一企一策”治理措施整改建议。2023年3月底前全市全部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聘请第三方单位通过评估,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23个以上的企业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2
14、023年10月-2023年3月底前,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两个季度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并将工作信息上传市治理平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8放源监管。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一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放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汲取、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到达国家和地方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2023年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1.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20
15、23年10月底前,补充和完善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明确每处施工工地监管人员及实行的管控措施,定期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进展更新,实行动态管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治理局)加强监视检查,建筑工地要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掩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将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大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拆迁(撤除)工地必需湿法作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治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2023年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新开工建筑面
16、积的12%。(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治理局) 2.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使用先进的城市道路保洁专业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3年底前,城市和县城快速路、主次干路的车行道湿扫率到达95%以上,支路、慢车道、人行道机扫、冲洗率到达55%以上。城乡结合部的国省道要参照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和要求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治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路事业进展中心)加强渣土车辆管控,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标准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全面推广道路积尘“以克论净”检测技术,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治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
17、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3.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综合整治。2023年11月底前,针对市县乡(镇街)驻地等重点区域内,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餐饮油烟、施工工地等进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分片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点带面,逐区域实施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治理局)对土料(沙、石料)堆场、暴露地面等进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分片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点带面,逐区域实施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2023年底前,对石化、橡胶制品、有机化工(含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异味,畜禽养殖、肥料收集加工等产生的恶臭异味,城市黑臭水体、污水处理厂、雨污泵站废水
18、收集井(池)产生的恶臭异味等进展整治,确保中心城区异味整治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4.掌握农业面源污染。严禁秸秆露天燃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落实网格化监管,做到部门、人员、任务、措施、奖惩“五到位”,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控秸秆燃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严防因秸秆露天燃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努力实现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2023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到达94%。(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加强扬尘污染掌握。2023年10月底前,根据市生态环境局
19、、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治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东营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东环发202327号)要求,完成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治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六)强化大气环境监管 1.完善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体系。2023年底前,市级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建立和完善颗粒物源解析技术体系,至少建立1个超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对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指标不少于100种)、臭氧及常规污染物进展日常监测。完成市级才智环保平台(一期)和广饶县、利津县才智环保平台建立,整合全部自动监控系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鲁环函2
20、023285号文件要求,2023年底前,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主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中的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工业炉窑的企业,原则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3年6月底前,完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建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加快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
21、023年10月底前,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实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要落实到详细单位、详细企业、详细工地、详细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治理。根据上级要求,加强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协同,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实施错峰运输。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石化、有色金属、有机化工、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应停顿使用
22、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展运输。2023年底前,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存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污染源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24小时驻厂监视制度,对发观的问题催促马上整改;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巡查,对比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工业炉窑、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执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标准公安环保协同办案和案件移交,亲密行刑连接,强化联勤联动,严峻打击污染大气的违法犯罪行为。(牵
23、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级政府作为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根据东营市加强污染源头掌握推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3年)东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23-2023年)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2023年10月15日前,制定出台各自的详细实施方案,报市环境爱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并仔细抓好落实。市政府将本实施方案各项重点任务纳入“四减四增”调度督导内容
24、,对27项重点工作任务实行清单式治理,市直各有关部门对各自牵头任务进展定期调度汇总,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报市环境爱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国家和省要求落实到位。 (二)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东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开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到达要求等问题。对督查发觉的问题实行“挂账销号”治理,
25、第一时间催促整改,准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重污染天气执法检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系统部署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对本辖区、本事域应急响应落实状况进展全面检查,严峻打击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力、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电力部门要准时向生态环境部门供应应急响应前和响应期间各县区全社会用电量和减排企业用电量数据。要加大违法惩罚力度,各县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对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惩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每月
26、通报攻坚行动进展状况,主动回应媒体和公众普遍关怀的热点问题;积极转发推送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扩大系统宣传的掩盖面和影响力;引导、鼓舞公众自觉参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怀、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气氛。 (四)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环境爱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力或连续消失用电量不降反升的县区,由市政府约谈相应县区。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公开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空气质量现状和改善幅度排名,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序时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下发预警函。对各县区落实本实施方案状况进展评估,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行区域涉气建立工程环评限批,严厉问责相关责任人。本方案未涉及的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根据东营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3年)和东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23-2023年)相关规定和工作部署落实。国家、省有最新要求的,根据上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