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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之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 二二二二年年十十月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1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伍春雷、李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
2、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2 目目 录录 释 义. 3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6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7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8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8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10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2 第三节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3 第
3、四节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4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4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5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20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22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29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3 释释 义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一、普通名词释义 中金辐照、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辐照有限 指 中金辐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前身 深圳金鹏源 指 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金鹏源 指 上海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
4、公司 天津金鹏源 指 天津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辐照 指 中金辐照武汉有限公司 成都辐照 指 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 重庆辐照 指 中金辐照重庆有限公司 中金医疗 指 镇江中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有限公司, 曾用名为中金医疗 (镇江)有限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 指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世元 指 浙江世元贵金属有限公司 中证嘉湖 指 杭州中证大道嘉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英琦汇洋 指 杭州英琦汇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鑫刚投资 指 共青城鑫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鑫卫投资 指 共青城鑫卫投资管理合
5、伙企业(有限合伙) 诺迪安、Nordion 指 Nordion (Canada) Inc.,诺迪安(加拿大)有限公司 中核同兴 指 中核同兴(北京)核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4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
6、9 年度、2020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二、专业术语释义 钴-60、钴源、Co-60 指 金属元素钴-59 的同位素之一, 具有放射性, 其半衰期为 5.27 年。它会通过 衰变成为镍-60,同时会放出两束 射线。 射线 指 又称 粒子流,是原子核能级跃迁蜕变时释放出的射线,是波长短于 0.01 埃的电磁波。 X 射线 指 由于原子中的电子在能量相差悬殊的两个能级之间的跃迁而产生的粒子流,是波长介于紫外线和 射线之间的电磁波。 电子加速器 指 又称电子感应加速器,是利用感生电场来加速电子的一种装置。 居里 指 放射性活度的常用单位,代号 Ci,为
7、纪念居里夫人而命名。 蒙特卡罗、MCNP 指 统计模拟方法,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期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的发明,而被提出的一种以概率统计理论为指导的一类非常重要的数值计算方法。 电子束 指 电子经过汇集成束,具有高能量密度。主要利用电子枪中阴极所产生的电子在阴阳极间的高压(25-300kV)加速电场作用下被加速至很高的速度(0.3-0.7 倍光速) ,经透镜会聚作用后,形成密集的高速电子流。 电离辐射 指 由直接或间接电离粒子或二者混合组成的辐射,能使受作用物质发生电离现象的辐射。 辐照 指 利用放射性核素发出的射线、 加速器产生的电子束或 X 射线与物质相互作用产生物理效应、化学效应
8、或生物效应的过程 戈瑞、Gy 指 辐照剂量的单位,度量单位质量的物体所吸收的能量。 半衰期 指 放射性元素的原子核有半数发生衰变时所需要的时间。 活度 指 又称衰变率,指样品在单位时间内衰变掉的原子数,即某物质的“有效浓度” ,或称为物质的“有效莫尔分率” 。 改性 指 通过电离辐射使高分子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得到改善,从而提高了材料的应用价值,拓宽了其应用范围。 硫化 指 在橡胶中加入硫化剂(硫磺等)和促进剂等交联助剂,在一定的温度、压力条件下,使线型大分子转变为三维网状结构的过程 环氧乙烷 指 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是 C2H4O,是一种有毒的致癌物质,易燃易爆,被广泛地应用于洗涤,制药,
9、印染等行业。 CNAS 指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Geant4 指 GEometry And Tracking,由欧洲核子研究组织基于 C+面向对象技术开发的蒙特卡罗应用软件包,用于模拟粒子在物质中输运的物理过程。 PLC 指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一种专门为在工业环境下应用而设计的数字运算操
10、作电子系统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5 生态环境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以及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发行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发行保荐书中的股份数及股份比例与工商备案资料不符的情况, 均因四舍五入导致。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6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伍春雷、 李波
11、担任本次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伍春雷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兴森科技、生迪光电等 IPO 项目;中兴通讯非公开、赞宇科技非公开、云铝股份非公开、兴蓉投资非公开等再融资项目;奋达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ST 宏盛借壳华侨城文旅科技,兴蓉投资借壳蓝星清洗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卓越世纪城公司债等项目。 李波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博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四川路桥、证通电子、乾照光电、翰宇药业、东方精工、苏交科、维格娜丝
12、、清源环境、博天环境、威派格等 IPO 项目;深圳机场、新华医疗、证通电子、香雪药业、诺普信、文灿股份等再融资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曹今,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曹今先生: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法律执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电器、新宏泽、科顺防水、银河表计、三宝科技、凡拓创意、思华科技等 IPO 项目,美丽云等再融资和持续督导服务项目,拓尔思、永新股份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
13、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伏江平、赖柏良、陆楠、俞鹏、尚承阳。 伏江平先生:保荐代表人,会计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7 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奇信建设、申菱环境、三益江海、中国广核、天箭科技等 IPO 项目;宜安科技、大族激光等再融资项目;深圳地铁与万科资产重组项目。 赖柏良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威派格等 IPO 项目;顺丰控股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 陆楠先生: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
14、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威派格、文灿股份、大参林、三旺通信(在会)等 IPO 项目;中兴通讯非公开、顺丰控股可转债、崇达技术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 俞鹏先生:保荐代表人,财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三旺通信(在会)等 IPO 项目,财通证券可转债(在会) 、崇达技术可转债、维格娜丝可转债、凯中精密现金收购等项目。 尚承阳先生:审计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参与或主持的项目有:紫晶存储、光莆股份、三旺通信(在会)等 IPO 项目,中兴通讯非公开等再融资项目,奋达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并购重组项目。 三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15、、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东盛路 68 号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3 年 8 月 2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2011 年 8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9,800.139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强国 董事会秘书: 杨先刚 联系电话: 0755-25177083 互联网地址: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辐照技术服务,为客户提供医疗保健产品、食品(包括宠物食品)、药品、包装材料等产品的辐照灭菌服务,高分子材料的辐照改性服务,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8 隶属于民用非动力核技术应用产业,是中央企业中国黄金集团的七大业务板块之一
16、。作为专业化灭菌服务企业,公司以辐照灭菌手段为主,同时发展多种技术手段,设有消毒供应中心为医疗机构提供诊疗器械、器具及护理包、手术包的消毒灭菌服务。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四、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17、、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 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
18、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2019年6月24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9 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简称“投行委” )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投
19、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6月7日向质控部提出第二次底稿验收申请;2020 年 6 月 7 日至 2020 年 6 月 9 日,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第二次核查,并于2020 年 6 月 9 日对本项目出具第二次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 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
20、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 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 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第二次内核申请后, 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发出本项目第二次内核会议通知, 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5
21、 日召开第二次内核会议对本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10 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 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深
22、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六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情况的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以及发行监管问题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有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一)核查对象(一)核查对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包括资产由基金管
23、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机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万万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中国黄金集团 14,309.9938 72.2722% 2 浙江世元 2,535.3573 12.8047% 3 鑫卫投资 846.0000 4.2727% 4 中证嘉湖 715.3943 3.613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11 5 英琦汇洋 715.3943 3.6131% 6 鑫刚投资 678.0000 3.4242% 合计合计 19,800.1397 100.000
24、0% (二)核查方式(二)核查方式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上述机构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查看其出资结构,查阅了相应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上对其公示情况进行了检索,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 发行人需要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的机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万万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备案登记号备案登记号 1 中证嘉湖 715.3943 3.6131% SD6444 2 英琦汇洋 715.3943 3.6131% SN5345 中国黄金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直属企
25、业, 浙江世元的最终自然人股东为盛相中、金利芳二人,鑫卫投资、鑫刚投资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 上述机构股东均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亦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其进行管理的情形,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私募基金的定义,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程序。 (三)核查结果(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需要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的机构股东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12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26、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
27、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13 第三节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查
28、根据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
29、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14 第第四四节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 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遵照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原则, 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 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30、上市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 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董事会的批准(一)董事会的批准 发行人于2019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
31、案。 发行人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的批准(二)股东大会的批准 发行人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发行人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2、 3-1-2-15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条件进行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3、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发行条件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发行人的设立及持续经营时间、发行人的设立及持续经营时间 公司是由中金辐照有限公司
34、于2011年8月31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辐照有限成立于 2003 年 8 月 29 日。公司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的规定。 2、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情况、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16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
35、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的规定。 3、公司独立性情况、公司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 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完整 发行人具备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设备及配套设施, 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
36、2)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 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17 (4)机构独立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37、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4、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
38、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岗位职能调整、增加等原因变化均是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没有给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浙江世元将持有发行人 2,535.357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12.80%,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出质登记)质押给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北京)有限公司事宜仍处于持续状态。 此外,根据
39、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1 月 6 日作出的(2019)浙 0109民初 18727 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周才妙因与被告盛相中、浙江世元等合同纠纷一案,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盛相中、浙江世元等的财产在 33,252,917 元限额内采取保全措施;且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了查封、扣押、冻结盛相中、浙江世元等限额在33,252,917 元内的财产的裁定。2020 年 3 月 2 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18 (2020)浙 0109 执保 33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要求发行人
40、协助查封浙江世元在发行人的出资额 2,535.3573 万元,查封期限为三年,自 2020 年 3 月 5 日起至2023 年 3 月 4 日止。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4 月 24 日作出的 (2020) 浙 0104民初 2429 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因与被告盛相中、 浙江世元等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盛相中、浙江世元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8,014,000 元,或查封、扣押限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且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做出了冻结被告盛相中、浙江世元等的银行存款
41、人民币 28,014,000 元,或查封、扣押限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裁定。2020 年 5 月 26 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 0104 民初 2429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要求发行人协助查封浙江世元在发行人所持有的 12.81%股权, 金额 2,535 万元,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 2020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止。20202020 年年 1010 月月 1111 日,杭州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发行人协助解除对浙江世元持有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发行人协助解除对浙江世元持有的发行人的发行人 12
42、.12.80%80%股份的查封。股份的查封。20202020 年年 1010 月月 1414 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2020)浙)浙 01040104 民初民初 24292429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解除对浙江世元持有的发行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解除对浙江世元持有的发行人人 12.80%12.80%股份的查封。股份的查封。 截至本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已解除对浙江世元持有签署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已解除对浙江世元持有的发行人的发行人 12.80%12.80%股份的查封,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查封的股权仍处于查封股份的查
43、封,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查封的股权仍处于查封状态。状态。 除以上情形外,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和发行人其他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截止目前,浙江世元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下简称“受限股份” )除已经办理质押外,还处于被查封、冻结的状态,由于案件尚未判决,受限股份未来存在被执行、拍卖的风险,届时持股主体可能会发生变化;但受限股份与控股股东黄金集团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相关性,受限股份被冻结、查封的状态并不会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另外,受限股份虽然被质押、查封、冻结等,存在不稳定性,但并不影响现阶段其权属的认定,该等股份的股权权属清晰,无争议。因此,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
44、股东浙江世元所持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查封、冻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19 结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5、公司资产、核心技术情况、公司资产、核心技术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6、公司重大或有事项情况、公司重大或有事项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
45、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7、公司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主要从事辐照技术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存在 1 项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2018 年 10 月 9 日,重庆市合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重庆辐照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重庆辐照存在未对接触职业危害工人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的情形。因该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合川区安全生
46、产监督管理局对重庆辐照处以警告,并处 7 万元罚款。 就该行政处罚涉及事项,重庆市合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改为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认为,由于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职能现已转入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对于处罚涉及事项的性质以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认定意见为准。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重庆辐照上述受处罚情况进行了解后认为: “重庆辐照的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事项情节轻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对于处罚所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20 涉及事项,重庆辐照已积极整改落实。 ” 因此,重庆辐照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
47、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创新风险(一)创新风险 公司是我国最早将辐照技
48、术进行工业化应用的企业之一, 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和技术创新,在辐照装置的应用技术、辐照自控系统与信息化技术、产品灭菌的开发和控制技术等方面形成了多项创新性强、实用性高的科技成果,但公司未来的成长受行业环境、市场需求、研发和技术创新等内外部因素综合影响,如果未来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继续保持优势,下游应用领域扩展与产业融合未能达到预期,则公司将面临业绩增速下滑或不能持续增长的风险。 (二)技术手段竞争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二)技术手段竞争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要采用射线辐照技术,服务于医疗保健产品、食品、药品及包装材料等行业客户,该
49、等客户中部分产品也可采用电子束辐照技术、化学试剂熏蒸、以及高温蒸汽等其他消毒灭菌技术手段。若未来客户出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选择其他消毒灭菌技术,或公司未来不能对技术、市场等发展趋势做出正确判断,将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钴源供应商较少且公司钴源采购集中的风险(三)钴源供应商较少且公司钴源采购集中的风险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21 公司主要使用钴源提供辐照技术服务, 需要通过采购钴源补充钴源活度的持续衰减或扩大产能。全球范围内的钴-60 供应商主要有诺迪安、JSC Isotope 和中核同兴等。出于钴源品质、售后服务、价格等方面的综合考虑,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诺迪安、中
50、核同兴采购钴源,并通过协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方式来保障公司钴源供给。若未来出现钴源采购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钴源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至下游,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与诺迪安长期供货协议的续期谈判尚未完成,续期的争议主要为钴源长期供货价格的约定,双方在短期内完成续期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与中核同兴已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在协议有效期(2018 年 9 月至 2022 年 12 月)内,中核同兴钴源供应量能够基本满足公司需求, 但若未来公司新建 辐照装置或公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则公司可能出现钴源需求量高于中核同兴优先供应量的情形, 导致公司可能需要以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