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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仲裁法律上的的时间规定 劳动仲裁的期间,是仲裁院、当事人进展或完成某种调解仲裁行为应遵守的时间。狭义的期间指期限,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一般所说的期间是指期限,不包括期日。下面介绍几种在调解仲裁过程中的期间: 立案: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立案。 文书送达: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辩论书的提交: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辩论书。仲裁委员会收到辩论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辩论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辩论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展。 反申请的受理:被申请人可以在辩论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
2、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打算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开庭及组庭通知的送达: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值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恳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打算。 结案: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毕。案情简单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提起诉讼:当事人对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撤销: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一
3、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本文所述的 “三日”、 “五日”,指工作日。 劳动仲裁法律上的的时间规定2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的程序。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4、诉讼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见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恳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行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值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缘由消退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连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酬劳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次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见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恳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行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值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缘由消退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连续计算。