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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1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棚户区改建工作的意见(国发20 xx25 号)、省居住建厅关于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鄂建办20 xx61 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城区旧城改建的意见(宜播发20 xx9号)精神,为大力推进我市棚户区改建,大力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结合实际,制订以下方案。一、目标任务 20 xx 年-20 xx 年我市城区西陵、伍家岗、点军、V 亭、高新区(不含白洋组团)、葛洲坝、夷陵区小溪塔规划实行棚户区改建共户。按照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的 5 年内顺利完成我市棚户区改建总量 75%的总体目标
2、,至 20 xx 年,我市城区棚户区改建总量不高于户。二、责任主体 各区人民政府(不不含夷陵区)、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为棚户区改建实行主体,负责管理实行辖区内棚户区改建项目策划、调查摸底、测算分析、项目申报、房屋征税、招商引资、项目大力推进等工作。三、资金来源 棚户区改建资金来源主要包含:市级投融资平台融资,市场主体借资,国家、省级财政棚户区改建专项补助金资金,市财政棚户区改建服务设施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市财政局负责管理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棚户区改建资金统筹规划均衡,V 亭区、高新区(不含白洋组团)、葛洲坝、夷陵区(小溪塔)自行负责管理资金统筹规划均衡。四、改造方式
3、根据棚户区改建项目的具体情况,我市棚户区改建实行以下三种方式:一是拆除重建。对房屋破旧、功能不全、公用设施老化、安全隐患突出、无保留价值的建筑及片区,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二就是扩建融合。对具备典型历史文化特征、存有一定留存价值的老旧建筑及历史街区、特色街区,实行“扩建融合”的方式,对其建筑立面和内部结构展开修葺,切换功能,将其做为公共文化建筑展开有效率的维护与利用。三是只拆不建。对拆除后不具备再开发条件的建筑及片区,采取“只拆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原则上拆除后只建设街头绿地或停车场等公益设施。五、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区人民政府(不含夷陵区)、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集团宜昌基
4、地管理局向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报送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策划书(拟改造范围、房屋及土地权属调查摸底情况、征收成本测算、项目测算分析及实施模式建议、招商引资条件等)。(二)勘察核实。市房屋征税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对申报的棚户区改建项目征税基本情况展开核查,市棚户区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基本情况展开核查,并就与否列入年度棚户区改建任务明确提出建议。(三)项目决策。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研究,初步确定项目用地性质、用途、改造范围、规划指标,核定征收成本、土地出让条件、项目招商条件等,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四)任务下发。市棚户区改建领
5、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棚户区改建领导小组决策意见向各实行主体下发棚户区改建任务。(五)征收实施。市财政局向市场主体借资或市级投融资平台融资,由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宜昌基地管理局实施项目征收。(六)土地出让。市棚户区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土部门商议土地起拍价及有关土地出让条件,展开官方转让。(七)投资清算。对借资征收或平台融资征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协议完成投资清算工作。(八)建设改建。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建设改建。(九)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六、积极支持政策 (一)确保土地有效供应。依照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将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用地计划单列,优先供应,并
6、建立供地 审核绿色通道。对棚户区改建安置房项目可以实行协议出让方 式供地,棚户区改造地块土地出让可实行“现状挂牌、净地交付”。特殊棚户区改造地块土地可与异地安置房建设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捆绑挂牌出让。(二)全面落实税费免征政策。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市对棚户区改建安置房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费和、食用油水泥专项资金以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牵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增加一倍征税;对棚户区改建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棚户区改建安置房项目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推行补报,等待项目投入使用后再展开结算 MCE。(三)积极筹措资金。在争取中央、
7、省级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同时,加快落实市级财政棚户区改造预算资金。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搭建“银企合作”桥梁,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不断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地方债、企业债等多元化融资。(四)引导社会资金参予棚户区改建项目土地一级研发整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借资给市级财政用作棚户区改建,土地一级研发整理顺利完成并经土地出让同时实现总收入后,退还投资人投资。投资人获得棚户区改建项目土地使用权的,退还其实际投资额及财务费用;投资人没获得棚户区改建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在退还实际投资额和财务费用的基础上,给与其投资投资回报。财务费用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核算,投资投资回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提三个百分点确认。土
8、地出让中无人举牌时,投资人须按土地起拍价注销。七、工作要求 (一)完善非政府领导机构。设立城市棚户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城市棚户区改建工作,协同化解城市棚户区改建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市长马旭明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毛传强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法制办、发改委、居住建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投融资平台及供电、燃气、自来水等企业单位共同组成。领导小组内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市房管局,负责管理棚户区改建日常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不不含夷陵区)、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也必须设立棚户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棚户区改建办公室,负责管
9、理辖区内棚户区改建实行工作。(二)建立高效运转机制。建立城市棚户区改造“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的高效运转机制。实行城市棚户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住建、财政、国土、规划、房管及各区政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房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三)创建目标管理机制。加强领导责任,推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责任主体、责任单位签定年度目标责任书,将棚户区改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四)建立高位协调机制。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应加强横向协调,纵向衔接,实行“周例会,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会议,高位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五
10、)创建盐务考核机制。棚户区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强化棚户区改建工作的全方位监管,对各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展开检查盐务,对工作不全面落实、措施不妥当、任务未完成的,不予通报批评,限期自查。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 为全力大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建工作,提升棚户区居民的定居条件,保证我县 20 xx年棚户区改建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 20 xx 年棚户区改建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 20 xx 年棚户区改建迁出征用实施细则,融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
11、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二)工作目标 于 20 xx 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 6 万平方米、户的目标。(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2、秉持政府大力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建必须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确保工作结合。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
12、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4、秉持科学规划、服务设施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服务设施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建议,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服务设施、分期实行的原则。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6、秉持推动棚户区改建与保护社会平衡兼具的原则。必须正确处理大力推进棚户区改建与保护社会平衡的关系,棚户区改建既必须逐步推进,又必须充分考虑居
13、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征地补偿征用过程中,解决不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与合理的照料。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建的详尽规划必须合乎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少于 1,日照间距系数不大于 2.8,各项规划指标无法减少,必须按核准的规划方案顺利完成改建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 6 层,层高不低于 2.8 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
14、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3、棚户区迁出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掌控标准以 40、48、58、68 平方米四种户型居多,其中 40 平方米户型占到 25%,48 平方米户型占到 45%,58 平方米户型占到 20%,68 平方米(不含少量 75 平方米)户型占到 10%。具体内容户型面积的挑选,在融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尽调查介绍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认。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环保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建议。实行棚户区改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较
15、低的资质、资信和较好的业绩。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建建设资金筹集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2、县(局)财政、财务相匹配。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4、政府对棚户区改建的政策扶植。5、个人出资。(二)强化资金的采用管理,棚户区改建资金必须成立专户,专款专用,严禁占用侵吞。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建项目列入经济适用于住房计划,所须要建设用地以拨付方式提供更多,其中研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推行有偿采用。税金土地收益全部用作棚户区改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设施建设。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
16、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3、征地征用政策。棚户区房屋征地征用,原则上推行“就地”或“就近”征用迁出楼房,对不愿迁出的住户,推行货币征地,不搞产权对调征用。被拆迁人挑选就地或就近迁出征用的,推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支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 300 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元/平
17、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合理享用面积部分系则征用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远远超过合理不断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建议征用的户型面积远远超过正常征用标准部分。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 200 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 2 年,第一年交房款的 60%,第二年交 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
18、理。5、对合格的节能环保住宅,推行取暖费免征政策,按非节能环保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缴纳。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非政府人员入户调查,查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于,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共同组成、劳动力情况、经济总收入、改建征用意愿等,一户一档,编订书稿,为棚户区改建提供更多可循资料。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3、依法征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征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
19、屋征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阳光征地,人与自然征地”,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必须努力做到补偿征用标准官方、迁出征用方案官方、征地和迁出房屋面积官方、评估标准官方、迁址顺序号官方,逐户签定书面征地征用协议。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保证棚户区改建工程规范、优质、按期展开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查;工程完工后,经验交合格方可交付使用。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6、物业管理。棚户区
20、改建新建迁出住宅小区推行“政府鼓励、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式、多方筹资、逐步迈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当业主入户率达到 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存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户人员做为新宠。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 60 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棚户区改建新建楼房的专项修理资金在居民留宿前按每平方米 18 元向住户一次性缴纳。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
21、一)非政府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建设局负责管理棚户区改建的规划、大力推进、综合和协同工作;经济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管理项目的可研按程序,向省和国家林业局谋求棚户区改建政策和资金的积极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帮助筹措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理办理棚户区改建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同全面落实凌空土地出让收益划付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管理棚户区改建资金采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管理棚户区改建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棚户区改建居民的信访工作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管理棚户区改建征地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帮助有关部门搞好入户调查备案、征地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管理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